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自古以来,聚众斗殴罪一直是性质严重、常见多发的恶性犯罪,其规模大、涉案人数众多。时至今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聚众斗殴犯罪一直保持高发态势,难以有效遏制,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聚众斗殴罪打击力度不足。而打击力度不足,极为重要的原因是聚众斗殴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无法在现行立法框架内有效解决的问题,致使很多聚众斗殴案件无法认定,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因此,研究聚众斗殴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对于有效打击聚众斗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对聚众斗殴犯罪的理论研究比较成熟,研究内容涵盖了犯罪构成、主体的认定、持械、聚众斗殴的转化、犯罪形态等方面。但是,聚众斗殴案件作为司法实践中较难办理的案件之一,其存在的问题远超出本文的讨论范畴。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对在实际适用聚众斗殴法律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不足。为此,笔者根据自己近年来的阅读和思考,总结出在办理聚众斗殴案件过程中最主要的几个典型性问题,通过对犯罪主体的认定、持械、聚众斗殴的转化、犯罪形态这几个疑难问题的研究,深度剖析处理聚众斗殴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旨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引起各界的重视,使现行聚众斗殴犯罪立法的一些局限和不足得以修正和完善,使聚众斗殴犯罪存在的诸多问题得以明晰并达成理论上的共识,有利于促进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发展,有利于建立科学、先进的法律体系,有利于更加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从而使司法人员有统一执法的依据,实现司法的公正。笔者相信,随着社会对聚众斗殴犯罪重视程度的深入和立法的完善,随着聚众斗殴犯罪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聚众斗殴犯罪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社会公共秩序也一定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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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在此论文撰写过程中,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冯惠敏老师的指导与督促,同时感谢她的谅解与包容。没有冯老师的帮助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冯老师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很让我感动,同时,其渊博的法律知识,高深的学术修养更让我敬佩,再次向她表示由衷的感谢同时要感谢在此期间给予我学习上指导与帮助的苏永生老师、宋伟卫老师;另外,还要感谢法硕中心的门国志老师、王媛媛老师以及给予我无私帮助的同学们。
本文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向各学术界的前辈们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