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当前移动互联网时代最有活力的网络应用的微信----这一国内移动用户人数最多的移动互联网通信应用,以微信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为切入点,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网络隐私权保护作一探讨。综合运用实证法、比较法,就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交流的性质、微信朋友圈所涉隐私的表现,与其他网络应用的区别等方面加以分析,研究在微信朋友圈引发的隐私侵犯问题,并通过对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相关制度比较考察和借鉴,对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所涉及的主体、行为、救济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探究如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设定,更好地保护网民在使用微信朋友圈时所涉及的个人隐私。
全文分为引言、正文五章、结论三部分,笔者由移动互联网时代应运而生的国内最火爆的移动互联网网络即时通信应用微信,引出微信朋友圈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继而提出微信、微信朋友圈信息交流性质,分析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私密性、所涉及的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与国内外法律制度经验借鉴,研究探讨侵犯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的的认定,最后对微信网络应用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进行论述。
关键词: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保护
目录
引言
一、微信朋友圈及其涉及的隐私权问题
(一)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交流传播性
1,微信类应用是移动互联网时代最广泛的信息交流工具软件
2.微信朋友圈是相对封闭的的网上社会关系圈
(二)微信朋友圈内的个人信息具有一定的私密性
1.微信朋友圈传递信息的种类
2.微信朋友圈私密的个人信息应给予保护
(三)微信朋友圈个人隐私与微博等主流网络应用涉及的个人隐私的区别
1.微博与微信传播途径差异导致隐私保护差异
2.微博与微信在侵犯个人隐私动机和主体上的差异
二、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与国外经验借鉴
(一)我国微信朋友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1.宪法相关规定
2.民法和民诉法相关规定
3.刑法相关规定
4.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5.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相关规定
6.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二)国外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规定与借鉴
1.美国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借鉴
2.欧盟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及借鉴
三、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权的认定
(一)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权的侵权主体
1.微信朋友圈内人员
2.微信朋友圈外人员
(二)微信朋友圈应受保护的隐私信息范围
(三)微信朋友圈侵犯隐私的过错表现
1.故意泄露
2.过失泄露
3.未经他人同意利用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微信朋友圈内人员隐私权的认定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技术手段侵害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
1.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具有侵害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的获利性商业需求
2.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个人用户隐私的侵害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正当利用微信朋友圈的个人信息
(三)微信网络服务提供者保护微信朋友圈个人信息的法定义务分析
1.说明与提示义务
2.对微信用户网上信息的部分观察义务
3.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保密的义务
4.合法与合理使用义务
5.协助个人用户开展救济措施的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