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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难民法律保护制度构建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06 共2602字
  引 言
  
  一、文献研究简述

  
  国际气候难民法是国际法的创新领域,概言之,其所指称的是关于国际气候难民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非国家行为主体以及国际社会共同体在气候难民问题方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是建立在“地球一体”概念上并以问题为导向的新兴的学术研究领域,其渊源主要有国际环境法、国际难民法、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法(自然灾害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移民法等部门国际法。
  
  基于文献检索分析,有关气候难民的国际研究主要集中于国际气候难民的事实性研究以及有关气候难民权利保护的国际法律规范分析。
  
  有关气候难民的事实性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气候难民的产生原因及其类型化分析;第二,对未来全球或地区或国别气候难民数量和规模的预测;第三,气候难民对国际社会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可能诱发的国际法律问题;第四,有关气候难民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实例分析。有关气候难民国际法律规范层面的分析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气候难民国际法律概念的界定;第二,现有国际法律保护机制适用于气候难民问题的可行性与不足;第三,有关国际气候难民法的立法模式和基本原则的立法建议;第四,有关国际气候难民法立法内容的立法建议。
  
  二、本文研究方法
  
  本文的论述过程中,将着重采取以下几种研究分析方法:
  
  第一,文献研究方法。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得出现有研究重点与不足之处,并对气候难民问题的生存和权利现状以及解决措施予以归纳、总结。本文搜集的研究文献,主要包括不同国际组织或者国家气候难民的工作报告、学者研究文献、气候难民有关法律文本和诉讼判例。其中,工作报告,主要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难民署(UNHCR)、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图瓦卢和澳大利亚等国政府关于气候难民问题的研究报告,如《全球移徙小组关于气候变化对移徙影响的声明》等;法律文本主要包括已经形成的关于气候难民问题的软法文件和相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联合国安理会于 2009 年发布的《气候变化及其可能的安全影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于 2009 年通过的《人权和气候变化议定书》,联合国代表大会于 2013 年通过的一项决议《国际移徙与发展高级别对话宣言》,UNFCCC2013 年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与气候变化影响有关的华沙损失损害国际机制》,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人权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国际难民地位公约》、《有关国内流离失所者援助指南》、《国际迁徙者公约》、《无国籍者地位公约》等。本文选取的诉讼案例,主要包括加拿大因纽特人诉美国电力产业案,以及图瓦卢拟针对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提起的国际诉讼。
  
  第二,实例分析方法。通过对所产生气候难民的典型地区和国家进行实例研究分析,本文选取因海平面上升而可能沦为气候难民国的南太平洋小岛国(图瓦卢、瑙鲁、基里巴斯、马尔代夫、斐济等)、因资源枯竭而引发气候难民的非洲达尔富尔等地区、由于冰川融化造成生存环境极度恶化的北极地区以及因极端自然灾害事件诱发气候难民的美国和南亚孟加拉国等地区作为分析对象,不仅可以探讨不同类型气候难民的生存和权利现状,还可以从中管窥到相关国际难民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等法律保障机制,以及联合国难民署等国际组织在应对气候难民此一新世纪难题时的能效不足问题。同时,也可以为气候难民的类型化分析提供实例上的佐证。
  
  第三,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是国际政治学上的一种分析路径,本文在分析气候难民安置时可能面临障碍的原因以及构建新型国际气候难民合作治理机制时,采用此一层次式的分析方法,即分别从国际社会共同体、国家(可分为气候难民原籍国和接受国)、国际组织,以及跨国公司和社会公众等多重层面进行分析研究,试图更加全面、深刻地探寻气候难民背后的政治规律,并在国际气候难民法的分析研究中,结合不同主体的行为特质以及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予以不同的权利、义务安排,促进国际气候难民问题应对合作机制的形成。
  
  第四,其他分析方法。本文部分内容还会涉及到比较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如在分析区域气候难民立法经验时,会就非洲、美洲和南太平洋地区之不同实践经验进行比较分析;在分析国际气候难民法的制度整合和问题联接时,采用系统分析方法,试图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国际气候难民法律规范系统;在分析气候难民概念的历史沿革时,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难民概念的演化逻辑。
  
  三、本文创新之处
  
  第一,研究视角上的创新。将国际气候难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法研究新领域,主张在国际法碎片化的大势基础上,从制度整合和问题联接的视角实现国际气候难民法律机制的建构。国际气候难民问题不同于以往出现任何的国际法问题,作为一项问题束,其既涉及到气候变化问题、自然灾害问题,还涉及到特殊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人道主义援助问题,问题本身的特殊性和综合性使得其可以也应当作为一项独立的研究领域。在该研究领域中,应当将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援助法等已经成型的部门国际法作为问题解决的法律工具。因此,国际气候难民法的研究旨趣就在于在已有的法律工具箱中找到适宜且能够有效解决气候难民问题的法律工具,并予以借鉴、改良,乃至整合。
  
  第二,研究方法上的创新。借鉴了国际政治学中的层次分析法,认为制约国际气候难民问题解决的因素可以从不同层次的角度予以分析,主要分为:1.国际层面,国际条约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非拘束力品格,现行各类国际组织的独立地位仍存在质疑;2.国家层面,国内救济能力不足,气候难民原籍国一般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能力不足的问题,而接受国则往往会基于本国之理性利益而对气候难民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3.公众层面,接纳国公众和原籍国公众也会面临不同考虑与选择,如同样是受害国有些国家的居民可能会积极寻求迁移,而有些国家则出于文化坚守或者上帝信仰而选择仍然留在原籍国。
  
  第三,预期成果中的创新。本文第三章通过立法分析,简要描绘出国际气候难民法的基本面貌,确立了国际气候难民法的立法模式、基本原则,并构想出国际气候难民法的几类基本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对气候难民的类型化分析,确立了针对不同类型气候难民予以不同方式救济的法律框架,这是以往学者研究未涉及的。以往学者会在基本介绍部分就气候难民进行类型化分析,但就其分类的实益未作考量,以至于制度构建时未能进行区别对待,本文在结合不同的气候难民类型的基础上,予以配置不同方式、规格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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