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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适用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16 共16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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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研究
【第2部分】"网络造谣"与寻衅滋事罪
【第3部分】"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实证分析
【第4部分】“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理论分析
【第5部分】"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
【第6部分】 网络环境下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适用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语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特有的罪名,在刑法体系论中具有补充性质。这在文中体现为两方面内容: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比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要求更低;在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时,一般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但就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下,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与刑法发展历史相比,互联网技术是新兴技术,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也属于“新生事物”。而本次“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对网络造谣传谣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在当前利用信息网络的方式进行造谣、传摇现象愈演愈烈的严峻态势下,通过将其解释并适用寻衅滋事罪来进行规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应对和缓冲作用网络造谣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从而起到净化网络的作用。

  而从我国目前理论研究现状来看,对于“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的研究刚刚开始,还没有现实的研究成果。笔者依照现行刑法和《解释》,借鉴研究寻衅滋事罪的诸位前辈之篇章,在文中就网络谣言、公共秩序、情节恶劣以及严重混乱进行了认定。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网络造谣型”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能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戴长林主编:《网络犯罪司法实务研究及相关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
  [2]张明楷着:《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3]龚培华主编:《法律适用手册一刑法分册》,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0年版。
  [4]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3版。
  [5]王作富主编:《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7年第3版
  [6]马克昌主编:《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7]孟庆华主编:《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疑点问题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8]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实用》第二编分则,方正出版社,2001年9月版。
  [9][美]桑斯坦.谣言[M].张楠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3月
  
  (二)论文类
  [1]张明楷:《寻衅滋事罪探究(上篇)》,载于《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期。
  [2]张明楷:《寻衅滋事罪探究》(下篇)》,载于《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2期。
  [3]潘志勇、姚璟璟:《谈〈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寻衅滋事罪的修改》,载《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11期。
  [4]张维、黄佳宇:《寻衅滋事罪司法困境之评析》,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
  [5]徐岱、张维:《刑事政策下的寻衅滋事罪立法及其完善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6期。
  [6]潘庸鲁:《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比较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1年第3期。
  [7]王良顺:《寻衅滋事罪废止论》,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
  [8]王国华、汪娟、方付建:基于案例分析的网络谣言事件政府应对研究[J].情报杂志,2011年第10期。
  [9]聂立泽、胡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关系新探》,载于《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
  [10]王波:《寻衅滋事罪的理论和实践探讨》,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三)网络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3年7月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曹作和:《网络谣言为何涉寻衅滋事罪》,载《北京日报》2013年8月28日第18版
  [3]仝宗锦:《对曲新久教授〈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一文的评论》.
  [4]童之伟:《网满治理须循法治涂径》.
  [5]曲新久:《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刑法解释》,载《法制日报》2013年9月12日第7版


  致谢

  在毕业论文即将定稿答辩之际,我不禁感慨万千,三年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画上完美的句1号。非常感谢我的导师张秀玲教授和范俊峰法官,两位老师工作繁忙,但是却没有疏于对我的毕业论文的指导,并提出了很多的修改意见令我受益匪浅,包括从论文的选题、论文资料的收集以及整个论文体系的构建以及最终的论文定稿。同时感谢内蒙古大学这三年以来对我的培养教育,让自己的法学知识有了很大的增长,让我拥有了三年的美好的校园生活,这些美好的经历和回忆必将对我今后的人生产生巨大的影响,总之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感谢两位老师,感谢内蒙古大学。

  最后永恒不变的感谢和爱给予我的父母,大爱无声,但心听得真切。

  感谢你们的相伴,谨以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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