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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和医患关系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1-17 共8423字

  第五章 缓和医患关系的对策

  正确解决当前医患关系紧张问题,在保持医疗服务市场和谐、稳定的基础上维护医院与病患各自权益、形成友好医患关系是当前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一项主要内容。构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缓解医患关系的对策也涉及方方面面。

  5.1 完善相关医疗制度

  5.1.1 继续推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升医疗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使公众可以普遍获得医疗保障。这样低收入的患者不会因为费用问题引发医疗纠纷和医患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减缓医患之间的紧张态势。我国新医改方案中提出了全民医保的目标,以及提出了促进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的方案。为尽快实现这一目标,政府要加大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投入,明确政府对群众健康的责任。

  在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在突出基层保基本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比如利用社会资本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促进有序的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5.1.2 注重医疗资源配置的公平,兼顾效率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医疗体制不科学是导致医患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需要政府实施医疗体系变革,根据社会发展态势不断调整与健全财政补偿机制,对于公立医院提高资金投入额度,确保公立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及公益性的彰显。公立医院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多的需要重视社会效益。医院出现的“以药养医”现象是造成医患关系不和谐、医药费用超高的根本原因,因此医院需要转变当前运营模式,对其加强进一步的监督与管理,不断完善与健全医院管理及评价机制,推动公立医院积极践行改革。伴随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亟需政府相关部门对当前医疗保险体制进行改革,创建涉及范围广、覆盖面大的合理化医疗保险体系。不断健全不同层次、领域的各种保险制度,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人员更要健全其保险制度。确保卫生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加快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速度,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制。其中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是保健、预防、治疗、恢复、计划生育、健康知识普及为综合化服务内容的集中体现。医疗保障体系在健全与完善过程中最根本的任务是推动社区服务建设。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只是单层形式的服务标准,则是双层、三层以上的服务标准,换句话讲,社区医院所接收的病患都是小病、普通疾病类群,只有病情严重、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才送往大医院救治。根据患病特点进行规划性、分医院性治疗,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大医院的工作压力,从社区就诊的患者还能享受到更多的便利与优惠服务。

  5.1.3 完善卫生法规,建立医疗风险保险制度

  医学属于发展型学科,需要不断的学习、掌握最新医疗技术,并且医疗行业本身存有诸多未知,所以医学也被称之为高风险性学科,在为患者送去健康的同时也会对人体带来伤害,多数后遗症通过先进医疗技术也不能实现彻底治愈,所以患者及患者家属将医疗责任全部抛给院方是不公正的。在结合中国国情及医患关系特点之上,积极借鉴与学习国外医患体制及医疗纠纷立法条例,出台一部相对健全、完善的侵权纠纷法文条例,并且根据侵权纠纷实体处理流程及措施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法律不健全、不完善而使部分人钻法律空子现象的出现,根据当前医疗发展形势创建一个医事法庭,其中审理与判决医疗诉讼案件的人员都是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审判经验的人士担任,进而保证案件处理的透明化与公正化。此外,根据我国国情创建医疗风险保险体系,对风险责任进行量化与分摊,具体实施方案是:保险费用的募集由药品机械供应商、政府部门、医院、医疗工作者、病患共同实施,随后将募集到的保险费用定义于社会强制保险。在医疗风险保险得到落实的情况下,就算出现医疗纠纷事件,病患及其家属无须再找医院、医生,只需其代理律师及法院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就可以,此方案的实施不仅可以降低医患冲突事件数量,还能确保医疗工作者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借鉴海南省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的处理措施,凡是高于二级的医疗部门都要参保。

  在本省所有公立医院中集中推行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凡是高于二级的医疗部门都要参保。在 2012 年,该省的医院投保金额总共是 2074 万元。创建保险经纪人体系,通过他们提供完善而周到的保险服务,利用保险佣金进行纠纷调解、解决处理。在全部保险费用中抽取 25%,10%费用用于支持省医调委基本工作,15%费用用于调解工作者与保险者的培训。对最高赔偿金额进行科学设定,根据医院级别、医院责任、医院收入等不同因素设定最高赔偿金额。

  在 2010 年,海南省人民医院比较严重的医患纠纷有 64 件,性质比较恶劣的纠纷有 5 件,有的医疗工作者因此而受伤,在单个纠纷案件中最高赔偿金额是 32 万,在组建省医调委之后所有医患纠纷案件都由此进行处理,在 2011 年,医疗纠纷总共为 40件,没有发生医闹事件,通过调解之后所有纠纷得到成功处理[24].

  5.1.4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医患关系的法律法规

  在整个科学范畴中,医学科学难度系数最高,不仅涉及社会学科还需要应用自然学科,除此之外还有诸多未知领域需要深入探索,而这则直接导致医生这一工作充满了风险 1.在众多医疗纠纷事件中,往往责任的归属方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明确,对事件责任的处理过程也并不顺利。只有建立健全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条例,才可以基于法律层面维护好医院和病患的各自权益,缓解双方关系。此举不仅能真正实现维护医院和病患各自权益的目标,还能够进一步推动卫生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借鉴国外医患制度的立法经验,由全国人大尽快制定专门处理医疗侵权纠纷的法律,就医疗侵权纠纷的实体处理和程序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实现医疗侵权诉讼举证倒置规则实体法与程序法有机融合的目标,并逐步建立专门的医事法庭,由具有医事相关专业知识或审判经验的法庭或法官审理医事纠纷诉讼案件,确保案件审理中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同时,应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风险保险制度,分摊风险责任,实行由政府、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药品器械提供商等各方统筹募集保险费用,并将其纳入社会强制保险中。通过医疗风险保险的保障,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则不用直接去找医院、找医生个人,他们只需要请律师与法院和保险公司交涉即可,这样则能够有效地避免医患双方冲突的产生,又能让医院和医生全身心地投入到对疾病的研究和治疗中[25].

  5.1.5 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立

  通常医疗纠纷处理方法有三种:法院起诉、病患家属与医院沟通协商、政府及卫生部门介入。从根本上来讲,很多医疗纠纷事件都是由医院内部自行处理,患者对协商结果不满意时就会向政府卫生部门上报及投诉,如果还是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看似简单的程序流程,而在现实执行过程中却屡受挫折,大部分相对复杂的医疗纠纷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然而不仅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还要担负高额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严重的医疗诉讼案件有可能十年都无法给予客观评判,长时间的官司对病患家属及医院都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很多病患家属在打官司期间心理怨恨只增不减,严重的话有可能做出极端行为,引发恶性事件。进而加重医患间的矛盾,导致打伤杀害医疗工作者的事件屡次发生。

  广东医调委就是为解决医患纠纷,缓和医患关系应运而生的组织。附属于该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并且已经给通过该省司法厅审核的专业医患纠纷调解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医患纠纷进行公正、客观、独立处理。广东医调委在对本地一所规模庞大的私营专科医院实施整顿后,该医院在应对与处理医疗纠纷时有了很大转变。之前出现医疗纠纷事件时,需要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医院三方共同与患者家属协商解决,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而在广东医调委介入后,医院将更多精力投放于监管质量、引导医护人员与患者保持信任关系方面,进而从根本上降低医疗纠纷数量。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 2011 年 7 月份,广东医调委总共接手并处理医患纠纷 12起,该院赔偿金额总计为九十万元。在多方面调节处理基础上,医患纠纷量小幅减少,对于这一套调节方案,该院比较满意。在 2012 年,该院的参保费金额是一百零五万元,医患纠纷 9 起;在 2013 年,该院的参保金额有所降低,其金额为八十九万元,医患纠纷也有所降低,为 4 起。在 2014 年,该院赔偿金额总计是二十六万元。广东医调委会创建于 2011 年 6 月,截止于 2014 年 9 月底,总共接收广东省医患纠纷 2995 件,可以受理的纠纷案件是 2595 件,已经成功结案的是 1880 件,圆满调解处理的案件是 1763件,成功率高达 93.7%,其中赔偿金额预期总计超过七亿五千九百万,实际赔偿金额是 7994.57 万元,诉讼费用总共节省了近 1400 万,通过调解而使得病患主动不再索赔的案件为 293 件,签署调解合约的案件是 1163 件,得到司法认可的案件是 146 件。除此之外,现场处理的医患案件为 640 件。

  广州也将成立医调委受理调解医患纠纷,近期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稿。有望近期出台,相信广州医调委的成立,将对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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