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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26 共76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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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养探究
【第2部分】大学生法律信仰养成路径引言
【第3部分】法律信仰的概述
【第4部分】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第5部分】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对策
【第6部分】高校学生法律信仰培育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三章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对策

  依法治国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祖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应提高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教养和素质,了解自己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正确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懂得用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强化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的忠诚和法律的信仰,继续实施加强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意义极其重要。

  第一节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公民自由、民主、人权得以实现的原则。

  数千年中国构建了一个伦理社会,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当代中国变革的目标实质上是构建一个法理型社会。法理社会就是要公民之间平等、自由,并在此之上形成法治。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西方大部分国家基本上构建了法理型社会。东方国家也正在从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演进,由以血缘伦理精神向地缘法理精神的演变。

  从宪政法方面看,现代宪政就是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马克思指出:"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民主制度下的宪政国家,其伦理生活也深深地打上了法律的烙印。如世界各国私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就是人们伦理生活的法律表达。

  中国亦如此,需要政府构建民主制度,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性,让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精神贯穿于中国社会各个层面,使契约精神取代身份精神,让法律成为公民的精神信仰和寄托。因此,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培育公民尤其是高校的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迫在眉睫。

  二、法律人引导原则

  法律人主要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伦理的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又称职业法律人。主要包括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法律人引导原则是指从事法律职业人员能够基于公平、公正的立场将法律运用到具体的案件中保证委托人和法制的权利得以实现,从而引导社会全体公民信仰法律的原则。

  法律人引导原则实际上就是体现在法律人的职业信仰上,法律人的职业信仰其实就是对法律的敬畏,是一种对规则、对程序、对人权、对法治的敬畏,也是法律人的精神追求。

  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法律人缺乏法律信仰和精神追求,比如我们都熟知的民间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被告吃原告"就是有些法官利用手中权力中饱私囊,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真实写照。还有,近期上海高院四法官招嫖事件的发生影响了法官在公民心中的形象。再有,某些律师私下里和法官勾结,其实未开庭案件结果已定,开庭审理只是一个形式而已。或者有些检察官和法官通好气,案件结果已成定局的现象比比皆是。

  由此可见,法律人的职业信仰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法律信仰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如果法律人能够坚持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程序公正、权力控制的法律职业信仰,我国的法治进步将上一个大台阶。
  
  三、公民个体权利保护原则

  公民个体权利保护原则就是公民确立"权利本位"的法律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利不受侵犯的原则。

  自古以来我国公民受"义务本位"传统法律观念的影响,权利意识淡薄。我国普法宣传中都是强调公民守法的作用,很少讲人们自觉运用法律,享受权利的作用,这样,公民涉及法律义务的守法行为多,用法行为少,但自觉守法的公民极少,大部分按倡议遵守。

  对于公民来说,应更多的自觉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手段学习法律知识,从权利意识中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引导自己的行为,并且对符合现代法律要求的行为加以倡导、鼓励,对违反现代法律要求的法律行为加以制止、抑制。

  因此,只有当法律和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人们才会自觉的用法,也会相应的自觉守法。

  总之,只有积极培养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公民的法律意识,久而久之慢慢信任法律,形成法律信仰才有助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向前发展。

  第二节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措施一、培育目标

  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十八大报告中可以看出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的重要性,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形成是实现法治化的重要环节。作为公民中知识层次比较高、能力比较强的当代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的培育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当前对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目标是:通过法制教育把学生培养成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有较强法律意识,坚定的法律信仰,享受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律义务的全面人才。

  二、培育模式

  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培育的模式就是要坚持国家培养和自发启蒙相结合的模式。

  所谓国家培养模式,就是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大学生树立法律至上的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一种教育模式。自发启蒙模式,就是大学生通过自学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自己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培养自己的法律信仰的一种模式。

  (一)国家培养模式

  以往的法律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缺陷,那么为了改变当前法制教育的现状,高校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必须要调整或者重新制定。目前普通高校(包括高职高专)的法律教育都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思想政治理论来完成的,这门课程法律部分的特点就是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律知识的灌输,内容繁杂,利用课堂有限的课时内容根本无法完成,大部分教师会根据学生需要和常识需要讲授民法、刑法的基本内容。目前,各高等学校还没有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制定专门的法律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除非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校,会开民法、法学概论这类课程,每门课程会有人才方案,但这对于普通高校的所有大学生并不适用。
  
  因此,本人认为,首先国家重视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制定适合所有普通高校大学生普遍适用的人才培养方案。其次,教育内容的变化,应该改变以往的"义务本位"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当代大学生"权利本位" 的法律观念, 维护法律至上权威、培养权利意识的教育模式。再次,依法治国真真切切的落到实处。从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及***主席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的讲话"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李克强总理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讲到,"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

  可以看出,我们的两位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法治,希望法制环境发生质的变化。

  (二)自发启蒙模式
  
  自发启蒙模式就是大学生以自我意识为前提,以自身为教育对象,以法律规范和自身发展为客体,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和提高法律认识的一种自我教育的模式。

  据调查了解,大部门学生喜欢学习法律,视法律为维权的工具,但现实生活中,主动去学习法律的学生不多,原因很简单,高校大学生受应试教育以及严峻的就业形势的影响,大学生每天都在学专业课,以及和专业相关的课程,放弃学习法律的机会。

  然而,毕业后又有多少大学生所从事的工作专业对口呢?因此,本人认为,大学生要转变观念,重视专业课之外课程或知识的学习,尤其重要的是法律知识的学习。那么,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学习呢?本人认为,首先,大学生应该关注新闻热点案件。随着网络的普及,大多数学生通过网络了解热点案件,但是大多学生是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关注案件的内容,而非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简单地说,只是了解案件的内容为止,不关注后续,甚至案件的审判结果也不关注,因此,本人认为不仅要关注这个案件,还要关注案件争议的焦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久而久之循序渐进,肯定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
  
  其次,观看法制节目。比如《法律讲堂》节目是一个以案件形式讲授解释一些法律概念的一档法制节目,还比如《庭审现场》节目不是模拟法庭,而是将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通过电视直播的方式播放整个庭审过程,大学生观看庭审过程提高对程序法的认识,了解案件的审判程序。当然还有大学生都非常喜欢的《今日说法》节目也非常不错。再次,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大学生要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上的问题通过咨询律师或者法律课教师,自主去网络上学习相关知识,那么,大学生本身的法律认识也会有所提高。

  总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不只这两种模式,但是这两种模式又是最重要的方式。
  
  三、培育途径

  针对大学生目前存在的问题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缺少对新闻热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缺乏足够的法律实践活动等问题,必须从多种途径出发努力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发生。

  (一)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没有形成法律至高无上,神圣权威的法治观念,只有在形式上形成了以权力崇拜为核心法治观念,在封建专制统治下一切法律制度都是为了维护皇权,皇帝具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前在社会当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法律工具主义思想,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原因是社会上确实存在一些特权现象和金钱交易现象。很多公民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有权有势有钱的人是不受法律约束的",这种思想势必影响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因此,大学生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提升司法机关公信力

  法律的公平、正义、权威是通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信仰表现出来的。首先,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树立法律之上的法治理念,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评价社会现象和行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尊严。其次,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目前我国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院的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大多是教育系统教师参加司法考试或者直接调转的方式进入司法系统的,因此这部分司法人员更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系统学习,精通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实体法或者程序法。最后,保持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严格依法办事,防止和遏制司法腐败,净化社会风气,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为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奠定一定的思想文化基础。

  (三)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

  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加强公民的权利观念会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有助于公民在内心信仰法律,然而我国社会的正义是把群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合法利益遭到压制。可见,想要公民树立权利意识,主要是从维护公权力转向个人私权利的保护上来,确立以权利为核心的社会关系,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威观念。目前,我国大部分大学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首先,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当其他方法解决不了而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的帮助,这和中国人息讼、厌讼等传统思想有很大的关系。

  其次,大学的法律教育要由原来的守法教育转变成权利教育。让学生了解自己的合法权利,加深权利的价值和意义的教育,熟知维权的途径和程序。最后,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时候,还是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与此同时也要引导学生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因此,意识的更新,对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起着关键的作用,教育我们的大学生崇尚"权利"而非"权力".

  (四)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的法律教育基本是由思政课教师完成的,思政课教师中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法律素质,由于本身缺乏法律实践,不熟悉法律或者不理解法律内容,教师只是在课堂上宣读法条,大学生了解法律的大致内容,如何运用法律,如何具体操作,没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只能做到这样,因此,要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则必须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改变以往宣读法律条文的教学方法,变"宣读"为"讲解"让学生真正掌握法律知识,从而知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还有,教师要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和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日后工作相联系的法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解释他们关注的法律热点问题,采用讨论法、案例法或者情景模拟法展开教学,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法制教育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普通高校中开展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我认为应该采取寓教于乐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进来,体验法律的作用,深刻了解法律发生作用的过程。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参观监狱、旁听审判等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其实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它打破了原有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改变了以往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转变成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注重师生互动的课堂效果。除此,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由案例导入,将法律知识贯穿其中,以案解法来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案例分析,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达到掌握法律知识,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的目的,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提高法律教育的实际效果。

  从而使大学生形成真正的法律意识。同时,必须加强法律基础课的建设,并配合开设大量的法律选修课,旨在通过改革现状,使法律基础课真正成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同时,在所有的法律课中加深法律精神、法治观念、法律意识等内容的教育,让大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掌握立法、执法的精神实质,增强其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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