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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4 共4531字

  2.超限超载概述

  2.1超限超载的基本定义

  2.1.1超限的基本定义

  超限是指货运车辆的载货长度、宽度、高度和载货质量超过规章制度规定的限度。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原国家交通部于2000年颁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运输车辆的车辆长度、车辆宽度、车辆高度和车货总重量。在车辆超过此标准时称之为超限。行驶车辆超限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14]。

  2.1.2超载的基本定义

  “超载”一词来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中,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 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 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I5]。

  2.2超限与超载的区别与联系

  2.2.1超限与超载的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超载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治理超载和超限分别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法》的相关条款。(二)技术参数不同,超载是指汽车在装载时货物超过了汽车的核定载重量;超限是指车货总重加轴载重超过公路的限值(或承载能力);(三)客体物不同。超载既有货物超载,也有客运超载;超限只有货物运输;(四)执法主体不同。超载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执法主体是公路管理机构。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只能各自执法,不能越权。

  (五)法律责任不同,超载的法律责任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超限的法律责任是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公路损害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超限具有行政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责任。

  2. 2. 2超限与超载的联系

  超限与超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由于认定标准不一致,执法主体不同,使得公路运输出现了四种不同情况,既超限又超载,超限不超载,超载不超限,既不超限也不超载。而超限不超载、超载不超限的情况则充分体现了由于认定标准不同而导致的复杂性。例如,超限不超载:大力SH3603自卸车,自重27.8,核定载质量31.8吨,其总重为59. 6吨,当它满载时,已经超过了公路行驶车辆车货总重不能超过55吨的最高限定,它虽未超载,但是超限。

  超载不超限:解放牌CA1091载货车,核定载质量为5吨,若载货6吨,那么它就超过了核定载质量,是超载车,但是其车货总重未达到公路行驶车辆超限的最低标难。

  2.3超限超载的危害性

  2. 3. 1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极扬诱发道路交通事故,这不仅给社会带来巨大损失,更重要的是给人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超限超载运输增加了车辆系统的负担,长期的超负荷运行,降低了车辆的行驶安全性,特别是车辆的刹车性和操作性迅速下降,极扬导致爆胎,制动失灵,半轴断裂,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2013年4月7日1时许,河南省新密市境内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商务车相撞的事故,重型货车侧翻在商务车上,这次事故造成6人死亡。据警方调查,该货车核载15. 57吨,而实际拉沙却达到了 65吨,超载接近50吨,严重超载成为货车侧翻并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3.2严重损害公路设施,增加公路养护费用

  超限超载最直接的危害体现在对公路设施的损害上。车辆超限超载重量的增加和其对路面的损害是呈几何倍数增长,车辆超限10%对道路的损坏会增加40% , —辆超限2倍的车辆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程度,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一辆36吨的超限车辆对道路的毁坏相当于9600辆1. 8吨重的小汽车对道路的破坏_。超限超载运输是公路损坏的主要原因之一。公路、桥梁建设成本居高不下。路面的实际使用寿命大为缩短,桥梁的维修期也大大提前,养护费用成倍增加,这些都是超限超载运输造成的严重后果。

  2011年7月20円,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6轴货车,拉着沙石通过北京市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将塌,桥梁的4孔全部坊塌,无人员伤亡。i山寺白河桥始建1987年,2006年上部结构加固,经检测为二类桥梁,设计荷载为汽车一20级(6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该货车实际载重上限为31. 5吨,而事发时车上装的沙石重量高达145. 5吨,是车身载重的3. 6倍,属于严重超限超载非法上路,车辆严重超限超载是导致桥梁垮塌的直接原因。该案于2013年11月20円进行了终审宣判,司机张文军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连带赔偿数额为273.8, 万元。

  2.3.3扰乱运输市场经济秩序

  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公路运输市场是完全竞制内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供给和需求。超限超载致使价格下降,低价位使得运输人被迫导求更强的超限超载手段,齐遍提卨了超限超载水平后乂使价格更低,因此超限超载运输容易使货运企业形成价一超限超载一运力过剩一再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干扰了公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2.3.4对环境造就了不良影响

  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发动机负荷率几乎为100%,CO、细小颗粒等有害物的排放处于较高水平。超限超载车辆由于荷载大,速度低,在起步、爬坡、行驶中大冒黑烟,此外,超限超载车辆由于运输货物较多,货物溢出了车辆的马槽,车辆在行进过程中便会有煤灰、沙粒抛洒到路面,严重污染了道路周边的环境。

  2.4超限超载产生的成因分析

  2.4.1超限超载产生的外部原因

  超限超载之所以屡禁不止,最直接原因就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运输车辆成倍增长,S力相对过剩使得运输市场竞争激烈,发展极不平衡,呈现出失控管理和无序竞争状态,随之带来的唯一结果是运费太低,特别是在运输过程中,中1]环节较多,承运者为争取揽货源,竞相降低运价,以牟取暴利。而为了弥补低价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大多釆取”多拉快跑“的措施获得补偿,使运力过剩的现象更加突出,无货源的车辆只得以更低的价格获得货源,再拼命多装,致使运输市场陷入一个恶性竞争的怪圈。为迎合运输业户多装载货物的需求,一些不法车辆生产厂家不断加大车辆实际装载能力,推出了大批装载力大大超过核定吨位的车辆。更有一批作坊式的改装厂,为迎合运输业主的口味,加高护板,加厚钢板弹簧,使公路货运车辆更加崎形。

  2.4.2超限超载产生的内部原因

  我国当前治超体质不完善是造成超限超载屡禁不止的内在原因。首先,国内没有一部专门用于超限超载治理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实施的《公路法》对超限运输的处罚规定不太详细,没有具体量化标准,这造成执法人员在处罚法程当中相对困难。地方政府或者交通运输部门虽然在各自的治超方案中对处罚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又不能够成为执法的依据,只能做为裁蕈标准。其次,治超行政主体混乱,目前拥有治超执法权的有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多部门管理未形成合力,反而出现部门之间扯皮现象。虽然有些省市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但由于交通运输部门无权监督其他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因此超限超载治理开展缓慢。同时,一些治超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措施不当,疏于管理,对超限超载车辆存在只罚款不纠正的现象,车主为弥补损失,只能超限超载。

  2.5国内外超限超载治理经验借鉴

  2. 5. 1国外经验借鉴
  
  美国。美国境内车辆超载运输的发生比例较低,公路运输秩序良好。这固然是美国公路运输法规较为完善、公众意识较强的原因。但美国公路执法的统一性也是促使公路运输秩序良好的重要原因。在美国,路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完全具备在公路上执法的权力,他们可独立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美国公路超载运输治理完全是一种日常管理,检测站的人员编制、经费、设施设备都能得到有效保证。检测站对超载车辆的检测处理都有固定模式的处理程序,这充分反映了治理工作的制度化。

  德国。德国政府在联邦货物运输局设有专门机构对超限超载进行管理。检测站工作员工在静态称重设备上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称重,并把检测数据与标准相比较,如果车辆超限超载,就会给予其处罚。同时,德国关于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非常严格。

  在有关货运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定当中,首次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驾驶员须记录在案并给予口头警告;如若再犯,将给与三个月的拘禁处分;对于一年之内超限超载达到三次以上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将给与其吊销驾照登上“黑名单”甚至终身禁驾处分。

  严格的法律法规使得每位货运车辆驾驶员都拒绝超限超载。

  英国。英国政府及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超限超载问题。英国在《道路交通法》中指出,运输司机在货运过程中驾驶超限超载车辆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超限超载车辆,授权的检测人员和交警执法人员应对运输司机以及车辆的所属企业进行处罚。

  南非。南非国家运输部曾把超载治理的工作作为2001 — 2005年度战略计划的一个重点部分。其研究的重点内容是:调整和改变各省超载治理策略,绘制国家超载治理战略地图,该地图标注了全国超载车辆治理运输通道,以及称重检查站的最佳布局和分布。南非现有动态和静态称重检查站约有100多个,计划建设的约50多个,分布在全国的9个省,分别由南非公路局、各省公路管理局或私营机构管理。此外,南非非常重视对新车车主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知道超载的产生严重后果,防止超过轴重限值的任何超载【19】。

  2.5.2国内经验借鉴
  
  陕西。陕西省自2008年5月启动深化治超活动以来,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有序推动了治超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设。陕西翁以严防管高速路,全面控制干线路,保护稳定农村路为治超工作主要目标,从“只治超、不罚款”转向“严厉打击,严^^重罚”,从千线公路为主转向干线公路与农村公路令ifn治超。加大超限超载位传教fr力度,卸载、罚款、收取公路贻补偿费等处罚措施并举,禁止车辆采用悬浮轴,五轴以上危货品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在省界入口处加大堵截力度,加强对省内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监管,健全计重收费、治超联动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等措施,有力地遏制了超限超载现象的反弹。

  山东。山东省政府于2010年出台了《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办法》将山东省治超的经验做法上升到规章的高度,特别是明确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治超工作责任体系,将治超工作关口前移,从车辆生产、挂牌、装载等源头上加强监管,明确了治超检测站点的执法地位,规范了超限运输审批,强化了治超工作的经济调节手段,建立了以“一超三罚”为核心的追踪处理机制,对于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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