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尽管我国从 2003 年试点至全面推行已有数十载,但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随着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推进,实践过程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亟待完善和解决,与此同时,制度层面的缺陷和空白也日渐凸显。本文旨在探究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的立法缺失,深入剖析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不足,并尝试就如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
全文共分为导言和三章。
导言部分着重讲述研究社区矫正的目的、意义,简要介绍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概况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重在研究社区矫正立法上的缺失。通过回顾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沿革,对社区矫正立法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具体阐述包括"联合发文效力层级过低、基本法缺乏细化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亟待完善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存在冲突"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章重在剖析社区矫正实践中的不足。笔者通过对所在区县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人员开展问卷调研和个别访谈,以调查结果为主要论据,从社区矫正认知、社区矫正主体、社区矫正机构以及社区矫正对象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社区矫正在我国的社会接受程度不高;二是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矫正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等各类人员主体专业化程度不高;三是监狱、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机构配合衔接不畅;四是矫正对象的管理难度较大。
第三章就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建议和对策。一是完善社区矫正立法路径,从制度上予以支撑。包括从程序上规范社区矫正立法体系,从实体上完善社区矫正立法内容,重在完善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权立法、矫正机构职责分工立法、地方政府保障责任立法及特殊矫正对象专项立法等;二是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从流程上予以规范。包括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机构的联动机制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管理机制。要落实好公安机关执法权的过渡衔接、加强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衔接配合、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监督协调职能、不断健全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以及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管辖权异议解决机制。同时要加强对社区矫正重要性的认识,协调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介入;三是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从组织上予以保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以职业化推动矫正社工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矫正志愿者队伍培育和建设;四是加大社区矫正财政投入,从经费上予以保障。经费保障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应建立多层次、科学合理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体制。
关键词:社区矫正 立法 实践 问题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