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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企业再保险业务需求的影响要素分析引言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5-16 共7986字

  0 引言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国内保险业自 1980 年恢复至今,保险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独家垄断经营到如今的中资、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迅速。保险行业的监管从无法可依到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随着保险业在国内的成长,《保险法》也根据保险业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保险业监管水平有所提高。与此同时。

  保险公司业务的发展主要集中于原保险领域,再保险领域在发展规模、速度、专业承保技术方面远远落后于原保险领域。我国原保险总保费收入从 1980 年的 4.6 亿元到 2012年的 1.549 万亿元,保费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 27.9%,而再保险保费的收入发展速度远远低于原保险,这是由于再保险的发展受到来自国家宏观政策、保险公司的认可态度等多方面的制约。2003 年,国内非寿险业务的法定分保比例是 20%,此后,在 20%的基础上逐年下调 5%.2006 年,我国完全取消法定分保比例,再保险完全实现商业化。

  在 2003 年之前,我国仅有一家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即中国再保险公司,但是仅仅一家专业的再保险公司不能在保险行业内形成规模经济,此外国内众多直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产品的能力以及帮助直接保险公司分散承保风险的能力都非常有限。2003 年,我国国内专业的再保险公司从 1 家垄断经营到 5 家并存,这 5 家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分别是: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通用科隆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这说明了我国中资保险公司专业的再保险承保技术的极度落后。国外的专业再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再保险市场后,即使我国政策准许直接保险公司在执行法定分保政策的同时可以从事商业分保,但是国内的直接保险公司“惜分”自身的经营成果,商业分保额占总的分保额的比例非常小。直到2013 年,我国国内有 8 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其中包括中财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太平再保险有限公司。并且国内从 2006 年以后,每年新成立的中资、外资以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逐渐增多,保险公司的分保额度逐渐增加。此外,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国内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因此保费收入增多,则直接保险公司的偿付压力较大,为了减少自身的偿付压力,直接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

  再保险是对直接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有效分散并且再保险能够增加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财务稳定性和提高自身偿付能力。特别是近几年再保险业务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利用再保险节税的现象明显,2012 年 1 月,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要求财产保险公司在遵守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为再保险确定价格和条件,不得使用再保险转移利润,进行逃税。因此,利用再保险业务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非常必要。

  从上文论述的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情况和再保险的发展情况来看,因此本文认为对再保险的需求进行分析有很大的研究意义。本文认为应在几个主要的再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突出企业所得额因素对再保险需求的影响,建议保险公司关注再保险业务的同时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再保险达到节税目的。文章以我国财险公司的再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影响再保险需求的因素进行分析,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内部良好的运营管理和进行合理节税有现实意义。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0.2.1 财险业再保险与企业所得税关系研究进展及综述。

  Petroni,Shackelford(1995)最早在美国财险业研究所得税在财险公司中如何管理,指出通过留存收益和资产负债的管理,管理层能够管理所得税以及满足监管资本(偿付能力)的要求[1].

  Hoergeretal(1990)在财险业中研究再保险合约转移风险的作用。该研究指出财险公司要达到其经营目标,可以通过再保险合约将承保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散,从而减小损失发生的概率[2].

  Graham(2003)在他的研究中指出,再保险是保险人重要的或有融资渠道,在融资决策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因素是影响融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并结合保险人实际纳税情况提出合理的融资决策的建议。因此,在保险业中,再保险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的实证研究是重要的研究领域。结合保险人实际纳税情况提出合理的融资决策建议[3].

  Smith,Stulz(1985)的公司风险管理文献中指出,如果公司处于税收凸性的情况,合理的风险管理或者风险对冲活动可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波动幅度,进而降低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净现值。这称之为收入波动减少假说。但是其他相关研究使用金融衍生品所得的数据验证该假说,得出的结论却是不同的。Barton (2001) 和 Dionne,Garand(2003)的研究中认为该假说成立,但是 Tufano (1996)和 Graham,Rogers (2002)认为没有合适的数据支持该假说。Graha,Rogers(2002)在研究中指出,公司是否能够通过风险对冲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波动幅度是一个重要的、尚未解决的问题。Mayers,Smith (1990)和 Garven,Lamm-Tennant (2003)的研究中,以美国财险公司为例,但是由于数据的限制,没有验证收入波动减少假说的结论[4].

  国内对财险业突出再保险与企业所得税关系的研究中,多集中于数学理论研究方面,利用国内保险业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的研究较少。

  夏登峰,马侠,费为银(2008)在《带税收的红利最大化再保险模型研究》中指出比例再保险盈余模型,突出红利和税收的影响因素。从保险精算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了针对红利和税收的比例再保险盈余模型[5].

  赵桂芹,吴洪(2010)在《中国财产险公司的再保险决策动机》采用分位数回归方法做了相关的实证研究,利用 2001-2007 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数据,对财产保险公司主要的四个对再保险需求的动机即稳健经营动机、投资激励动机、规避税收动机、专业服务需求动机进行分析,并且通过相应指标带入回归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发现,稳健经营、专业服务需求是我国产险公司再保险需求的主要动机,投资激励动机和规避税收动机尚不明显,并且中外资保险公司在再保险需求上并无显著差异[6].

  李小热(2011)在《中国保险业税收的制度、效应及完善机制探析》中通过对中国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的实证分析,证明了税收不仅从影响保险产品价格上影响保险需求,也从影响居民收入水平上影响保险需求,且后者的影响是前者的两倍[7].

  0.2.2 财险业再保险与资本结构关系研究进展及综述Plantin(2006)认为不同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对资本结构需求的程度有所不同。在公司的风险管理中,再保险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8].

  Shiu(2011)认为,金融衍生工具不仅能够进行有效的风险对冲,而且可以为保险公司合理安排融资。在国际上,再保险和金融衍生工具普遍被保险公司视为改善自身资本结构的有效手段。该学者选取 1985 年到 2006 年期间的英国寿险公司的数据以及 1985年到 2002 年期间的英国非寿险公司的数据做多元回归分析,得到的结论是英国寿险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再保险是相互因果关系[9].

  国内的财产保险业在 80 年代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发展起来,因此与国外成熟的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相比,我国的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我国保险公司则较少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因此保险公司想改善资本结构,则更多的使用间接的金融衍生工具,则对再保险的需求更大。

  王向楠、梁晶(2012)在《中国保险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及调整速度-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比较》中,研究了保险公司资本结构是影响偿债、再融资和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10].

  随着市场经济越发达,则国内居民、企业对保险需求增多,国内的保险公司数量也越来越多,因此同业竞争更加激烈。保险公司高负债杠杆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平衡负债与偿付能力来保持公司的财务稳定。如今国内居民以及法人、企业对保险的保障功能越来越重视,因此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资本结构的情况合理分散承保风险。绝大多数的财产保险产品的风险集中程度非常高,财产保险公司的一个特性就是风险集中性,因此更加需要再保险进行承保风险的分散。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的财务杠杆与再保险的平衡,这是财产保险公司在内部经营管理的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许闲、陈卓苗(2013)在《我国非寿险公司再保险与资本结构研究》中,证实购买再保险可以提高认可资产从而有效保证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增加原保险业务,对比不使用再保险则使用再保险能以更低的成本维持较高的财务杠杆比例[11].

  0.2.3 再保险在偿付能力下的研究进展及综述。

  国外研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课题非常早,因此形成的学术体系对我国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在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下的发展有很大的借鉴意义。Munch,Smallwood(1979)在研究中,假定金融市场中唯一有效的投资工具是无风险债券以及将保费视为外生变量,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的经营目的,在这样的基础上构建公司价值最大化监管模型。由此该研究的成果是偿付能力监管使规模小的或者新进入保险市场的公司会由于较高的实际税负而被迫退出保险市场并且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也会被迫退出保险市场[12].

  Winter(1991)研究了美国财产保险市场的非常明显的波动周期现象,指出偿付能力的监管会引起保险市场的巨大波动[13].

  MW 和 Zycher(1991)提出了三个具体的管制: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投资管制、费率管制。将三个具体的管制带入实证检验中,研究发现,保险公司对保险保障基金的需求和被管制的保险费率引发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14].

  Stephen J.Koca(2008)在《再保险信用风险》中,强调了原保险人进行再保险时的信用评级制度并且论述了国际保险监督机构对再保险风险的分析[15].

  在国内的学者们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以及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从保险业快速发展以来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对于保险公司开展的再保险方面的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研究,国内学者也对再保险方面研究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此外,中国保险研究领域在财产保险监管方面进行了非常充分的研究,中国的保险理论界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中国的《保险法》在 1995 年第一次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做出了法律上的规定。此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是保险理论研究的核心内容。

  粟芳(2000)在《中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研究》中运用数据论述了保险公司总资产的风险,并且阐述了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以及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的缺陷,针对现存的监管缺陷提出建议[16].

  孟生旺(2001)在《论非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中研究了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减弱直至丧失的的原因及后果,并提出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在未来的发展趋势[17].

  陈迪红和黄素(2004)对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相关的监管标准进行实证检验,分析偿付能力额度监管标准的合理性[18].

  罗世瑞(2007)《我国再保险监管框架构建》研究中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框架内应当考虑加入再保险业务的安全性,目的是令偿付能力监管要素成为影响原保险人偿付能力水平的重要因素,并且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出台再保险安全性的制度和有关评价标准。此外,该研究评估了收回再保险款项的具体情况[19].

  李慧(2013)在《中国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研究》中,提出了非寿险保险公司的整体内控框架,详细介绍了非寿险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方案,从公司内部治理角度出发,使非寿险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更有效率[20].

  0.2.4 再保险供给与需求的研究进展及综述

  Mayer,Smith(1982)从保险市场的宏观角度和保险公司的微观角度阐述了再保险需求的影响再保险需求的因素,确定影响再保险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产品服务的优劣、信息是否对称、投资激励效应、保险公司的税收结构[21].

  Mayer,Smith (1990)从 A.M.Best 公司资料库里选取 1951 年 1276 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数据作为分析再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的样本,指出再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主要有四个:公司规模、所有者结构、地域集中程度及保险公司评级,进行多元回归的实证检验,论证四个因素为主要的影响因素并说明了影响关系[22].

  Garven(1994)的研究中,论述了保险公司使用再保险的合理做法。他在 Mayer ,Smith 的关于再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对索赔风险和投资风险对再保险需求的影响进行研究。研究表明,投资利润与再保险需求负相关。随后,Garven 和 Louberge(1996)在普通再保险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避税需求因素,但是实证结果证实保险公司的避税动机不显著。由于再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替代资本,因此分保支出多少实质上也属于资产配置问题[23].

  JamesR.Garven 基于对 Mayers 和 Smith 的研究,选取与之前这两位学者不同的样本,对再保险需求进行重新进行实证检验,该研究使用采用的是平行模型和横截面模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提出公司规模、地域集中度、偿付能力作为再保险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结果发现,公司规模、地域集中程度和偿付能力与再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的关系[24].

  Jean Baptiste,Santomero(2000)提出了信息不对称是影响再保险交易成本和交易数量的因素之一,并且论述这一因素如何影响再保险需求[25].

  Rene Schnieper(2000)的研究,主要阐述了相关性保单组合的承保风险,该研究以风险利润率最大化为准则,利用保险公司损益表的有关数据分析了保险公司的风险自留水平的最优程度。同时,论述怎样利用再保险将保险公司内部的自留风险方差最小以及如何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利润率水平[26].

  我国再保险市场近年来仍处于起步阶段,再保险业务发展的仍然不成熟,因此再保险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

  潘建忠(1999)在研究中,分析了再保险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必要性,我国保险公司非常有必要通过分保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散。提出了国内再保险市场现存的缺陷,对国内再保险市场如何发展提出了目标发展模式,论述了国家应如何对再保险监管[27].

  项宇和谢志刚(2000)在研究中,区分两类再保险市场的需求即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综合分析了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求现状。两位学者认为,当今再保险市场的主要问题在于保费自留比率过高,分保费数额太小,市场规模发展过于缓慢,分析了我国再保险市场规模发展速度过缓的主要原因,最后对我国再保险业未来发展的影响因素进行了预测[28].

  郭立军(2002)在研究中,从定性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我国再保险供求的影响因素,该学者认为使得我国再保险需求增加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保险业近几年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费自留比率较高、国内保险市场的开放性等。

  使得我国再保险供给增加的因素是承保能力弱、再保险服务水平不高和供给主体等[29].

  祝向军(2002)利用效用函数构建模型并进行一般分析,指出当保险公司处于帕累托最优时,其自身的保险业务量的边际效用与保险市场总体保险业务量的边际效用是相等的。该研究使用大量图表和数据分析我国再保险市场,并且从定性的角度出发论述了我国再保险产品的供求情况[30].

  张琳(2003)在其研究中,分析了 2003 年再保险供给和需求的现状,通过现状的分析总结再保险市场存在以下几个缺陷: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的承保技术水平落后并且偿付能力不足、再保险市场的需求程度远远大于供给程度、再保险市场主体数量非常有限并且专业的再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健全。同时,该研究从理论方面和现实方面分别分析了我国再保险市场为何供给不足[31].

  李建华(2003)在其研究中,论述了一些保险基本状况:一般保险产品的产品结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市场中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情况。再次基础之上对我国再保险市场需求程度进行了实证分析。该研究首先选取对我国再保险市场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然后建立再保险需求模型,但是将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分保费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这一做法以偏概全,这主要是由于若不考虑巨灾风险因素,那么再保险市场的主动权属于需求方,因此应以分出保费作为被解释变量而不是分保费收入[32].王金铎,祝向军(2004)在其研究中,从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的关系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再保险市场是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市场的纵向延伸。该研究认为保险业的稀缺生产要素之一是再保险,论述了保险公司如何受再保险的影响[33].

  毛泽春,王乃静(2005)利用对偶效用理论,研究了保险公司对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的需求,指出了使用这两种再保险的条件[34].

  魏立峰(2005)在其研究中,从保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增长情况、出险情况如火灾和交通事故、国家当前的经济状况和相关经济政策情况四个因素出发,论述了四个因素如何影响再保险需求。该研究选取来自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利用 1993-2002 年的样本数据定量分析了寿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程度和财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程度。该研究构建线性模型对再保险的需求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寿险再保险需求与利率是反向关系、财险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原保费收入与财险公司再保险需求和寿险公司再保险需求是正向关系、财险公司的再保险需求与财险公司投资固定资产的额度是正向关系[35].

  袁宸(2009)在其学位论文中,主要分析了再保险行业的进入壁垒,以外部冲击的视角,采用 VAR 模型和脉冲响应函数,得出影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即农民收入和原保费收入,并且论述了国家扶持政策对再保险行业的重要性[36].

  0.3 研究思路和方法

  研究思路: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的影响因素,为了得到研究结论,论文第一部分界定了再保险业务的概念、功能,并从再保险需求和再保险需求的决策动机两个角度对再保险需求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将这些作为影响再保险需求的基础理论。本文第二部分着重强调了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状况与特点,首先在宏观层面上介绍了我国财产保险业发展概况以及再保险市场整体发展的概况,然后从微观层面上分析了财产保险公司对再保险需求的特点。论文的第三部分研究了 6 个影响再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了 6 个因素对再保险需求的影响机制,并且在企业所得税因素中提出了 2 个关于再保险业务与企业所得税关系的两个假设,在第四部分的实证分析中得到检验。论文的第四部分是对再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首先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因素,仅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考虑资本结构、公司规模、产品结构、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对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需求的影响,进行第一次多元回归分析,得到 5 个因素如何影响再保险需求。然后加入企业所得税因素,进行第二次多元回归分析,得出企业所得税因素如何影响再保险的需求。最后,在本文的第五部分在总结结论的同时,对我国再保险业提出建议并且对如何促进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需求提出建议。

  研究方法:第一,本文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从理论上研究了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论述了相关的影响机制,又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出发,将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具体的实证分析中,使用 2007 年到 2012 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使用了两次多元回归,着重分析企业所得税因素的影响。第二,本文将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对财产保险行业、再保险行业、财产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需求方面,较多的使用了定量分析法,具体结合图表分析,形象地表达定量分析的结果。

  0.4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1)创新点

  财产保险公司期望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从而控制经营成本、提高利润。本文以企业所得税因素作为切入点,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角度这一微观层面出发,通过反映公司经营水平的指标,提出公司内部影响因素对再保险需求的影响,并重点着眼于企业所得税因素,分析财险业中存在着不同实际税负情况的保险公司对再保险业务的需求。通过两次多元回归分析,全面分析财产保险公司内部经营因素以及企业所得税因素对再保险业务的影响。

  (2)不足

  我国的在保险业起步很晚,再保险相关统计数据受限,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实证方面的数据较难获得。因此,本文的实证研究仅以税收凸性和边际税率两个指标代表企业所得税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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