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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法中当事人间合同关系判定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6-06 共184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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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契约法中当事人间合同关系判定研究
【第2部分】合意制度研究导论
【第3部分】合意的效力和性质
【第4部分】我国《合同法》合意的范围解读
【第5部分】我国理论界对合意的方式探讨
【第6部分】不合意理论分析
【第7部分】关于《合同法》中合意问题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摘要

  所谓合意,是指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是否就某交易事项达成合意,决定着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这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于实践而言,当事人历经反复接触、磋商,到底是否缔结了合同,从何时我们可据以判定当事人间存在合同关系,有无一个客观标准,理论上能否给予直观的规则指引,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该问题至少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规则需求:一是确定当事人缔结了合同至少应包括哪些条款,也即确定合同的必要条款范围;二是确定接受意思表示一方应当对对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作出何种答复,才能认定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即确定接受意思表示一方的答复范围。

  为了较为准确地解决上述疑惑,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以及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理论研究成果,围绕合意的性质与效力、合意的范围、不合意的判断,进行了重点探讨。

  导论部分旨在阐述本文的研究基础,主要探讨研究切入点和理论研究现状。通过对我国《合同法》及代表性国家等法律文件的考察,本文指,有关合意是否达成的判定规则几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导致理论和实践出现的重大难题。

  第一章主要探讨合意的性质与效力。结合两大法系理论研究进展,本文指出,合意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只有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才可能成立。同时,合意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之外,尚需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殊成立要件,合同才能够成立。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合意原来指主观上的协商一致,现已演变为客观的、外在的、形式上的协商一致。合意内容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内心效果意思不一致时,不是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而是影响合同效力的问题,并可根据意思表示错误或有瑕疵等制度加以处理。

  第二章主要探讨合意的范围。结合传统合同法理论的发展脉络、代表性国家的立法改革、国际性法律文件和我国立法现状,本文指出,合意范围的科学认定标准,应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原则上可认定已达成合意,合同进而得以成立。二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待商条款”,即当事人根据所进行的交易的特殊性,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将某些必要条款或非必要条款约定为待商条款,交由后续谈判确定或交由第三人确定,而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三是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内容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而只能进行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章主要探讨合意的方式。本文认为,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立法及理论研究进展,达成合意的方式,至少包括要约承诺、交叉邀约、同时表示、强制缔约、竞争缔约、事实缔约。在沉默能否构成合意的问题上,结合意思实现理论,基于公平原则的要求,对我国合同法第 22 条应当做限缩性解释。除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交易习惯或惯常做法之外,沉默必须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是仅基于要约人一方的意思,才能构成承诺。

  第四章主要探讨不合意问题。本文在界定不合意内涵和类型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隐藏不合意的解释规则。本文尽可能地通过规范性的解释,对合同存在的遗漏进行补充,使合同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的意义得以明确化和唯一化,语义矛盾得以消除,从而排除合同中存在的隐蔽的不合意,使合同不因其影响而无法成立。

  关键词:合意;意思表示;合意范围;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


  摘要
  
  目录
  
  导论
  
  一、研究意义
  (一)合同必要条款规则
  (二)承诺范围规则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第一章 合意的效力和性质
  
  第一节 合意的效力
  一、合意是合同据以成立的关键因素
  二、合意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第二节 合意的性质
  一、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理论
  二、严格意思主义和严格表示主义理论对合意性质的影响
  三、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合意是形式意义上的意思表示一致
  
  第二章 合意的范围
  
  第一节 关于合意范围的几种立法例
  一、传统立法及理论评析
  二、两大法系国家的立法改革
  三、国际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现行立法之合意范围分析
  一、合同必要条款
  二、承诺范围
  三、合意范围的科学认定标准 
   
  第三章 合意的方式
  
  第一节 我国理论界探讨的主要合意方式
  一、达成合意的方式
  二、要约与承诺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 意思实现
  一、意思实现的界定
  二、意思实现与默示承诺的关系
  三、意思实现的规范构成
  
  第四章 不合意
  
  第一节 不合意理论的基本理论
  一、不合意的界定
  二、不合意的类型化
  第二节 隐蔽的不合意
  一、隐蔽不合意的种类
  二、隐蔽不合意的产生原因
  三、隐蔽不合意的法律效力
  四、隐藏不合意情形下的合同解释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著作类
  二、中文论文类
  三、中文译著类
  四、外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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