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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短刑犯思想改造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9 共2965字

  1 绪论
  
  对罪犯尤其是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是监狱监管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短刑犯因刑期短、刑罚轻等特点,在思想教育改造中的时间连贯性及手段多样性方面都有一定的缺失,造成了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进而造成短刑犯的二次犯罪率上升,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1 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1.1.1 论文选题背景
  
  近年来我国刑期在三年以下(含三年)的短刑犯人数逐年上升。据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 2012 年,全国监狱中短刑犯在各类服刑罪犯中约占 10%.

  较 2002 年有了较大增幅,且保持了上升趋势,由于短刑犯服刑改造时期短,思想教育改造的客观难度大,这给我国以思想教育改造为重要目标的监狱改造工作带来较大的挑战,就目前情况来看,监狱机关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普遍存在改造质量不高的问题。

  短刑犯释放后重新犯罪的比例较高,以某省女子监狱为例,“全监再次罪犯的总人数为52 人,其中第一次刑期为短刑犯的就有 28 名,占总人数的 53.8%.[1] (P1)”能否用在较短的服刑时间期内对短刑犯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改造,使其真正翻然悔过,重新做人,切实降低二次犯罪率,达到教育应有的效果,这不仅对对短刑犯的个人和家庭的未来生活意义重大,而且对改进监狱监管工作有实际和理论意义,同时也对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1.1.2 论文选题意义
  
  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的思想教育改造,目的是“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 (P211)”当前,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首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各类型短刑犯的特点进行分析,因材施教确定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方法,使得短刑犯在有限的刑期内能够从思想本质上改掉陋习,确保短刑犯不因受教育时间短而造成教育改造效果不佳,以致出监之后继续危害社会。对短刑犯思想教育改造方法的探索与完善,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该问题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讲,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研究能够对各类短刑犯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短刑犯特点的研究,能够总结出短刑犯在思想教育改造中的难点,为思想教育改造的针对性打好基础。同时,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研究能够对其他类型的罪犯起到一定触类旁通的作用,对其他类型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工作能够起到理论指导作用。

  从实践层面上讲,对短刑犯思想教育改造理论上的研究能够更好的指导实践,在实2践中落实各项制度,应用各种方法,提高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能够使实践达到应有的效果。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研究综述
  
  目前关于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1)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我国一些学者认为,思想教育是中国监狱所特有的教育。中国的监狱改造现状及人的思想意识属性决定了国内对于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受到了社会的重视和关注。我国五十年监管改造工作经验表明:“人的改造从根本上说是思想道德的转变,只有现实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使狱中的犯人得到真正的改造,坚持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改造罪犯制度最具中国特色。[3]”

  (2)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研究中,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方法,例如:王素芳、张丽红提出,“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要包括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形势教育、前途教育;”[2]

  李晓红、李凯歌提出的“要对罪犯进行情感感化方法、激励教育的方法、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习惯养成的方法,使其能够接受思想道德教育改造。[4] (P211)”贾洛川认为罪犯的思想教育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对狱内在押的罪犯依法展开的,“以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为内容,将其转化为罪犯个体的思想、政治法律意识和道德品质的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教育影响活动。[5] (P101)”

  在众多的理论学说中,学者们对罪犯的思想道德教育亦或是思想政治教育均有一定的研究,但是针对短刑犯特点而进行的思想教育改造在国内的学说中很少有涉猎。

  1.2.2 国外研究状况
  
  一般认为,西方的监管改造方式主要是限制自由,有限劳动,注重对行为习惯的养成。西方监狱的监禁理念是“监狱体现着国家的社会价值观,应保证危险罪犯不逃跑,尊重对待所有罪犯。[6] (P7)”关于监犯改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罪犯各种权利的维护,对罪犯的分类管理,对罪犯技能的培训。

  国外一些学者将我国的这种思想教育贬低为中国监狱特有的“强迫洗脑行为”[7].实际上,思想教育改造却并非中国监狱所特有,美国、日本等西方监狱都有思想教育。

  美国、日本等西方监狱所规定的“生活指导”或“社会教育”等罪犯教育内容,其实与中国监狱的思想教育具有相同的教育目的。

  西方国家监狱所普遍实行的宗教教诲,其实更是一种典型的思想教育了。国外有的监狱学家认为“宗教乃籍神之力,志在劝善最易动人,尤易动社会中下等无知之平民。”

  与宗教教诲相结合的道德情操教育,也为西方各国监狱所重视。由于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不同,中西方在犯罪监管方面适用的法律和使用的改造方式根本不同,虽然,国外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有一定的重视程度及方法,但是对短刑犯的思想教育对策较少,主要是通过宗教信仰鞭策罪犯、约束罪犯。从西方对罪犯教育的内容这一点看,与我国的国情不符,借鉴意义不明显。

  1.3 研究基本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基本思路
  
  论文在实际书写中追求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侧重于对实践的探求,增加论文的可行性及指导意义。论文从短刑犯的特点及思想教育改造难点入手,将这一部分作为除绪论和相关概念之外论文第一个研究的问题。这样一来,最大程度地使问题产生的原因暴露,才能够更好的分析在短刑犯思想教育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更能够以因材施教,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原则和指导,使得短刑犯思想教育改造的对策有的放矢,有一定的针对性,达到一定的效果。论文的写作逻辑遵循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序,逐一进行阐述,通过数据说明、举例说明、理论说明等说明方法对所阐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最终针对短刑犯思想教育改造的对策提出自己的观点,针对这一问题研究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可行性办法。论文着重笔墨对“原因”进行分析,最终想要解决的是“对策”的问题。

  1.3.2 研究的方法
  
  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将运用到概念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总结归纳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1.4 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以往相关研究思想教育改造的文章,在论文的研究方向上,大部分的研究多是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的,而本文在研究的过程中,将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实际,研究讨论多元化背景下的短刑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新问题,结合新趋势进行科学的分析。由宏观入手,转向微观,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短刑犯思想教育改造的理论依据,最终找到便于实际操作的、有效的解决问题途径。

  在本文的实际研究写作中,尚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现有的可供参考的研究材料有限。短刑犯是较为特殊的一个罪犯群体,他们并不占罪犯的大多数,但又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是近年来司法系统比较重视的一项工作,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且每个短刑犯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和特征,想要从中寻求共性及针对性办法确实仍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论文实际的写作中,可引用的资料有限,可支持论点的理论知识有限,导致论文在理论知识支撑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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