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动因和可持续条件分析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期间管理主体几次更迭,给其经营发展带了更多的不确定性,造成信用社风险积聚、形成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严重影响金融系统整体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强化支农助农作用更是无从谈起。本章从研究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动因入手,分析其推进股份制改革可持续的条件,阐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是其发展的内在的和外部的要求,是实现自身发展的必经之路。
4.1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动因
4.1.1 合作制金融模式的基础已不存在
合作金融的原则是自愿、民主、互助和非盈利性,建立的目的是为降低组织成员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我国最初的农村信用社按照每户一股或每人一股的合作原则设立,随着国家自上而下的外部强制性的管理体制变革,最初的合作金融的属性已经不复存在,农村信用社现在仅仅是名义上的合作金融。谢平(2001)认为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发挥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农村信用社随着增资扩股的推进,股金来源和构成日益复杂化,股东之间信息不对称越来越明显,合作金融模式下社员之间默认的“信用”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农村信用社经过历史和现实等多重因素推动后的制度变迁,客观上早已形成市场化经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积累,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规模在 2014 年 8 月份突破一万亿大关。如此庞大的总资产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现代公司治理,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专业化管理,合作金融的管理模式早已无法满足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决策、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的专业化管理需求。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得法人层级由乡镇逐步统一到县级,但是省联社建立后,加强了对县级法人的行业管理。省联社通常在事实上成为县级信用社人事任免、财务开支、基建建设、信贷咨询审批的实际控制人,合作金融属性中股东实施民主管理的权利受到了限制。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和变革,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商业化经营,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模式参与市场竞争,合作金融天然的属性和优势已经失去发挥作用的客观条件,依靠这种模式无法解决信用社在市场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满足农村地区对合作金融需求不能依靠将农村信用社强制改回合作金融模式,而应该通过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基金等合作性金融机构来实现。
4.1.2 股份合作制的过渡性要求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股份合作制的公司组织形式是以股份的形式允许公司的劳动者持有股份,劳动者提供劳动,既可以获得劳动报酬,按劳分配,又可以凭借持有的公司股权获得相应的分红,实际上是一种劳动和资金相结合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比,既是劳动者劳动的联合,又包含股份制的特点,也是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见表 4.1:
我国股份合作制信用社的典型就是农村合作银行,例如资格股转投资股之前的宁波鄞州银行、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等,股份构成中既有资格股,也有投资股,资格股可以申请退股,投资股只能通过董事会审批同意后进行转让和继承,这是与合作制信用社的主要区别。在股东大会的表决中,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制,投资股根据持有的份额设定不同的表决权数。农村合作银行的所有权组织形式从理论上说既可以保护中小股东对银行经营决定的投票权和监督权,优先服务农民和小工商业者社员,又可以按照商业银行盈利最大化的方式进行商业化经营,但是现实中农村合作银行并没有能很好的实现二者的统一,并有去“三农”化的经营趋势。首先,我国对股份合作制这一产权形式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股份合作制的定义和表述只是散落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会议的文件中,工商登记条例中也没有这种企业类型。其次,产权仍然没有彻底明确,“合作制”名义下长期存在股金少、股金虚假、不具备损失吸收能力,信用社长期经营过程中来自政府政策补贴等集体积累部分所有权归属不明,股东同股不同权,资本话语权行使不到位,导致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由此可知,股份合作制只是一种产权改革的过渡形式,农村信用社改革最终形态应该是股份制。由于股份合作制在实践中的弊端,2010 年银监会明确不在批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方向为新设立农村商业银行。截止 2012 年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已全部消除了资格股,为全面改制为产权清晰的农商行、股份制信用社奠定基础。
4.1.3 建立股份制农村信用社的制度优越性
股份制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仅仅依靠原始的资本投入和自身经营积累难以适应市场竞争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因此需要一种产权组织形式可以为企业快速发展,为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提供支持,股份制应运而生。现代商业银行的产权组织形式大都选择股份制形式。股份制银行法人通过向社会公众募集资本,提高自身的资本实力,实行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实现银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立,具有规范的产权关系和独立法人的市场主体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产权关系社会化,银行财产实物形态的法人占有与价值形态股东占有相互分离,决定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为银行资本流动、产权转让、经营管理专业化创造了条件,提高了资源社会化配置的效率,具有促进银行产权清晰、强化约束机制的优越性,为银行发展和稳健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银监会提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基本原则为“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产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实施股份制市场化改革,可以充分发挥股份制的制度优势,主要表现为:股份公司的形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范,农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信用社的股东权益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形成清晰的产权结构,有利于产权激励功能的发挥,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体系,从权力运行架构上规范了银行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职工等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新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信用社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股份增长获得更多分红收益。股份制所具有制度优越性促使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革,确立了在 2015 年前完成全部县域机构股份制改革的目标。河北省是传统农业大省,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河北省农业人口约为 5568 万人,占到全省常驻人口数量的 77.5%,河北省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要求更加迫切。推进股份制改革,对于发挥股份制的制度优势,提高农村信用社的支持河北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自主发展和市场经营活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2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可持续的条件
4.2.1 改革持续的内部条件
2003 年新一轮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改革以来,已经过去十一年,本次改革的标志性事件就是建立了省联社行业管理体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在河北省联社成立后,从常年全行业亏损,风险状况突出,部分高风险社经营困难,濒临倒闭边缘的状况,迅速扭转为各项业务发展迅速、经营指标屡创新高,经营状况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局面,从而具备了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内部条件:
(1)产权激励约束机制初步形成,公司治理作用发挥日益显着。改制成功后的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起股份制产权制度,股东按照所持有的银行股份获得分红,取得投资收益,产权激励作用明显。建立了现代金融企业应有的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成立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绩效委员会,资金营运委员会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搭建了制度规范的治理框架。改制后股份组成结构中企业法人持股所占比例增大,股权集中度适度提高,为实现股东对行长(主任)等高管的经营管理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2)金融产品创新能力增强、电子银行建设稳定推进。创新贷款担保方式,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担保商会和司法公正部门合作,以“涉农信贷+保险”为重点努力扩大担保贷款业务,拓宽抵押物范围。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满足了对“三农”贷款的产品需求。全面推广“农信村村通”工程,扩大跨行支付清算系统覆盖面,推广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创新银行卡业务,在科技创新的支持下推出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手段,方便快捷,满足日常消费、结算和小额贷款授信需求。
(3)内控管理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得到强化。省联社梳理和完善信贷管理、财务统计、风险资产、稽核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 600 多项。在深入总结全省农信社在信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五项”贷款新规,加强贷款形态统计管理,认真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考核机制,加强授信管理和抵质押贷款管理,规范各项信贷业务操作,严控新增不良贷款,信贷管理得到全面加强。成立省市稽核审计中心,量化稽核检查考评工作,实施流程银行建设,加快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突出纠纷治乱、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强化风险防控。
(4)信息科技建设成果显着,提升了科技支撑水平。河北省联社强化科技基础管理,制定了具有河北农信特色的信息科技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投资建立全省运营管理服务系统,规范了从需求受理到投产上线的整个工作机制。推广数据应用平台,为全省农信社绩效考核和业务营销提高数据支持。同城灾备中心建设项目达到了国内农信系统先进水平,统一运营管理维护服务平台为全国农信系统第二家,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提高可强有力的信息科技平台。
(5)薪酬激励制度建立,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水平。过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由于业务品种单一,网点位置偏远等原因导致员工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层次较低,对人才吸引力差,优秀人才流失严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通过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公开选拔招聘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丰富银行从业经验的同业人才,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建设推广薪资绩效考核系统,加大薪酬分配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与高等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高管人员和职工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本潜力。
4.2.2 改革持续的外部条件
(1)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国家在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改革的推动力量来自国家权力部门。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就做出了系统性部署。1996 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目标,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不再作为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分支。2003 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农村信用社支农惠农作用,作为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地区的社区银行,促进城乡经济结构完善,实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2005 年在 8 省(市)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剩余的 21 个省(区、市),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在这场持续推进,不断深入的改革工程中,农村信用社是改革的主体,主导者是国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农行、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国家统一改革的组织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改革得到了强有力的政策扶助和支持,形成了有利改革持续推进的外部政策环境。
(2)河北省地方农村经济发展为信用社改制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
河北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河北省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进过改革开放后三十多年的发展,河北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从量到质地飞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4 年,河北省生产总值实现 29421.2 亿元,比上年增长 6.5%.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3447.5 亿元,增长 3.7%;第二产业增加值 15020.2 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 10953.5 亿元,增长 9.7%.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发展,只有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金融才能获得发展动力和可持续条件。河北省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农村金融的改革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河北省“三农”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为农村信用社实现自身可持续改革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经济条件。
伴随着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条件,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权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初步显现,内部公司治理架构趋向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规模持续高速增长,自身效益水平持续提高。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不仅具备了国家政策支持和外部宏观经济环境等外部可持续条件,而且具备了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内部可持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