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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关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08 共4518字

  4 有关对策建议

  4.1 积极宣传引导,增强理性文化培养

  4.1.1 提高选民的民主意识

  作为村民自治主体的农民,其自身素质的高低、对民主概念的理解程度,都将对民主、自治在农村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包括旅顺口区农民在内的我国大部分长期生活在原住地的农民,在现实的民主政治活动中都缺乏足够的积极性,有的甚至滥用民主权力,加强选民的民主意识教育,将对提高选民参与民主政治水平的提高产生重要作用。

  (1)要加强《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为民主的意识提高提供法律基础。作为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法律依据的《村委会组织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广大农民群众顺利实现其民主政治权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百姓法律意识淡薄,及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仍有大量百姓对《村委会组织法》了解不多,甚至不了解的情况。因此,既要创新宣传方式,如对年轻选民,适时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提高年轻选民的关注程度,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头作用;对年长的选民,要通过开办集中讲座、组织义工和法律工作者走街入户宣传、利用各类文体活动间歇宣传等。同时还要提高宣传质量,使选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用好选举权。

  (2)要加强文化素质培养,为民主素质提高提供科学文化基础。当前,在广大农村地区,长期生活在原住地的农民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对基本政治制度不了解、对外部世界发展变化不关心,导致部分农民获取外界资讯的渠道、数量和质量都有限,民主意识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提高农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培养农民民主意识的根本之举。要充分利用农村夜校、乡镇讲堂、远程站点等资源,多种渠道帮助农民提高文化水平。

  4.1.2 提高选民的理性水平

  换届选举的过程应该是一个理性竞争和理性选择的过程,尽管旅顺口区第十一届换届选举工作表现出了一定的理性特征,但在目前条件下,理性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要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农民认识到选举对于自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来说,意义重大。要珍惜好自己手中神圣的一票,彻底摒弃“无所谓”的消极心理和“谁拉票就投谁”的局限意识,真正把能替老百姓做主,带头老百姓致富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努力提高农民文化素质的同时,建立或鼓励农民自发成立各类民间社团,如健身队、秋收互助协会、棋类协会等,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文体活动,凝聚广大农民,用健康的社会组织和新的社会分类,取代原有的裙带关系,提高村民在选举时的理性意识。

  4.2 进一步理顺层级关系

  4.2.1 理顺好乡、镇(街道)与村委会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与乡、镇(街道)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19]。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并不是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因此,乡、镇(街道)不能采用行政手段领导村里的工作。为了避免出现乡、镇(街道)过度干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就要进一步理顺好乡、镇(街道)与村委会的关系。一要从制度上合理划分选举工作中乡、镇(街道)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内容,防止有些地方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党(工)委对村组织的直接领导这层关系,把自己的一些意志通过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组织的中介作用传递给村委会,干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现象。二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彻底扭转乡、镇(街道)命令式的管理及工作作风,,淡化管理色彩,加强乡、镇(街道)的服务职能,为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4.2.2 理顺好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

  农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关系的好坏,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情况,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关系是否协调和规范,也对村民自治能否正常有效地运作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旅顺口区在村“两委”换届过程中,提倡村党组织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但实际选举中,仍有很多村达不到这一理想预期。从调查结果看,42%选民认为村党组织一定程度上干涉村委会换届选举,6%选民认为村党组织严重干涉村委会换届选举。这说明,理顺好村“两委”关系,对提高村委会换届质量,构建和谐的乡村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要合理界定村“两委”的职责任务。本着既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又维护村民自治民主权利的原则,对村党组织、村委会在的地位、作用以及职责任务进行规范,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村党组织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把工作精力放在思想政治建设上,团结村内各组织服务群众,提高自身建设,而不是对村内事务大包大揽,插手干预;村委会则应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20]。
  
  (2)要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村“两委”关系。针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村委会与村党组织争权力、比高低,“两委”工作随意性大、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要结合地区实际,不断探索理顺村“两委”关系的制度创新,从制度上对“两委”关系加以具体、详细地规范。如探索建立村委会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制度、党组织向村委会定期通报工作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等。通过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把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加强了党的领导,又保证了村民自治落到实处,避免出现“两委”各成一派、互相抵制的情况。

  4.3 严格规范操作,做好重点环节

  4.3.1 把握好选民登记这个基础环节

  选民登记作为确认选民资格的一项法律程序,在换届选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确保选民登记环节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要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1)选民登记与宣传动员相结合。要大力宣传选民登记的法律政策、接受登记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如以前选民登记册保存完整,可以在此基础上实行增减登记;如保存不完整,则应该重新、全面进行登记。

  (2)设站登记与上门登记相结合。传统登记方式是由工作人员按照底册,逐门逐户进行“四增四减”登记,这种登记方式难免出现登记遗漏、不利于激发选民热情的情况[21]。因此,要采取以设站登记为主的方式,让选民主动到登记站进行登记。对于少量信息不灵、居住偏远的农户,可以实行上门登记。

  (3)选民登记与选民核对相结合。要依据以往选举工作中的登记资料,和本次首登名册进行对照核对,切实减少漏登、重登、错登情况。选举委员会还要通过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掌握辖区“两新组织”中公民的情况,为他们参与选举提供便利。还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信息工具,实行互联网登记,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减少漏登、重登、错登。

  (4)居住地登记与户口地登记相结合。对于按居住地登记比较方便的人员,要在居住地登记;反之,则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4.3.2 努力确保选举操作过程规范公平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竞争激烈、程序复杂,如果操作不规范、不细致,必然引起选民不满,很容易导致选举失败。因此要细化各个环节的操作过程,尤其是其中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规范竞选人竞职演讲的内容、组织、形式等,营造规范、清净、和谐的换届环境;正式选举时,包街、包村工作人员要全程监督换届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要严格选票的发放程序,保证一人一票;选举现场要设秘密写票处和投票箱,严格验证、发票,不设流动票箱,实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按照“两个过半”的当选原则,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此外,还要严把委托投票关。严格按照由选民本人或家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取得同意的规定,办理委托投票。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在选举时,对于接受了委托的选民实行“二证一票制”,即被委托的选民必须同时提交选民证和委托证。

  4.4 严格监督管理,提升监督水平

  4.4.1 加强换届选举全过程监督的长效机制

  要充分发挥监督在促进村委会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着力建立监督工作的机制,做到让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在换届选举期间,要将选举委员会的职能从村委会中完全剥离出来,单独行使换届选举的具体操作职责。

  探索建立对从成立选举组织机构开始,到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公开竞选、投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的全过程监督体系。

  4.4.2 发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1)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加强内部监督。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内部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尝试建立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监督小组,打破过去以村民选举委员会为中心的局面,把监督小组的“监督权”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权”紧密结合起来。把村中德高望重、公道正派的人吸收进选举监督小组,同时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该小组在选举中的职能。由于监督小组对村委会选举的认知水平直接影响到该组织的工作,因此,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指导,要着重培训选举的相关程序、注意事项等,帮助他们提高监督能力,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

  (2)完善信访举报体系,加强外部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实践中难免会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随着选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其对于公平合理的诉求必然越来越强烈。因此,乡、镇(街道)应该进一步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相关信访制度,完善行政诉求渠道。对于老百姓合理的信访诉求,政府应该正确认识,不能一味回避:从政府角度讲,它是更好的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从选民角度讲,它提供了老百姓参与政治、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有效途径。

  因此,对于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信访责任人制度和调查解决的时限制度,尽快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防止引起社会矛盾。

  同时,在外部监督手段上,还可以尝试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准许引进第三方人员以观察员身份进驻选举村,对选举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观察员制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监督委员会、登记选民、推选村民代表、直接提名候选人、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情况,这将有利于第三方人员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分析、判断可能出现的矛盾,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依据。

  4.5 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4.5.1 提高正式组织权威,抑制宗族势力

  我国几千年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使得传统宗族文化根深蒂固,宗族势力所形成的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公平性有着巨大的负面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一个地区经济水平落后,特别是生活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选民认为村委会不能带领大家致富,或者村中集体经济没有吸引力的时候,选民的社会分层自然会被传统的宗族势力吸引过去。因此,要使村级民主自治得以充分发展必须解决农村发展的问题,解决村级民主自治实践中物质基础的问题[22]。各级政府要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入,通过加快土地流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盘活存量资产、运作金融资本等方式,拓宽收入来源,不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为加强村级民主自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当村民在集体企业的就业中体会到新的劳动关系带来的利益后,自然有助于削弱宗族势力的辐射。

  4.5.2 培育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政治意识

  温饱尚未得到解决、每天奔波于田间地头的的农民不可能认识到民主与权利;没有任何集体收入、不能为村民提供基本服务的村屯也不可能有强大的凝聚力。让村民的生活富裕起来,他们就不会为了一百元、一条烟而出卖自己手中的选票[23]。因此,只有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合理利用好农村独特的资源、区位、土地优势,才能建立与新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和政治的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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