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移动互联网己成为现代信息社会的基础,人手多机、人机一体,手机影响人们生活的程度越来越深,微信作为国内移动用户人数最多的移动互联网通信应用,其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已成为一个十分现实与迫切的问题,笔者深入学习领会前辈、专家有关隐私权、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着作、文献、论文,重点学习研究了网络隐私权的定义、特点、侵权的主客体等法律知识。结合微信这种网络应用的特点、功能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微信是熟人之间的网上关系网络等概念。比较了微信与微博这两种主流移动网络应用在侵犯隐私方面的的主要区别。
结合隐私权保护理论分析了微信朋友圈所涉个人隐私信息的性质、侵权的主体、动机等。笔者还对我国和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相关制度进行了考察和借鉴,分析其特点,适用范围以及优缺点。最后笔者重点关注和思考了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大数据生产者、所有者在微信用户个人隐私保护的有关问题,提出微信M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法律责任和在保护微信个人用户方面应当承担的的义务,在新的移动信息互联时代,大数据生产者、所有者应承担更多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才能使所有网民更好的使用科学技术,维护好、保护好广大网民个人隐私这一基本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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