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章 赣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应急管理现状概况
3.1 赣州市最近 5 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述
2009 年赣州市共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1 起(较大突发事件 1 起,一般突发事件 12 起,未分级突发事件 8 起①),报告病例 563 人,死亡 2 人,波及 16521人。21 起事件中,传染病事件 17 起,占报告总数的 80.95%;空气污染 3 起,占报告总数的 14.29%;职业中毒 1 起,占报告总数的 4.76%.2010 年赣州市共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5 起(均为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病例 1570 人,死亡 10 人,波及 2562 人。5 起事件中,传染病事件2 起,占报告总数的 40%;食物中毒 1 起,占报告总数的 20%;重大医疗救援应急事件 2 起,占报告总数的 40%.2011 年赣州市共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 起(均为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病例 71 人,死亡 1 人,波及 1525 人。3 起事件中,传染病事件 1起,食物中毒事件 2 起。
2012 年赣州市共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4 起(3 起为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1 起为未分级事件)。报告病例 73 人,死亡 1 人,波及 3356 人。
2013 年赣州市共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5 起(2 起为一般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3 起为未分级事件)。共报告病例 130 人,无重症、死亡病例,涉及 6077人。5 起事件中,传染病事件 2 起,食物中毒事件 3 起。
3.2 赣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现状
多年来,赣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围绕“一案三制”建设,大力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从薄弱到渐成体系,在预案建设、隐患排查、事故应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3.2.1 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
近年来,赣州市各级各部门制订了一批既符合实际又具有操作性的应急预案,赣州市政府制定了《赣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府各组成部门根据自身部门职责制定了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全市 18 个县市也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目前,赣州市已基本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联动,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体系,为应急处置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3.2.2 应急管理机构逐步完善
一是领导重视。赣州市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对全市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稳定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维稳办、公安局、综治办、人武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为成员的赣州市应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维稳办,全市 18 个县市也根据自身情况,全部建立了以各县市分管负责人为领导的临时应急组织。目前,赣州市正积极探索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新模式,督促各单位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
3.2.3 应急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制定了应急管理值班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在节假日及汛期、全市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带班,做好值班记录,切实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发挥应急指挥平台作用,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二是制定了应急知识宣传周活动及科普宣教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普及应急知识,通过自主宣传、媒体宣传、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在各县市、学校、企业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普及防灾减灾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应急常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制定了应急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实施方案。赣州市结合实际,分批分层,组织全市各级干部参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全市各级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了全市人民对应急工作的认识。
3.2.4 各部门协同配合能力不断加强
明确所有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单位、人员由市政府统一指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讯、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特别应急、综合信息、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互相支持,社会各方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①各部门通力合作,对易激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努力把各类事件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敏感时期的监控工作,有力地维护乡镇的社会稳定。
3.2.5 整合资源,加强管理,确保快速反应
充分整合现有资源,通过资源共享、科学依法规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明确市财政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应急反应机制责任体系和应急响应体系,整合财力,落实工作经费。二是成立各类突发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同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2.6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工作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卫生防疫、农林水利、畜牧等部门采取以会带训,会训结合,以检查带指导,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培训与宣传工作。二是进行科普宣教。赣州市有关部门及站所加大了专项宣传活动,结合各部门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应急知识科普宣教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三是积极开展各种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禽流感等的应急演练。
3.3 赣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赣州市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大多数是事件发生时的临时性应对,长效管理和工作机制很不健全。
3.3.1 卫生应急体系尚不健全
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中心基本建成,尚未与省卫生厅、市政府、县卫生局联通,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智能决策、科学指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和卫生监督机构尚未有科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没明确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基本处于无机构、无经费、无人管理的空白状态。
3.3.2 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尚待提高
一是应急处置工作经验不足。我国应急机制建设起步较晚。从时间上来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建立始于 2003 年 SARS 的暴发。①此后,这项工作才逐渐提到党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逐渐纳入经常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从赣州市实践来看,全市各级行政机构对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不足,部门与地区条块之间的衔接与配合还需要磨合。一些应急指挥机构多系临时设立,事件处置后随之撤销,不利于应急处置经验的保留和相关工作的延续开展。
二是卫生应急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卫生应急处置相关预案虽已制订,但缺乏针对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卫生应急协调、调查、处理、反馈等有关处置过程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不够健全。问责机制存在缺陷,现有法律对突发事件特定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对责任追究规定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对特定人员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效果。
三是卫生应急工作缺乏编制。各级均未设立独立的卫生应急机构,无专门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应急机构责任落实、信息联络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卫生应急管理队伍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业务能力不强,管理方式以经验管理为主,做不到依法科学管理;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演练。处理一些特殊事件,比如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等能力相对不足,对生物、化学、核与幅射等恐怖事件及重大片段灾害的医疗卫生救援缺乏经验。
3.3.3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待完善
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突出反映在手足口病防控所需的小儿呼吸机、药品等诊治用品的严重短缺,筛查问题奶粉事故所致结石患儿的 B 超机、X 光机不够,发生疫情时卫生检疫装置、疫苗等配置不足,野外救援装备和现场处理的物品和药品基本无储备。公共卫生投入与实际需求尚有较大差距,以疾控中心为例,各级财政投入占疾控中心收入最高的为 70%,最低的仅占 35%.多数专业机构未设立卫生应急专项经费,无力动态增补应急设备。城乡卫生资源配备差距较大,农村医疗设施设备明显陈旧落后,信息网络建设不够完善。
3.3.4 公众应急能力与社会参与不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新闻宣传、与媒体的沟通协调以及媒体危机处理机制不健全,不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传播优势,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舆论。①应急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尚未充分体现。民众的忧患意识薄弱,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健康危害知晓率不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了解十分有限,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