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资采购监督管理的执行阶段
落实是开展工作的核心。只有将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各种计划、各项规定有效付诸于实践,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才能取得实效。在执行阶段,要分步骤、有重点的推进各环节的监管工作。
4.1 物资采购计划环节的监管
物资采购计划是物资采购的源头,采购计划提出的科学、合理,才能使设备在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上达到协调优化。因此,物资采购计划的监管应该成为物资采购监管的第一道防线,在物资采购计划提交部门主任审核之前,应增加“三人小组”的三级审核,实现对物资采购计划的有效监管。
1.初审判断劣化程度。由于盘山发电公司 2 台机组为同厂、同型号、同时期建设的机组,机组构造、原理、性能指标几乎完全一样,因此在物资采购中具有高度的可比性。然而,同样的设备发生故障,处理的办法可能各不相同,可以选择修理、也可以选择采购,采购可以选择国产设备、也可以选择进口设备。其中,不仅是工作水平的问题,也受责任心、使命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当一台机组备件的计划采购提出后,需经过另一台机组相同专业的点检员通过诊断技术、设备仪器、工具及其他相应方法测定设备的振动、温度、裂纹、变形、绝缘等参数,评估是否为正常需用计划,从而形成相互制约、监督,共同提高技术水平的效果。
2.复审判断修复价值与可能性。经过初审的采购计划,经过所属专业的负责人--专业点检长复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统筹考虑分析故障设备是否具有维修价值。
一是要考虑安全性。安全性,即在设备修复未运行的过程中,对机组稳定运行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按照造成二类障碍、一类障碍、内部事故、电力安全事件的等级分析其可能性。
二是要考虑经济性。经济性,即综合考量设备修复所需要的费用成本、人力成本、时间成本与物资采购相比,进行的经济性比较。
三是要考虑可靠性。可靠性,即维修后的设备是否能够保持外观整洁、结构完整、性能精良、精度精准、自动化程度不受影响。
对于评估结果为“有价值维修”的设备,组织点检员、维护项目部、生产厂家人员进行修理。为鼓励修旧利废的成效,可从节约资金中按适当比例对策划人员、验收人员,修理部门人员进行奖励,节约资金=设备原始价值-使用期间的折旧-减去本次修理所消耗的材料备品的费用。
3.终审判断计划合理性。2010 年以来,盘山发电公司率先在系统内开展了首席专家聘任。首席专家为公司相关专业的技术领军人物,在完成技术攻关课题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因此,可依托首席专家的技术优势,在终审环节对需采购物资的型号、规格、品牌、材质、性能等要素进行审核把关,同时,由于首席专家掌握对口专业物资库存情况,经平衡后,对是否应进行紧急采购提出审核意见,提出生产物资需求计划,无特殊情况,应优先选用现有库存。经过“三审”的物资采购计划,即认为从专业角度认可了采购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提交物资供应部进行采购。
新形成的物资采购计划监管流程图(见图 4-1)所示:
4.2 物资采购实施环节的监管
物资采购行为是目前监管的难点,按照上级要求,除燃煤外的 30 万元以下的所有物资,不论是物资采购、调剂出售或是供应商管理等物资工作的管理,均须通过物资网实施。
为了突破物资网相对封闭独立、监管人员难以有效介入物资采购过程的瓶颈,同时在不干扰正常的物资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应该采用信息化手段,从物资网引入数据接口,通过信息技术,为监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便利条件。如物资采购实施监管体系图(见图 4-2)所示,应满足自动采集、同步更新、实时预警、界面友好四个基本要求。自动采集就是所有数据都由计算机系统采集,一方面可以降低人工采集的劳动强度和错误发生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干预数据的可能性。同步更新就是所有物资采购数据必须实时更新,即在物资网上每发生的一笔采购操作,均能在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呈现在监管人员面前,实现 360 无死角的透明监督。实时预警,就是采购各环节的指标一旦出现变化,尤其是出现劣化情况时,能够通过信息技术迅速呈现、自动预警,提示监督人员,使监管人员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监督人员可直接进入数据分析界面调取数据进行具体查看,从而解决采购环节监控工作点多面广、作业量过大的问题,实现重点、高效、全面的监督。界面友好就是系统应操作简单、方便直观,减少监管人员操作的复杂性,使不同知识层次的监管人员均能在短时间内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为了确保监督效果,监察审计人员每周应至少 3 次不定时登录查询,在发现异常指标后,通过约谈、电话告知等方式及时对物资采购部门及人员予以提醒,未雨绸缪,实现关口前移。
4.3 物资采购验收环节的监管
物资到货后,物资采购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计划提出人员(如点检员),并在计划提出人员或指定技术人员的监督之下,对到货物资进行全面检查,签署到货物资验收单。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三类,如物资验收监管流程图所示(见图 4-3)。
基本属性,如物资名称、物资编码、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
品质性能,如技术参数、使用工况、技术资料、材质要求等。
运输要求,如到货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货等。
物资采购人员不能单独出具货物验收意见。到货物资验收单要明确验收意见,即合格或不合格。对于合格的,立即进行设备结算。对未按规定品质、规定数量、规定时间等采购计划规定要素供货的供应商提出退货、扣款、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建议,报公司审议后执行。
4.4 物资采购结算环节的监管
物资采购结算是整个物资采购监管的最后一环。在这个环节,由于财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疏漏,也存在一些风险点。
因此,应用信息化手段,将 D7I 系统中的订单与物资网中的实际采购订单信息、财务报销系统中的物资采购结算信息与物资网中的采购金额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对比,当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时进行自动预警,监察人员查看对比详情后,可立即对物资供应部和采购人员或财务部和财务人员进行提醒和询问。
综上所述,经过 4 个环节的改进,进一步完善了 30 万元以下物资采购监管工作,形成了新的物资采购监管流程图(见图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