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城市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
8.1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概况与规划
根据新泰市城市规划区的地形条件及污水系统分区,规划远期污水处理厂共三座,其中新泰污水处理厂维持现状处理规模不变,并扩建新泣污水处理厂和平阳河污水处理厂。
8.1.1 青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新泰污水处理厂)
规划该污水处理厂承担平阳河东岸污水主管的汇水区域、平阳河西岸污水主渠道的汇水区域的污水。青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0万m3/d,远期污水厂扩容至9.0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级A标准。再生水处理系统规划位于污水厂厂区内,设计规模4.0万m3/d。再生水服务范围为新泰市青云区,主要供水对象为西部产业园内对水质要求不髙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水以及城市饶洒道路、绿化等城市杂用水等。
8.1.2 新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汝污水处理厂)
新泣污水处理厂承担西周河污水主管的汇水区域、铁西路污水主管的汇水区域、银河路污水主管的汇水区域、新汉大街污水主管的汇水区域、柴坟河南路污水主管的汇水区域的污水处理,地处柴坟河新坟城区下游、翟良桥北。新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新汉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污水5万t/d,中水回用3万t/d。污水处理工程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中水回用采用微絮凝过滤工艺。污水经过生化处理后,达到国家一级B排放标准,中水回用经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满足工业循环冷却及灌概绿化用水要求。远期污水厂扩容至8.0万m3/d,规划远期再生水回用规模4.0万m3/d,回用率达到50%。
8.2 再生水系统布局原则与规划
8.2.1 再生水布局原则
新泰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再生水供给管网系统釆用枝状网与环状网相结合布置,严禁与饮用水供水管网连接,防止污染生活饮用水系统。再生水管网釆用以枝状网与环状网相结合的布置形式,以提高供水的可靠性与连续性,当局部管段发生故障时,仍能使管网不间断供水。充分利用现有再生水管网,尽量降低工程费用。同时,在满足用户对水量、水压要求以及考虑到施工方便的原则下,环状管网宜用大环,新增管道尽量沿新建道路铺设,老城区少铺设,尽可能缩短再生水管网的总长度,另外,管网的布置考虑各区供水相互补充及供水安全性,各区供水管网相互连同。
根据新泰市城市规划区的特点,在绿化饶灌和道路喷洒时,可考虑利用河道水作为景观绿化和喷洒道路用水,工业回用水通过再生水管网供给。但是由于新泰市城区的平阳河、西周河以及柴坟河属于季节性河流,在非雨季时,绿化用水量无法保障,此外以上河道面积较大,如果将再生水补充入河道加以利用的话,再生水的补充量相对较小,也不能为绿化用水提供保障。因此确定本工程再生水管网低压区、高压区分别铺设管道进行回用,景观河道补充水由单独管道输送,水量不计入管网平差。
8.2.2 再生水布局规划
根据新泰城市规划区的地形特点和污水处理厂的位置,按照再生水使用分区,对城市使用再生水范围划分二个区域,新泰再生水厂供水区域、新汉再生水厂供水区域。
8.2.2.1新泰再生水厂(新泰污水处理厂)供水区域:新泰再生水厂再生水供应的区域具体为青云老城区,即国道205以东牟汉河以北区域。由于青云区地形高差较大,新泰污水处理厂消毒接触池底高程192m,平阳河以东地形高程管网覆盖地区最高处255m,而平阳河以西地形高程管网覆盖地区最高处207m,通过管网平差计算,为减少正常运转费用,采用分区分压供水,即平阳河以东高压片区和平阳河以西低压片区。平阳河以东高压片区12.76km2,平阳河以西低压片区22.69 km2。
青云区再生水供水干管已沿明珠路及发展大道敷设,规划再生水管道主要沿双山路、铁西路、银河路、明珠路东段、国贸路、虎山路、龟山路敷设。
新泰再生水厂再生水管道由新泰污水处理厂消毒水池用De400和De200管道接出,De400管道供应低压区,即平阳河以西西周河以东牟泣河以南区域,主干管自新泰污水处理厂消毒水池开始,沿富山路向西至金斗路,沿金斗路转北至青龙路(金斗路与青龙路交叉口西北为新泰市正大热电有限公司),然后再沿青龙路向西至发展路到正大焦化厂,沿发展大道路向南至开发区,主干管为管径0似00~06110。De200供应高压区,即平阳河以东滨湖路以西鸿翔路以南区域。
8.2.2.2新汉再生水厂(新汝污水处理厂)供水区域:新泣再生水厂再生水供应的区域为新汉城区。该区域主要在柴泣河以南,南至泰新高速公路。新汉区地势南高北低,第二污水处理厂高程为160m,管网覆盖区域最高处为226ni,以汉良路为界,以北区域为低压片区,以南区域为高压片区。
新坟区规划再生水供水干管主要沿翟良路、蒙馆路、新矿路、新都路敷设。新汉污水厂地面标高160m,而新都路的地面标高高达220m左右,且输水管线较长,规划在翟良路和汉良路交叉路口处设中途加压粟站一处,主要向新都路沿线及蒙馆路沿线区域供水。
新汶再生水厂再生水管由新坟污水厂清水池用De800和De315管道接出,De710管道供应低压区,即泣中路以北柴泣河以南区域。主干管沿翟良路南至新坟街、中寨路、蒙馆路,向西至惠普热电厂和光明热电厂,沿中寨路向东至新泣热电厂,沿新泣大街至顶峰热电厂,沿蒙馆路向东至众泰热电厂。主干管管径为De800~Dell0。De315管道供应高压区,即纹中路以南,高速路以北区域,主干管沿翟良路至新矿路,新都路向西延伸至汉南镇区域,主千管管径为De315?DellO。
8.3 企业(单位)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规划
8.3.1 要求
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回用的同时,对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髙层住宅等;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规划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住宅小区或规划面积达到10万m2以上的居住小区;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m3的建筑、企业或工业小区,均应按照国务院《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新泰市关于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建设污水处理.
8.3.2 管理规定
新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部门编制城市中水设施建设和中水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中水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查、监督检查和梭工验收以及中水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等。
新泰市规划部门应当保障中水设施建设的规划用地,对符合中水建设条件的项目严格把关,并与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共同审定中水设施建设设计方案,对不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文件审查的把关力度,对符合中水设施建设条件不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设计,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水设施的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中水设施设计能力(给排水设施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应有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和勘察设计管理机构的参与。
中水设施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其施工图文件须经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查核准的施工图文件组织施工,建设中确需变更设计的须按市建设局泰建办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城市节水管理机构对已竣工的中水设施进行以运行效果为主要目的的工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发给《中水设施运行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计划用水指标或责成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中水水质标准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2002)执行。不包括在上述标准之内的中水的水质标准,参照类似水质标准执行。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除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该核减与中水水量相当的用水指标,直至符合要求。
8.4 城市再生水利用原则
上述城市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利用,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8.4.1 积极促进工业冷却水及杂用水使用城市再生水
工业用水中的冷却用水占总用水量的2/3以上,对水质要求不是很高,需水量较稳定,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也很明显,应积极促进工业冷却水使用城市再生污水,同时,回用于工业其他杂用水。
8.4.2 市政杂用水和环境建设要尽可能地使用城市再生水
城市中的绿化、冲刷道路、冲洗厕用,以及环境建设等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随着再生污水输配水管网的逐步建设,市政杂用水应充分利用再生污水。
8.4.3 逐步建设中水道,使再生水用于生活类其他用水
逐步建立中水系统,把部分经过深度处理的污水用于居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宾馆、饭店的卫生、冲厕用水。以下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进行专项规划。
8.5 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
城市再生水的合理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缺水状况,同时也是创建节水社会的基本要求。
8.5.1 近期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
充分利用城区污水资源,再生水利用率近期2015年达到26.1%。城市规划区河道补充水量近期为6858m3/d。再生水总回用水量,近期为2.8万m3/d。
8.5.2 中期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
加强城区污水资源的利用,再生水利用率中期2020年达到33.3%。城市规划区河道补充水量中期为1万m3/ do再生水总回用水量,中期为5.0万m3/d。
8.5.3 远期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
进一步利用城区污水资源,再生水利用率远期2030年达到50.0%。城市规划区河道补充水量远期为1.2万m3/d。再生水总回用水量,远期为8.0万m3/d。
8.6 雨水利用原则
雨水利用原则中,应首先考虑补充地下水、涵养地表水、绿化、冲洗道路、停车场、洗车、景观等用水,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作为冷却循环、冲厕和消防的补充水源。
新泰市城市规划区雨水的利用,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1、把城市雨水利用纳入到城市规划中,在城市规划中应增加城市绿地面积,使天然降雨可通过绿地直接补给地下水。
2、在进行城市规划与建设时,应使绿地高程低于周围道路或地面的高程。
3、在进行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增加雨水人渗的因素,尽可能建设透水路面。
4、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应尽量保留和利用天然水库并预留部分土地作为雨水储存用地,如天然桂地、公园的河湖等。
5、在城市周围应建设雨洪地下水回灌系统,发展地下调蓄,利用雨洪水和上游水库的讯期弃水进行地下水回灌。
6、在新建的居住小区,应规划安排雨水利用系统的建设,用于小区的绿化用水和雨水的就地回灌。
8.7 雨水利用规划
新泰市城市规划区雨水主要利用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8.7.1 近期规划
近期规划利用城区河道和雨水蓄积工程,利用雨水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m3。
8.7.2 中期规划
中期规划进一步加大雨水资源利用,年利用量达到800.0万m3。
8.7.3 远期规划
远期规划更加充分的利用雨水资源,年利用量达到900.0万m3。
8.8 非常规水替代率
通过上述非常规水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替代率在规划近期达到20%,中期达到29%,远期达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