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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建设探究导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10 共7360字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构成的基础,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2014 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重将达到 9.8%.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从 2003 年到 2015 年的连续 13 年,党中央、国务院研究制定的中央一号文件,布局指导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工作,凸显了“三农”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地位。

  发展当代农业经济,解决好三农问题,离不开现代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地支撑。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对于农村信用社实现经营模式转型,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历程经历了五十多年的时间。从新中国建立后到 1957年是农村信用社的初创成立阶段,当时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需矛盾,全国建立了8.8 万多家农村信用社。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是完全按照合作金融的性质建立的,对农村生产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产生了积极影响。自 1957 到 1996 年,农村信用社从银行营业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到交由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管理,逐渐丧失了合作金融属性,失去了自身的经济主体地位,事实上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原始入股的农民失去对信用社经营发展的监督权利,管理主体不断变化,信用社经营风险积聚,不良贷款陡增,形成难以负担的历史包袱,阻碍其持续健康发展。1996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不再作为农业银行的行政分支机构,重新成立县级联社,作为县域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管理机构。2003 年,农村信用社开始了新一轮的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农村信用社改革开始以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新阶段。

  河北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对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要求更加紧迫。2004 年 10 月,河北省正式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经过报批筹建,2005 年 6 月,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河北省联社)成立,在省政府授权下执行对全省农信社的行业管理职能,成为河北农信发展历史上的里程碑。截止 2014 年底,全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 8659 亿元,在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市场份额占到 19.93%;各项贷款余额 5277 亿元,在全省银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市场份额占到 19.12%,农户贷款市场份额保持在 80%以上,在河北省的农村金融市场存贷款份额连续多年保持全部银行业机构之首,存贷款规模在全国农村信用社中位列第六。在河北省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中,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一直发挥着服务“三农”主力军的作用。

  随着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暴露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产权改革不彻底,公司治理不到位,董事会治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后如何加持支持“三农”战略定位、坚持支农服务宗旨等。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能否实现银监会提出的“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体改制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目标,事关河北省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对金融支农的要求能否具体落到实处。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历经十三年时间,现在仍处于攻坚克难阶段。同时,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也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第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扶持政策基本落实。2003 年以来,国家通过中央银行专项票据、专项借款、再贷款、财政减免所得税、政府捐赠等帮扶政策和措施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给予重要帮助,累计帮扶资金两千六百多亿元。第二,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过半。乡(镇)信用社法人基本取消,实现了从县乡两级法人体制到以县为统一法人制度的重大转变。信用社股权结构中的资格股基本转换成投资股,引进优质法人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法人股比重不断提高.第三,经营管理机制逐步转换,抗风险能力大大提高。公司治理从无到有,建立健全“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向现代公司治理转型,逐步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和经营决策风险。

  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文化。第四,改革农信社管理体制。2004 年,国务院《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出台,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职责进行划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成立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宁夏自治区联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其余 25 省组建省联社。第五,金融支持“三农”能力显着提升。农村信用社发展成为县域金融服务范围最广、县域涉农贷款投放最多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承担金融普惠制社会责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按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顶层设计,目前仍处于改革试点阶段。随着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入,在改革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一些需要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一,农村信用社已经不具备合作金融的属性,早已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商业经营模式。银监会要求农村信用社改革要以股份制为主导的改革导向,通过市场化手段实施产权改造。股份制改造以后的信用社、农商行需要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势必以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导向,追逐最高市场利润,有可能背离服务“三农”的宗旨,这与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设定的目标相悖离。第二,经过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份制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存在公司治理“形似神不似”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公司治理在省联社管理体制框架内无法真正发挥出产权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所起的作用,产权激励和约束功能事倍功半,股东监督成本、委托代理成本过高,农村信用社与建立治理完善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目标差距甚远。第三,2003 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形成了信用社新的管理者--省联社。

  省联社地位尴尬,介乎于政府和市场之间,行政色彩浓厚,面临着自身法人治理缺陷和管理职能转换问题。

  本文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研究,探讨解决其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如何坚持推进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把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为有市场竞争力、公司治理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坚持服务“三农”宗旨的农村金融企业,省联社如何完善自身法人治理,理顺现有的省联社行业管理体制,解决好县级联社独立企业法人地位和省联社行业管理职能的矛盾冲突,坚持职能定位,扎根县域服务城乡,发挥好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课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高效优质的农村金融服务是推动“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大金融对“三农”等薄弱区域的支撑,推进农村金融管理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安全稳健、服务优良,结构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本文立足河北省农信社改革发展实践,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历程为背景,研究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在推进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产权所有者缺位、公司治理不完善、省联社法人治理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剖析其股份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总结评价改制经验,提出解决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问题的对策,为全面深化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内外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进行了大量富有成效的研究,2003 年我国提出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就是在总结过去以国家为主导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经验并吸收相关学者对农村合作金融研究成果的基础研究制定的。关于信用社改制的研究,大多是以农村信用社如何发挥农村金融对“三农”发展支撑作用的角度,把农村信用社归纳到合作金融组织机构框架内,研究农村信用社与“三农”发展之间供给与需求的问题。

  1.2.1 国内研究

  (1)合作金融理论研究。20 世纪六十年代,我国开始对合作金融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张则尧(1944)认为合作金融是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经营者合作成立的资金融通组织,这种合作经营组织向其参与者提供信用,以此来进行合作交易。张绍言(1947)对合作金融进行了研究,认为合作金融即吸收合作经营者存款并向合作经营者提供经营所必需资金的组织。合作金融的作用实际上是为参与其中的经营者提供资金融通。张功平提出合作金融的广义论和狭义论。广义合作金融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资金互助社、民间合作金融机构,特点是有合作金融的属性并执行合作金融的原则。狭义合作金融仅指农村信用社。明洋(2011)认为合作金融的内涵应包括两点:第一,对合作金融有需求的人将自我生产与资金借贷联结在一起;第二,降低了资金借贷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我国政府颁布的相关文件对合作金融理解为自愿入股,实行民主管理和为社员服务。上述观点基本都体现了合作金融的自主、民主属性。

  (2)股份制合作金融研究。谢平(2001)认为农信社从合作制金融改革成为股份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产权所有者可以监督和约束各种不合规经营行为;二是股份制农村信用社有真正意义上的经营自主权。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必须遵循“权利下放、多元模式并存”的改革方案.曾康霖(2001)提出可以让民营资本参与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甚至可以扩大股权比重甚至控股。这样的优势是可以形成产权清晰、政企分离的农村信用社市场主体,逐步转变成为管理科学的现代金融企业.马忠富(2000)系统比较分析了合作制金融和股份制金融的区别。从股份制金融企业的经营目标、股东与企业服务对象、股份制金融股票流动转让、股份制金融股东的权利义务方面进行了研究,认为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明洋(2011)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应在国情基础之上积极稳妥推进,防止在改制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行从而推进引发系统风险。同时,认为合作制原则同样适用企业法人为社员个体的合作,可以为省联社体制改革提供借鉴。

  (3)公司治理研究。我国多数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是一种处理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总的制度规范,能够使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得到相互制约和平衡,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公司治理主要为了解决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冲突的矛盾。林毅夫(1995)认为公司治理就是产权占有人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经营绩效进行评价的完整制度.吴敬琏提出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特征是股东可以判断并实现自己的股权获利,经营者可以实现股东、员工和市场对企业的期待,经营管理者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对企业实施有效管理.李维安、武立东(2002)提出有效的公司治理包括内部和外部治理、法律法规约束等不同类别。内部治理包括企业内部的政策的制定、激励和监管,外部治理通过外部要素市场竞争获得,法律法规约束机制是有权的法律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内部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外部治理是补充和制约因素,起着对各利益主体的保护和制约平衡作用.朱长春(2014)提出公司治理可以从广义和狭义的视角理解。企业有两种权利,即所有权和经营权,二者是相分离的。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所有权人科学地向职业经理人授权经营并进行监管.

  公司治理的研究较多的集中在股份制企业、银行,对于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研究比较少。国内学者对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的研究更多的是与股份制银行机构的经营管理绩效做比较,论证公司治理结构差异导致经济效益产出的不同。王方宏和黄宪(2003)对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进行比较,结果发现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绩效远低于后两者。穆争社(2009)提出应真正发挥农村信用社产权激励作用,避免省联社行业管理弱化农村信用社独立法人地位。魏秀华(2009)提出完善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必须引入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优化其股权构成,降低公司治理成本。荆春(2012)认为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具有国情决定的特殊性,应因地制宜考量其与股份制银行法人治理的差异性,制定符合其发展要求的公司治理模式.

  1.2.2 国外研究

  国外对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模式研究较早,较多的是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研究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Bonus 认为欧洲的农村信用社是一种混合形式的金融组织,社员提供的信息是信用社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途径,信用合作社的改革根源于社员对经济发展形势改变的需要。P.king(1995)研究了北美农业合作社组织,认为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为农村信用社的生存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型商业银行相比,农信社经营管理具备适应能力,国有银行也不能像农村信用社一样可以根据农村金融需求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研究离不开对产权的研究。西方对产权的研究有代表性的包括阿尔钦和科斯,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构成,可以决定对稀缺社会资源的占有,通过社会强制力量来保证其拥有选择的权利。现代西方法律和经济研究中普遍持有的对产权观点是指物的存在和使用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社会关系,而并非仅仅是人对物品的所有权。产权在当代的发展是形成法人产权的概念,促使了公司的形式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和完善。

  公司治理理论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研究的重要方面。公司治理起源于美国学者Berle&Means(1932)提出的“Governance Structure”治理结构的概念。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公司治理原则自 1994 年发布以来享有较高的国际认可,2004 年 4 月 22 日的修订版将公司治理理解为公司治理是一个框架,在此之内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责任相互制约,达到平衡状态。重点内容包括对公司经营管理者适当的激励和有效的监督及约束,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实现所有者所预期的公司经营目标和股东投入获得良好的回报.

  契约理论是公司治理理论中最典型和有影响力的理论。契约理论将企业定义为一切合约的联合。因为契约的存在,企业可以通过内部配置资源,相比通过市场采购,签订大量合同而提高了生产经营效率和经常效益。合作金融组织实现了资金和生产者的联结,重要的这种联系是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内生性,具有交易成本低、避免逆向选择、降低道德风险和较强的制度适应性,这是相较其他金融组织的天然优势.

  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中重要的研究内容,国外对代理成本的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Jessen&Meckling(1976)提出了代理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中所有权和管理权相分离是以代理成本的存在为代价的,所有者与管理者是委托代理关系,两者的目标和动机是割裂的。Cochran&Wartick(1988)提出代理问题和交易成本是公司治理产生的原因。公司治理各相关利益方包括董事会、股东、经营管理者等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问题在于对经营管理者职责的监督,确保其他各主体利益不受侵犯.Shleifer&Vishny(1997)对公司治理的研究的侧重点与其他不同,主要从资本方的立场出发,通过公司治理实现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和管理,最终获得资本收益最大化.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 研究思路

  本文行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背景和现实需要出发,结合产权理论、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现状、推进股份制改革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规范性分析,通过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动因和推进股份制改革可持续条件的研究,得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的结论,阐述了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必然性。在前文充分研究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成效、问题以及改革可持续条件之后,以探讨解决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问题的对策作为全文的结束,为下一步改制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借鉴。

  1.3.2 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1)文献理论研究法:本文在写作时查阅和整理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术文献,以公司治理、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等研究分析为基础,对国内外有关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构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研究理论基础。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收集整理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近年来经营发展数据,获得了很多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第一手材料。通过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定量分析,说明河北农信股份制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推进股份改革的动因和可持续条件进行定性分析,同时结合公司治理等相关理论研究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问题的解决对策。

  (3)演绎分析法。从国家对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制定的宏观政策层面,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特殊性和地区具体情况进行演绎分析。通过分析改革成效、暴露出的问题、改革的动因和可持续条件,最终形成了河北农信的股份制改革问题解决对策,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本文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有创新的研究:一是部分观点认为国内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以按照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三种模式作为选择,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三农”发展,依据农村金融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本文通过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动因和可持续条件研究,对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的模式进行探讨,提出了改革后的股份制信用社是满足河北省农村地区金融需要的最终形态。二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公司治理规范的现代农村金融企业,关键是让产权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造成了信用社所有者发挥产权功能失效,而省联社则倾向于以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代替信用社的法人治理。推动省联社去行政化,按照“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原则规范省联社行业管理,强化省联社的行业服务功能,加强其行业审计的职能,这样才能理顺管理机制,最终让股份制信用社的法人治理“形神兼备”.本文在省联社管理体制和完善自身法人治理改革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讨。

  本文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问题进行研究,得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职能定位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的结论。虽然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做出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但是改革的过程是复杂的,还有很多其它方面有待探讨,例如如何建立健全股权流转机制和经营管理者市场化遴选机制,在稳定县域的情况下协调和理顺管理体制、治理机制和监管体制,创新更加贴近河北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以及省联社是否存在其他更好的改革模式,今后还需要展开作进一步地分析和更多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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