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取得良好收效的另一成功经验在于,在改革推进过程中,既有顶层设计,也有基层创新。
(一)基层创新倒逼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基层创新倒逼体制改革的典型案例。1978年,安徽遭遇旱灾,凤阳县小岗村1 8 位农民秘密签署了一份包产到户的“生死状”,到秋收时节,由于他们的粮食产量比邻居多,于是在下一个春季,吸引到邻村农民也加入进来。小岗村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也有观点认为最早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是四川省蓬溪县群利镇九龙坡村)。尽管中央出台文件一再禁止,但各种形式的包产到户仍在广大农村地区暗中蔓延。
1980年9月,中央决定允许农民根据资源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982年1月,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正式出台,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初,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占到93%,标志着我国农业完成了向家庭经营为主的“双层经济制度”的过渡(吴敬琏,1999)。从表1可看到,1956年-1 9 8 2 年,政府层面对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的态度经历了从批判、管制到默许、承认、推广的转变,尽管经历了长达26年的过程,但最终家庭联产承保责任制从一个以生存为出发点的农民自发组织的基层探索,逐步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并向全国推广开来。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是促进了农业发展,推行承包制对1978-1984年产出增长的贡献达到46.89%(林毅夫,1994);二是引起农村所有权的变革,改革后农民获得了私人财产、土地使用权、农民人力资本等三种形式的财产权(吴敬琏,1999);三是进一步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乡镇企业发展。
(二)学术争论推进顶层设计2 0 世纪 8 0 年代初,由于关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干”部分未得到有效改革,因此产生一系列消极后果:国企财务状况逐渐恶化,失业问题严重;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轮番出现,引发低收入阶层不满;官员“寻租”问题日益严重;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在新旧体制胶着对峙时,要解决上述问题,在不断开展专项改革的同时,更要及时进行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这一时期,关于改革方向、顺序、措施的学术争论,有力推动了改革顶层设计的形成与调整。
围绕改革的总体思路,当时在理论界存在两种不同看法。一是以吴敬琏为代表的“整体协调改革”论。1986年吴敬琏与周小川、楼继伟、李剑阁等人共同撰写改革纲要,详细阐述整体协调改革的思路:增强企业的自主权和经济责任、建立和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市场、建设新的宏观调控体系;二是以厉以宁为代表的“企业改革主线”论,主张“绕开价格改革,先进行所有制改革”.1988年,厉以宁牵头的北京大学课题组提交了“1988-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纲要”,提出在8年内企业改革的重点逐渐由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由低层次的经营机制与产权关系的改革向高层次的经营机制与产权关系的改革过渡。1985年8月,国务院批准整体配套改革方案,但1 0 月,“改革突然转向,以股份制和承包制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成新的突破口,整体配套改革方案被彻底放弃”(吴晓波,2010)。
四、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为进一步开放奠定良好基础
2 0 世纪 8 0 年代,我国先后成立了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特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率先开展改革探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全面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奠定基础。
以深圳为例,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深圳与香港相距很近且两地间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许多非法移民经由深圳偷渡至香港,1977年邓小平视察广东时指出:“这是我们的政策有问题”(陈宏,2006)。1979年4月,时任广东省书记习仲勋提出了广东“先行一步”的建议,希望划出一些地方,实行单独政策,鼓励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投资。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广东发展经济特区。深圳特区成立后,为适应新形势,率先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为进一步开放扫清障碍。
(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前,行政划拨、土地无偿使用、不准转让是国有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深圳特区成立后,打破了国有土地没有价格和租金的传统意识,大胆提出土地使用费的概念。1987年5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改革方案》出台,提出对土地实行商品化经营,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12月1日,深圳首次举行国土有偿使用权拍卖会,以525万元拍出罗湖区一块面积8588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开创了我国土地拍卖的先河。自此,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开始在全国展开。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修改了宪法有关条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二)基建体制改革。1 9 8 1 年,深圳筹建第一座商业楼宇国商大厦,工程队按惯例由上级指派,但建筑公司坐地起价,要求将大楼每平米造价由550元提高至580元,且工期延长至3年。面对这种形势,房地产公司向市政府提出不要“拉郎配”,要学习香港实行“工程招标”.深圳市政府批准招标,最后该工程以每平米398元,18个月工期中标。由此,新中国第一宗招投标建设工程诞生。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标志着资源配置方式从行政分配开始向市场化竞争转变。
(三)价格体制改革计划经济时期,全国商品被严格分为三类,一类是统购统销,一类是国家计划收购、计划销售,还有一类是国家没有计划收购的商品,随行就市收购。改革开放之初,深圳沿袭这一规定,然而随着特区的发展,外来人口快速增长,生活用品十分紧缺,物价不断上升。于是深圳率先开展价格体制改革,通过实行“少管多放”,逐步缩小国家计划价格范围,扩大市场价格、半市场价格范围(梁文森,1984),逐渐向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为主过渡。价格体制改革使深圳物价逐渐趋于稳定,也为全国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特区设立伊始,为适应新的发展格局,首先在“三资企业”。探索建立合同工制度。1981年1月,《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颁布,规定特区企业均按暂行规定使用合同制工人;经过两年多的试验和总结,1983年8月《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颁布,将合同制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规定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与之相适应,还进行了工资、劳动保险制度配套改革,初步形成以合同制职工为主体、以临时工和固定工为补充的用工结构,逐步建立优进劣退、双向流动和双向 选 择 的 劳 动 用 工 制 度 ( 倪 元格、于德江,1989)。1983年,国贸大厦员工每月可拿到200多元的工资,比内地部级领导还高,这是深圳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缩影。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打破了“铁饭碗”,克服了统包统配的矛盾,有利于实现责、权、利相结合,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制度(王河,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