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我国失能老人基本状况及其影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经历了由年轻型到成年型再到老年型的发展历程,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中的比例,从 1953 年的 4.41%增长至 2010年的 8.87%,预计将在 2050-2055 年达到峰值,彼时我国老年人口将稳定在 3 亿-4 亿,老龄化速度位居发展中国家之首。高速的老龄化必然导致失能老人人数与老年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大量增长。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该年我国不健康老人所占老年人口比例为 16.9%,其中完全失能所占比例为3.0%.尽管我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比例不高,但以此推算我国完全失能老人的总量,则需要长期照护的完全失能老人已经超过524 万人。从不健康老年人占 16.9%来推算,全国共有 3000 万老年人处于不健康状态,政府和社会需要对老年健康和照料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失能老人支持网络主要由家庭、机构、社区或非营利组织构成,我国历来奉行家庭至上主义理念,直至今日,家庭依然承担老人失能后长期照护的主要职责。然而,步入 21 世纪后,家庭居住方式的多样化演变对传统的家庭照护模式提出了挑战。据 2010 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的比例从 2000 年的 49.7%降至 2010 年的 37.2%,这说明老年人与子辈成员一起生活的居住安排正在减少,而在我国老龄化"未富先老"特点的背景下,多数家庭难以承担市场上供给的老年长期照护费用。老人失能人数的增长,失能时间的延长对社会经济的产生的影响已经不同程度地凸显出来,如若不作出长期的规划,未来这种影响可能仍将加剧。
2.1 我国失能老人状况概况
2.1.1 老人失能比例随年龄增长逐渐提高
2010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人健康状况随年龄上升而下降,失能比例上升,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在 70 岁以后提高明显,80 岁以后迅速上升,说明 80 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是发生失能可能性最大的群体。
从表 2.1 可以看出,身体自评部分及不能自理的比例在 60~64 岁为 6.9%,65~69 岁为 11.8%,70~74 岁上升为 19.5%,80~84 岁上升为 36.5%.85 岁以上最大变化则是由不健康引起老年生活不能自理的比例显着上升,85 岁以上完全不能自理比例上升至 22.2%,不健康比例升至 29.4%.说明老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失能的比例增加,特别是对 80 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生活不能自理比例上升显着。从中可以看出,越是高龄的老年人越需要得到家庭与社会更多的关注。
在中国老龄化程度逐年上升,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有必要对高龄失能状况作出预防,针对已经出现的失能状况,这部分群体的医疗与社会养老服务等方面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能够进行复健的应鼓励老人进行复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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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失能老人对家庭成员的依赖性较大
从表 2.2 中可以看出,我国身体健康老人在其生活来源中,依赖劳动性收入与离退休养老金的比重较大,而不健康及不能自理这部分老年人群体对家庭成员供养的依赖性增强明显,分别占到了 68.1%与 70.3%.说明目前我国失能老人照料过程中对家庭依赖性较大,老人失能后会给其它家庭成员带来不小的额外负担。而在不健康及不能自理老人的生活来源中,从其最低生活保障与其它收入分别仅占 9.9%与 2.1%的比例来看,说明我国社会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支持还有所不足,致使失能老人对家庭成员的依赖性较大。在发展老年长期照护体系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如何减轻老年失能后给家庭其他成员带来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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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城市老人失能状况好于农村
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 4510405 名城市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占老人总比例的 2.35%,低于乡镇的 2.6%与农村的 3.32%(如表 2.3 所示),总的来说城市老年人健康状况强于镇老年人,镇老年人强于乡村老年人。这可能与城市基础公共服务于医疗卫生服务远高于农村息息相关。但城市失能老人面临的照护问题依然不少,长期照护制度安排的空白;社区相应照护服务供给的匮乏;相关服务设施与机构发展的严重滞后,使我国城市老年人在长期照护方面依然面临较大的压力。此外,农村由于专业医疗服务的匮乏也需要使用城市的医疗照护资源,城市养老照护制度同样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多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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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我国失能老人照护状况概述
目前,我国老年失能后主要依赖家庭成员的照护。调查数据显示,截止 2013年底,机构收养老年人数仅占老年总人口的 1.519%,家庭养老照护一向是我国养老照护事业的支柱。但另一方面,这一传统照护模式也正在受到外在变化的挑战,由于社会工作模式趋于流动性和年轻人与老人思想代际差异日趋明显,导致子女与老人同住的意愿不断降低。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使城市里老人空巢现象更加显着,一旦失能,更难得到有效的照护。与我国机构养老照护较快的发展速度相比,政府对家庭养老照护的扶持却显得迟缓且有限。
2001 年后政府实施包括"星光计划"等一系列措施资助社会养老,投入大量资金,使我国养老照护机构建设得到较快发展。需要关注的是,大部分养老照护机构在接受老年人入住时老人仍需满足一定的经济能力。某些机构出于对政策利好的追求,出现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致使大量资源没有发挥实际作用,有实际生活需要却生活困难的老人无法得到国家的帮助,这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同时也造成大量的浪费。
我国针对失能老人的社区照护服务刚起步不久,取得一定的成果。2005 年,全国平均每个街道有 1.32 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每 9.8 个社区居委会设有 1 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2014 年统计显示,城市社区托老所覆盖率从 2000 年的 11.7%升至该年的 31.2%,升幅比例明显,但由于资金的限制,社区提供真正针对失能老人照护服务的供给并不多,与实际的需求相比依然存在较大落差。同时,社区养老照护服务的发展在城乡之间也并不平衡,总体而言是大城市优于小城市,小城市优于农村,有违社会公平。
2.3 我国失能老人状况的影响
2.3.1 对传统家庭照护带来冲击
在先秦时期,中国传统社会已形成以长者为核心的家长制和宗族组织。家庭养老照护的发展,贯穿了中国整个封建时代,新中国建国后孝道与尊老敬老的传统依然得到很好的继承,老年人的长期照护理所应当由家庭子女承担。这种传统在一定时期内之所以能得到较好的维持也与当时老人普遍寿命较短,子女照护负担较轻有关。然而随着公共卫生与医疗水平的发展,老年人在寿命普遍延长的同时,带病的失能时间也在延长,对失能人进行照料意味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支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机会成本逐渐提高,对失能老人的照料增多则意味着工作时间的减少,由此可能导致照护家庭收入降低,致使下一代更难满足上一代的照料要求,两代人之间容易产生矛盾,时间一长,在重压之下子女对老年人照护所应尽的义务会产生排斥,视失能老人为拖累的现象会越来越多,两代人之间的代际矛盾会越来越大,这种矛盾一旦逐代传递将会对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都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3.2 机构养老照护服务压力徒增
我国养老机构发展时间较晚,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所设立。最初是为解决孤寡老人问题,是隶属民政部门的社会慈善机构。80 年代后期,机构照护服务对象才开始向全社会开放,投资主体亦呈现多元化趋势。我国养老照护服务发展至今尽管取得成绩但与日益膨胀的失能老人照护需求相比,依然滞后严重,面临的压力徒增。据调查,全国约有 1400 万老年人要求进入养老照护机构,但目前各类机构能提供的床位不到 200 万张,远远满足不了该项需求。此外,养老照护人员的培训发展也滞缓严重。目前我国将近 4000 万的失能与半失能老人,需要超过400 万的护理人员,截止至 2013 年,我国注册护士仅 278 万,即使全部分配给失能老人依然有较大的空缺,而目前在养老机构从事照护工作的人员多数不是拥有专业护理知识的护士,而是专业性较差的进城务工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其与失能老人照护有较高的细致化要求有一定的落差。基于以上考量,尽管社会上存在大量机构长期照护需求,多数养老机构接收失能老人的意愿却并不积极,这与我国养老照护机构设立之初所标榜的"公共性"、"福利性"并不相符。随着老年失能人数的增多,老人长期照护问题已由单纯的家庭问题演变成一个普遍的社会矛盾,面对如此的趋势,机构是否接收老人,既要考虑其本身的"公共性"属性,同时也要兼顾内部的运营和管理,将来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将会更加严峻。
2.3.3 促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下降
生理作为人的最基础需求,当基本的"衣食住行"无法得到满足时对生活质量的影响不言而喻。调查显示,失能老人对生活质量的满意度随失能时间的延长进一步降低.多数老年人失能后都带有不同程度的慢性疾病,对生活带来的痛苦使其进行的十分艰难。一方面,老人无论是在家庭还是机构都难以得到专业和系统的照护,另一方面随着老人活动能力的降低,社会交往减少,情感上能够得到的支持更加匮乏。而目前我国的现状是失能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上都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更加难以企及精神层面的要求,失能老人增患抑郁症的例子不断增多,即出现部分失能老人认为自己已成为家庭负担,因而心灰意冷,也出现家庭照护者视老人为负担出现虐老现象。在老人生命的晚年,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基本的生理与情感需求都无法得到有效果的满足,无疑会严重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3.4 可能对我国经济的稳定性带来影响
我国目前失能老人主要依靠家庭照护,许多亲人因为照护义务,不得不放弃原先的本职工作,或是选择一些临时性的兼职。现今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过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期,中国各地都出现大面积的劳动力短缺。选择因照护老人放弃就业的这部分人群,多数是低技能附属的体力工作者,一方面在正当壮年的工作期选择退出,相当于放弃通过提高技能,谋求自身更好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缴纳多年的医社保也会面临断供难续的风险,给自己将来的养老照护蒙上阴影。
各地的缺工现象也因此可能进一步加剧,在短期内,将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稳定。
我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鼓励家庭照护的发展,也是缘于在我国经济水平有限的条件下,必须用大量的资金和精力用于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财富、财政收入的不断累积,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下,政府的财政支出必然会更多地向民生倾斜,政府在老年长期照护中所负担的各项费用也将随老年人口数量与失能时间的增长而上升,如若该部分的开支增加致使所负责的国家财政带来压力,也将给我国经济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