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绪论
1.1选题背景
1.1.1选题的现实背景
公司多元化能使企业发生深刻的变化,它是一种战略,并且已成为当代企业成长到较高水平之后较常采用的一种发展方向。因为现代企业最早出现与发展在美国,所以理论上,美国是公司多元化的发源地⑴。M型组织被普遍采用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相继发展成熟之后,公司多元化逐渐演变为一种公司发展方向上的战略。然而它真正幵始广泛出现的时间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这个时候,美国出现了举世闻名的“第三次并购浪潮”。这次并购浪潮使得公司多元化成为了社会上一种普遍存在的公司战略,它的主要方式是跨行业的混合并购。根据《财富》期刊1949年的统计报告,在的全球500强企业中,有百分之七十的公司都只有一种业务或者只有某项主导业务与少数其他业务;但是,在25年之后这种类型的公司仅占37%的比例。与此同时,进行多元化经营的公司却从1949年的30%增加到1974年的63%。正是从这时开始,理论界开始探讨公司多元化,与公司多元化相关的文献逐渐增多,同时也渐渐有了为数可观的实证研究,大部分的研究方向是公司多元化与公司绩效间的关系。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第四次并购浪潮,这时,公司多元化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公司的并购大多是战略驱动型的,跨行业的混合并购所占比例迅速减少,并且原公司相关行业中的企业成为了此时并购的热点。多元化经营的公司为了提高其主营业务的资产质量,开始将其非主营业务中的行业剥离,出现了 “归核化”(refocusing)的趋势。
美国的现代工商企业已经拥有了上百年的历史,而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发展了短短的二十多年。在实行计划经济的时候,国内的企业基本上只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两种。政府指定了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不拥有自主的经营权,因此要不要进行公司多元化这一命题也就根本不存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改革开放了以后,国内经济体制的改革稳步发展,国有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利逐步增大。同时,许多国外的企业进驻国内,家族企业迅速成长,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进行公司多元化的客观条件开始形成。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早些时候,国内市场已经得到了很长时期的快速成长,各种新建领域陆续出现,国内许多公司开始向多个行业进行投资活动,出现了许多跨领域的多元化企业。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中期和后期,国内公司也曾经有类似于美国的“归核化”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经济渐渐开始成熟,市场中的竞争非常激烈。宏观上,国内经济社会的供求关系从早期的商品短缺转变为某项产品相对过剩的时期,不少大型企业由于进行公司多元化经营缺乏理性战略思考而破产,许多企业为了迎合新形势下的经济条件只好对它们的模块重新分解[4]。到了两千年以后,许多公司又再度开始了公司多元化经营的道路。一方面,产品的扩容在行业消费结构和总体需求的双重限制下,无法取得良好的进展,许多在自身领域中处于发展得足够充分的企业希望能够从新兴领域中发现自身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企业各种各样的资本经营活动在国内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下,也渐渐活跃了起来,许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行公司多元化经营战略。
公司多元化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成为我国企业实务界和学术界的热点话题的,在这个时候一些大型企业因为进行公司多元化之时缺乏理性思考而破产。但是到现在,对于公司多元化究竟是好是坏,理论界也一直没有统一的说法,它需要一系列的复杂研究来得出结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许多国外企业正由公司多元化转变为公司集中化,而国内的企业却不断进行公司多元化经营,学者们纷纷开始讨论,国内企业的公司多元化是否可以提升公司的绩效。
这些年以来,国内的民营经济蓬勃发展,对国家GDP的贡献甚至比国有企业还多,所以本文将国内A股市场上市的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视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性质的股权结构与公司多元化的关系。
然而,由于数据可获得性等一些原因,国内理论界对公司多元化的实证研究开始地比较晚。即使是现在,对公司多元化的理论分析上也有着许多争议,同时理论分析不够深入,现有的学术分析大部分按照了英文文献中公司多元化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对“公司多元化与公司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然而在本文看来,研究公司多元化除了要研究多元化与绩效的影响以外,更应该深层次分析公司多元化的前因,只有这样才可以彻底了解公司多元化的真正缘由。由此看来,国内公司多元化的理论分析依然亟需丰富。既然这样,在国内转轨经济和新兴经济并存制度背景下的国家,企业选择公司多元化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尝试从家族企业和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度的角度,找出上述问题的答案。
1.1.2选题的理论背景
公司多元化是战略管理及国际化管理中最被广泛研究的领域15]。公司多元化的本质及决定因素一直是战略分析中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早期的公司多元化理论分析大都探讨的是美国的企业[6]。由于这项研究基本集中于对公司多元化和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那些脱离了预期模式的形式,例如过度多元化与绩效关系的形成机制常常很难得到解释为了理解为什么公司多元化程度提高到一定程度后降低了绩效,代表性研究幵始关注公司总体管理机制,尤其是股权结构丨8]。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常常被作为这项研究的理论基础[9]。
近期的研究已经开始探索特殊类型的股东对战略决策的影响作用,这其中就包括了公司多元化。这些研究对早期文献做出了一个重要的批判:与“企业的同质性假说”相反,不同股东类型的公司所设定的战略期望不同,将导致战略选择与实施结果的不同。
Ramaswamy, Mingfang和Veliyath (2002)直观地将其描述为:“所有股东被同一个动机所驱动的理论是站不住脚的”,现有文献对股权及公司多元化关系的研究被认为是“不完全”的,因为现有文献没有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型的股东追求不同的目标[19】。
本文检验了不同股东类型的公司,股权集中度如何影响公司多元化。在国际上,一般将股东类型分为国家、家族和金融机构三大类[n]。由于国内金融机构作为大股东持股的情况比较少见,本文将研究分为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两大类。
考虑到股权集中度与股东性质的交互作用,本文认为不同的股东性质对于公司多元化有着不同的态度。本文发现将国家控股的公司与家族控股的公司相对比时,股权集中度与公司多元化之间的关系有明显的区别。
1.2研究对象
1.2.1国有企业
在国外对公司多元化进行研究的文献一般将公司的类型分为国有控股企业、家族控股企业和金融机构控股企业三大类。在我国,由于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比较少见,很难获得充分的数据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选取了国有企业与家族企业两大类作为研究对象。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有企业是国家为了应对市场失灵现象而出现与建立的。这是一种干预手段,国家通过调控国有企业的经济行为,从而调节市场活动中的生产、投资、就业等一系列经济变量,以此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然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一类特殊企业,它们具有全民所有的属性,它的主要作用是弥补市场缺陷、发展民族产业以及主导公有制经济等。身为国民经济的最重要支柱,国有企业在我们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历史上具备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们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国以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任务落在了国有企业的肩上,它们为我国顺利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非常坚实的物质基础,并且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走上了独立富强的这条道路。
这些年来,国内的国有资产不断保值与增值,国有企业连续许多年实现了盈利的快速增长,甚至许多大型国企纷纷进入了全球500强名列。国有企业应该如何进行高效的公司治理,一直是我国理论界中的热点问题。
1.2.2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是这个世界上现存的最古老的经济组织,现在,它仍然是一种普遍存在着的企业组织型态,而且它的发展仍然呈现着强劲的势头[12]。家族企业是一个非常吸引各类学科的研究对象。
2002年,在中国大陆,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一起组织了一次调查,他们对中国大陆的2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250个县市的1947家中小私营企业做了抽样调查。其结果显示,将近80%的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或者泛家族企业(甘德安,2002;姚贤涛、王连娟,2002)。于此同时,中国大陆的一些家族企业也早己成长为了声名显赫的大公司,例如四川的刘氏(刘永好)家族、北京的用友软件(王文京)和深圳的太太药业(朱保国)家族等,他们所控制的财产或者股份的总市值超过了 70亿元人民币[13]。浙江大学的李榭宏等人也研究表明,在我国浙江地区,家族企业的整体实力比其它企业强,家族企业的平均资产额比其它企业多出2.7倍,年均销售收入是非家族企业的1.64倍。在2006年,国内各类中小企业达到4200万户,它们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已经占到了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的工商税收占到了全国的53%、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占到了全国的75%以上、产生的商品出口占到全国的68%、发明专利占到了全国的65%、新产品幵发占到了全国的80%以上[14]。
由此可见,家族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之一。有关家族企业方面的研究文献逐年增多,并逐步成为我国学术研究中的热点。
虽然从目前看来,家族企业发展了 1000多年的历史,但是,学术界依旧无法就怎样给家族企业限定概念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本文罗列了权威文献中的一些概念限定方法,并且对家族企业的一些权威的分类方式做出了归纳,最后在上述概念及方式的基础上给出了本文对于家族企业的认定标准。
美国举世闻名的商业史学家Chandler (1987)认为,家族企业是指那些家族的创立者和他们的最亲密的合伙人(还有家族成员)掌握大多数的股权,同时他们与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并持有公司高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利,尤其是在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公司财务政策和资源分配等事务上。以Chandler的解释来看,家族企业的成员不一定控制了企业的全部所有权和管理权,而只需要大体上控制即可称之为“家族企业” [15]。
唐纳礼(Donneley)于1983年指出家族企业有7个特征来判定:(1)家庭关系是决定个人事业的主要根据;(2)现任企业领导人的家族成员或者前任企业领导者担任董事一职;(3)家族成员认为他有义务持有的企业股份,很大程度上的原因是出于责任,而不只是出于财务方面的考虑,是为了让企业能够继承下去;(4)家族成员的行为将反映企业的信誉和荣誉,不论他们是否正式参与公司的管理;(5)企业现在的价值观念和家族的整体价值观无差异;(6)家族成员在公司的职务影响到他在家族中的地位;(7)家族成员一生的荣誉,取决于他和企业的关系[16]。
Donckel和Frohlich (1991)则简单地将家族企业定义为,家族掌持超过百分之六十的资产所有权的公司[17]。
美国的学者Kdin. E. Gersick (1998)研发了一种三环模型来判别家族企业,如下图1-1所示。该模型是将家族企业看做3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子系统所组成的企业系统,这3个子系统就是:家族、企业以及所有权[I8]。这三个系统相互交叉构成了 7个区域,这7个区域中包含了家族企业中的每一个个体。第1、2、3区域的人和企业只有一种联系,他们分别是家庭成员(第1区域)、所有者(第2区域)以及全部雇员(第3区域)。第四区域代表了是家庭成员但不是雇员的所有者,他们身在家族与所有权这2个系统里面。第五区域代表了在企业内部工作但并非家族成员的那些所有者。第六区域代表了在企业内部工作但并不是公司所有者的家族成员。处于中心地带的第七区域则代表了本身已是企业雇员又是家族成员的那些所有者。这种三环模式将家族企业中的每个个体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界限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Corbetta和Montemerio于1999年提出,家族企业认定标准为:单个或多个家族成员之间拥有血缘、姻亲或稳定的联盟关系,该家族拥有足够大的公司所有权,这种强大的公司所有权使得家族成员能够控制公司的管理权[19]。
Chua,Chrisman 和 Sharma (1999)、Chrisman, Chua 和 Litz (2003)以及 Habbersonet al, (2003)都把家族的股权与战略决策权看作家族企业的最重要指标,他们主要通过2个角度来判别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1)公司的战略决策与管理体系能否被家族所影响;(2)家族的存在,能否成为公司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所拥有的无法复制的壁障。
Astrachan,Klein和Smymios (2002)指出不应该对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做出严格的区分,而应该对家族企业的关系做出不间断的评价。为了衡量一个家族影响企业的程度,他们研究出了一种度量家族影响企业程度的工具,即F-PEC模型,如图1-2所示:
它由三个维度组成,P指的是英文单词Power,表示家族在企业中的权力维度,它的内容包括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以及管理权;E指的是英文单词Experience,是经验维度,表示公司的成长经验,即一个家族伴随公司发展的所有经验,它涵盖了股权、管理权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席位的继承历史;C指的是英文单词Culture,代表的是文化维度,涵盖了家族的价值观、企业价值观以及家族所作出的承诺。按照家族在美国经济上的贡献大小,Astrachan等人又提出了三种程度不同的家族企业概念:第一种定义最宽,也称广义定义,他将以家族留有的,能够对企业的战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投票控制权利作为家族企业的定义准则;第二种定义也称一般定义,指的是家族企业的创业人员倾向将公司继承给其后代,由创业者和继承者对公司进行治理,而其他家族成员不参与公P的日常管理,仅仅持有企业股份或者只是在董事会工作;第三种定义也称狭义定义,它‘非常严格的,要求家族成员几代人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并且单个或多个家族成员掌握公司的重要治理责任,同时还要求公司的管理权以及投票权要在其家族内部进行代际间的传承。根据这三种家族企业的定义。
孙冶本,1995年对台湾地区的家族企业进行了研究,他提出我们应该以家族在企业中实际经营控制权来判定一个企业是否为家族企业。他指出当一个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被M个或多个相互密切相连的家族掌控的时候,那么这个企业就是我们所说的家族企业[20]。:
潘必胜(1998)与孙治本的观点基本相同,指出当一个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被某个IpX多个相互密切相连的家族所掌控时,并且他们持有公司的管理权时,这个企业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家族企业。
叶棒华在1999年的文献中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下述三个条件就能够被认定为是家族企业:(l)家族的实际控股比例比企业的临界控制股权比例高;(2)企业的董事长或经理由*族成员或具备二等亲关系之内的亲属担任;(3)企业的董事席位中,超过一半以上由幸族成员或具备三等亲关系之内的亲属担任。
金祥荣和余立智在2002年的学术研究中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主要判定标准为该家族是否掌握并且在多大程度上掌握了对这个企业的控制权,家族企业最本质的特点是该家族拥有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⑶。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家族企业分类标准主要有3种:
第一种是按照家族企业成长过程和企业的职能架构角度将家族企业分为四类:(1)以家族成员角度来看的由成员本身构成的家族企业;(2)创业者掌控公司的控制权,较为不重要的管理职位可以让其家族成员担任,即采用所谓的“人治”管理模式的家族企业;(3)遵守一定的规章制度成为该家族企业的主要特点,即从“人治”企业过渡到了“法治”的家族企业;(4)家族企业控制公司的股份,但是企业管理权可以委托非家族成员担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的从现代角度上进行划分。
第二种是按照家族关系与企业中认识关系的渗透程度及其关系类型,把家族企业划分为3种:(1)控制权和管理权均由家族所有的企业;(2)家族拥有企业的主要经营权但其所有权不完全掌握的企业;(3)基本不掌握企业的经营权,但掌握着企业的部分所有权的企业。
第三种分类方法把家族企业划分为两种类型:古典型与现代型。古典型家族企业指的是家族在公司中拥有无可置疑的领导权威的企业,涵盖一部分家族股份制公司(这里指的是古典家族股份制企业)、家族业主制企业以及家族合伙制企业;而现代型家族企业包括了大部分的家族股份制公司,家族企业只拥有对企业的控制权,管理权可以由家族成员担任也可以由非家族成员担任。同时根据家族企业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将家族企业分为3种情况:(1)控制权与管理权全为一个家族所拥有;(2)拥有大部分的控制权,但是依然可以拥有主要管理权;(3)拥有一部分控制权但几乎没有控制权。
上述三种对家族企业的定义有类似也有区别。以家族企业的主体方面,主要有创始人、家庭、整个家族这三类;以内涵方面,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这两种;以数量边界的角度,学术界主要看重对企业的绝对控制,大体上控制、以及临界控制这三种;以继承的角度,学术界看重企业家本人与他的家族,以及公司中的继承情况两种。通过分析上述各学者的研究结论,本文认为应该为家族企业界定一个较宽泛的定义,本文的观点为:家族企业是指创始者与他的家族一同所有,并对企业具有控制权,同时能够合法地将他们的所有权在其家族中继承的一种企业形态。本文的观点为,对家族企业所下的定义必须重视3点内容:首先,创始者自身在家族企业中所处的位置应该是支配性的;其次,是对家族企业的控制权是他们最主要的权利;最后,是家族对于企业的这种控制权在能够进行继承。
本文在La Porta等人(1998)的研究基础之上,根据企业最终所有者的属性,本文借鉴张军(2009)的研究成果,认为家族企业的判定标准为:第一,我们可以追踪到该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同时这个最终控制人必须是某个自然人或者某个家族联盟;第二,如果公司的大股东是某个自然人,那么他和他的其他家族成员持有的股份总和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第三,如果创始人或他的家族通过别的企业持有该公司股权的,那么这个企业一定要是上述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控股的股东;第四,如果创始人或者家族都使用持股和利用其它公司持股这两种形式,则他们的控股数的总和要使他们能够成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第五,控制该上市公司的家族必须是公司主要经营产品和行业的创始人。如果家族是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来掌控上市公司的公司,那么该家族应该是为给企业带来新的发展领域的创始人[24]。
1.3研究意义
纵观现有的学术研究,在股权集中度对公司多元化影响的分析中普遍忽略了对企业的所有权性质的考察,仅仅考虑到了股权集中度的“量”,却忽略了股权集中度的“质”,也就是,股权集中于何处[25]?尤其是在我国新兴经济和转型经济的双重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大股东与家族企业的个人或者法人大股东拥有着截然不同的身份,这种身份上的差异必然将导致一个企业在资源配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就那上次金融危机来说,中央政府拨款四万个亿用于刺激经济发展,它所惠及的对象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
从这些个别的现象,我们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在获取资源方面的优势远远高于家族企业。
因此,将大股东的背景、企业的所有权性质一起考虑进来,股权集中度和企业多元化之间的关系又会出现怎样的变化呢?
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以制造业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将企业所有制性质引入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多元化关系的研究模型,这对于进一步分析和理解我国新兴经济和转型经济双重背景下,不同股东类型的企业在公司多元化方面的差异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1.4研究内容与论文架构
本文按照“观察经济现象,提出问题——文献回顾——制度背景分析——理论与实证分析——结论和启示”,即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线索来安排总体研究思路和文章内容。具体而言,本文按以下步骤进行研究:
第一章是对研究主题的提出和说明,介绍研究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以及研究对象等。
第二章综述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同时介绍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和防御假说在公司多元化与股权结构关系中的应用。
第三章理论分析并提出假设,通过对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和防御假说的分析来梳理和丰富其对公司多元化的解释力。
第四章基于第三章的假设,进行实证分析。
第五章总结全文,提出本文的创新点,并对论文的不足给以说明。
综上所述,本论文架构的流程图如图1-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