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商业银行服务县域城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资源配置核心,在国内外城镇化发展实践中发挥了有效的助推作用,被认为是支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特别是在经济“换挡减速”和新型城镇化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宏观背景下,金融机构纷纷加大了对县域城镇化的支持力度,成为商业银行抢占县域金融市场的重要抓手。但从调研情况看,金融服务县域城镇化发展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对于商业银行增强县域金融服务能力形成了较大挑战。
4. 1内部因素
4.1.1金融创新亟待加强
商业银行支持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的一项新实践,需要从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强创新予以推动。从政府可控资源看,目前商业银行的产品创新主要围绕土地进行,涉及房地产、投融资平台信贷业务以及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等,而围绕政策资源、财政资源的政策创新和产品创新较少,比如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城镇化股权投资基金等。从县域城镇化融资方式看,直接融资比重偏低,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商业银行对于强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联动,广泛应用信托、债券、股票、租赁等贷款替代性产品的能力有所欠缺。从金融服务对象看,作为与实体经济紧密相连的银行业,针对县域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创新较少。一方面,商业银行基于稳健经营原则和成本控制考虑,多数遵从“抓大放小”的经营发展战略;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缺少合法、有效的抵质押物以及优势企业的保证担保,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差,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不足。面对山东省县域城镇化提速升级、农村工商业日趋活跃、农民消费水平逐步提高的新形势,如何持续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县域金融市场需求,是商业银行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4.1.2金融服务渠道覆盖率有待提升
金融服务渠道对于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将各种金融产品、服务便利推向客户的重要桥梁。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在国有银行商业化和我国城市化进程中,金融从业人员、机构等资源逐步向城市集中,县域金融机构偏少、新型农村金融发展缓慢问题FI益突出。近年来,随着山东省县域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一批工业集聚程度较高的小城镇的_起,促使商业银行逐步认识到营业网点渠道建设的重要性,重新在经济强县扩张营业网点。但从整体看,作为金融服务主渠道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镇域网点或分支机构的数量仍然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资源向经济强镇的积聚趋势较为明显。以山东省90个省级示范镇为例(“百镇建设示范行动”首批乡镇,不含青岛市10个示范镇,下同),现阶段在示范镇拥有物理网点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农信社)和邮储银行6家,并且还包括少量交行、村镇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营业机构。其中’ 6家主要金融机构在山东省90个示范镇的分布情况如图4.1所示。
由图4.1可知,农信社镇域网点分布最广,覆盖了山东省90个示范镇,覆盖率达到100%;农业银行在71个示范镇设有人工网点,覆盖率达到79%。工行、建行、中行设置网点的示范镇主要分布于经济较发达的济南以东地区。由此可见,即使是发展潜力较大、产业特色明显的省级示范镇,其农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设依然较为落后,况且山东省是拥有1224个建制镇的农业大省。比如泰安新泰市楼德镇属于农业大镇,2000年前后,建行和工行撤消了原有网点。楼德镇现驻有农行、邮储、农信3家金融机构,主要业务范围是储蓄存款、农户贷款和电子银行1。因此,商业银行应如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疏通县域经济增长的金融服务渠道,是关系到山东省县域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4.1.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欠缺
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是县域城镇化发展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
商业银行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着力解决这个难题,促进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较好发挥农村就业对城镇化的反作用。这不仅涉及到金融产品的创新,更取决于商业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体制机制。现阶段,山东省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较少,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仍然是县域小微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然而,各商业银行并未基于财务不规范、产权关系相对模糊等小微企业发展现状,较好开展相应的信贷管理创新,仍普遍实行较严格的授权、评级、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流程。首先,商业银行未能在体现区域与企业规模差异性的基础上,较好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正规金融出现了对小微企业的挤出问题。其次,多数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被层层上收,从而削弱了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能力。最后,由于信贷流程的复杂性和部分重复性,致使贷款申请到发放的周期过长,词时担保、抵质押手续烦琐,相应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如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县域小微企业借贷的困难性和复杂性,有效避免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挤出效应,积极稳妥地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是商业银行须要研究与解决的重要课题。
4. 2外部因素
4. 2.1城镇化推进方式旳可持续性不强
党的十八大报告、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等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均强调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这意味着县域城镇化发展要深化转型,从根本上杜绝城镇“空心化”、“有城无业”等现象。但从整体看,农民被城市化、无实体支撑的土地城镇化、政府决策行为短期化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金融介入其中,将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是在产业支撑乏力和服务业发展滞后的区域,由于不能保证充足的就业岗位,农民失地则意味着失业,将导致社会出现不稳定风险。二是在无实体支撑的情况下,政府引入房地产资金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来源,导致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一旦土地资源优势丧失,将会出现政府与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三是城镇化由于当地政府短期行为的外延式扩张,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基础设施建设与部分产业项目的收益风险。因此,县域城镇化只有高度重视实体经济支撑,并通过合理规划布局,才能较好发挥金融支持城镇化的正向作用。
4. 2. 2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农村信用环境是构建农村资金“桂地效应”的基础,对于较好发挥银行中介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受法制宣传、文化传统、失信成本较低等因素制约,农民信用观念相对淡薄,缺乏“信用”经营意识,存在外出逃债、倒闭用债、回避躲债等现象,部分农村地区一度成为银行坏账的重灾区,促使商业银行对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资金需求的授信活动趋于谨慎。比如以多户联保为主要担保方式的农村信贷业务,虽然有效解决了农村经济主体融资担保难题,但个人、企业逃废债现象较为严重,其重要原因是“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一人不还,集体违约”引发的道德风险,深层次原因是良好信用环境的缺失。只有加强农村诚信与法制建设、加快农村社会征信系统推广、发挥政府财政杠杆作用、建立银政信息沟通机制,才能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促进农村间接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为农村城镇化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4. 2. 3城镇化制度设计存在缺失
从全国各省份金融发展现状看,山东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已处于相对发达的层次,但金融服务县域城镇化散乱、自发的状态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政府层面对金融市场化支持县域城镇发展仍缺乏明确的规划、统一的目标、连续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支持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园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和农民消费结构升级等方面,信贷指导政策、财政奖补措施和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同时,地方政府及企业对县域城镇化的融资需求旺盛,但信贷偿还保障机制不健全、政银企信息沟通平台不顺畅、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难以较好发挥作用。另外,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的限制性规定致使农村集体土地资源难以有效激活,导致农民所能提供的有效担保物种类相对不足,亟需有关政府部门创新制度,这也成为金融商业化服务县域城镇发展面临的难点问题。
4. 3小结
通过本章分析认为,县域城镇化粗放式发展与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外部因素,导致金融交易环境较差,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促使以效益为目标的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动力不足;政府层面的配套措施不到位是限制商业银行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度性原因,强化相关制度设计是缓解当前县域金融市场供需矛盾的关键因素;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利用各级政府重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有力时机,紧密结合国家及区域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形成服务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持久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