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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改造相关概念及理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9 共2516字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相关概念
  
  2.1.1 罪犯及短刑犯
  
  关于罪犯,在我国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上的罪犯是指一切触犯我国刑法,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三方面的特征。[8]”

  狭义的罪犯是监狱学意义上的罪犯,是指“触犯了我国刑法,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期、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接受惩罚与改造的受刑人。[9]”

  短刑犯在我国法律理论中尚无明确概念,但在我国刑罚执行的实践中有实际的叫法,一般是根据刑期的长短,将罪犯刑期分为短期徒刑、中期徒刑和长期徒刑,一般情况下,3 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监狱监管实践中把判处刑期在 3 年以下的罪犯或余刑较短的罪犯统称短刑犯。本文所提的“短刑犯”就是监狱监管实践中刑期在 3 年以下的或余刑在 1 年以下的罪犯。

  2.1.2 思想政治教育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卜路平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制约和影响,为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体现了一定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9]

  张耀灿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的活动。[10]”

  郑永廷教授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坚持素质去向,即以形成、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的发展,遵循思想形成发展的规律,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转化为对象的思想与行为,提高思想道德素养,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学科的特殊本质,是区别于其他的根本所在。[11]”这也是本文所持观点。

  2.1.3 思想教育改造
  
  关于思想教育改造,现行法律法规中尚无明确定义,但思想教育改造作为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在维护监狱工作长治久安、努力打造平安监狱,持续推进监狱质量全面建设战略,更好服务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监狱体制的深入变革,思想教育改造自身暴露出不少问题,也面临着种种障碍,在困境中求发展。所以必须理清思路,拨云去雾,打开出路,使得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实现“监狱工作宗旨。[12]”

  改造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含义是指修改或变更原实物使其适合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旧的建立新的。[13]”从字面意义上理解思想教育改造是指对扭曲、丧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及道德准则进行重新的修复与建立。

  有学者认为,“罪犯思想教育为我国监狱机关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规范转化为罪犯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行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14] (P123)”服刑人员思想教育是指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狱内的服刑人员依法开展的,以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劳动常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为内容的,“意在转化服刑人员个体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行的一种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影响活动。[15] (P8)”

  本文认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实质上就是通过对罪犯的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从主观深处对罪犯的思想意识进行重塑,使罪犯重新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而改正主观恶习。

  改造的具体内容重点是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内容的确定,对思想教育改造阶段的详细划分,以及对思想教育改造主体的要求。

  2.2 相关理论
  
  2.2.1 思想教育改造的内因作用原理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意识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的意识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16] (P8)”这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意识,克服错误的认识”[16].思想教育改造是一种意识领域内的改造。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正是因为受到错误意识的影响。矫正这种错误的意识为正确的认识,当这种正确的意识反作用于客观事物,便能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将思想教育改造落到实处,从本质上改变罪犯的想法,才能从根本上改善罪犯的改造质量,实现思想教育改造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16].罪犯能够积极改造,改过自新的关键在于对其思想的教育改造。思想改造是罪犯能够积极改造的内因,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是外因。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释这一现象,罪犯最终能够重塑自我是其思想改造与监狱的教育改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思想教育改造是罪犯积极改造的根据,而政府的教育是条件,再多样化的教育也需要通过思想层面起作用,否则罪犯的改过自新则不能实现。

  2.2.2 思想教育改造的导向作用原理
  
  价值观是人们在价值基础上形成的如何断定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的根本观点和评价标准。价值观不同,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指向不同。“价值观对人生选择、人生道路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17] (P8)”人的价值观指导着人的行为。思想教育改造包括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认识进行改造。罪犯的价值观在犯罪主观根源的干扰下或是扭曲或是丧失。监狱干警通过教育对罪犯的思想进行教育改造,是一种对价值观的找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能够在根源上消除罪犯的思想恶性,从而使罪犯逐渐改造成新人。

  2.2.3 犯罪心理学相关理论
  
  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和犯罪人类学相关联。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有关“是什么导致人犯罪”的问题,也包含人犯罪后的反应。[18] (P26)对在押罪犯的犯罪心理学研究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入手,了解了“是什么导致人犯罪”能够有针对性的解决在罪犯主观方面中存在的犯罪潜在原因,进而预防再次犯罪。同时,运用犯罪心理学相关理论,能够了解罪犯在改造中的改造心理,从而制定教育改造对策,确保教育改造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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