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合力联动,优化机制,督查推进工作建立新格局。围绕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在"六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重大决策部署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对督查考核工作机制进行了逐步完善。一是按照全市科学发展指标考核的要求,会同市委督查室、市考评办组建了全市政务督查考核网,实现了对全市重大决策调度、分析和考核的网络化,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便利。二是改进了《督查专报》版面,对督查专报实现了"领导专送、一事一送",改变了以往报送面广,呈报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三是形成"周工作情况汇报"制度,为便于领导掌握督查室工作情况,形成了"周工作情况汇报"制度,每周一对上一周工作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在此基础上,列出下一周工作计划,为领导周工作计划提供参考。
五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督查队伍建设得到新提升。在做好督查工作的同时,注重通过组织学习、加强培训、言传身教、典型带动等形式,努力打造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的督查干部队伍。切实增强了督查队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自觉性,转变了督查工作作风,更加注重深入一线、更加突出为民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督查工作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了督查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
5.3 滨州基层政务督查的启示
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先后出台的《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政务督查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六位一体"督查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政府督查落实效能效率的意见》和《关于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意见》等文件,是立足滨州发展实际、着眼"大督查"工作格局创建而提出的执行性意见,对于全市基层政务督查工作开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了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方向,推动了全市基层政务督查工作的发展,对全市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奠定了基础。新督查工作制度的形成要基于以下几方面:一是要立足地区实际。工作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地区的实际情况的支撑,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脱离了实际,易导致"水土不服",既影响制度的贯彻实施,也影响了工作的实际效果。二是要有连续性。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有统筹性,能够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延续。如果脱离了原有规章制度而推行新的制度,将导致新制度在短时间内很难发挥作用。
三是要抓好落脚点。督查工作是督促政策方针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最终的落脚点仍是为人民谋福祉,如果规章制度制定偏离了本质,工作方法不贴近群众、基层,规章制度作用也将受到限制。
二是创新了督查工作方法。基层督查工作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现场督查、文件督查为主要方法的前提下,如何保障督查质量、提升督查工作效率仍是创新督查工作方法的首要解决的问题。滨州市政府督查室采取的重点工作展板挂旗、建立批办件督查工作网络,实现了用简单办法提升督查工作效率的目的。督查工作方法的创新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提高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督查工作要发挥好督促检查作用,就要提升承办单位的重视程度,将承办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可以提高承办单位的思想认识,自觉做好承办工作的落实,增强工作落实的主动性。二是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信息化手段的便利性、高效性是十分突出的,要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政务工作的作用,围绕信息化手段打造政务督查工作平台,利用好信息化手段进行资料报送,提升基层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三是提高督查工作手段的可操作。通过创新督查工作方法细化督查事项,使督查工作的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逐步明确,提升督查工作方法的可操作性,实现督办的工作一目了然、清晰可见,便于各项督查工作能够得到落实。
三是围绕"大督查"格局展开督查工作。为了便于更好的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滨州市政府督查室要求各级各部门上报了政务督查联络员,能够及时对需要督办的工作进行掌握。同时,还设立了滨州政务督查微博,通过网络进行展现政务督查工作,增强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提升了政府的公信力。打造"大督查"工作格局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各承办的单位思想认识。提高各承办单位的思想认识,就要让各承办单位参与到政务督查工作中去,通过亲身参与提高对督查工作的认识,从而进一步落实政府的政策方针和工作部署。二是提升社会公众的参与度。要充分利用好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聘请专家、学者和关心社会发展的普通民众,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心的督查工作氛围。三是利用好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对外宣传作用,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营造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关心、关注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更好的推动政务督查工作开展。
四是强化督查结果的应用。滨州市建设了滨州督查考核网,在强化督查工作的同时,将督查的工作结果纳入了全市科学发展指标考核,实现了督查考核结果的全面性。要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依据要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督查工作中要保持平常心。在督查工作中,督查人员要对正确看待督查工作,不因督查工作纳入考核指标而放松标准或苛求,应该正确的面对督查的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将督查结果作为衡量政府部门政绩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调动督查承办对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工作落实。三是提升督查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严格要求政务督查工作人员,不能因督查结果与考核挂钩形成官僚主义,杜绝承担单位为争取好的考核成绩而出现禁止行为,力保政务督查工作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