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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户外救援组织生存环境

时间:2016-04-28 来源:未知 作者:学术堂 本文字数:51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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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山东省民间户外救援发展困境探析 
【第一章】山东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建设探究前言 
【第二章】民间户外救援组织研究现状 
【第三章】山东省各地的民间户外救援组织研究对象与方法 
【4.1】民间户外救援组织结构与发展现状 
【4.2】民间户外救援组织生存环境 
【4.3  4.4】户外救援民间组织生存策略与影响因素 
【结论/参考文献】山东地区户外救援民间机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2 民间户外救援组织生存环境

  4.2.1 户外救援政策法规不健全

  M6:我们红十字会会对他们进行救护培训,让他们具备一个基本医疗常识,虽然没有成文的具体的要求规定说什么时候能救什么时候不能救,但是很多情况我们在培训的时候都会说到。

  M9:关于救援时候面临的法律问题确实是个难题,像美国有“好人法则”这些免责条款的出台能够很好的保护人们去救助别人的心。但是现在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还没有规定,所以为了规避一些风险我们自己也是有一些规定的,比如说我们是不允许一人施救的,最少两个人在现场,一人救,另一人拍摄取证;如果遇到女性受困者,则由女性队员进行救助。

  M13:这个东西是要预判,但是你人的生命是大于一切的,牵扯到法律的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建立了律师团,我们有 7 个律师。都是免费给青岛救生协会准备的,我们自己知道我们的会员他不会说作出那样的事的,而且他一进来就学会了这个技能了,他知道怎么做,如果确实是让人赖了,打官司打不赢,没关系,我们号召全体的会员一个人可以出 100 块钱,100块钱不行,就出 200,我们可以堵上这个窟窿的,但是一定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美德的,不要感觉到我这个救人还得考虑到法律,你首先要对自己的会员负责,让他自己减轻这个负担。

  同时我们也非常希望能够从法律或制度层面对我们的救援行为给予保护。

  我国户外探险活动目前还处于自发状态,但野外探险活动种类、参加人数,组织规模和活动范围迅速增长。与此同时,户外活动的参加者和管理当局缺乏经验,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户外探险救援机制。在制度建设方面,除了登山项目尚有初步的规范外,其他户外活动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至今在我国还未有一部单行的法律法规对户外运动的风险致害责任作出明确的界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具体法条是专门为了户外救援的风险致害责任而量身订作的。而有关户外运动的规章主要是国家体育总局以及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有限的几个管理办法,如《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乏,也导致在户外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逐年上升的形势下,风险致害责任引发的争执乃至诉讼纠纷不断增多。民间救援组织提供的是公益性的免费救援,但如果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出现了被救者的二次伤害,责任该如何划定?这是目前所有民间救援组织都必须面对的具体现实问题。即使很多组织采取一些措施,但也只能告诉队员在救援过程中努力避免,而如果万一遇到这种问题,只能寄希望于舆论、道德层面。因此以立法为基础,对政府之外的民间救援组织和个人进行授权,是保障他们能够顺利地使用自身资源和其他社会公共资源参与应急救援的行为合法性的基础。

  M18:一般情况下我们能自己解决的就自己解决,也并不欢迎他们到我们景区进行救援,而且也不会让他们到我们这里来,因为我们还要考虑到他们的安全,他们是来救人的,那就意味着他们的救援行为也会存在风险,再一点他们在我们景区出事这个就很不好说。

  除了民间救援组织与被救者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明确外,救援人员在前往现场参与施救的过程中自身的安全问题也是亟待规范的。在蓝天救援的官网上我们看到置顶的这样一则声明:“我理解我能够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我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我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和只参加那些自己精神和身体能力之内的活动。我在此声明,对于由于参加任何和所有户外运动、培训和户外活动而引发,或与之关连的,所有的法律要求(包括第三方的法律要求)和无论任何形式和性质的损害,无论这些法律要求是基于某方的疏忽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我免除活动联系人、组织发起者和同行其他成员的责任[26].”那么类似于这样的免责声明是否权责对等、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又是否仅能以此作为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筹码呢,民间救援组织又该如何保障自身顺利运行,如何界定救援组织与队员之间的权与责,答案是让人无奈的。

  因而,从顶层制度设计的角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民间外户救援组织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将对山东省户外运动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4.2.2 户外运动应急救援平台不完善

  M13:联动也有和青岛市公安局 110,青岛市海事局是 123995,就是说有游客打电话给他们,他们直接就拨到我们这来了。我们随时可以出警,你像海上,我们在青岛市各个主要旅游景点都设上了专业的救生站。我们也有巡逻人员、各个救生站点也有人值班,我们看到需要救助的就会及时救助。

  M9:平时我们的队员很多,这 200 多个人谁看到或者听说哪有险情需要救助就会往我们的 qq 群发消息,再向我们的秘书处报备,秘书处核实过后再对消息进行正式发布,然后队员们就看谁有时间谁就近就先过去了。

  M4:游客有时候有需要就会打我们门票上的救援电话,这个电话是我们景区自己救援队的,有的游客也会直接打 110,110 指挥中心接警以后会转给景区公安局,我们之间会电话联系的,需要的话就一起进行救援。

  M15:正常报警是游客有时候报 110,有时候报 119,110 接警后一般都转给我们,110 再告诉 119,然后大家伙一块动,实际上是 110,119,120 这三警联动。管委会的各景区都参与,公安的有的涉及到现场假如说他们放火了,或者是搞破坏了,他们到场有执法权,消防是救援,民警是带路。包括后勤补给,如果在甲区发现问题了,甲区的林景区他们提供一些水和面包,因为你救人不可能一小时俩小时,一般时间都很长。

  M16:联动有好几个模式,因为这个每个地方的宣传力度不一样,假如说你希望有什么事打 110,或者我希望有什么事打 119,反正都是公安口的,再一个有的游客估计坐车的时候听到景区的报警电话他记下来了。这个东西你没有办法判断哪一家出警多,或者哪一家先到,大多数情况下景区范围内,不管你打 110 还是打 119,都是转到我们这儿。你打 110 它也是转到我们这儿,因为派出所的人太少了,派出所就七八个人,五六个人的,当前模式 110 就转到 119,你打 119 直接就也转给我们了,我们去。景区管委它也有,门票上面它上面首先印的是管委消防队的电话,也可以,他们的救援力量也很专业,去年市政府大力支持,让他们招收了一批员工,现在都有专业的培训。当然比起我们的专业还是有那么一点点的欠缺,但是人家这块做得也很好。

  目前山东省还未建立专门的户外救援平台,户外爱好者遇险通常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程序进行处理。现行救援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接收遇险信息报告。通常情况下由遇险者通过手机报告遇险情况,或者由野外探险者亲属报告野外探险者可能遇险情况,接报主体一般是 110 报警中心或者景区办公室; 二是简单了解遇险情况,警方或其他部门第一时间进一步了解野外探险者遇险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先期安排初步救援。三是实施全面救援。主要是组织公安、消防、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民间户外救援组织和熟悉地形的当地居民等参与救援。

  在实施救援时涉及多个权力部门、一个权力部门涉及多重机构或者多重权力部门涉及多重机构的情况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成为了常态,同时救援工作的响应又常常出现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情况,既有政府部门,又有民间组织,还可能有周边地区的政府、军队、志愿者等[27].那么这些消防、武警公安、医院、救护队、民间救援机构如何协同配合,如何将户外救援信息发布渠道公开化、透明化,使各部门的工作有效衔接避免资源浪费,以及怎样统筹安排救援使救援形成常态化高效机制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同时各自为营的救援与未成体系的联动与合作,不利于户外运动安全事件数据的搜集,无法对户外运动整体的安全情况进行有效的数据汇总,从而会对相关部门的科学决策产生影响,不利于户外运动整体的发展。

  4.2.3 户外运动保险缺乏

  M9:目前做大的困惑就是保险,在我们的救援行动中,所有队员都没有任何保险保障。所以,在报名参与救援时,队里就会有一个免责声明反复申明“参与本次搜救活动出于自愿,并自己承担一切后果。”这也是无奈之举吧。

  M14:最大的安全隐患是在来去救援的路上,我们为每个参与救援行动的队员上一份户外安全保险,只能保证他们来回路上的安全,但救援现场还得靠自己。我们与保险公司也进行了多次协商,对方都以我们明知参与救援是有风险的,还要参与行动,不具备投保条件而拒绝。

  M13:保险这个事,确实让我们头疼,国家没有那咱得自己找啊,前几年确确实实没有。

  因为保险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他要算你的危险程度有多少。乍听起来救生、救援是一个很危险的活,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不干,但是现在已经有了保险公司喜欢做公益了。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现在给了我们救生队队员每人,就是队员,不是会员,救生队的队员每人都买了救援险。

  保险对于减少民间救援队员后顾之忧,为救援组织救援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调查中发现投保难是几乎所有民间救援组织面临的一个难题。我国在 2006 年由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中国登山协会共同打造的“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填补了我国在此领域的空白,也由此成为当时我国保险市场上唯一的专项登山及户外运动保险产品[28].但由国家牵头推出的户外救援险种至今还没有出台。2010 年蓝天救援队赶赴青海玉树灾区进行救援,北京蓝天总部后勤组队员为参与救援的队员联系保险事宜时,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拒绝投保。最终,才联系到美国一家保险公司,为救援一线的 30 多名队员免费提供每人 20 万元人民币的特种保险--不可抗力援救险,这个特殊险种在我国国内还是首次承保。针对民间救援队员投保难的问题,保险公司作为商业组织,不可能在明知救援行为存在很大风险,预估赔付率过高的情况下进行承保,这有违其商业性质。针对一些保险公司看中民间救援活动具有保护公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公益作用,像对青岛救生协会这样的民间救援组织予以投保的情况非常少见,也是调查的诸多救援组织中唯一投保成功的组织。此外还是建立在只有救援队具有合法的法人身份后,才可能与保险公司协商,为救援组织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因而,注册难又成为了制约这些组织投保难的首要因素,因而户外救援险的产生具有现实的迫切性,同时因其需从多方着手具有现实的复杂性。

  4.2.4 驴友网络自发组织户外活动缺乏规范加重救援负担

  M11:平时出去玩,我们都会到齐鲁论坛里边去看看,那里经常会有“老驴”组织,大家看到帖子后,通过电话联系。现在在网络上公开召集同伴出行,已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在这里不用缴纳会费,只要做到每次出行时 AA 制就可以,而且完全没有年龄和性别限制,只要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能够参加他们组织的活动就可以了。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户外信息参与户外运动的主要组织形式。以发帖网上召集的方式参与户外活动非常常见,然而就是在这类户外运动爱好者经常参与的网上自发组织的召集活动中对参与主体的事故责任均未做出明确要求,活动组织方一般以“如出现意外,一切人身或经济责任将由驴友本人自负”这样的免责声明作为免责依据,而这些聚在一起的活动参与者之间彼此不认识,很难形成一个相互协作的团队,容易出现单独行动走失走散的现象,一旦出事,往往不能形成很强的凝聚力组织开展救援[29].部分活动组织者和领队没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教练证根本没有带队资质,更没有经过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纯粹就是由经验丰富的“老驴”带队开展户外运动,其对项目本身的不熟悉、领队组队的不科学、线路设计的不合理、危险救助的不及时、使活动中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救援都难以得到保障,无疑增加了户外运动的风险。

  M18:我们进行救助最多的就是迷路走失走散,误食误触了一些有毒植物造成中毒,抽筋扭伤等。有一个情况就是往往这些人都是通过网上发帖子自发的组织到一起活动的,没有参加正规的俱乐部活动,那这些自发活动的组织者事前不会对参加者进行安全指导和教育,因为很多组织者自己本身就不专业也缺乏安全意识,增加了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导致很多突发情况发生时人们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很多都是能避免的情况却经常发生,给这些人本身造成了损失也加重了我们的救援负担,往往遇到这些情况我们就是很心痛的,觉得政府社会全民的户外安全意识没到位。

  对于这些户外运动中的自发组织,因为协会的章程无法渗透到网络中,相关机构也无能为力。政府管理部门除了提出一些倡议以外,根本没有办法对这些民间组织进行管理。网络信息的便捷性海量性在最初户外运动的兴起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今天,它的不可控性也给户外运动的规范化发展带来了的不小的困扰,给民间救援组织的救援活动增加了很多可规避的负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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