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包头市城市基袖设施投融资体制的SWOT分析
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就有学者将SWOT分析中的外部机遇、内部优势、威胁等因素在企业管理中加以运用,但是都是将这些因素孤立分析,没有将各种因素视为一个整体。到了 80年代初,美国旧金山大学的管理学教授韦里克提出SWOT ( Strengths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s)分析法(也称道斯矩阵和 TOWS分析法)即态势分析法,这种研究方法经常被用于欧美企业的竞争对手分析和企1济战略等等场合。在当代社会的战略规划报告里,SWOT分析是企业和政府部门进行战略分析的必备工具。在 SWOT (Strengths Weakness Opportunity Threats)分析法中,单个要素分别代表:S(Strength)表示研究对象在竞争中自身所具备的优势条件和特征,以及有利于事物未来发展的各种影响因素。W(Weakness)表示研究对象在竞争中自身的不足或劣势,以及不利于事物未来发展的各种影响因素。O(opportunity)表示研究对象在竟争中所遇到的机会、机遇等外部条件。
T(Threat)表示研究对象在竞争中所面临的各种危险和挑战,也泛指外部的竞争环境。从整体要素分析,SW表示影响研究对象的内部因素,0T表示影响研究对象的外部条件。(具体详情见图5.1)【1】
本研究通过对内蒙古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现状进行SWOT分析,对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中竞争优势(strength)、竞争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等四个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将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战略的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可持续发展提供具有价值的参考建议和现实依据。
5.1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的优势
第一,包头市良好的经济环境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的基础。跟据《包头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包头市在2013年实现生产总值3503.0亿元,比上年度增长9.3%。在三大产业中,第二产业涨幅最大,增长10.8%,生产总值增加1808.7亿元;第三产业居后,增长7.9%,生产总值增加1594.4亿元;第一产业增长5.2%,增加值99.9亿元。三大产业依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4%、61.0%和37.6%,增长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9%、51.6%和45.5%。如图5-2所示,包头市在2009至2013年地方财政收入连续增长,2013年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长5.6%,共计345.0亿元。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22.1%,共计355.2亿元。民生支出增量比例最大,占全市公共预算支出总增量的95.3%,共计286亿元,较上年增长27.2%。全年民间投资约为2206.2亿元,其中制造业投资额达958.8亿元,占到全部民间投资43.5%。
包头市继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截止到2013年底,全市绿化率达42.3%,污水处理率为85.6%,城市燃气普及率达95.9%,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1.8%,新增道路面积122.46万平方米。【2】
第二,包头市优越的地理环境是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的条件。包头市位于中国正北方,曾经是晋商旅蒙交往的前沿,位于黄河上游和潮海经济区资源富集区交汇处,中国北方界线的中点。这里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交易之地。从宏观上分析,包头市地理区位优势非常明显,位于我囯华北地区,这里是通往中东和蒙古国等的枢纽,也是我国华北地区通向西北地区商品集散、交通通讯的重要通道,并处于“呼和浩特”一银川西部经济带的中心位置。从微观上分析,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中心,居内蒙古中部,东临内蒙古政治中心呼和浩特,作为“呼包鄂”金三角特色经济圏的一员,其位置相当重要。
第三,包头市气好的城市口碑是城市基袖设施投融资发展的保障。包头市获得多项城市荣誉和国内外省市保持友好往来,曾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中囯十佳宜居城市”、“中国最具魅力金融生态城市”、“中国最有吸引力城市”、“中华环境奖”、“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园林绿化先进城市”、“2008年度最具影响力的品牌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等,包头市与蒙古国的哥尔浑省哥尔登特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埃尔帕索市、法国的夏朗德宾海省拉罗舍尔市、南非的普马兰卡省内尔斯普雷特市、匈牙利的米什科尔茨市五座城市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关系。
综上所述,上述这些包头市所具备的优势,如良好的经济环境、优越的地理环境、城市荣誉与国内外兄弟城市的友好关系,这无疑会给私营资本、外国资本、民间资本介入到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5.2包头市城市基袖设施投融资发展的劣势
首先,制约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的首要因素是行业的体制因素。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把城市基础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当作一项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受这种思想长期影响,没有设置类似公用事业局的政府机构对城建企业进行管理。政府在城市基碰设施建设中处于垄断地位,政府是业务经营者、政策制定者、行业的监督者,企业只是政府的执行者,这种垄断性质不是行业自然垄断的经济性垄断,而是一种行政性垄断。在这种体制下,企业没有自主权,而是由政府继续规划和安排,社会资本进行基她设施投资时,政府相关部门办事程序繁杂、审批事项过多、工作效率低下、审批范围过宽等出现一系列问题,这样使社会资本加大了投放资金难度。政府进行招标时和制定价格时,很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过多考虑社会效益和政治目标,忽视和损害了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结果造成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难、门槛高,无人问津的状况。
其次,不规范的融资制度也是制约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往往较高,而资本主体较少,这就需要有效的融资机制来筹集社会分散资金大项目资金。目前,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主要依靠政府拨款、借债和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在筹集过程中受多种因素限制,手续非常繁琐。直接融资占融资结构比重过低,而间接融资为融资结构的主体。市政府和相关的企业部门缺乏以市场为主的融资手段,没有权利发行城建债券,没有建成市政债券市场。因此,通过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社会资本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工作缓慢,低于其它产业项目发展速度。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急需改革和创新。
5.3包头市城市基棚设施投融资发展的机会
首先,国家在“十二五”规划中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加快投融资体制的改革。通过走访包头市北梁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获悉:自从李克强总理在2011年3月实地视察北梁棚户区后,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对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这次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加快了包头市基础设施融资体制的改革。北梁改造的的运作模式坚持“金融支持、滚动发展、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筹资方式采用“上级支持一些、社会捐一些、企业塾一些、银行贷一些、财政出一些、居民拿一些”筹资理念,多种渠道筹措项目资金,进一步推进包头市城建运营机制和投融资体制的改革。
其次,近几年国家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有利于包头市投融资的体制的快速发展。早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我国未来投资体制改革指导思想、目标,以及一些相关的企业管理、法律监督、改革措施等做了详细的说明,文件明确指出:我国各级政府要不断的创造条件,利用政府投资的优势如投资补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吸引私营资本、外国资本、民间资本以联营、合作、独资、项目融资、合资等形式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对一些收益稳定的城市基础建设项目作为试点,一旦经国务院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城市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国发20号文件的出台为我国城建投融资改革,以及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领域指明了方向。在2012年,针对我国部门省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出现的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联合财政部、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2〕463号),规范了地方政府的城建融资渠道和融资行为,并且加强了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的管理。同年以广东、深圳、浙江、上海等4省(市)为试点,发行政府债券2500亿元,筹集大量的社会资本投资到城市建设中,并对到辟的地方政府债券偿还工作进行监督。2013年,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00亿元.并且在原有4省(市)的基础上,新增广东、山东为新的政府债券试点。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号,再次重申了我国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的方向,强调和鼓励合资者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
综上所述,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相关城市基础设旅投融资的政策,有利于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改革和发展。
5.4包头市城市基袖设施投融资发展的威胁
众所周知,建立完善现代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发展,也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要进行改革唯一的方式就是进入市场化。但是,城市基础设施长期以来具有建设周期长、自然垄断性、公益性等特征,而且过去计划经济原有制度和思维定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私营资本、外国资本、民间资本介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是基础设施行业自身带来的一定的制度障碍,而且在法律制度的不规范也存在一定的障碍。
首先,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体制法律系统的不完善是影响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改革和发展的首要因素。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立法机制还处在逐渐完善的过程,投融资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在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问题,使得社会资本在投融资后权益得不到保障。其主要原因为:我国城市基袖设施领域受计划经济体制长期影响,主要由政府行政性的垄断管理,法律的制定一直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原电力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交通部等各个政府部门制定,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权威性,制定水平较低。所以,当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进入市场化时,原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宜现在社会的发展.例如国家司法机构在反垄断方面只有在《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个别章节中提到,对垄断行为认定狭窄,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太适合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复杂的投融资情况。另一方面,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如境外项目融资的安排、监管机构的职权划分、经营权满后的移交、拍卖方式、监管的程序和根据、特许合同的内容和招投标方式等等,一系列特许经营相关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我国司法机构尽快完善。
其次,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定价机制方面的不规范是影响包头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经营性项目通过市场化的竞争,已经形成了稳定和持续经营,企业可以获得合理的利润。但是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由于其具有无盈利性、公益性、自然垄断性等特殊性质,在收费机制、运营管理、定价等问题从未被科学规划,所以在城市基袖设施运营体制的设计上,缺少统一、合理的标准、某些特殊公共物品定价也存在不合理之处。包头市对城市基础设施定价机制方面也还处于摸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