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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患关系现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7 共3286字

  第三章 广州市医患关系现状

  3.1 医患关系表现

  3.1.1 医疗信访投诉比例逐年上升

  随着医疗服务的投诉案例不断增多,医患关系的日趋紧张也就更加明显。医疗行业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造成了民众的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使得普通民众的经济能力完全无法承受,从而让付出了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对医疗服务寄予厚望,而一旦心理上理想的期望值无法在现实中满足,便会导致患者投诉案例的高发,从 2005 年开始,广州在五年时间内医疗行业投诉案例递增比例高达 20%,如此之众的投诉数量,也充分展现了医患关系日益加剧的趋势[13].

  上海某医科大学曾调查我国不同区域的七家医疗机构,在有效收回的 582 份调查问卷中,仅有不到 10%的受访者认为医生具备了较高的社会尊重度,而高达 58.26%的受访者则认为医务工作者的被尊重程度较低,分别以管理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身份经历过医患纠纷的比例为 46.8%和 26.7%,有高达 91.8%的受访医务人员被患者或其家属干扰了治疗措施,在这一群体中,仅有 24%的医务人员会继续自己的治疗方案,而超过七成的医务人员则会满足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曾经在 2002 年从国内选择了 326 所各级医院,进行了一项以医患纠纷问题的专项调查。从调查得出的数据来看,大部分的医院都被医患纠纷所影响,在所调查的医院中,在一年内出现过医患纠纷的比例高达 98.5%.另外,这些医院一年内遭受患者索赔的金额高达六千多万元,均值也达到了 21 万元,如果按这个均值计算,我国医院的医患纠纷索赔金额每年竟然超过四十亿元[14].

  3.1.2 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

  近年来,医疗纠纷的发生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广州,每年有近 15%的医疗投诉会升级为医疗纠纷。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患者往往会通过闹访等违法行为向医院施压,这一现象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据相关调查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的 2002 年,发生了 1000 余起医疗纠纷,两年以后则攀升到 8000多起,2006 年这一数字更是上升到 1 万起。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大多数医院都经历过患者及其家属的各种暴力行为,更有甚者通过花圈、灵堂等形式胁迫医疗机构[15].

  3.1.3 医疗纠纷赔付上的支付逐年上升

  近几年以来,广州的多家医院都花费了巨大的资金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尤其是赔付的数额更是直线上升。由于医疗纠纷和损害责任的认定有一定特异性,加之医院和患者地位的不对等,使得医院只能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在患者提出索赔数额的过程中,会根据医疗费用以及收入、物价等相关因素的变化逐年提高索赔数额。受高额医疗赔付的影响,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也愈加困难。由于患者或其家属所提出的赔偿金额不断攀升,使得法院在进行医疗纠纷判决的时候也相应的提高了赔偿金额。

  3.1.4 纠纷处理难,医闹频现

  在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中,从最初的医院的问题,到卫生系统的问题,直到今天的社会问题,也催生了医闹这一让人无奈的全新词语。从卫生部给出的统计数据来看,仅在 2010 年,我国就有 17243 起医疗纠纷事件是因医闹而起,而发生在广州的就达1800 余起。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医患双方无法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因此也就出现了闹的大赔的多,闹的小赔的少,不闹就不赔的怪相。另外医闹的职业化对纠纷的影响日趋严重,更是将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严重践踏。

  3.2 案例分析

  2013 年 12 月 9 日,位于荔湾区康王中路的广州伊丽莎白妇产医院发生了一起病患家属聚众打砸事件,近百人手拿砖头木棒等物打砸医院一楼大门和接待大厅,现场损毁严重,事件造成多人受伤。起因是一名在该院做产检的孕妇发生胎死腹中事件引起。医院告知尸体检查需要 30 个工作日,但依然得不到家属的谅解[16].

  2014 年 6 月 10 日上午 9 时,广州市荔湾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10 人获刑。

  这是近年来广州地区首例被判刑的聚众“医闹”案,与职业医闹不同,此次获刑的 10人,除一名是患者家属外,其余都是老乡关系。

  对于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者,早有执法依据,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责。在没有确定医疗责任的前提下,患者家属竟然无视民警的规劝,将灵堂摆在了医院门口,在持续发酵的过程中,也酿成了暴力打砸的恶果,导致院方的六名员工不同程度受伤。

  发生在广州伊丽莎白妇产医院的纠纷事件,其间共持续四个半小时,一直有警察在现场却未能控制事态。原因是警察竟也认为此事不属于“闹事”.因此没权利驱散他们。

  此次医闹事件中当事人与警察都觉得是正常的“维权”,由此可知,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还是远远未够的。从事实来说,警察是可以有法可依的。为了确保医疗机构的秩序不受干扰,2012 年卫生部就联合公安部直接发文,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等滋事行为明令禁止,违者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惩戒,有违法犯罪情节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指出,患方依法理性维权意识欠缺、对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诉求得不到满足信息又被误导,是个别患者暴力维权的重要原因。

  对于医疗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让医患双方通过通畅的沟通与交流将矛盾化解,同时可以提供给患者方面合理的诉求表达途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际的医疗纠纷解决过程中,医患双方更多的是通过私了的途径解决,具体表现为:医院为了将社会影响力降到最低,往往寄希望以金钱补偿来解决问题,而患者方面则为了获取更多的赔偿,也希望通过私了的途径解决,这也就给医闹的猖狂提供了舞台。

  2014 年 4 月,作为医疗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规定,赔付金额超过一万元的纠纷必须通过相关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其他法定途径处理,纠纷双方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私了处理。

  上述的办法虽然有着私了禁令的美誉,而且出台伊始也受到了业界和社会的翘首以盼,但却没有将民营医院纳入其中。

  2013 年以来,医患矛盾之紧张,尤胜往年。年内仅见诸报端的医生被杀、被伤案件就达 30 余起。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在万起左右,七成以上的医疗机构出现过被患者方面暴力干扰的现象。通过中华医学管理学会的调查数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 2002 年 9 月 1 日实施开始,我国的医疗纠纷发生率以每年 22.9%的速率进行递增。国家卫生部新闻办公室的信息表明,我国内地仅在 2006 年就有近万起的医疗纠纷出现了暴力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五千多医务人员被不同程度打伤,医疗机构的直接经济损失达 2 亿多元人民币[17].在卫生部的其他统计资料中,显示七成以上的医疗机构在与患者发生纠纷后,都曾遭到患者方面的暴力侵害;六成以上的医疗机构则受到了拉白条幅和设置灵堂等不同形式的干扰;而近半数的纠纷案例则演变成了暴力打砸的恶性事件。

  由于患者方面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占据了明显的上风,因此医患纠纷已经有了民事经济纠纷专项群体性社会事件的趋势。据了解,仅在 2009 年 6 月份,我国先后有六起伤害医务工作者的恶性事件发生,上到医院院长,下到普通护士,都遭遇了不同程度暴力伤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医生护士因此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据统计,在上述的六起医闹参与的纠纷案例导致了 20 名医务工作者受伤或死亡。

  在医患关系的传统理解中,由于被冠以了生命卫士的美誉,因此医务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是较为崇高的,他们也恪守“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职业操守,扞卫着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被救治康复的患者也对众多的医务工作者感恩深切。但在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大幅提升,民众对医疗行业的需求也呈现出了日益攀升的趋势,现有的医疗资源和服务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民众的高标准诉求,使得医疗与教育和住房问题一道成为了制约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的“新三座大山”;与此同时,医务工作者在繁重的工作过程中,由于经常遭遇患者和社会的指责与威胁,也深感委屈和无奈。在医闹的怂恿和参与下,部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务工作者暴力伤害的案件在全国各地持续发生,比较轰动的有南平医闹群体性攻击医疗机构,致使多名医务工作者无法工作和被不同程度伤害,医院无法开展正常诊疗工作;哈尔滨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发生的血案,导致四名医务工作者一死三重伤的恶性事件,以及最近湖南的孕妇羊水栓塞案件等等。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医患关系紧张,急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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