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加强江门市志愿者组织管理的对策建议
江门市的志愿服务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摸索,不断的在探寻自身发展的路径,在探索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通过对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的志愿服务经验的研究,笔者认为,完善当前的志愿服务工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 改善政府管理体制
江门是有名的侨乡,与外国、港澳地区交往密切,境外发展较快的志愿服务文化较快的融入当地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对公民参与社会公共服务起到促进作用。政府应主动顺应社会发展,改变以往对民间志愿组织过分防范严控的做法,根据和谐社会的建设需求,加强对于志愿者组织的重视,通过政府的力量,促进志愿者组织的有序发展。
4.1.1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志愿者组织管理体制
传统政府管理中,主要是采用直接管理的方式,监督与管理志愿者组织的发展,这种管理方式使志愿者组织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过高,脱离政府管理后难以实现自主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志愿者管理体制的创新。
1.放宽管理权限,促进志愿者组织的自我管理的实现
传统政府管理中,对于志愿者参与的项目内容、参与方式、参与人员等都进行规划与审核,这就消解了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影响到其社会服务的效果,也影响到志愿者自身管理能力的提高。在未来发展中,政府应该放宽管理权限,对于志愿者采取大范围关注,其余内容自主管理的方式。要求党团机关干部在志愿者组织内培养稳定的管理人才,进而进而撤离管理岗位,转移到监督岗位任职。将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权限交给志愿者组织内部。在志愿者组织活动中,政府可以提供信息上的帮助、提供合作企业以及合作社区的调解服务,为志愿者组织活动的进行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而不必要亲自参与到活动中。在志愿者服务活动后,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或者柔性引导的方式,引导志愿者组织进行项目反思,改变传统政府人员组织反思与总结的形式。
2.稳定志愿者组织的经费来源
在国内外的志愿者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中,政府都是重要的经费来源之一。我国志愿者服务中,政府更是通过项目拨款的方式,直接提供志愿者活动经费。这种方式积极的意义在于保证了志愿者服务具有固定的经费;缺点则在于限定了志愿者组织的市场化发展,使志愿者组织缺乏必要的拉取投资以及赞助的能力,限制了志愿者组织从社会获取资金的渠道,间接的阻碍了志愿者组织与民众拉近关系的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可以继续对于志愿者组织提供政策上的倾斜,免除志愿者组织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等,也可以适当的为志愿者组织提供一定的直接资金支持。同时,更应该注重志愿者组织自身获得资金的能力,政府可以通过联系企业或者服务项目的有关负责人,促进其与志愿者组织之间就资金支持方面的协议;颁布条例允许志愿者组织向社会以及企业筹集资金等,促进志愿者组织的资金筹集能力,促进其长远的自主发展。
3.加强人才的培育与管理
作为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在人才培育与管理中缺乏经验、经费以及人员、物质资源。因此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一般是政府负责主要部分,组织承担小部分责任。
这就导致政府在志愿者管理中负担过重,而志愿者组织难以提高自身的组织管理以及人才培育能力。对于这种情况,政府一方面可以安排专业的管理以及培训导师深入志愿者组织开展人才培育工作,另一方面就是引导志愿者管理组织与人才培训公司或者高校建立人才培训项目,企业或者高校提供人才培训,而志愿者服务在对应项目中为企业或者高校进行适当的宣传,最终实现双赢的目的。另外,政府还应该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鼓励志愿者组织的人员进行自我培训,尤其是在一些县镇的志愿者培训中,因为志愿者分散而导致培训开销大,培训效果不理想,如果通过颁布规定,同时为志愿者提供一定的实际帮助,要求其组织开展自主培训,并在培训通过考核后给予一定的经济或者荣誉奖励,将会发挥自我培训在人才培训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志愿者组织人才素质的全面提高。
4.加强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监管
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人员或者平台,监督志愿者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要求志愿者组织向社会公开资金收入与支出,达到避免志愿者组织贪污问题,同时提高资金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的目的。对志愿者组织财政收支状况的监管,主要是检查其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制度、财务制度,检查其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康,其收入支出是否合法,其经费来源是否有保障等。其次,加强干部监管。一方面,关注到干部的一般管理工作的同时,还应该对于干部的个人生活作风以及形象进行监督与管理,以保证建立良好的志愿者组织形象;另一方面,应该扩大监督志愿者组织主体的范围,引入社会民众、媒体、服务对象以及志愿者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干部的监督与管理。对组织主要负责人强化监管可以防止其滥用职权;另一方面,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外部有效监督为基础,有助于志愿者组织内部民主监督机制的形成,能促进其自律机制的发展。政府监督志愿者组织的资金使用中,不仅仅需要监督官方组织,还要对于民间组织进行监督,以促进志愿者组织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监督志愿者组织的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时,还需要监督其服务项目的选择以及服务过程,对于服务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需及时协调解决,保证志愿者组织的积极作用以及形象的保持。
4.1.2 加强阵地建设,打造志愿者服务综合服务平台
1.建立多样化服务平台志愿者组织服务中,具有强烈的信息需求,其中包括服务需求信息,服务人员信息、组织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培训情况等等信息。这些信息不仅能够促进志愿者组织的有效发展,还能促进社会民众对于志愿者组织的了解,通过信息公开或者民众的信任。在信息公开以及交流中,无疑网络平台是最有效的。志愿者组织应该建立组织的官方主页、微信以及微博,在各种平台中允许浏览者留言评论,并这里专门的意见收集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建设,一方面收集社会服务项目信息,一方面公开组织的管理、财政、服务等信息,同时通过评论明确社会各界对于组织的意见,及时改正。还能够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组织需求,获得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的关注与帮助。
志愿者组织建立网络平台的同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到一些需要帮助的人群无法或者不会上网的问题,开设电话以及短信专线服务平台,专门接受寻求服务的电话以及短信,在核实信息后开展服务项目,扩展服务覆盖范围。另外,志愿者组织应该通过与电视台、杂志或者报纸合作的方式,建立传统的媒体平台,通过这些平台进行组织的宣传以及组织信息公开。
2.拓展村(居)委会志愿者服务阵地在市、县、镇三级设立专门的志愿者活动场所,尤其要以村(居)委会为依托,为志愿者服务提供有效载体。经过调查,江门市很多村(居)委会虽然都在青年中心的基础上兼作志愿者服务阵地,但实际上只有在上级镇(街道)发起志愿者服务时才开展活动,并未发挥到实质性作用。要做好村(居)委会志愿者服务的供需对接,必须要做到直接面对群众的需求,摸准群众需要,及时提供服务。因此要真正发挥志愿服务阵地的作用,志愿者组织必须要创造条件,在民政、财政、镇(街)等部门的支持下,把志愿者服务站的规划设计纳入镇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居住分布等因素建立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纳入考核体系,使志愿者服务站成为承载志愿者服务功能的主平台,促进志愿者服务供需对接的主渠道,展示志愿者服务成功的主窗口。
综上,这些措施体现了在社会公共服务重中“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社会管理趋势,政府对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和管理要采取积极引导的思路,明确政府在志愿者服务管理中的角色,是促进志愿者组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4.1.3 加强法律法规支持,保证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
志愿者组织发展不够顺畅,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能保护志愿者组织的合法利益有重要关系。因此,为了促进志愿者组织的发展,政府应该重视到志愿者组织的重要地位,颁布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从法律以及政策方面对于志愿者组织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对于其利益进行保障。通过法律确定志愿者组织的定义、服务范围、人员素质需求以及对于组织与人员进行法律保护。解决志愿组织管理法规层次太低的问题。另外应该加强政策的制定,对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方式、培训方式、服务时间以及服务者的奖励措施以及后续发展的优惠政策等进行规定。江门市义工联合会也可以探讨与教育管理部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把中小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作为升学、评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可以从制度上探讨制定给予志愿组织财政支持的制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志愿组织提供有偿的社会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