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伦理失范的原因
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伦理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产生了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伦理失范的现象,既有内部原因,又存在外部原因,本文主要分析了五种原因。分别为技术根源、微信网络社交主体根源、经济利益的追求、网络社交伦理规范的缺位以及德育的缺失,只有充分分析产生的原因,才能对症下药。
一、技术根源。
网络技术有其特定的发展历程,在计算机发展初期,因为计算机技术是顶级的高新科技技术,而且也没有规模如此巨大的网民数量,信息只在狭小的物理空间,较少的专业技能人才之间流动,因此网络社交方面的道德问题很少。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发展的广度上:原先只被少数专业人才掌握的网络技术逐渐被一般的民众所掌握,这要得益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沟通与交流变得没有那么复杂,在宽度上,人们的网络交流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既可以利用网络学习,又可以利用网络办公等等。这种变化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封闭的网络社会逐渐被自由开放的新型网络社会所取代。
在网络社交的领域中,人们之间的交往通过网络来实现,网络社交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当人们的个人信息被可以掩盖时,双方缺乏现实的了解,缺乏真实的社交基础,或许双方都不知道对方是谁,也不曾见过对方,这种情况下,由于缺乏真实的了解,网络空间中的个人的人格表现或许与现实生活中的人格表现相差甚远。正是由于这种网络社交技术的漏洞,就为网络社交的不道德的行为提供了一个相对来说比较有利的技术条件,那么就特别容易导致网络社交主体道德责任感的缺失也会导致网络社交主体的自律意识的淡薄。同样也非常不利于网络执法与网络管理的实现,网络社交主体的真实性的信息以及真实身份的识别变得更加的困难。
虽然网络监管单位也认识到监控技术的漏洞会带来一些问题,并且这些网络监管单位也在采取一些手段来加强监管的力度,虽然微信与用户的手机号码绑定,微信也提出准实名制,微信也在努力克服网络监管技术方面的漏洞来规避道德风险,这种技术方面的探索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网络社交主体随时都可以出于自愿的要求来改变自己的某些信息。
二、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伦理失范的主体根源。
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伦理失范与其使用主体密不可分,主体根源为: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的心理因素和大学生价值的多元化。
(一)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的心理因素。
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的心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分别为:情感宣泄的心理需要;良好人际互动的心理需要;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要三个方面。
1.情感宣泄的心理需要。
心理学认为,人类有宣泄心理压力的能力,人类的内心要与外部的压力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即保持心理的平衡,要保持这种心理上的平衡,必须要有发泄内心心理压力的合理的渠道。在现实的社交中,人们不可以随意地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但是在自由开放的网络社会中,社交网络的内容变得丰富多彩,网络社交为人们宣泄压力提供了一个较为可行的方式。这样的网络化的环境会大大地弱化网络社交主体的自律与自我约束能力,隐藏在网络社交主体内心中的最为原始的欲望会被暴露出来,更严重的情况是网络社交主体的自律与自我能力彻底失去作用,网络社交主体的欲望在网络中被彻底的放大,一旦受到长期压抑的网络社交主体的原始欲望被激发,那么各种利用微信网络社交工具的犯罪活动以及违背网络社交伦理的行为就会不断地出现。
2.良好人际互动的心理需要。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是马斯洛在 1943 年,在其名着《动机论》中提出的,马斯洛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人的需求,他认为人人有各种各样的心理需求,这些需求并不是杂乱无序的,这些心理需求是可以分类的,并且这些需求有高低的等级次序,按照马斯洛的理论,他将人的需求分为五类,分别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尊重需求以及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求。生理需求是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类的需求;当温饱问题解决了的时候,人们就会产生安全需求,这是第二层次;当人们获得了安全保障之后,就会产生归属和爱的需求,这是第三层次;当人们获得了强烈的归属感并且感受到了爱之后,此时就会产生第四层次的尊重需求,每个人都期望被他人尊重;最后就是最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些需求由低到高层层递进。一旦较低层次的需求被满足,那么就会产生较高层次的需求。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具有社会属性,人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在与他人的各式互动中赢得尊重以及尊重他人,网络社交主体为了可以更好地发展,需要与他人进行良性的互动交流,需要这种和谐的人际交往关系,这种和谐有助于网络社交主体保持心理的平衡与稳定。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沟通变得更为便捷,人们变得不太愿意在现实生活中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深入地了解他人,在现实的社会交往中,这种心理需要就会容易被忽视,但是在网络社交中,人们可以认识并且深入了解现实生活中不敢靠近和接近的人,便捷的网络技术可以让无障碍的自由交往提供了可能与技术支持。
网络社交呈现数字化和符号化的特点,信息以数字、文字或者是以符号化的形式传播,机器充当了交流的介质,如果网络交往主体长期沉溺于网络社交的虚拟空间中不能自拔,并由此产生了对机器的依赖,那么,长此以往,网络交往主体会逐渐地脱离现实社会,变得更加的孤独。微信网络社交使大学生的交流变得更加的便捷,但是有一小部分的大学生对微信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感,沉溺于微信交友带来的新鲜与刺激当中,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社交,社交人格发生了改变。这也是不道德的。一部分网络社交主体会通过微信晒图、刷屏、转发心灵鸡汤,这种行为是为了获取别人的认可度,是网络社交个体与他人进行良性社会交往的心理需求,网友对此类行为及其厌烦,这种行为给他人的生活带来的消极的影响。
3.实现自我价值的心理需要。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实现自我价值的是属于精神层次的需求,实现自我价值的强烈需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内在的动力,这个强大的动力就会驱使着网络社交主体提升自我的道德境界,但是人们对于自我的评价,会出现两种情况,可能自我评价过高,也可能过低。微信网络社交领域是一个较为理想化的社交领域,它与现实的社交领域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微信网络社交领域,网络社交主体可以追求自我价值,将人们内心的对于美好事物的无限向往置入网络环境中去,网络社交主体在网络社交中尽情演绎着自我、包装着自我,从中获得强烈的满足感,但是,一些人会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不惜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甚至是非法手段。微信的"摇一摇"功能和"查找附近的人"的功能扩大了交际的范围,从而提高了道德的风险。
(二)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价值的多元化。
网络社交技术在给大学生带来新体验的同时,同样也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困惑和迷茫,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伦理规范和价值观念只在现实的社交环境中发挥作用。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国际和国内的环境都相当地复杂,转型期内出现了许多的新矛盾与新问题,旧有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矛盾又出现,并且各种新旧矛盾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网络社会包容价值观的多样性,当多种价值观同时存在于网络社会中时,多种价值观必然存在矛盾与冲突,这样就导致了碰撞的产生,并由此产生了很多的问题。
各种的社会思潮、各种的文化形态、各种的价值观念在网络环境中产生并不断地发展,不同的价值观念不仅相互交融,更存在矛盾与冲突,多元化的价值观念冲击着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念,后现代主义思潮与多元化的价值观念使得人们抛弃了传统的价值观念,人们追求个体的差异化,追求多元化的价值,网络社会越来越开放,那么就是说未来网络社会存在的价值观念将会更多,在多元价值观的作用下,社会的中心价值观的作用将被大大的削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众神狂欢的时代到来了".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不断泛滥,金钱至上等不良的思想不断的蔓延。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价值的多元化使得大学生过度追求自身的价值,加之国外的自由主义、功利主义思想的传播,使得大学生在追求自身价值时过大地夸大了自由的意义,没有树立正确的网络社交价值观,曲解了自由的意义,继而使得网络社交主体越过了道德的底线,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三、经济利益的追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成为了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个体之间的交往不仅仅体现了社会关系,更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微信网络社交个体尤其是某些大学生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会进行不道德的活动。在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会存在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在网络社交领域也是如此,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驱使着社交的个体。
微商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不诚信的行为,就是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而网络空间具有广泛的宽度,人们为了争取最大的利益,冒着违背良心甚至是违反法律的风险,以取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个人与团体不仅仅是网络社交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承担着双重的身份,也扮演着众多的社会角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追求经济利益并没有错,也是各个主体正当的需求,但是有一些行为主体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去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样就不可取了,社会的发展必然是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与融合,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不顾他人的权益,任何的经济社会的主体都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只有每一个个体都遵循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才能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与动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网络社交伦理规范的缺位。
道德规范主要依靠内心信念来维持,这种道德规范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来维持,首先,现阶段没有一个确定的网络道德规范来约束网络社交主体的行为,其次,网络监管也很困难,没有形成一套的管理体制与机制。社会转型期内,传统道德的影响力在逐步地被削弱,传统的道德要求已经不能适应网络社会发展的需要了,传统的道德要求不太适应网络社交的发展需求,旧有的道德的约束力被大大的削弱,而新的网络道德伦理体系尚未建立,这就使得在这样的转型期内,会产生各种的道德问题。
首先,新的社会环境与新的变化,必然导致一些新问题的产生,网络社交伦理规范是存在的,但是却没有以文字化的形式固定下来,而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价值观都可以以文字的形式加以概括了,网络社交伦理规范也要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在社会中要以人们都可以接受的方式传播,网络社交伦理规范的确立是一个社会性的行为,每一个个体都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行为,网络社交伦理的建构不是纯粹的理论建设的过程,真正的道德建设是要将理论成果转换为实践成果,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现阶段的网络社交伦理还停留在理论建设的过程中,并未将理论建设转化为实践的软实力,这就使得网络社交伦理规范缺位。其次,政府在网络社交伦理的建构过程中也缺位,监管的力度不够,对于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并没有加大打击的力度,现阶段的网络社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主导力,虽然社会主义的市场具有自发性的特点,但是新秩序的构建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在监督和管理上的疏漏与不足就造成了网络社交伦理规范的缺位。
五、德育的缺失。
当前我国的大多数学校都开设了计算机的网络课程,但是学校和老师只侧重学生基础的专业知识的教育,侧重于技能方面的培训,而忽视网络伦理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中国的教育由原先的应试教育转为素质教育,但是素质教育很难进行精确地量化,中小学以及大专院校开设了网络信息技术课程,却还是为了应试,很少提及网络社交道德教育,不少大学在本科教育中同样也开设了计算机网络课程,但是教师注重的是学生的专业计算机知识技能以及成绩,也有学校开通网络德育课程,但是却始终提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国外极其重视德育,这是教育理念的差距,虽然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世界行列,但是一些教育理念却没有进入世界领先的行列,一方面,我国确实没有相关的德育专业课程理论知识,现阶段的学校的德育理论知识还是很滞后,基本上都是引进的西方的教育理念,知识过于陈旧,另一方面,我国没有专业的德育人才,德育对于教师的要求性极高,德育不同于一般的技术类教育,德育是一个比较综合的教育领域,既要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也包括专业的知识,德育教育是一个综合的教育方式。
德育的缺失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传统的教育模式仍未改变,现阶段的教育仍然赶不上时代的变化与发展,我国传统的德育仍然滞后,学的知识已经比较陈旧,而新问题又不断地出现,这就使得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第二,缺乏复合型的德育人才,我国的确存在重理轻文的现象,德育已经彰显了其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教师的专业素养却跟不上,德育还是仅仅停留在理论教学的阶段,与国外相比,已经拉开了巨大的差距了。而学校中的德育的缺失又会影响网络社交主体的价值判断,学生根本搞不清楚某个行为到底是道德的还是不道德的,没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可供选择。这样是非常不利于大学生微信网络社交伦理的构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