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试是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但在当代,社会诚信逐渐下降,人们功利观念增强。通过考试作弊,获取一定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国家考试制度和正常的社会秩序。我国虽然有着大量的行政法规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规制,但对于严重的作弊行为力度不大,威慑不够。刑法当中也有几个罪名间接对考试作弊行为,但也存在着漏洞。
去年,《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考试作弊归入刑法规制范围,这是值得肯定的,其为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又增加一大砝码。本文将从该法条入手现分析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的重要性,并对考试舞弊罪的罪名归属、犯罪构成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提出作者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考试作弊;行政处罚;刑法规制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考试舞弊的现状及成因
1.1 “考试”的范围
1. 2 考试舞弊行为的特征及种类
1.3 考试舞弊的成因
1.3.1社会文化的原因
1.3.2管理制度的原因
1.3. 3 个人心理的原因
第二章 考试舞弊行为犯罪化的应然性
2.1考试舞弊行为现行的行政处罚规定
2.2刑法介入的必要性
2.2.1 考试舞弊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论证
2.2.2 考试舞弊行为入刑适当性的论证
2.2.3 小结
第三章 现行刑法规制严重舞弊行为的方式及存在的问题
3.1 严重考试舞弊行为的刑法制裁现状
3.1.1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3.1.2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
3.1.3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3.1.4受贿罪,行贿罪
3.1.5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3.1.6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1.7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3.2存在的疑难问题
3.3小结
第四章 “考试舞弊罪”的犯罪论分析
4.1考试舞弊罪的罪名归属
4.2考试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4.2.1 考试舞弊罪的犯罪客体
4.2.2 考试舞弊罪的客观方面
4.2.3 考试舞弊罪的犯罪主体
4.2.4 考试舞弊罪的主观方面
4.3 考试舞弊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
4.4考试舞弊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4.5 考试舞弊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问题
4.6 考试舞弊罪的罪数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