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经济区是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重要制度,源于沿海国为保护沿岸渔业资源而设立的专属渔区。专属经济区蕴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为沿海国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为此,各沿海国普遍重视在专属经济区内开展执法活动,行使《公约》赋予的执法权以保护本国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和其他利益。
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我国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渔业合作,依据国际法和国内法对管辖水域内的外国人、外国渔船实施执法活动。但是,与世界上的海洋强国相比,我国的专属经济区执法明显偏弱,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和执法能力不强等问题。为增强我国的专属经济区执法能力,本文以涉外渔业执法为研究对象,研究我国在专属经济区内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本文共分为三章,分析了我国专属经济区涉外渔业执法的法律依据、实施过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章是"我国专属经济区涉外渔业执法的依据".本章分析了国际法和国内法两类执法依据,以及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其中,国际法依据主要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习惯法、双边渔业协定和国际性文件,国内法依据主要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法》、《渔业法》等,第二章是"我国专属经济区涉外渔业执法的实施".本章分析了我国专属经济区涉外渔业执法的管辖权、执法原则和应承担的义务,介绍了我国执法中常用的几种执法措施。首先,我国在不同海域的对外管辖权限不同,需要根据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予以确定,确定适当的管辖权是涉外执法的基本前提。其次,遵守执法原则和应承担的国际义务对于约束我国的执法行为、履行国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是"我国专属经济区涉外渔业执法的完善".本章简要分析了我国专属经济区涉外渔业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认为我国专属经济区涉外渔业执法存在执法依据不完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的问题,为此,我国应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装备和执法制度建设。
[关键词]专属经济区;渔业;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