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强化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政府作用的基本原则与对策建议
5.1基本原则
5.1.1统筹规划原则
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涉及社会、市场、居民和政府,是一个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加强广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需要整体构思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的整个系统过程,并统筹各方面的资源与政策,针对性地对该系统的各个环节设计并发挥适宜的政府作用。
5.1.2以人为本原则
市民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和排放者,自然也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的中坚力量,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必须高度重视公众的力量,依靠市民的支持和配合。前面说到,“经济人理性”的最大特点就是当公共利益和自身利益相冲突时“理性经济人”会毫不犹豫选择利己,除非将要为之付出极高的成本。虽然在舆论环境不断做着“随手做环保”的宣传之下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为“大家”牺牲“小我”,但这毕竟是极其有限而且不稳定的,如果各项政策不以惠民来考虑,各项设施不以便民来设置,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必将受到打击,垃圾分类处理效率将逐渐降低,项目的推广就变成了纸上谈兵。
5.1.3培育市场原则
市场机制是处理和解决诸多社会服务和治理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机制,垃圾分类与处理也离不开这一机制的合理、充分运用,城市垃圾产业化既是中国城市生活垃圾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出路,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标志之一。在垃圾分类与处理领域,应当让“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5.1.4政府作用恰当有序原则
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以行政命令的强制性为尚方宝剑,在公共项目的推进实施过程中,占据着无与伦比的主导地位。而企业因逐利原则,对市场的敏感性更强,在经济活动中能够促使资源更有效配置,因此,在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中,企业是直接的服务提供者,政府主要对企业实施控制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运用行政强制命令以保证公共项目运行有序、公共管理目标得以实现[27].在当前广州市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中,政府应作为一个制度安排者对垃圾从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统筹规划,充分调动积极性,为整个项目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吸引企业充分参与提供服务,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项目产出最大化。
5.1.5社会参与原则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不能仅靠政府强制推行,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能否发动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就成为了工作开展顺利与否的关键。
5.2对策建议
5.2.1规划作用方面
5.2.1.1优化管理结构
提高决策水平目前,我市城市管理系统在大部制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在市级层面设立了市城管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两个正局级单位,同一位主官但两套人马独立运作,理论上市城管委管理市城管执法局,但在工作实践中二者关系不顺,协调和管理难度很大,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的政策推进和执法处罚过程中,推诿懈怠等现象时有发生,整体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政府层面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要理顺管理层级和部门间协调机制,改变现行多头管理的局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此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要避免朝令夕改、一闹就改的情况发生。公共政策是政府规范和引导公众从事社会活动的方向标,公共政策的变化会影响到公众对于问题的判断和预期,如果政策本身不科学不严谨,政府自身出尔反尔,必然会导致公众不良社会心态的出现,因此,公共政策的质量直接决定公共管理的成败。当前,广州市政府必须全面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升决策的质量和水平。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巡视制度,规范议事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形成较为完善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利用思想库、智囊团的组建和高效管理,充分发挥调研机构、专家学者、咨询机构在垃圾分类与处理决策上的职能作用;扩大决策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政策的制定过程向社会开放,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实现决策的科学与民主[28].
5.2.1.2优化市场准入
政府和市场缺乏良性互动正是导致垃圾处理困局的根本原因,破解垃圾分类与处理困局的根本途径就是构建政府主导,市民为主体,市场机制运作的垃圾三方共治模式,尤其是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市场和处理服务市场的建立,创新垃圾处理项目投融资模式,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垃圾分类与处理的社会参与度。可以培植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从事全市废弃物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分类回收等前端业务,采取政府控股、国企主导的形式,通过竞争性招标实施产业化运作,逐步改变现行垃圾处理前端市场分割、块块管理、管理层级过多的现状,提高管理运行效率。
首先,必须明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优先原则,采取有效行动与措施,优先提高我市再生资源利用率,建立以资源回收利用为核心的垃圾分类与处理体系。出台资源再生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资源回收价格激励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引进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技术开发公司参与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垃圾集中分拣厂和资源利用厂,建设“回收站(点)、分选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行(电器、饮料、月饼、护肤品等产品)包装物企业回收制度,落实资源回收利用责任延伸制度。鼓励企业建立旧家具、旧电器网络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和繁荣废旧大件垃圾的二手交易市场,加强旧家具、旧电器等大件废旧商品的回收、再造与利用。
其次,要开放固体废弃物处理市场,制定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和补偿办法吸引社会资金,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移交BOT、移交-经营-移交TOT、公共部门-私人企业合作PPP)等多种市场化模式,加大市场融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垃圾分类与处理产业,推进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良好、有序向前,实现公众利益和社会效益。
广州目前大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比较缺乏,分布不合理,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且容易引起周边群众的不满。因此,超前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建设一批多功能、集中式的垃圾处理园区,有利于形成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资源共享、且具有规模效应的处置格局。当前,就是要针对我市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势,尽快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用地,以满足我市未来较长一段时期集中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对土地的需求。在有效发挥广日集团融资平台的基础上,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断加快我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垃圾真正实现分类处理。
再次,要严格控制企业再生利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垃圾资源化回收并不必然对环境有益,政府必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包括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加工,要制定合理的资源回收政策,严格控制资源再生活动的环境污染水平,保证资源再生活动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最后,要鼓励NGO和企业进行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对垃圾分类与处理技术的科技研发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利用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精神回馈等手段加强引导,特别是对餐厨垃圾的综合再利用或降解处理以及有害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可以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突破垃圾处理关键技术,提升分类垃圾的处理效率和效益,真正减少垃圾终处理填埋总量。
5.2.1.3鼓励社会组织参与
发挥社区治理优势社会组织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因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共同的社会目标,因此具有显着的社会号召力、较宽的灵活性和较高的自律性,它可以很好地利用公众强烈的个人社会认同来充分发动公众力量以实现他们的公益目的。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工作让社会组织参与进来有助于解决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出现的“政府失灵”现象,因此,应该努力增加社会组织的参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前面提到的法兰克福市、林雪平市的垃圾分类、收集、付费由社区来管理获得很大成功,社区居民相互监督,自觉维护收费的标准、制度,社区自治、居民自治作用突出而社区治理亦离不开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倾斜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利用他们的感召力和自律性充分发掘公众“保护地球母亲”的强烈认知,搭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平台,让公众充分地、自觉地参与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这一世代受益的公共事业上来。
当前,广州的社区治理建设尚未发育成熟,依靠社区力量推动垃圾分类处理的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但随着近年来大量小区物业管理的楼盘涌现,依托小区物业力量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已成为趋势。为此,政府要充分发挥物业小区和居民的自治作用,发挥社区治理优势,现阶段主要做到:一是推动物业管理者按照法律法规分类排放、收运垃圾,尤其要推动垃圾分类社区自治,做到生活垃圾主动减量并干湿分开,明确收运单位有权制止和拒收违规排放的垃圾。二是要落实垃圾清扫、分类、收集和一次转运物业管理者责任制,除市政道路、免费休闲娱乐场所由政府部门负责外,收费性的娱乐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社区居委(村委)对辖区内垃圾减量、清扫、分类收集和一次转运负监督管理责任。三是将垃圾分类列入物业小区达标升级的考核指标,通过科学有效考核评估,充分调动物业及居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