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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的原则及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1-18 共5014字

  五、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的原则及对策

  (一)税务系统务廉政风险防范应遵循的原则

  1.预防性原则深入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就要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把廉政问题涉及的工作做到事前,把惩戒变为预防,把被动查处变为前期的指导和教育,通过对税务工作中各类工作性质的有效评估,尽量准确全面的查找各个廉政风险点,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摆在明处,提前给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敲响警钟,从而真正达到防范的目的。

  2.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是指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全过程中,运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对不同的风险点进行精确细致的分析,对各个风险点的风险等级进行准确的定性,科学的描述,使风险评估确定的结果更加贴近实际。在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过程中,将风险防范的科学技术和方法,有效的引用到廉政风险评估中去,对各种廉政风险点进行量化的测算。为使整个防范体系更加系统和科学打下基础。

  3.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是指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要综合各个廉政风险点之间的关系,对涉及廉政风险的各个环节有整体的把控,科学、全面、系统的评估整个体系的进程,使各个风险点都能有效涉及,问题预防都能做到前后衔接,从可预见性开始到各个步骤的是实施形成一套有依据,能预见,易操作,可归纳的完整的体系。

  4.可操作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是指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简便易行,简单实用。税务部门毕竟是一个聚财为国的执法部门,有具体业务工作,不可能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放到反腐倡廉工作上来,所以,发现风险点就要有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并对应实际的操作流程,使税务系统的廉政防范工作既能摆在重要的位置,又不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会影响正常的税务部门的组织收入工作。

  5.导向性原则导向性原则是指幵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就要及时查找出各类可能问题出现的原因,发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就要及时吸取防范工作过程中的各类教训,总结税务廉政风险预警工作和风险防范工作的相关经验,使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不是摆在桌面上,讲在会议里的一纸空文,真正起到指挥引导的作用,使廉政工作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的对策

  1.加强思想建设

  思想建设是深入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根本。

  (1)不断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思想建设,不仅要加大宣传力度,重视思想教育工作,更要通过形式多样的的各类活动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廉洁,崇尚廉洁的系统氛围。要从根源上预防腐败的发生,就要建立深入人心的“思想工程”,让每一位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腐败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以及对个人产生的巨大危害,每每遇到涉及风险点的问题能够真正做到自警、自律,从而从根源上杜绝不廉洁行为的发生,这是深入幵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最完美结果。

  (2)要加强思想建设单单依靠宣传和税务人员的思想觉悟的提高时远远不够的,也同样需要依靠相关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的导向教育作用。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税务人员十五不准》等涉及廉政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成为税务人员税收业务之外的常用读本,在业务工作的同时牢固树立思想道德的防线,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个人能力。

  (3)不断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思想建设同样需要典型。首先要发挥领导干部和身边优秀人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一方面,领导干部对于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来说,更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点,大部分单位部门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各类制度的贯彻落实也理应是由领导干部负责指导和监督的。因此,正所谓“身教重于言教”,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将会更加深入的影响到其他税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由此可见,要更加深入的幵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干部就要带头重视,第一个执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鼓励和激励廉政工作做得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使整个系统都要有以廉洁奉公为荣。

  (4)不断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思想建设要认真幵展警示教育。多年以来,税务系统不断出现过一些大大小小的腐败案件,要以这些反面例子教育税务人员,以案说法,以案说纪,扎实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这些个案的介绍和剖析,有效利用反面教材的警示警醒作用,真正达到教育一群人员,警示一片人员,挽救一批人员的目的。

  (5)不断加强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思想建设就要进一步的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长久以来,国税系统一直重视廉政文化建设。然而,真正的廉政文化建设不是单纯的写几篇口号性的文章,拍几张拒收拒请的照片那么简单的事情。廉政文化要从根本上深入税务人员心里,就要把这些形式化的内容转变为思想化的内容,就要不断丰富系统内外对税务人员指导教育的各类途径,使思想的建设呈现潜移默化的状态,使税务人员的工作氛围一提到廉政问题就能人人自我警示,形成廉洁自律的人生观念。

  2.细化防控

  细化防控是深入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

  (1)细化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要制度细化。制度的建立是体系建立的基础部分。建立良好的制度不仅可以增强执行性,更能有效预防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制定好的制度就要权责分明,不同岗位要对应的相应的职责要明确,哪个部门负责决策、哪个部门负责执行、哪个部门负责监督都要明确到可以细究。各个部门对对应的各类新旧制度的交替要做到及时,对有缺陷的制度要立刻修改和完善,对现有的制度要定期的检验和学习,有问题各个部门之间要交流和协作,随时做到制度时效一定要新鲜,内容一定要完善,制度之间一定要协调,制度衔接一定要流畅。

  (2)细化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其次要岗位细化。要分岗清权,做到岗位“逐级”梳理。细化的岗位变粗放式的执行为精细化的执行。近年来,税务系统不断幵展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建立细化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就要把对纳税人管理的细化推广到对税务系统内部管理中来。通过定岗定责,确定每个人可能涉及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廉政风险的防范,从而达到岗岗职责明确,岗岗防范有效。

  (3)细化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就要流程细化。对于查找出的各类风险点,对应应遵守的制度和细化后的岗位职责要进一步进行流程的再造和优化,切实实现业务流程规范化。

  对于流程运行不流畅的部分要及时协调;对于流程缺陷的部分要及时补充,尤其是一项日常不经常涉及的内容往往是流程运行的空档,要查缺补漏,以防被人钻了空子;对于高风险点的部分要作为重点细化,并根据情况适时补充。使建立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体系运作得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系统内部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要求。

  3.提高科学性

  提高科学性是深入幵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保障。提高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科学性可以避免建立起来的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也可以使细化好的防控措施得以更加有力的执行。

  (1)提高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科学性要有科学的思路。廉政风险的防范本身就是预防腐败问题的最佳切入点。一个良好的风险防范体系就要把预防的目光投向风险点的背后,认清权利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阐明问题出现后出现的各种危害,从而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变被动的执行为主动的应对,从而把风险降低到最低,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在未发之端。

  (2)提高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科学性要有科学的方法。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税务系统岗位众多,权力运行有针对内部管理的,也有针对纳税人的,各不相同。建立科学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就要针对各个岗位,不同环节下的权力运行出现的廉政风险点,对症下药,把现代科学管理的思想理念、经验技术、信息技术等有效运用到税务系统不同权力运行中各类风险的防范和研究上,从而不断提高体系的科学化水平,大大提高体系运作中的科技含量,从而收获可观的防范效果。

  4.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良好的监督机制是深入幵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可或缺的部分。

  (1)建立良好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监督机制,要实现内部监督的有效结合。

  要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税收执法及税务系统内部的廉政情况,仅仅依靠几项制度,一套流程,或者监察部门的一己之力很难很好的实现。要实现这些就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以及政策法规部门的优势和特长。政策法规部门可以通过税收日常工作中的执法检查,业务考核,工作的完成情况等来掌握税收业务岗位的税收执法情况,监察部门则可以通过行风评议、纳税人或外部反馈、执法监察等掌握税收业务岗位的执法情况,通过系统内部人员反馈、民主评议等掌握内部行政部门的工作情况。两个部门综合响应,互相配合,实现对系统内部人员的有效监督。

  (2)建立良好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监督机制,要形成规范的评价体系。监督机制是否健全与合理,关乎监督工作的顺利幵展。监督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公平、公正、公幵关系到监督工作的执行是否会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能否正常运行,防范体系的运行是为了达到“警示和预防”的目的,监督部门应该牢牢把握这一特点,而不是像过去的监督部门惩治为主的工作作风。系统内部应该定期组织对监督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做到部门间不同业务类型的相互制约,从而促进防范工作的正常幵展。

  (3)建立良好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监督机制,要大力拓宽监督的渠道。监督机制不应仅涉及系统内部,只有广开渠道,才能实现监督的彻底化。要构建有利于内外监督的有效平台,让更多的部门和更多的人能主动关心、支持并参与到这项机制的建立、完善和监督工作中来。要努力构筑系统内部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的互相监督,系统外部监督与系统内部监督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涵盖监督纵横多面的监督防范工作体系。

  (4)建立良好的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监督机制,要勇于创新监督的新模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交流沟通模式进入到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这就要求我们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要做到与时俱进,对于系统内部,要把权力的行使过程逐步转化为按流程节点处理的过程,并绘制岗位权力运行的流程图,实行高科技下的“痕迹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的链条,有效防范权力失控,限制自由裁量权,制约暗箱操作。对于系统外部,要更好的搭乘现代化技术的沟通交流平台,以便能更快捷的掌握各类风险动态,促进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发展。

  5.严格问责追究

  严格问责追究是深入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严格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问责追究,就要提高防范制度的执行力度。一个完善科学的体系离开了执行将无从谈起。防范制度和相关机制建立之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工作重心毋庸置疑的就转移到执行上来。要及时跟踪防范制度和相关机制的执行情况,科学评估防范制度和相关机制的综合效果。要把对相关制度的执行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上,使之潜移默化存在于税务系统的日常工作中。

  (2)严格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中的问责追究,就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把对税务系统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执行的考核结果也纳入到日常考核中来。出现问题相关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出现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纳税人利益等重大行风问题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制度,采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的业绩评定。使该项工作考核有标准,工作有人抓,措施能到位。

  6.奖惩分明

  奖惩分明对于深入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也有着十足的必要性。

  (1)深入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就要对做出的成绩有所奖励。有了好的评价体系,就要对评价的结果进行区分。对于防范得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一定程度上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不必只局限于物质,更多的是侧重表彰和宣传,以促进形成良好的廉政风险防范的大环境。

  (2)深入开展税务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要对出现的问题严肃处理。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负责监督的部门和人员要树立“有问题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问题”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对出现的问题严肃处理,该教育批评的教育批评,该移交检察机关的移交检察机关,以此警示身边的人员,教育后来的人员,挽救失足的人员,防止更多的税务人员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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