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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案分析:本质主义视域下的文学理论形态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21 共42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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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当今本质主义文学思想的批判与反思分析
【绪论】构建合理的文学本质观研究绪论
【第一章】哲学领域中的本质和本质主义
【第二章】当代本质主义文学观的确立
【第三章】 学案分析:本质主义视域下的文学理论形态
【第四章】当代本质主义文学思想的历史性评价
【余论/参考文献】本质主义在文学中的构建研究余论与参考文献

  三、学案分析:本质主义视域下的文学理论形态

  第二章主要从总体上论述当代本质主义文学思想确立的社会语境和价值立场。本章将具体讨论在当代语境之中形成和产生的两种本质主义文学思想的典型理论形态:文学意识形态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本章具体阐释两者产生的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反思两者的局限。

  (一)文学意识形态论。

  1.文学意识形态论的生成。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产生于法国哲学家特拉西的"观念学"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将其发展起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谓意识形态,就是指一切"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包括思想、观念、意识等等。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中,马克思明确把艺术列为"意识形态的形式"之一。自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以来,中国的社会尤其是政治和文化领域都受到了影响。文学家们开始将文学与意识形态联系起来去回应文学本质特征。

  1928 年,李初犁在其《怎样地建设革命文学》一文中指出,文学是意德沃罗基(意识形态)的一种。20 世纪 30 年代,瞿秋白在批评"第三种人"时也用"意识形态"界定文学,他提到:"文艺现象是和一切社会现象联系着的,它虽然是所谓意识形态的表现,是上层建筑之中最高的一层,它虽然不能够决定社会制度的变更,它虽然结算起来始终也是被生产力的状态和阶级关系所规定的--可是,艺术能够转去影响社会生活,在相当的程度之内促进或者阻碍阶级斗争的发展,稍微变动这种斗争的形势,加强或者削弱某一阶级的力量。"1942 年,毛泽东发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现在世界上一切文化和文学艺术都属于一定的阶级,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为艺术的艺术,超阶级的艺术,和政治并行或互相对立的艺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他同时提出了文艺应当遵守的基本的批评标准,并把它划分为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两项,并且两者之间,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政治、艺术标准的具体含义,会根据不同形势而有变化,但是作品中所显示的政治立场,作品对于现实政治的效用,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显示主义的创作方法,是经常起作用的主要因素。由此,"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在中国文学理论中得以确立。

  20 世纪 50 年代,中国实行"一边倒"政策。中国的文论体系也是"一边倒"地照搬苏联模式。在苏联的文论体系中,文学的意识形态属性被文论家们提高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对苏联文论建设起到重要作用的普列汉诺夫曾经说过:"我所持的观点就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依持此种观点的人看来, 任何一种` 意识形态' (因而亦包括艺术和所谓的高雅文学)皆是一定的社会或--- 如果指的是划分成阶级的社会--- 一定的社会阶级的意愿和情绪的表现。依持此种观点的人看来, 这一点是清楚的, 即从事评价一定艺术作品的文学批评家, 应该首先弄明白这部作品中所表现的是社会的(或阶级的)意识的何个方面。"受苏联文论的影响,文学的意识形态观念更加深入到我国的文学观念之中。之后,尽管蔡仪和以群企图摆脱苏联模式的桎梏,但效果不佳。1961 年,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中先将文学界定为"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的反映"、"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一层一层层层推进,最终将文学的本质定为"文学是反映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这标志着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系统并且以教材形式确定下来。

  2.文学意识形态论的局限。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本身是一个中性的哲学用语,不带有任何肯定或否定的成分。意识形态本身是一个还未分解的总体性概念,它的下属还包括了哲学观、政治观、文艺观等等。然而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们都把意识形态与无产阶级解放运动联系起来,将意识形态的斗争当做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在思想领域中的斗争,从而加强了意识形态的政治形式。我国当代的文艺理论界不少学者就是按照这一观念将意识形态与政治意识形态等同起来。然而这一观点在一开始就是受到质疑的。

  20世纪70年代,朱光潜先生在《研究美学史的观点和方法》和《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之间关系的质疑》质疑文学意识形态性质属于上层建筑。他认为,如果将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包含于上层建筑之中,甚至等同于上层建筑,那不能正确的认识文学的本性,不能认为文学的特殊规律。这一论断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赞同。

  蔡厚示先生在《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学之特殊性》中指出,上层建筑会随着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但文学具有相对独立性,是可以继续在其他的历史条件中存在的。

  事实上,这些学者之所以要对意识形态做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其目的在于肯定文学意识形态本性,通过对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厘清来解脱文学"工具论"的桎梏。然而,在权力体系的强压之下,文学"意识形态性"被过分的抬高,实际上否定了文学具有特殊的内在本质。文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形式,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因而文学不但具有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也具有普遍性和共同性。文学必然具有社会价值,这是一种综合价值,文学功用也就会具有社会综合功用。毛泽东所提出的政治标准和艺术标准以及后来衍生出来的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虽然具有时代和历史的局限性,但也充分说明了文艺批评是综合性的评价。综合型评价除了政治标准、思想标准之外还应该具有其他社会评价标准,从而使文学批评具有更大的兼容性、包容性和扩张力。在社会综合性价值中应该包括了真善美统一的价值,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等等。社会价值考虑到了文学与社会的关系,考虑到了文学与经济、政治、哲学、历史、宗教、文化等社会综合因素的关系。

  尽管"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一标准虽然在阶级斗争尖锐化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它忽视了文学艺术的审美特点,抹杀了文学创作与文学欣赏的特殊规律,它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文学发展的需要。今天的文学批评不再满足于只是指出作品反映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不再只是要求作品所负载的政治使命是否很好地完成。相当一部分学者希望摆脱文学属于意识形态的观念,来摆脱意识形态和政治对文学的桎梏,为文学发展提供更大的自由空间。

  (二)审美意识形态论。

  近年来,关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论争是我国文学理论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二是审美意识形态论否属于本质主义文学思想。从争论的第二点来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否处于本质主义文学思想目前尚无定论。

  1.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生成。

  过分强调文学的"审美性"缩小了文学发展的空间,使得文艺发展导入了一个狭隘的境地之中,由此,一大批学者开始修正这一说法,提出了"审美意识形态论。"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在此之上竖立着与之相适应的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政治、法律制度,二是社会意识形态。而文学就是"更高地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的领域".

  之后,马克思主义文论提出:"人类创作的这个领域,其实质是对生活作出诗意的反映。……具有一定阶级特征的艺术创作,只有在这个阶级本身已经显着地成长起来,并意识到自己的独立性的时候,才会产生出来。"马克思主义文论在此已明确提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

  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论建设受到马克思主义文论的影响。1982年,张涵在《论艺术作品的审美性质》时指出:"在人类所创造的一切产品( 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 中, 艺术作品是一种审美形态的东西, 主要具有一种审美性质, 因而它最能够满足人们精神上的审美需要, 和最大程度地帮助人们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进行审美掌握。"艺术作品作为意识形态之一,"必须同时具备审美的性质,才有可能成为艺术作品的本质属性".

  这可以说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萌芽。钱中文先生正式确认"文艺是一种具有审美特征的意识形态",并初步阐明:"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的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但又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在其之后,王元骧先生在其专着《文学理论》中明确提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有了更为成熟的理论体系。上世纪90年代,北京师范大学着名教授童庆炳出版了《文学理论教程》将这个观念纳入文论体系之中,认为:"文学从本质上说是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文学具有普遍的属性,也具有特殊的属性。文学的普遍属性在于,它是一般意识形态;文学的特殊属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因此,该书将文学定义为"文学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之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在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强调了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一样都是对社会生活的能动反映,弥补了审美自律论过分强调文学内质而忽视了文学与外部之间联系的缺憾。同时,它也为文学圈定了独特的领域。审是文学区别于非文学的根本属性。

  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不仅仅只是对生活的反映,而是在于它是对生活的审美反映。

  2.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局限。

  陶东风先生在《大学文艺学的学科反思》中认为审美意识形态论把"审美"看做是文艺的特殊性质,而把"意识形态"看做与"审美"对立的"外在性质",忽视了"审美"的文化建构性,所以仍旧属于本质主义文学思想的范畴。 童庆炳在《审美意识形态论再认识》一文中将"审美意识形态论"看做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整一的范畴,并且它对解释文学自身固有特征方面有足够的涵盖力。客观来说,审美意识形态的确可以代表新时期文学本质探索的成果。但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看成是第一原理,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不少学者都已经发觉,对文学本质的探索已不能仅仅局限于其中的某个方面。文学陆贵山先生曾说到,文学的本质应该是系统本质。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从文学的横向上,开拓文学本质的广度,展现文学的'本质面';从文学的纵向上,开掘文学本质的深度,展现文学的'本质层';从文学的流向上,驾驭文学本质的矢度,追寻体现文学发展趋势的'本质踪';从文学的环向上,拓展文学的内在和周边的关系,从而把握文学的'本质链'."文学的本质是多维度、多层面的,每一种观点只是特定时期对文学某一个层面的有限性把握。

  尽管审美意识形态论在一定程度上触及文学本质,但文学本质是一个复杂的,难以明晰的问题,它不能涵盖文学的所有本质。文学本质观是开放的,若仅仅从一方面入手,总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后现代多元化的今天,日常生活的审美泛化在不断地挑战传统意义上"审美"的经典内涵。审美意识形态论已经无法解释现今文学的文化性、文学的商品性和消费性等日益出现的新的文学现象。在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主义文学观念下,文学的多样性被忽略不计,优秀作品评判标准的非唯一性被抛开,文学关起门来自斟自饮而失去了参与公共领域的热情、能力与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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