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资银行的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可借鉴经验
5.1 基于巴塞尔协议的风险管理体系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BCBS)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III)的最终文本。其内容就金融危机中银行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资本质量不高、数量不足,信用风险计量不够审慎,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1996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定》(Basel II)中存在的弱点进行修正,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期形成国际上标准化的风险管控制度,提升全球风险抵御能力。
5.1.1 资本要求
对于商业银行,《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上调到6%。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
5.1.2 评级要求
巴塞尔协议对评级的要求有两种: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基础,釆用外部评级机构摘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己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 (BB-以下的企业),那么企业参加评级的积极性不高,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所以说,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将内部评级法用于资本监管是。该方法继承了 1996年市场风险补充协议的创新之处,允许使用自己内部的计量数据确定资本要求。内部评级法有两种形式,初级法和高级法。初级法仅要求银行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其它风险要素值由监管部门确定。高级法则允许银行使用多项自己计算的风险要素值。内部评级的主要要求有:有效的系统、充足的数据、系统维护。
5.1.3 市场约束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次引入了市场约束的机制。应用市场的力量促使银行稳健的经营,拥有足够的资本水平。经营稳定的银行可以低成本的获得更多的资金,而风险较髙的银行会则很难获得资金支持,很容易被市场所淘汰。市场选择机制能够使银行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要求市场对银行体系进行监管。银行则需要向社会公布及时的、准确的信息,从而方便市场参与者进行决策。
对于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暴露等方面的信息,银行都需要公布。
5.1.4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涉及到商业银行的正常有序运作。通过对企业组织、营销与风控等一系列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关系,从而做到事事有规矩、相互监督。内部控制还要求及时更正错误,按照专业的考核要求做出客观的判断。
5.2 外资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先进经验
外资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较长时期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对于信贷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有许多定量的分析方法值得借鉴。在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具有十分成熟的体系和做法,有效的降低和控制风险。
5.2.1 环节牵制
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重视垂直控制管理不同。它在在信贷业务方面多采用矩阵式管理,专业条线管理之外,注重各部门的牵制。这样可以最好的配置信贷资源,实现信贷投放与风险防控的平衡。
对于一个信贷业务,他们一般会由不同条线部门共同负责。比如风险管理部、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部等。各部门职责清晰,环环相扣。对于贷款审批,多釆用两个或三个人审批。如某外资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审批由来自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两人一起负责,双方独立思考同意才生效。分行的行长主要进行协调,不直接介入贷款审批。整个审批横向特征明显。
5.2.2 预防在先
外资银行以预防风险为核心经营银行信贷业务。对于业务中每一个环节都采用了有力的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制定详细的客户及风险资产准入标准。某外资银行按照信贷政策委员会确定的区域最高额度指标,制定准客户市场拓展计划和风险接受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客户,才可以发放贷款。业务部门对宏观经济、行业、区域等维度,进而研究制定出目标客户的准入条件。一方面包括客户(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主素质、股东背景、资产负债率比率等指标;另一方面包括企业的财务指标。对公客户经理就以此为准绳寻找和营销客户。
2.通过计量工具(一般是各类统计软件)集合客户的经营数据,进行动态跟踪。尤其是将客户评级应用到每一个客户,每个业务。
3.大小客户分开专管。大客户信贷业务由总行统一专管,总行每年对客户整体进行评估对集团的公司给一个统一的授信额度。子公司须在总的授信额度内再行分配。
4.进行资产组合,按照相关型理论,用资产组合对冲风险。
5.做好风险测试,在某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于贷款组的风险测试定为常规性工作。将那些小概率事件,比如国家(政治/经济)事件发生,算出在此条件下的最大损失。根据计算的结果,那些敏感性信贷资产将在五级分类中列为“可疑”类。相关客户评级也会被下调。
6.设立独立评估机构。如某外资银行,总行设有独立的风险审核团队,对各分支行的信贷经营情况进行检查。5级以上才为合格。如果不合格,审核团队会提出建议,要求业务部改进。6个月后进行复查,12_18个月后再次复查,一直到风险隐患消除。
5.2.3 价值导向
银行业管理基于风险防控,将贷款的会计做账以及损失计提作为重点工作。外资银行遵照审慎经营原则,计算期望的或者非预期的损失,配置经济资本。他们一般的方法是在借方设置对冲项目,也就是呆账准备金。这用来备抵贷款损失,使其反映实际价值,在贷方相应核减资本金。但此时的信贷资产账面数字保持不变。
外资银行对呆账准备金提取数量,提取的时间具有自主权,而不受财税部门限制。他们会在预提普通风险准备金的基础上,就贷款具体风险提取专项呆账准备金,从而在实际风险出现时有实力承受风险。如某外资银行会在计提1.5%的一般准备金外,在出现贷款不良时,根据信贷项目具体的可能损失程度提取专项的呆账准备金。
5.2.4 不良资产转化经验
贷款发放后,银行的客户经理会主动到当事企业去监测其生产经营过程,发现经营中的问题并帮助解决。当银行的信贷资产出现问题(一般是客户经营困难,还款压力大)后,银行会组建专门团队,帮助借款客户克服困难。如某外资银行,客户经理在贷款投放后,经常深入客户经营运作,利用银行的智力、财务、信息、网络渠道等有时,帮助客户分析优势劣势,提供相应支持,提供综合的融资融智服务。在客户出现还款困难时候,银企共同面对,实现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