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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运动式反腐到法治反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3-02 共64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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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当代中国反腐制度的缺陷探讨
【第一章】中国反腐制度的完善研究绪论
【第二章】法治反腐概述
【第三章】 我国从运动式反腐到法治反腐
【4.1】国内法反腐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4.2 4.3】我国跨境反腐机制的现状与不足
【第五章】当代中国法治反腐的多元路径
【结语/参考文献】当代中国实现“法治反腐”的方案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3 我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基本历程--从运动式反腐到法治反腐。

  3.1 建国初期:运动式反腐为主,法治反腐为辅。

  在建国初期,我国的反腐败形势较为严峻,一方面由于国家刚刚建立,各项制度都还不完善,有些制度甚至处于空白。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有着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小农思想"、"当官发财"等落后思想更深蒂固,这也给我国反腐败事业带来了很大的阻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采取了"运动式反腐"与"法治反腐"并举,但是以运动反腐为主的反腐模式。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着重于巩固政权,后期主要立足于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前期,我国发动了一系列反腐败运动,最典型的有 1950 年 5 月的"整风整党"运动 ,1951年底到 1952 年 10 月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的"三反"运动,以及 1952年 5 月的"新三反"和新反贪污运动。前期的三次大规模的反腐运动主要是为了"提高干部和一般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克服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克服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克服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从而达到巩固新生政权的目的。"整风整党"运动以 1950 年 5 月 1 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和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为标志。此次整风运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主要解决各级机关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此次运动首先通过大规模舆论宣传、动员号召营造了必要的社会氛围。随后,以领导干部带头进行自我批评、下级批评上级领导等方式开展了自上而下的整风运动。此后,通过加强党员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素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通过开除党员净化党的队伍,清除腐败分子。到 1953 年 6 月止,共有 32.8 万人离开党的组织,其中有 23.8万人完全丧失了党员条件的蜕化变质分子和混入党内的各种破坏分子被清除出党,另有 9 万人是经过教育后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自愿或被劝告退党的。

  此次"整风整党"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对于腐败的分子的查处依然不彻底。运动中虽然也健全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总体而言在制度建设上是十分欠缺,直接的后果导致就是运动成果并未以制度化的形式稳固下来,运动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之后的几次反腐运动,同样存在此类问题,以至于我国反腐建设过于依赖运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给我国的法治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

  由于"整风整党"运动并未从根源上抑制腐败,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腐败案件不断增多。以北京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腐败案件为例,1949 的 10 个月中受理110 案,平均每月 11 案;1950 年受理 196 案,平均每月 16 案多;1951 年 11 个月受理 231 案,平均每月 21 案。

  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发动了"反贪污、反腐败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三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三大问题中,以贪污问题最为突出,后果最为严重。党中央高度重视此次运动,明确表示要把贪污腐败当作"全党一件大事"来抓,毛泽东、邓小平、习仲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参与了此次运动。"三反"运动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通过发动人民群众来发现腐败分子。随后,对重点的腐败分子,以公审大会的形式进行严厉惩罚。最后,对已有的腐败案件进行定案处理。"三反"是我国建国初期规模最大的一次反腐败运动,具有鲜明的"运动式"反腐特点。毛泽东主席亲自领导此次运动,通过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和要求高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两种途径形成了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出巨大的威慑力。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就是发生在此次运动中。此次运动也具有一定的承上启下的作用,从"三反"运动中的"反浪费"就可以看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侧重点已经逐渐的由刚建国时的以巩固政权为主要目的逐渐的向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转变。在 "三反"运动影响到经济建设时,党中央明确指示经济建设优先。将反腐运动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是我国反腐败历史上的一次进步。但是此次"三反"运动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在对腐败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对腐败的程度估计的过于严重,将腐败现象简单化的归咎于资产阶级的腐化。这也导致了此次运动过于突出阶级斗争,把反腐运动当作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之间的革命斗争,甚至是将一部分工商业者也视为打击的对象,这也是此次运动最大的历史局限性。虽然"三反"以体现出反腐运动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新特点,但是与"整风整党"运动一样,也存在着影响经济建设的问题,"三反"运动与"整风运动"相比,对基层的覆盖面不够。

  此外,此次运动同样存在着忽视反腐制度建设的问题,虽然中央人民政府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总体而言,在制度建设上是十分薄弱的。

  由于"三反"运动对县级以下的区域覆盖面不够,为了弥补"三反"的缺陷,党中央发动了"新三反"运动,着重解决"三反"运动中未解决的问题。"新三反"运动与"三反"运动相比,重点在"三反"运动未涉及的县级以下基层区域展开,对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新反贪污斗争"与以前相比有着较大的进步,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法治反腐的色彩,新反贪污斗争重点并未像以前的运动一样放在发动人民群众和鼓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上,而是侧重于构建人事、财务等制度,提高干部职业素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这是我国反腐败史上一次重大的进步。

  以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反腐败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反腐败建设的侧重点在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此历史时期,运动式反腐同样是主要的反腐败方式。从 1956 年至 1966年,中共中央进行了五次大规模的反腐运动,分别是 1957 年的整风运动、1958年的反对干部特殊化运动、1960 年的农村"三反"运动、整风运动、1962 年颁布了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63 年的"四清"运动。

  1957 年"整风运动"的出发点首先在于通过整风运动统一党内思想,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其次,在于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毛泽东主席将此次整风运动作为处理国内矛盾的重要措施。由于受到反右斗争扩大化的影响,此次运动的方向出现了一定偏差,逐渐的转向开展阶级斗争方面。总体而言,此次整风运动并未取得理想效果。

  1958 年,反对干部特殊化运动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将干部下放到农村进行体力劳动。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法六十条》。三是进一步调低党内高级干部的工资。四是"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此次运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出现了很多问题,带来了很多不利的影响。这主要体现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上,毛泽东主席错误的将一些正常的制度视为"资产阶级法权"的体现,提出取消薪金制、等级工资制,将公务员正常的需求视为资产阶级思想的残余。这给人们的思想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也使我国反腐败建设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后退。

  1960 年的农村"三反"运动起因在于 1958 年至 1960 年,我国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两个运动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一个重要的方面在于干部的权力在运动中大大增加,导致干部凭借权力贪污腐败、吃拿卡要现象严重。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党中央发动了此次农村"三反"运动,此次运动使干部贪污腐化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出现了一定的偏差,这主要体现在对腐化干部的处理上,有时要么偏轻,要么过重。

  1962 年颁布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同样是为了解决"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干部贪污腐化问题,与 1960 年的农村"三反"相比,《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施的范围和地域更广,不仅包括农村地区,而且还将城市的党政机关纳入其中。"三大纪律"是:(1)一切从实际出发(2)正确执行党的政策(3)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是:(1)同劳动同食堂;(2)待人和气;(3)办事公道;(4)买卖公平;(5)如实反映情况;(6)提高政策水平(7)工作要同群众商量;(8)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由《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可以看出,在此运动中,党和政府试图通过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方式来实现反腐的目标。可是无论是 1960 年的农村"三反"运动还是范围更广的《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都未能有效的解决"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干部贪污腐化问题,这也直接导致了1963 年"四清"运动的展开。

  1963 年,党中央决定在农村实施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四清"运动,在城市开展"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后来,城市的"五反"运动也改称"四清"运动,并把城乡"四清"运动统一为"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从"四清"运动的内容和名称上来看,"四清"运动的目的不仅仅是反腐倡廉,而且还将一些正常的商业行为视为"资本主义复辟"纳入到了打击的范围。在"四清"运动中,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废除基层党政机关,以群众性的组织取代基层政权组织的过激行为。此次运动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其引发的负面后果却十分严重。

  3.2 文革时期:运动式反腐的顶峰。

  1965 年,姚文元在上海《文汇报》上发表《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一文,"文化大革命"爆发了。"文革"时期最主要的反腐文件是毛泽东主席于 1996年 16 日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一)将我国的腐败问题归因于所谓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二)要求清除我国国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中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三)将反腐斗争视为阶级斗争,主张用专政的方式清除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文革时的反腐措施主要为以下三部分内容:首先,通过砸烂公检法等方式使大部分国家机关的运行陷于停顿,以达到所谓的"消除官僚主义土壤"的作用。其次,通过赋予人民"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权利来达到所谓"群众监督"的效果。最后,通过打倒"走资派"等"反动势力"的途径来达到清除腐败分子的效果。通过分析"文革"时的反腐举措,笔者认为"文革"时的反腐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文革"时反腐指导思想是极端的"左倾"主义思想,文革时期的反腐模式也是一种极端的运动式反腐模式;(二)"文革"时的反腐措施带有浓厚的政治斗争色彩,反腐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沦为江青等一批野心家实现个人政治野心的工具;(三)"文革"时的反腐措施是一种破坏式的反腐措施,"文革"时的反腐并不是以制度构建来实现反腐目的,而是通过砸烂公检法、取消党组织这类破坏国家组织机构的方式来实现反腐目标。对于"文革"时反腐措施的评价,笔者认为虽然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有着反腐倡廉的考虑,但是历史已经证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措施不仅是我国反腐史上的一次大后退,更主要的是"文革"本身也是新中国历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大浩劫,可以说"文化大革命"中的反腐措施并未达到任何的反腐效果,反而导致了国家的严重后退。"文革"时期的反腐除了以上这些消极意义外,也有一点积极意义,那就是经过"文革",我国清醒的看到运动式反腐的弊端,通过吸取"文革"的教训,我国反腐史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从而开启了我国法治反腐的伟大历程。

  3.3 "改革开放"初期:运动式反腐与法治反腐并行。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党和国家全面实施"改革开放"战略方针,实现了国家的拨乱反正。在此次全会上,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提出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促进国家民主化、法制化。我国反腐建设开始由运动式反腐向法治反腐转变。

  1979 年 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我国法制建设步入新的阶段。随后,七项基本法律先后在全国人大被通过,这七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七部法律的通过开启了新时期全国立法的进程。一系列法律的通过大大促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为法治反腐提供了必要的制度条件。党和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法治在反腐中的作用,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 1986 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中共中央颁布的《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989 年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快了廉政法制建设的进程,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廉政法规,中纪委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纪律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历史时期,虽然法治反腐开始走向历史的舞台,但是运动式反腐并未被完全抛弃。在此时期,我国依然进行了一些反腐运动,诸如 1983 年 10 月进行的以反腐为核心的整党运动。虽然这些运动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并未完全走出过去的运动式反腐模式。总体而言,这一历史时期,我国的反腐模式是运动式反腐与法治反腐并行。

  3.4 新世纪:法治反腐进程加快。

  在 1997 年召开的十五大上,江泽民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我国的反腐建设走入新的阶段。江泽民指出: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依照十五大提出的反腐方略,新世纪的反腐建设着重于制度建设,这大大加快了"法治反腐"的建设进程。在党的十六大上,《中国共产党党章》被修改,在随后的十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宪法修正案》被通过,反腐建设的根本准则得到了完善,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开始形成,正如《瞭望新闻周刊》社论上所说的:"反腐倡廉靠法制已成为全党共识,反腐败法制进程全面提速"为了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先后制定实施了一套规范行政权力的规章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党内,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党员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在国家法律层面,《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先后被制定实施。在监督体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的规章制度开始实施。特别是 2014 年 10 月 23 日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的公布实施大大加快了我国的法治反腐建设进程。目前,在我国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制度建设上与以前相比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我国的法治反腐模式并未形成,现有的反腐体系存在一些问题,运动式反腐也依然占据着一定的空间。

  从我国反腐败建设历史进程的回顾中,我们发现:首先历史经验已经证明了运动式反腐不是一种有效的反腐模式。不可否认,"运动式"反腐在一定时期内确实可以发挥一定的效果,郑永年教授曾指出:"首先需要治标,就是要为反腐败制度的确立,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从这个角度看,不能低估运动式反腐败的作用,通过荡涤大面积的深度腐败局面,造就一种较好的政治生态。只有在一种比较好的政治生态之下,才能确立有效的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制度。"但也正如黄乐杨先生所说:"运动式反腐使寻租市场更为隐蔽,腐败手段更加复杂,危害性更大,政府的反腐成本更高。"像"文化大革命"这样极端的反腐运动甚至会给国家带来严重的伤害。其次,运动式反腐有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在反腐的方向上,运动式反腐很容易出现偏差,像"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中的反腐运动都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在反腐的效果上,运动式反腐并不好,在建国的初期,我国进行了十几次大规模的反腐运动,可是都未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在运动中,要么覆盖面不光要么对腐化干部的处理上存在偏差,以至于不得不通过一次又一次的运动来加强反腐效果,实际效果却事与愿违。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法治反腐进程大大加快,贪污腐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这证明了法治反腐的优越性与有效性。在反腐的成本上,运动式反腐的成本过大,甚至于影响国家现代化建设。在我国以往的反腐运动中,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例子屡见不鲜。而法治反腐非但不会影响国家建设,反而对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有着十分巨大的促进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法治反腐进程的加快促进了国家经济结构的转型,促进了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激发了市场经济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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