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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提升书法艺术地位的个人见解

时间:2014-05-14 来源:未知 作者:7号编辑 本文字数:5159字
  书法艺术发展到今天,已经跋涉了几千年之久(学术界比较普遍的意见,殷代就有了毛笔,随之而诞生了书法)。尽管其间有顺畅也有坎坷,有潮起也有潮落,然而,它却从未受到像今天这样强烈的冲击与严峻考验,其生存环境也从未像今天这样艰难。即便如此,我们仍坚持认为:书法不需要虚美,也毋须怜悯,只要遵循艺术规律,给予它更多的关怀,并还它以尊严,书法必能曲折行远、前途无量。那么,如何才能还书法以尊严呢?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抓好书家队伍建设(优化内部);二、纯洁书法发展的外部环境。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当下的书法艺术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并继续发生着巨大变化,传统的艺术理念、表现手法乃至创作材料、传播途径等,都受到强烈挑战。面对如此复杂而多变的形势,有些书家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困惑与迷惘,甚至有人怀疑书法这门古老艺术还能走多远?我们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到底还有多少自信?
 
  的确,书法正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与艰难的抉择。然而,即便如此,笔者仍坚持认为:当下,书法所渴望的不是言不由衷的虚美,不是无关痛痒的怜悯,而是属于它自己的那份“尊严”——一种建诸艺术规律之上的人文关怀。当书法的尊严真正得以重塑,它必能曲折行远、前途无量。那么,如何才能重塑书法的尊严呢?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一、抓好书家队伍建设(优化内部);二、纯洁书法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
 
  先谈第一点:书法的尊严问题。从根本上讲,书法的尊严是人的尊严——书家的自爱与自尊。清人刘熙载曾经说:“凡论书气,以士气为上。若妇气、兵气、村气、市气、匠气、腐气、伧气、俳气、江湖气、门客气、酒肉气、蔬笋气,皆士之弃也。”
 
  书法是文化,是一种只有文化人(需要说明的是,文化不简单地等同于学历,文化也不等于知识,现在有学历无文化、有知识无文化的大有人在)才能从事的高雅艺术。书法艺术的尊严源自书家的尊严。无法想象,一群没有文化、修养低下、缺乏尊严的人占据了书坛会是一种什么样子!所以,要重塑书法的尊严、维护书坛的尊严,从艺术本体论的角度,首先要考虑书家队伍自身的尊严。对此,笔者有如下三点建议:。
 
  第一,提高书家的社会责任意识。书法既有形下品格,也具有形上品格,它不仅仅是“技”,是“艺”,是“器”,更是“道”。
 
  “尺幅天地,构建的是中国人的精神家园。……艺术家既要满足于个人精神的愉悦和经济利益的充实,还要想到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用最具亲和力的书法艺术填补国人的精神生活”,所以,一个合格的书家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把关心社会、服务大众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
 
  然而,在一些错误价值观的影响下,当下书坛却盛行着一股股“拜金主义”、“ 拜权主义”的歪风。我们看到,有些书家虽然高喊着“繁荣社会主义书法创作”、“书法艺术为社会、为大众服务”,但其内心深处念念不忘的却是自己的名和利、得与失,从未把大众的、社会的需求放在心上,因而,他们的创作便少了必需的基础,也少了真正的源头活水——要么,钻故纸堆去抄写前人的、甚至是缺乏生命力的东西;要么,顾影自怜、无病呻吟。笔者曾在一个座谈会上听到这样的批评:“虽说书法艺术直接链接现实生活的功能相对较弱,但也不能脱离生活、脱离现实。可现在的书法家们,离老百姓不是越来越近而是越来越远。”笔者以为然。当一个书家的私欲在不断膨涨的时候,他的社会责任意识(包括他的良知)就必然会淡化,其结果,不仅败坏了书坛的风气、玷污了这门圣洁的艺术,他自己恐怕也难免沦为拜金主义、拜权主义的奴隶。
 
  第二,注重文化修养。什么是“文化”有人做过统计,其答案有上百种之多,可谓五花八门、莫衷一是,但究其本原(即文化最原始、最基本的含义)则是指“文治”与“教化”,是古代君王用来安邦治国的一种重要手段;而所谓“传统文化”,最简单的解释莫过于“传统的礼乐教化”。当年,孔子曾向儿子鲤提出一个问题:“‘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后来,他又以同样的问题教诲学生:“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孔子为什么对学《诗》(《诗》即《诗经》,在这里泛指各种文化知识)如此重视呢?原因之一:在孔子看来,学《诗》是一个仁人君子重要的修养方式,他曾强调,人的一生应“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原因之二:只有学好了《诗》,才能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远大抱负,即所谓“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前贤们都深谙此道,所以才有了“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的不懈努力,也才有了“囊萤映雪”、“凿壁偷光”乃至带有自残性质的“头悬梁”、“锥刺骨”等这些感人至深的故事。
 
  人们常说,书法是“积累的艺术”,只有“积之愈厚”方能“发之愈速”。笔者曾比之谓:书法犹如万里长城,须从一镐一杵筑起;又好比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可是,有不少书家、特别是某些年轻书家对此却不以为然,不重视文化知识学习和基本功训练。笔者曾做过一个调研,有的人一年连一本书都读不了,报纸也只是走马观花地看标题,这些人表面上风雅十足,实际上,不过是些“绣花枕头”、“银样蜡枪头”而已,所以,他们时常犯一些“超低级错误”也就不足为怪了。譬如,因不了解文学史,常把“宋诗(宋词)”当成了“唐诗”;因不懂得诗词中的平仄对仗,常把“上联”误写成“下联”;因文字学基础没打好,常分不清“大篆”、“小篆”……。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不应该的是,有些人明明知道自己“先天不足”,却不肯下功夫去弥补,而把主要心思用在了那些乌七八糟的旁门左道上,什么走后门、找关系、拉帮结派、营营苟苟,总想通过一些不正当的途径获取名利。如此下去,书坛何以繁荣?书法的尊严又何以重塑?
 
  第三,坚持传统人文精神的培养与塑造。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的前人将书法与修身紧紧结合起来,使它成为了中国传统文人的一门“重要课程”(周汝昌先生语)。余秋雨先生曾讲:“书法作用于人格的培养与塑造,其价值巨大,因此书法不仅仅是写字那么简单,它也不能仅仅局限概括为一门艺术,它同时还是文化的、哲学的。”
 
  当书法“与中国文人的内在生命精神血脉相连”并“融为一体”(邵秉仁先生语)时,便形成了一个优秀书家必备的修养、气质与品格,这就是所谓传统人文精神,比较有代表性的如儒家的“温柔敦厚”和道家的“清静无为”等。
 
  “温柔敦厚”是儒家重要的美学思想之一,它涉及到创作主体的心态和作品的艺术风格。它要求创作者以一种性情温和内敛、不偏激直露的态度从事创作,其作品一般都呈现“含蓄蕴藉”的风格,儒家谓之“中和美”——在“和”的基础上,采取一种居中不偏、兼容两端的态度,即所谓“执其两端用其中”,最终追求的是孔子所倡导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审美理想。与儒家这一美学思想相通的是道家的“清静无为”主张。“在老庄那里,‘清静’与‘无为’是合二而一的,无为也就是清静。而这种清静无为的状态则是万事万物生生不息的根本所在”,这当然也包括了书法艺术。
 
  “温柔敦厚”也好,“清静无为”也好,同时又都是一种重要的人生态度、一种做人处世的功夫。比如道家主张的“清静无为”,绝非像有人理解的那样“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即我们今天讲的“不作为”),诚如《淮南子·修务训》所言:“天子以下,至于庶人,四肢不动,思虑不用,事治求澹者,未之有也。”所谓“无为”,其实是用一种“看似消极的方法以达到积极进取的目的”,故老子又讲“无为而无不为”。
在社会风气越来越浮躁、人心越来越失去定力的今天,倡导“清静无为”就是要人们尽可能地淡泊名利、减少各种欲望的诱惑,让自己的心里多一份清静和单纯,从而少出一些“借党忙官”的“政治家”,也少出一些“借艺术忙官”的“艺术家”。记得朱光潜先生曾经讲过:“社会上多一个讲政治经济的人,便是多一个借党忙官的人;这种人愈多,社会愈趋于腐浊。”
 
  笔者也想说,多一个“借书法忙官”的人,书坛也就多一份麻烦、多一份污浊。笔者认为,当下书坛最缺少的就是这种“清静无为”精神。
 
  在各种名利意识的驱动下,有些人根本坐不住“冷板凳”,别说“十年磨一剑”,就是“临池三年”也很难做到。他们对书法刚刚一知半解,或略知皮毛,便以“书家”自居,甚至招摇撞骗,沽名钓誉。如白蕉先生所批评的,“唐以诗取士,故诗学蔚为一代文学特色;帝王能书者多,故书学亦特别发达。今人学书三年,动自命为书家,倘一观唐代不以书名者之尺牍,直宜愧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笔者认为,要重塑书法的尊严首先要着眼于书家自身的尊严。
 
  再谈第二点:净化书法的外部环境问题。近年来,随着“书法热”的不断升温,催生了一支浩浩荡荡的“书法大军”,这对书法艺术的繁荣与发展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支所谓“书法大军”从一开始就存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现象,无形中,它破坏了书法的生存环境,也影响了书法的纯洁性。
 
  何谓“书法”?周汝昌先生曾解释道:“我们说的书法,特定内容是用中国毛笔写汉字的艺术,不指别的。”
 
  笔者对周先生这句话作两点解释:第一,它强调了书法的艺术性。既然是艺术,那么它就必须遵循艺术规律、追求艺术技巧、讲求一定的法度,并通过书法创作去体现书家的艺术风格(或称艺术个性)与审美情趣。第二,它强调了书法的纯洁性。那一定是“用中国毛笔写汉字的艺术”而“不指别的”,这就从根本上将书法与其他艺术门类(诸如绘画、表演、文学等)做了严格区别,这一点非常重要。
 
  前几年,常有一些怪人怪事见诸报端:某某君拎来一桶墨汁,在众人面前从自己头上浇下去,顷刻间,他变成了一个“墨人”,当大家匪夷所思之际,他一本正经地宣布道,这就是他的“书法创作”;还有人,既不动笔也不用墨,而是拿来一把剪刀,把已经写过字的纸剪碎,然后再重新拼凑起来,也号称是“书法创作”;也有人打着“创新”的幌子,把书法变成了杂耍。对此,姜澄清先生曾做过精彩描述,有的“用脚趾夹着笔写,或用口衔着笔写——都不是身体残疾不得已而为之。有的,在工具上花心思,不用毛笔,而操起玉米秆、稻秆、筷子。书写方法也无奇不有,有边写边唱的——证明自己能‘一心二用’,有写一笔,就高谈阔论一番,再写,再谈,如设摊卖膏药者”;更有甚者,竟然拿了笔在女裸体上写写画画,也说是在进行“书法创作”……。
 
  像这样一些咄咄怪事,对书法能不产生影响吗?书法生长在这样一种污浊的环境中,能纯洁得了吗?
 
  在诸多怪现象中,还有一种特例——“名人书法”。前不久,有人针对这一问题撰文指出:“联想最近一两年所发生的种种闹剧,深感书法的处境犹如东北的‘二人转’,想俗容易,想雅却难”。文章对日益泛滥的“名人书法”作了尖锐批评,认为“名人书法现象在整个艺术界具有普遍性,这是极不正常的,它反映了学术的‘庸俗化’在蔓延”,并指出“‘名人书法’,则是书法‘恶俗’的表现之一,是所谓的名人对书法的一种蔑视。名人可以写毛笔字,可以欣赏书法,但是不可以把名人写的字轻易地定义为书法。……难道我们要把书法学术的尊严让给……名人吗?……难道我们不应该对‘名人书法’做一次深刻的反省吗?”
 
  真正的名人(笔者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眼下“名人”太多,真假难辩),他们在自己的领域都有着非凡的表现和很高的声望,不过,那毕竟不是“书法”。现实告诉我们,在“名人书法”中,有一些是当之无愧的,然而,更多的则是一种装腔作势的“拙劣表演”。如果这些人一定要以“书家”自居,不仅尴尬了这门艺术,恐怕也尴尬了我们的先人——历朝历代的书法家、书法理论家。而在笔者看来,更重要、更深层的危害是,这些所谓的“名人书法”有可能导致这门古老艺术的审美标准产生混乱、价值取向出现扭曲,从而对广大艺术受众产生误导。
 
  当书法“从文人艺术”转化为某些“名人”的装腔作势的“拙劣表演”,甚至变成不堪入目的“街头杂耍”时,令我们“所见所感的更多的是‘滑稽’而不是‘崇高’”,那是非常让人寒心的。笔者曾经讲过,在一种文化形态中,当“滑稽”比“崇高”更受追捧、更有市场的时候,那不能不说是“崇高”的一种悲哀,而书法恰恰就是“崇高”——它是“庙堂艺术”而非“街头杂耍”,更不是被人们随意卖弄的“小把戏”;书家应该是京戏行当里的青衣、正旦而不应降身为小丑。进一步讲,书法的这种悲哀,也是社会的一种悲哀,因而,维护书法艺术的纯洁,还书法艺术以尊严,不仅仅是书坛自身的事,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
 
  以上,是笔者对当下重塑书法艺术尊严的点滴思考,坦陈于此,就正于方家。

  参考文献:
  [1] [清]刘熙载.艺概·书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167页
  [2] 邵秉仁.当代书法艺术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光明日报,2006-07-19
  [3][4][5] [宋]朱熹.论语集注.济南:齐鲁书社,1992.172页,177页,77页
  [6] 李金豹.书法是中国文化永恒的缆绳·记者手记.文化报,2008-01-09,第一版
  [7] 张光兴.从老庄“无为”精神谈当前不良书风的纠正.美与时代(下),2004(10)
  [8] 朱光潜.谈美.上海:开明出版社,1994.3页
  [9] 金丹选编.白蕉论艺.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0.99页
  [10] 以上“三点建议”,笔者曾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作过阐述,可参见:张光兴.对当前“书法热”的“冷思考”.美与时代(下),2007(04)
  [11] 周汝昌.永字八法.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3页
  [12][15] 姜澄清.书法文化丛谈.杭州:浙江美术出版社,1992.113页,114页
  [13] 张光兴.对书法学习中几种不良现象的批评.美与时代(下),2012(10)
  [14] 黄勇.书法需要尊严.书法报,2013-05-08,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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