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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课税模式选择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3 共67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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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个税课税模式选择研究
【第2部分】基于收入分配公平的个税课税模式探析引言
【第3部分】个税课税模式类型与选择
【第4部分】收入分配公平的衡量
【第5部分】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选择与收入分配公平的关系
【第6部分】 个税课税模式选择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
【第7部分】我国个税课税模式的可行性方案
【第8部分】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其他建议
【第9部分】个税课税模式研究参考文献

  ④标准扣除和个人宽免根据通货膨胀进行指数化调整,体现了重要的税收公平因素。由于税制是建立在名义收入基础上的,在通货膨胀时名义收入上升,个人所得税被推到了边际税率较高的税率档次上,使得应纳税额增加。所以,美国对标准扣除和个人宽免进行了指数化调整。当物价水平上涨或下降时,其标准扣除额或个人宽免额相应的增长或降低,其真正显示了纳税人应税收入实质上增长或降低Sj.Y1=Y0X [1 +(P1-P0) + PO]

  (其中Y1为当年标准个人扣除或宽免额,Y0表示基期标准个人或扣除宽免额,P1表示当年物价水平,P0表示基期物价水平。)
  
  3.3 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一以日本为例

  在目前世界上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中,日本是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下的典型的代表。个人所得税作为日本的第一大主体税种,在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下,较好的实现了分类课税模式的源泉抵扣与综合课税模式的自行申报,对我国下一阶段实行的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调节输入分配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如下表所示,以税收再分配系数来衡量日木的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其中税后收入系数=(等价税后收入-等价税前收入)/等价税前收入X100%,再分配系数=(再分配前的基尼系数-再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再分配前的基尼系数X 100%从表3-7中可以看出,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也是产生了显着的影响。具体到日本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对收入分配公平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在征税范围上以综合征收为主,分类征收为辅

  日本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综合课税原则,即将每个纳税人一年内的所得合计加总,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课税。为对不同来源的所得进行精细管理,客观反映各种个人收入及其成本和劳动付出,日本将纳税人的所得分为10大类,每一类分别计算所得。对工薪所得、营业所得、不动产所得及杂项所得进行综合课税,红利所得原则上进行综合课税。对某些特殊所得如利息所得、山林所得及小额红利所得和转让所得规定实行源泉分离课税(小额红利所得也可选择综合课税),源泉征税后不再计入综合课税总额中。这实际就具有了分类课税的特性。这种征税范围的规定,既汇总了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减少了税收流失,又考虑了个别所得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公平。

  (2)日本个人所得税税率设计较好地实现了收入分配公平

  计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收,国税称为个人所得税,地税称为住民税。个税实施6级超额累进税制,与美、英、德、法等相比,日本个税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最低,仅3. 7%;起征点则低于法国而高于美国、英国和德国;最低税率5%,低于四国。目前个税的累进税率为:195万日元以下5%,195?330万日元10%,331?695万日元20%,696?900万日元23%,901?1 800万日元33%,1800万日元以上40%.此外,地税(住民税)税率从3档改为1档并确定为10%总体来看,1974-2007年间,税率和税率档数均呈下降态势。日木的分类与综合课税模式之所以能够起到很好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与日木主要以累进税率为主、比例税率为辅的税率结构设计密切相关的。曰木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将纳入综合所得的收入实行10%-37%的超额累进税率,而将实行源泉分离课税的分项收入实行比例税率,该部分包括利息所得、小额红利所得、不动产及股票转让所得等,体现了日本在税收征收方面的公平与效率。

  (3)较为完善的税前扣除机制

  曰本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各项所得的扣除时,合理扣除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与劳动付出以客观反映各项所得。除利息所得外,其他的每一项所得的计算都有相应的扣除。如红利所得为红利收入扣减为购买股票而借入的资金利息后的净所得,工薪所得为工薪收入扣减工薪所得扣除额后的差额。其中,工薪所得扣除实行工薪所得超额累退比率制,但如果工作所需费用中的主要5项(上班交通费、调动工作时的搬家费、培训费、取得资格费用、因工作而两地分居时的探亲费)实际支出合计数大于按规定计算出的工薪所得扣除额时,可据实扣除。以超额累退比率确定扣除额,既体现了个人收入与费用支出正相关的关系,又对高收入者的费用扣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较好地将为取得工薪收入发生的费用支出与所得税的公平特性结合起来。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在世界各国中并不多见。以超额累退比率确定扣除额,既体现了个人收入与费用支出正相关的关系,又对高收入者的费用扣除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较好地将为取得工薪收入发生的费用支出与所得税的公平特性结合起来。这种费用扣除方法在世界各国中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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