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问题与原因分析
3.1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个人贷款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人贷款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给客户办理个人贷款后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最后不能够按期收回所发放的贷款给商业银行造成资金损失的一种可能性。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在个人贷款风险管理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3.1.1 外部因素
1.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
个人信用记录的是具体的数据,信用的好坏需要依靠信用记录来判断。我国以前一直把重点主要是集中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上,而缺乏专门机构来对个人信用记录进行数据收集,个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资产凭证,不足以充当资信证明。个人信贷业务是一项面向自然人的信贷业务,对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具有非常强的依赖性,而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是在缺乏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环境下推行的。商业银行虽然能够提供消费者个人信贷的数额、期限、还款记录等方面的数据,然而这些数据缺少规范、连续的记载。而且各家商业银行记载的数据没有有效的信息共享,为此造成个人信用记录的持续缺失。目前我国的针对个人信用的系统和制度都不完善,银行没有很好的措施和手段可以对借款人的信用有一个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另外因为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导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严重的部队称。加大了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产和收入稳定性,还款能力和意愿的了解的困难性,从而加大了商业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信用管理进行集中管理。1999年,商业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2002年实现全国联网。因为个人信用体系涉及到个人隐私,加上有关制度的不健全,并且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少而标准不统一。所以各大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信贷时,由于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的不统一使得银行对个人信用的很难有完整的了解。另一方面,虽然针对个人信用的中介机构在快速发展,但是因为与政府联系不紧密,几乎共享不到政府关于个人的信息,所以建立不起来自己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就算有作用与功效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因为多方面的原因,对于个人信用的征集和公开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为个人与银行的信息不队称,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变化的监控能力变弱。只能依据以往的数据和现有的平均风险确定信用额度和授信成本,这也会导致资信状况良好的客户因信用成本过高而退出,而市场的主导客户反而是那些资信状况不好或者一般的个人。这样一来,会使得银行在个人信贷业务方面产生较高的风险。增加了银行个人贷款风险;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提高了个人准入门槛,谨慎放贷,影响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最后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对消费信贷的多样化需求。所以由上可以看出,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取决于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2.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是不想匹配,现有的法律对个人贷款方面的规定是很少的,对于借款个人的失信和违约的惩处措施不具体,在个人信贷业务方面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银行在进行个人信用产品业务的时候缺乏法律保障,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对个人资信水平的控制能力弱,无法应对风险。由于个人信贷业务的客户多且分布散且金额小,对银行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又不完善,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在针对个人信贷类业务的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是很弱的,这样会使得个人信贷业务不能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发展。
虽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2010年2月已经由中国银监会通过并发布实施。在《办法》的第二章的第十一条中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等五条规定。但是在办法中,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仍然不具体。个人贷款业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因此,在我国个人征信的建设还需要走很长的一段路。
3.1.2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个人贷款业务在近三年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和实践中切实加以解决。
尽管通过个人信贷部的干部员工的努力目前满足了业务发展速度的需要,但在业务集中时期仍存在资料处理不及时的情况,需进一步科学简化流程,加强与支行的沟通、配合,共同提高业务处埋时效。需进一步规范异地支行业务流程,加强业务渠道建设和管理,为业务营销提供强有力的渠道、平台支持。
尽管个人贷款业务通过分支行的共同努力满足了业务发展速度的需要,但因总行考核存贷比,贷款规模实行按月实时控制,信贷规模的不确定性,难以满足客户迫切需求。还有因以前年度审批释放的循环授信额度有近20亿元,落实监管部门有关个人贷款的受托支付制度客观上难度较大,监管小额消费贷款自主支付从实际情况上来看较难。
贷后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个人贷款的特点,在贷后管理的手段上,事前几乎是无所作为,只有等待问题(例如长时间逾期)出现后,才能作出反应。缺乏行为评分模型在贷后管理中的应用,如贷后风险管理系统、催收系统等,造成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竞争的激烈,所以银行的内部为了争取客户,过分的强调服对借款人的贷款的资格审查。在具体的业务中,有的个体信贷客户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提出许多要求,而这些要求与银行的信贷制度是违背的。而商业银行为争取客户,就会满足一些不正当的要求,同时个人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对于必要的审查资料和审查过程就直接忽视掉,使得银行对个人客户的贷前调查资料和信息少,效果形同虚设。例如在拓展业务过程中不充分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盲目轻信客户,未详细进行调查分析,对有恶意拖欠记录的个体客户不能加以识别并且使其通过贷款,这个给银行个人贷款埋下隐患。
商业银行过分强调个人贷款的业绩,比如数量增长而忽视对信贷申报材料的审查以及内部质量管理。一方面信贷要求与信贷的申报材料存在较大差距。如个别开发商以降低门槛、提高效率为条件,不能做到便转移到其他银行等种种理由要求经办银行简化必要的贷前审查程序。二是银行的前台部门对个人信贷申报材料的整理不仔细较为随意,上报材料质量不高。当前业务发展数量和规模快速扩张,一线经办人员变换较频繁,未经严格岗前培训,容易陷入只强调数量而不管质量的经营误区。
个人贷款客户经理队伍年龄结构偏年轻,人员进出频繁管理无序,新进员工多,从业时间短,从业经验不足,仍需不断提升客户经理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和风险把控水平;加强业务风险控制和客户经理贷前尽职调查,增强客户经理的风险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3.1.3 金融工具和风险量化管理落后
1.金融工具使用落后
金融工具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金融工具指的是人们可以用它们在市场中尤其是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中发挥各种“工具”作用,以期实现不同的目的。
早在21世纪初,国外跨国银行纷纷进驻中国,其在金融产品创新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远远超前于我国各家银行,我国的商业银行对于跨国银行的个人信贷方面的管理理念和工具手段没有进行很好的引进和运用。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还没有针对个人信贷业务有检测和预警系统,对个人贷款早期出现风险的防范仍没有什么进展,对于个人信贷客户的监测还停留在对其工资证明、经营纳税凭证及房屋产权的审查上,对可能发生的欺诈行为很难有效防范。而在国内目前的信用环境下,很多事实证明这种单一的监测方法很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2.风险量化管理落后
风险之间相互作用的评估,用这个评估分析项目可能的输出,这样首先就需要决定哪些风险值得反应。风险量化可以以此为依据如:风险及风险条件排序表;历史资料如类比项目的文档、风险专家对类比项目的研究成果及所在行业;专家判断结果,既可以是风险管理专家,也可以是工程或统计专家。量化管理和模型化是发达国家的银行风险管理在技术上的重要发展趋势。目前,在风险管理技术方面,跨国银行尤其世界知名的跨国银行,以及可以主动控制风险的水平。然而国内银行对风险管理技术的认识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缩小这种管理技术上的差距是我国银行在未来一段时间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
3.2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个人贷款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的个人贷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综上所述可以归结为三个大的方面的问题,即信用风险问题、市场风险问题和操作风险问题。下面对这三个大的问题的原因即影响因素进行具体的分析。
3.2.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为了保证贷出的资金能够及时回收,使用专业的技术和手段制定信息政策,协调银行各部门的职能、业务和活动,对个人贷款的对客户进行和贷前的审查、然后确定付款方式和信用额度。个人贷款信用风险是指因个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还款责任而造成的风险。出现这种风险往往是由于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发生了变化。
1.信用风险识别与衡量技术落后
(1)基础数据中对个人信用评估准确性差数据基础是目前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识别能力的关键,同时数据基础建设也是整个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建设的关键。21世纪是是信息的时代,银行业中的信息科技技术也得到迅猛的发展和进步,在国家政策引导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逐步加大在开发信息技术上的投入,然而效果却不尽人意,甚至可以说投入和产出不成比例。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对信息技术的开发缺乏连续性和预见性。例如,国内的商业银行在过去的开发过程中为了满足当下的需要和任务开发了不同的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导致这些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很差,同时也出现数据的冗余。商业银行的统计人员在致力于统一数据的问题,但没找到很好的方法和手段。这不仅降低工作效率,还增加了工作量,工作量的增加又降低了数据的质量。由于基础数据的不统一和准确性差使得信贷资产组合分析很难展开,这样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即使是简单的分析工具也因为数据质量差而使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
(2)客户评级体系不准确
对于个人信用的评估主要存在三大问题:评估定位不准确,评估要素不全面,评估模式程式化。评估定位不准确难以保证客观公正。在体制上缺少对公民个人的现实权益保障,缺少对个人信用业务经营的引导,突出的表现是信用证据的质量缺少监测、没有处罚机制、缺少征信损失补偿等。同时,作为授信人的评估方(如银行)也人为把信用评估作为一种衙门行为,授信管理部门往往忽略客户的综合效益,而客户服务对信用评估缺少有力的干预,形成内部掣肘的现象。
评估要素不全面,缺少对个人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估。目前,在个人信用的评估中,信用评分是主要手段。通过对个人信用要素进行打分来综合评定个人的信用状况,形式上是一种非常直观有效的手段,但实际却并非如此。目前的征信报告对个人的信贷业务数据信息披露正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中,但即便此类业务信息披露详尽,对个人信用评估而言也还远远不够,涉及个人的家庭、职业、经历的方方面面仍须评估方下力气挖掘,并动态地把握。
评估模式程式化,手段单一化,缺少针对性。我国个人信用评估从八十年代开始,迄今已近一十年,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信用调查评估一直是那么几种模式,无非是电话询问核实信息,实地勘察情况和已经非常少见的信函调查等几种固定模式。近来,银行终于有了征信系统查询这一有效手段,但程式化现象仍非常严重,缺少灵活的调查手段、评估工具,极大制约了评估工作的延展性,使其空间过度局限,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2.信用风险处理手段缺乏
(1)信用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将信用风险控制在一定的承受范围内是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的意义。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了获取利益,其业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商业银行意识到这一点,说明银行为承担风险必须建立自己的风险补偿机制最后自己的最后的保障。目前商业银行常见的风险补偿机制方式有几种如补充资本金、提取呆账准备金等。我国商业银行与跨国银行相比,风险补偿机制是不完善的。资本金补充渠道不畅、资本充足率不达标、以及呆坏账不能及时核销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一旦出现资本金不足,呆坏账,那将会带来严重的信用风险。所以商业银行应该依据不同类型的贷款,不同程度的风险,来设计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法,将风险化解、转移、减少或分散,使每项贷款可以在最小的或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使银行获取最大的收益。
(2)规避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发放之后,往往只能是被动地接受风险,而不能主动地通过自身的资产组合或者是金融工具来分散和规避风险。
随着近些年信息技术和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信贷及其风险管理领域正在革新,外国的商业银行早就学会通过资产组合管理、贷款保险、资产证券化、衍生工具等方式来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出不同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但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还比价差,手段方法单一,国内的商业银行对于控制信用风险的手段还没有进行有效使用,只存在第三方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单一方法,我国商业银行的这种规避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单一,在经济发生较大的周期波动或者是市场发生急剧变动的时候,会使银行蒙受巨大的风险损失。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完善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以求商业银行能够不断变化的市场,降低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3.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
信用风险的内控机制不完善、外部交易制度不健全以及外部监管是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防范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不完善巴塞尔协议,全名是资本充足协定(CapitalAccord,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在1988年首次订立,并于2003年作出了第二次的修订。它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是一种系统性工程,由五个要素组成,分别是即控制活动、控制环境、信息与交流、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它说明金融机构具备这五种要素,才能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国内的商业银行在这五个要素方面都存在问题。
首先,在控制活动上,分散授信,多头授信,导致授信失控。总分支行运行系统无序,不统一,运行的效果差,对分支行的管理没有进行有效控制。
其次,在控制环境上,没有统一的经营指导思想,忽视风险控制,重视业务的扩张,审查贷款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严重滞后于业务的发展。
第三,在信息交流上,一方面,国内的商业银行由于过多的横向机构设置造成部信息沟通困难,使得信息传递不畅,交流渠道也不畅通。同时另一方面,纵向机构层次过多也使得信息交流漏损严重。
第四,在风险评估上,银行缺乏对风险评估的重视,国内商业银行对各种风险缺乏全面客观的评估,对风险显得不在乎。
最后,在监督管理上,内部稽核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其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价和监督的作用。
(2)外部交易制度不健全总的来说,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程序如下,借款人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贷款的基本信息,银行审查借款人提供的信息,银行自身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如个人征信系统获得借款人的其他信息,如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获得借款人的其他信息,向第三方的评级机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从而银行以此为依据获得必要的借款人的信息后,评定信用风险状况,进而做出决策。若批准贷款,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贷款方式,如是采用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同时确定贷款利率,最后借贷双方订立信贷合约。贷款的利率的高低一般是取决于风险高低,通常都是高风险,高利率,一般采用抵押或者担保贷款,一方面可以自然的迫使高风险者退出市场,另一方面也是一种惩罚措施激励借款人,这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分离均衡指的是,贷款利率高低、抵押或担保的选择取决于借款人的类型,这样形成贷款条件和信用风险的对等或者均衡。
若不能达到分离均衡,所有贷款者得到统一的贷款条件,那么这样的混合均衡肯定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向个人贷款过程中筛选贷款人需要付出成本;银行在贷后需要对贷款人进行审查,需要审查成本;若贷款人破产,则需要清算成本。借贷双方在博弈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成本的高低采取不同的政策。比如,如果成本过高,如果贷款人知道清算成本很高,银行就会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可能最终会遭受损失。在商业银行面临的个人信用风险很大,这不仅是因为违约成本和处罚力度的薄弱,更关键的是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纠纷。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的收入的不断攀升,虽然个人消费得到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个人信用的严重缺失,这说明我国有必要引入个人破产制度。这样一方面不仅可以加强道德风险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也给那些无力还贷的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法律性的解脱方式。
(3)外部交易制度不完善鉴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在我国还刚刚起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视审批机构,如何有效地规范日常经营活动的重点监管,重视不够,审计监督局限于合规性检查,不达标行为的罚款只是象征性,监管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与此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了控制信贷风险,不仅能调节表内业务,也关注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资产负债表外业务,特别是要优先考虑到银行管理,业务的发展管理跟不上市场创新,信贷风险是非常大的。现场检查效率低的。我国银行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现场检查。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更详细的了解,检验机构一些潜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些欺诈行为,更有效地发现。现场检查,也有一些缺点:一个是以前的中国银行重点调查是合规性的现场检查。其次,银行的风险增加,随着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和其监管职能的增加,现场检查的频率越来越高,内容是相似的,越来越流于形式。三银行监管仍主要依靠手工操作,手段落后,导致信息滞后,失去了“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调节作用。在我国,非现场监管系统尚未形成。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一个专门的部门进行报告收集和分析能力,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无法有效地发挥非现场监管的作用,尤其是在一份监管声明中无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其次,信息是分散的,非现场监管系统的电脑没有连接到互联网,信息不能共享。最后是个别金融机构和会计监管报表的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粉饰经营状况,严重影响非现场监管的预警金和准确性。此外,银行监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现有的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结构和银行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任务的难度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3.2.2 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包括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它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银行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实现经营风险调整利润的最大化。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把市场风险水平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之下,从而使得银行可以安全、稳健的经营。银行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与银行的资本实力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为了使得市场风险管理能够有效的实施,商业银行应当将市场风险管理中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银行其他的经营管理活动如财务等进行有机的结合。
1.对市场风险认识偏差
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利率、汇率(包括黄金)等的风险组成了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由此可以看出市场风险的来源分别是由股票价格、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等风险的不利变动。市场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包括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其中还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监控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是必要的,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模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国内的商业银行没有以上的管理系统,定价权长期以来由人民银行掌控,对产品的定价行为认识不够。虽然已经研究一些个人贷款品种的定价,但由于风险计量模型的构建过程是缓慢的,缺乏合理的定价依据,议价能力弱。
潜在的利率风险是宏观背景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具体体现在:一类是资产负债结构之间的不匹配的差异风险。资产到期期限长于负债,在存贷利差的情况下,资产比起负债对利率变动的敏感度低,降低银行的利息收益,将形成的利率风险。二是基准风险即存、贷款利率两者的变动不一致。存款和贷款利率的调整存在差异使得可能存在存、贷款利率倒挂。最后是潜在的选择权风险。当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商业银行就会面临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
2.风险管理体系不科学
(1)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在我国,目前许多商业银行没有专职的风险管理经理,更不用说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出现的现象就是各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无论是银行单独的哪个部门比如资金管理部或者是信贷管理部门都没有能力单独承担起管理个人贷款业务市场风险,这些部门的工作重心通常集中在风险的事后管理上,对风险预警和预防的管理系统和制度的建立都缺乏科学性、前瞻性和系统性。
(2)定价机制僵硬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根据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大小决定不同程度补偿的机制却没有按照发展的需要建立起来,银行能够承受的风险补偿与浮动范围不向匹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确定风险补偿时没有确认的依据,这是因为缺位的基准利率,随意最后银行对于定价只能主观的判断,这就进一步使得个人贷款风险大小与利率的制定是不相对应的。
3.2.3 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按照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大小,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分为七类: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雇佣合同以及工作状况带来的风险事件,客户、产品以及商业行为引起的风险事件,有形资产的损失、经营中断和系统出错、涉及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管理的风险事件。我国商业银行因操作风险而导致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在管理操作风险中与国际银行业相比也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全面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就必须对操作风险管理影响因素细致分析。
1.操作风险管埋埋念错误
对操作风险管理理念的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轻事前防范,重视事后管理;轻全面分析,重视个案查处;轻全面管理,重视审计稽核。首先,第一个方面,轻事前防范,重视事后管理,。商业银行的不良个人贷款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在这样的理念的支配之下,商业银行习惯重点对己发生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措施,并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试图遏制风险的出现,而没有采取措施进行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第二,轻全面分析,重视个案查处,。在商业银行出现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风险事件之间其实存在共同点。但是银行的相关管理部门并没有认真总结个案发生的原因,也没有全面系统的分析操作风险。因此,对于未来发生的类似事件不能进行及时的预防和阻止。最后,商业银行将操作性风险与操作风险混为一谈,这都是商业银行“轻全面管理,重视审计稽核”的原因。因为这样的理念,银行一般给予内部审计部门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能,而非风险管理部门,从而使得操作风险无人理会。
2.治理和激励机制不合理
银行作为金融企业,目的是获取利润的最大户,当然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从而进一步扩大自身实力。但是商业银行在经营的过程中本身存在矛盾就是利润是过去的,而风险控制却是未来的。由于目前商业银行治理机制的不够完善,所以,商业银行的管理者处理不好利润与风险两者的关系,多半都会有意忽视未来的潜在的危机,不能完全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银行业务的经营模式就是吸收存款,然后通过信贷放出去,通过吸存放贷扩张规模,争取最大的利差收益。经营的模式使得银行的管理者通常会出现盲目扩张业务,追求利润,而导致风险意识淡薄。为了业绩的提升,往往把精英强放在信贷部门,忽视操作风险的存在,长此以往,银行的上至管理层下至基层员工都产生了注重发展提高,忽视操作风险控制的错误思想。激励机制不合理的问题是我们解决这个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因为银行的领导和员工在存贷款指标压力下,政策都向营销倾斜,为了取得更好的经营业绩甘愿冒着违规甚至违法的风险为客户服务,而对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领导重视不够,从而在全行形成了重发展轻风险的错误认识,导致银行经营短期化倾向比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