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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及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07 共10238字

  第 5 章 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及建议

  研究表明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公共产品的生产是可行的。

  首先,民间资本自改革开放以来积累迅速,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力度也逐步增强,占社会总投资的份额不断加大,由 1980 年的18.1%提高到 2000 年的 46.6%,[66]

  而且民间资本的组成呈现多样化结构,资金的来源渠道广泛,投资不断渗透到各个领域,投资的行业也多种多样。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的民间资本的载体包括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这些企业具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强大的经济实力,这为民间资本参与公共物品的生产提供了条件。

  其次,民间资本也探寻出多种途径介入公共物品的生产。主要采用的方式包括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出资入股相结合的方式,如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法人或私人出资合股、国有资产重组等方式。居家养老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相关的属性,民营资本只要调和好与居家养老的属性问题,民间资本介入居家养老就是可行的。

  5.1 民间资本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则

  我国政府发布了相应的政策及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说明政府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寄予厚望;我国的家庭、政府和社会企业等也都广泛支持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建设,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居家养老建设势在必行。但社区居家养老的本质是属于公益性的,无论是何种资本参与居家养老的建设都必须保证养老事业的公益性;与此同时,民间资本的属性决定了民间资本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应该保证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为了使居家养老顺利的开展,如何协调民间资本与居家养老服务之间的原则矛盾问题,是民间资本介入居家养老服务能否成功的关键。

  5.1.1 坚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养老体系中的主要支撑。引入民间资本是为了将居家养老的服务的运营市场化,以市场化的敏锐嗅觉来感知老年群体多样化的需求,从而改善养老服务的现状,提供符合老年群体需求的服务。

  但居家养老的本质是公益性的,引入民间资本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市场化经营来盘活社会资源,为社会供应高品质和合适价位的服务,以此来更好的促进居家养老发挥其公益性。将民间资本引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不是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盘交给民间资本,并不是全盘的市场化,政府依然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导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序、高效和可持续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和民间资本之间高度协调,相互协作。仅仅由民间资本主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不现实的,没有相应的政策扶持,民间资本对于这一微利甚至无利的行业的积极性不会过高,同时没有政府的监督与管制,民间资本可能因为收费过高会损害广大老年群体的利益,将一些有实际需求而又缺乏购买能力的老人排斥在外。

  养老服务的供应者不仅仅只有民间资本,还包括政府其他的社会组织。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或者志愿服务,以无偿或低收费服务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67]

  同时民间资本在服务定价时可以采取分层定价,将一些基础的服务以无偿、低偿或成本价格出售给那些有实际服务需求且缺乏购买能力的老年群体。

  5.1.2 保护民间资本的营利性

  民间资本是资本的一种,资本的属性是逐利,民间资本也同样如此。在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下民间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的情况下确保民间资本的盈利性是当前的重要课题。政府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的目的是以引进民间资本为契机,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改善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问题。民间资本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采取阶梯定价,采取无偿、低偿与有偿共存的方式,在保证低收入老人服务的基础上引导中高收入群体使用有偿服务。

  (1)允许民间资本制定市场价格在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公共事业是有先例可循的,民间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教育文化事业的过程中,民间资本在保证公益性的前提下,制定相应市场价格的服务不但没有降低服务的标准,反而通过市场的竞争,促进了服务的改善,居民获得了更加优质的服务。同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服务,长期以来,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缺乏竞争,导致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不高,多样性不足。政府在提供适当的基础的无偿与低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应允许民间资本在保证惠民的基础服务、提供无偿以及低偿的服务的情况下,开办康复、健身、心理咨询、以及法律援助等高消费的服务,以此来改善居家养老的服务层次,为那些需求高消费服务的老人提供享受服务的渠道。

  不同老人的个性特征有很大的区别,不同老年群体的消费需求是不一样的,不同老人的经济收入水平与认知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民间资本需要在保证老人基础养老服务的基础上,积极研发适合不同老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引导老年群体积极健康的消费,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层次、多类型的消费服务需求。政府应该鼓励民间资本根据老年群体的收入水平、身体状况来确定服务的收费标准,运行民间资本向中高消费水平的老人提供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以此来提高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的主动性,保障民间资本的营利性。

  (2)降低民间资本的服务成本保护民间资本营利性特征的另一个方面就是降低民间资本服务的成本,既然在民间资本的服务定价方面政府有一定的要求,民间资本并不能过高的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价位。那么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降低民间资本的服务成本。在民间资本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需要缴纳需要税费的情况下,政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以降低民间资本的税收成本;在民间资本提供服务的水电费方面,以居民用电的价格来收取费用,降低民间资本的收费成本;在民间资本租用场地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时,政府在社区有废弃的小学、工厂等场地的情况下,整合社区相关资源,为民间资本提供相关的废弃场地,为民间资本租用场地节约成本,同时也能够整合社区资源,变废为宝。

  同时,政府与民间资本进行合作也可以降低民间资本的服务成本,如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方式。[67]

  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来降低民间资本的建设成本,民间资本只需要从政府手中接过管理服务的工作,这样大大减少了民间资本的建设工程量,降低了民间资本运营成本;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由民间资本出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而在此过程中或者建设完成之后,政府采取补助的方式补贴民间资本的建设损失;采取政府购买可以使民间资本的服务收入提高,获得相应的补贴。总之,通过政府的各种建设补贴可以降低民间资本运营成本,保证民间资本的营利性。

  5.1.3 民间资本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不能仅仅靠政府的补贴与民间资本的让利来维持其发展,政府的政策都是以引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为目标的,最终是让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持续开展。

  虽然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公益性质的服务,但是也不是需要达到全员免费的程度,有些经济条件差的居民,需要无偿或低价服务的居民可以满足其要求,但是有些经济条件好的老人也是希望得到更高质量服务的。这点可以借鉴医疗保险方面的做法,给予居民自由选择权,提供的服务里根据服务的质量,服务的种类等划分不同的等级,基础的服务给予基础的价格,而高于基础服务的给予一个高的服务价格,基础服务可以采用政府补贴或捐赠支付或者低价的一种方式予以大众可以接受的方式来提供服务,而高档服务便采用自费的方式来供经济富裕且愿意为服务支付市场价格的老人来提供服务。以此来保证民间资本运营的持续性,有一定的免费的无偿的服务,又有市场价格下的服务来保证盈利性。同时民间资本可以采取收取会费的方式来保证日常的持续收入,会费的收取根据老年群体自身的收入来确定,经济能力差的老人可以选择低档的会员;中高收入者可以根据他们的服务意愿来选择相应的会员服务,这样可以分层保证老人的服务的基础上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持续性。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收入不能通过违法或者变卖组织资产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收入,但是居家养老服务可以借鉴基金会义卖的方式来保证收入。在市场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社区居民会选择就近购买,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也可以利用自身的地里优势和便利定期举办义卖或者开办义卖超市,如义卖日常生活用品、蔬菜、报纸、衣物等商品,这样既可以方便行动不便的老人购物,又可以持续的获得经济收入。

  5.2 基于政府视角的对策建议

  5.2.1 增强民间资本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本引诱

  资金是民间资本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条件,虽然民间资本整体上有很大的积累量,但是民间资本具有分散性,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民间资本只是其中一部分,居家养老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短期内资金或可没有问题,但是长此以往资金的缺乏是必然的,如何改善民间资本的融资状况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

  (1)加强政府融资干预,为民间资本提供方便在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融资两条途径都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直接融资渠道对于民间资本来说是难以实现的,而间接融资渠道面临着银行的歧视等众多问题。这些困境直接影响了民间资本的融资能力,造成了民间资本的资金短缺。

  面对这些问题,政府应该以主导者的身份加强融资干预,为民间资本的融资提供便利。首先,政府可以为民间资本向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政策支持,改善民间资本的融资困境。同时降低民间资本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的融资利率,降低民间资本的融资成本。其次,加大政府向民间资本的财政拨款,以财政资金直接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的补贴,这是政府财政弥补准公共物品民间资本融资不足的重要手段。再次,以政府为主导,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为目标,通过政府的公信力为民间资本向居民发放证券来筹资,通过民间资本的收入来偿还政府欠下的债券来融资。最后,政府通过财政税收优惠来降低民间资本的运营成本,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要实行税收优惠,如免征房产税、营业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从另一种程度上来说也是政府变相为民间资本提供了融资。

  (2)社区开展多元化筹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资金是企业乃以生存的“血液”,筹集资金是企业日常的重要项目,民营企业参与居家养老建设也是如此,如何稳定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方式是政府与企业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民生工程,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购买是不足以支撑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的,民间资本的参与无疑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注入了一股新的力量。然而资金依然是阻碍民间资本开展居家养老的重要问题,因此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支持方面,除了积极寻找融资方式之外,政府应该努力为民间资本搭建多元筹资方式,以求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资金困境。

  首先,政府在财政支持方面应当保证公平性,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财政补贴与财政投入,以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其次,政府在政策的优惠方面应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支持,从而降低民间资本的运营成本,以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再次,政府应该制定对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扶持政策,从而调动全社会包括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外资的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捐款、投资,以社会的投资捐款的资金来建设社会居家养老服务。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市场机制的引入,引导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服务收费的方式,义卖等方式来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自给自足。

  5.2.2 开启民间资本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多元化模式

  由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特殊性质,政府必然是社区居家养老的主导者,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不能由民间资本独自参与。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的方式有待商榷,政府应积极搭建多元化的模式激励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

  居家养老服务与民间资本的特殊性都决定了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构建是相对困难的,民间资本不可能独揽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因此需要借助政府的政策支持建立多元化的加入模式。一是民间资本与政府以合作的方式参与建设,政府作为主导者,总揽建设的方针,民间资本作为基金的投入者,实施具体建设,包括硬件设施的承建与专业服务的提升,从而为民间资本搭建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的平台。二是寻求市场化经营的方式,民间资本以提供服务的企业的形式加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以及老年群体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样民间资本以其市场化经营的优势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三是政府主导无偿、低偿的基础养老服务,以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的公益性,保证大多数老年群体的服务需求,而民间资本以企业的形式提供中高端服务,以弥补基础养老服务的不足,同时为经济收入较好的、有更高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质量更高的服务。

  5.2.3 创造利于民间资本介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环境

  (1)加强政府政策的可操作性规定政府是居家养老构建的统领者,应该强化科学管理,加强制定可操作性的政11织都有明晰的政策作支撑,避免因管理紊乱而造成的政策实施的困境。二是明确政府责任,转变政府姿态,政府需要从曾经的控制者、管理者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协从者转变,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也要考虑政策的服务标准、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市场与社会的发展等问题的实际可操作性,减少民间资本提供服务时的繁琐程序,减少交易成本。三是政府应将居家养老纳入到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从而避免政府政策因政府购买、补贴的范围不足以及财政投入不够而缺乏可操作性。四是政府在制定相关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居家养老建设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制定全面具有实际效用的政策。

  (2)加强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养老建设的政策方面的困扰便是政策的落实难以满足,政府应该加强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免税、减税政策的落实流程,减轻民间资本所有者的负担。政府可以考虑将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有关的税收优惠界定为备案类减免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仅需要到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无需层层上交材料办理审批手续,无需经历漫长的等待,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可以避免行政部门因职能不清而让相关纳税人各处奔波的辛劳。

  同时为了避免相关责任人因不了解政策规定的相关文件而难以操作的问题,政府各级税收部门应将明确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向社会公众公布,加强政策的宣传讲解力度,力求做到政策明晰,确保相关税收纳税人及时知晓。政府应该通过电视、网络、宣传册、电话热线等方式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实施环境。

  5.2.4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居家养老服务是项利国利民的养老事业,是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政府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同时也应注意加大对民间资本的扶持力度。民间资本致力于居家养老的建设是出于社会责任与逐利原则的双重思考,政府应该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中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同时给予民间资本在政策、财政、运行环境上大力的支持。目前民间资本最需要改善的是自身的运营环境,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民间资本的误解,民间资本在社会环境中收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在政策上,政府不应强调营利性资本与非营利性资本的区别,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的最终目的是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服务的,那么不论是何种资本属性,是何种利益群体,只要资本能够改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效果,将居家养老服务引向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那么就应该对资本予以扶持。其次民间资本需要政府的财政扶持,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过程中,民间资本作为营利性资本往往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扶持,因而民间资本在成本的压迫下只能走高收费的道路,影响了民间资本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再次,民间资本在法律、法规的政策环境方面受到不公正待遇,在社会上难以得到法律的承认。最后,政府在物质上应给予民间资本大力支持,将闲置的厂房和用地作为政府投入的办公场所给予民间资本建设居家养老所用,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上水、电、气等费用方面给予减免,作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改善民间资本的不公平待遇,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5.3 基于民间资本视角的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面临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养老服务专业化不足的情况下,民间资本如何利用自身优势改善居家养老服务现状,也是我国引入民间资本亟待解决的问题。

  5.3.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社区服务网络

  老年群体是非常特别的社会群体,他们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他们对于养老服务的要求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特性的一面,因此在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既要注意老人需求的共性面又要顾全老人需求的个性特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硬件基础设施方面,民间资本要发挥自身在建设管理方面的优势,为社区的活动中心、医疗卫生中心、生活服务中心等场地的建设做好规划设计,以最符合老人生活习惯的设计进行建设,以保证的老人晚年生活舒适。社区硬件基础设施是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的外部条件,是推行居家养老服务的坚强后盾。只有充分考虑到老年群体的生理、心理以及个性特征的特点才能为老人建设具有人性化服务的基础设施。比如居家养老设施的建设要充分考虑到残障老人、行动不便老人、高龄老人的特点,设计无障碍通道、扶手等相关防护措施,这样才能方便这些有特殊需求老人的行走。

  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软件基础设施方面,民间资本要充分调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硬件设施的良好只是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提供了可实行的环境,但这些设施之间如何协调运作,如何让硬环境发挥最大的服务效应便是软设施的作用了。软基础⑧的建设可以连接社区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发挥服务的最大效用。软环境的建设包括建立社区老人信息库,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信息库,社区服务设施信息库等,从而保证老人、服务者与社区之间的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如社区活动中心运用除了活动中心的设施齐全之外,还需要服务人员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社区的宣传才能广为认知,要有老年群体的参与活动才能开展,那么就需要服务人员与老人以及社区建立相应的关系网络,这样才能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5.3.2 加强养老专业服务的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种种原因,专业化建设不足,对老人的服务仅仅能够满足日常的生活照顾,有关医疗、精神慰藉、文娱、法律等专业的服务却十分缺乏。究其原因就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培训不足、人才缺乏,当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者包括两类,一类是愿意为老年事业做出贡献的志愿者,另一类是社区雇佣的服务人员。然而志愿者的来源主要是社区低龄老人与青年志愿者,志愿者不仅在年龄上各有不同,志愿者的各项素质也千差万别,同时他们都缺乏护理老人的专业知识。而社区雇佣的服务人员主要来自于离退休及下岗妇女,她们的工作性质不同,所受的教育程度也有差别,个体素质更是千差万别,重要的是她们一般也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与护理经验。

  居家养老作为新出现的养老模式,需要民间资本逐步建立起多层次、专业化的服务,加快专业化建设。民间资本在面临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化不足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市场优势,引进专业的服务人员,为老年群体提供专业的医疗、文娱、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同时,民间资本也要注意为社区居家养老现有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开办护理老人的专业知识与道德观念的培训,提高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个体素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应积极配合民间资本建立专业化的培训基地,制定规范化的培训要求,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为民间资本与高校资源牵线搭桥,利用高校的专业资源,吸收专业的社会工作、护理以及社会学方面的高素质人才。同时充分运用地方高校的教育优势,引进专业的师资为居家养老服务者进行培训。在志愿者服务方面,可成立志愿者服务培训中心,为参与社区服务的志愿者采取培训上岗的制度,提高志愿者护理老人的素质。

  5.3.3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优化服务建设

  人口老龄化不是我国的独有的社会现象,老龄化是世界性的难题,如何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如何搭建养老服务平台缓解老龄化所带的问题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国外探索以社区进行养老的方式早于我国,社区养老的方式日趋成熟,具有相对成熟丰富的养老经验,值得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借鉴。然而各国的风土人情、经济情况、地理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等各有差异,我国在学习国外的养老经验的时候应该立足我国国情,有选择性的进行运用。

  英国是世界上较早进入老龄化的国家,对老年群体养老方式的探索具有非凡的成绩,社区照顾的模式成为国内学者推崇的方式。[68]

  英国的社区照顾是依托社区进行养老,采取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的方式,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美国的居家养老老人居住的社区的主要特点在于规模大;[69]活动内容形式多样,具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以及课程和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年群体的日常生活。而日本的社区养老主要体现在良好的社保体系保证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通过住宅的人性化设计来为老人的日常生活提供方便,同时能够兼顾照顾者的居住。[70]

  欧洲的国家政策致力于让老人居住在融合了城市风格、社区功能和生态目标三种元素的独立老年人公寓中。[71]

  而新家坡为鼓励年轻人对老人的照顾,采取政策措施,以与老人合住减少租金的方式来鼓励年轻人与老人合住。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存在着老年人收入来源不足,晚年生活缺乏保障的问题;存在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多样化不足的问题;存在着建筑设计不能适应老年群体生活需求的问题;存在着年轻人与老人分居不方便对老人进行照顾的问题。因此在保障老年群体的晚年生活上,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借鉴日本的社区养老,为老年群体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让老年群体的老年生活有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我国应借鉴英国和美国两个国家的优势,将英国社区照的多元化服务项目引入我国,从而丰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采取管办民营、民办官助的方式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借鉴美国社区活动的丰富多彩的各类俱乐部、课程及活动来丰富我国老年群体的精神生活。而在住宅方面,我国应该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性,借鉴欧洲与日本的老年公寓的建设,保证老年群体的居住环境。而面对我国老年群体与青年人分居的情况,我国应采取政策鼓励的方式,借鉴新加坡的鼓励政策,以补贴的形式减少与老年群体同住的年轻人的租房款和购房款,以此来激励年轻人与老人群体共同居住,从而加强对老人的照顾。

  5.4 基于老龄人口视角的对策建议

  老年群体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切实感受者,他们的支持是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的动力,因此,转变老年群体的思想观念,引导老龄人口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5.4.1 转变观念,积极参与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是广大老年群体,他们的参与是居家养老构建的关键。然而在我国五千年的传统文化的熏陶下,老人根深蒂固的养老理念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儿孙满堂、父慈子孝”的养老模式是他们心中的期盼。而与此同时,老人特有的固执思想让他们不愿意去了解居家养老,从而导致大多数老年人缺乏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了解。因此,转变老年群体固有的观念,提高老人的参与意识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公信力,积极宣传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报纸、电视、宣传栏及走访的方式告知老人开展居家养老的宗旨以及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形式。吸引更多的老人来了解社区养老文化并改变固有的养老思想,从而使老人接受居家养老并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其次,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区域,应该通过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社区活动,通过讲座、比赛、兴趣小组等方式活跃社区老年气氛,增强老人对社区的认同与依赖,改变老人的生活方式,改善老人的精神面貌,逐步引导老人认同社区的服务。

  5.4.2 配合工作,支持付费服务

  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教育人们的养老观念是由老人居住在家庭,子女具有无条件的照顾老人,为老人服务的义务,除非是迫不得已,子女无暇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才会有老人同意花钱请看护照顾。同时,老人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不强,对于花钱买服务的方式还不太能够接受,这对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具有巨大的阻碍。而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离不开老人的积极参与,因此,为了社区居家养老的良好发展,需要老人转变原有的社会观念,努力接受新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付费服务,从而使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持续开展。

  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这项工作上,政府、社区以及企业需要共同努力。首先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让老人接受居家养老服务这个新生的养老模式;其次要通过社区氛围的营建,让老人认同社区文化,愿意由社区提供服务;再次,通过提供服务体验的方式,让老人切身感受居家养老服务的便利,从而使老人从心理上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最后通过谈心的方式让老人了解通过付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并不是浪费金钱的方式,反而通过付费获得方便的服务,不仅能够改善老人的生活水平,也能减轻子女生理和心理的双重负担。

  5.4.3 品味服务,提供建设建议

  老年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虽然生理机能衰退,生活逐渐不便,但是老年群体是社会退下来的财富,老人是社会余留的金子。他们奋斗一生,有的是科学家,有的是技术工人,有的是优秀的服务者,即使没有工作过的老人,他们的生活经验也是丰富的。他们经过一生的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与人生阅历,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技术支持上都有较深的造诣,有不少的老人可能会提出非常有价值的见解,更何况他们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体验者,对居家养老服务有最直观的感受,更加具有话语权,因此老龄人口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应该发表自己的意见,多提供建议,而管理者应该虚心的听取老人的建议,从而改善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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