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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新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05 共7536字

  4 案例分析

  4.1 舞弊动因分析

  根据W.史蒂夫?艾伯伦奇特(W. Steve Albrecht)的三角理论,对于任何舞弊行为,压力要素是直接驱动力,当然也包括财务舞弊。对于财务舞弊者,其面临的压力主要是经济压力。上市公司的压力也主要表现为经济压力,它主要包括筹资、融资压力。在我国,企业的筹资、融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制度方面的原因。例如,企业的上市、配股、增发、退市都有相关会计制度的严格规定,企业的盈利性财务指标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才可以上市、配股、增发、退市。

  为了达到从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的目的,企业有很强的动机去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

  我国证券市场从设立到现在才20来年的时间,创业板市场才刚起步,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一些证券市场初期设立的不健全的相关制度、措施,提供了为上市公司通过财务舞弊粉饰经营业绩的机会。

  借口是实施舞弊主观因素,当舞弊实施时,舞弊实施者经常寻找合理化其违背道德规范的舞弊行为的借口。比如,我国部分的上市公司实施舞弊时都以“财务舞弊制造虚假财务信息,使企业取得上市融资的资格而得到发展,这既是为了企业的未来考虑,也是为投资者、员工的当前利益考虑”作为借口。

  因此,从经济利益驱动角度来看,具体剖析新大地财务舞弊的动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4.1.1 压力

  为取得上市资格。新大地希望通过上市后获得融资,但其自身的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对企业上市的要求,为了能顺利通过审核,达到所要求的上市条件,实现融资的目标,实施财务舞弊,对财务报表的数据进行伪造,隐藏企业的真实状况,迎合监管机构设定的企业上市的财务指标要求,欺诈上市,骗取投资者的投资。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

  股票发行的“额度制”。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实行计划额度制。在一级市场上,需求额度远远大于新股供给的额度,使得上市名额较为稀缺,额度成为每个准备上市的公司都在尽力争取的资源,以实现最大化募集资本的目标。众多拟上市公司都具有强烈的融资动机,股票发行额度和发行价格决定一家企业能够募集到的资金的数量,主管部门决定股票的发行额度,拟上市公司只能操控股票的发行价格, 每股收益和发行市盈率决定在总体上决定股票发行价格。还有,新大地的成长动机非常强烈,新大地他进行IPO募集资金将会用在对遂川县新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 吨精炼茶油项目、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茶粕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渠道建设项目三个项目的投资,共计达到1.05亿元,主要是针对于增加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扩大销售规模这方面的。因此,为了提高利润率达到上市融资这一目的,准备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就进行舞弊,发布虚假财务指标,并最终骗取上市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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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机会

  从新大地公司内外部分析促成该公司财务舞弊的因素,主要为外部监管和股权结构失衡,这些因素为实施舞弊提供了机会。上市公司之所以进行财务舞弊,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舞弊的成本要远远低于舞弊所带来的收益,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的处罚措施不严厉,给一些企业提供了机会。以新大地为例,证监会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 60 万元;给予主要控制人黄运江、凌梅兰警告处分,并罚款 30 万,终身市场禁入;给予其他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并实行罚款措施。处罚的金额一共为 145 万元,这与财务舞弊包装上市所募集的上亿元的资金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股权结构失衡。股权集中度高是我国上市公司的一大特点,黄运江与凌梅兰作为新大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2,469.62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的股份比例为 64.99%。股东大会被大股东所操控,使股东大会失去其设立的初衷,中小股东承担着股价波动的市场风险而不能行使公司治理的权利,由于大股东的操纵和控制使得公司内部控制弱化,为此管理层的行为缺乏监督机制的约束,必然为其舞弊动机的实现提供了先决条件。由于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层成员高度重合,造成“内部人”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时,董事被或内部人控制对监事会造成影响,使其应有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正是由于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才使新大地公司具有财务舞弊的机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新大地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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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借口

  在制度背景相同的情况下,所有面经济压力,并希望通过上市进行融资的公司不会全部做出财务舞弊的行为。比如,一些公司可能会放弃上市融资,还有一些公司可能会改进内部的管理制度,提高自己的经营业绩后,再选择上市融资,并且拟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不会得到所有的中介机构的认可和协助。不同的道德水平会产生不同的行为。所以,在具备舞弊的压力、机会两个因素后,借口是决定是否会进行舞弊的关键因素,借口是决定舞弊是否发生的主观因素, 即实施舞弊者的人会找到一个理由,将其合理化,使其与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 无论这一理由本身是否合理。葛家澎教授曾明确指出, 道德和文化问题是财务报告舞弊的实质所在。如果管理当局没有舞弊的意愿,强烈的动机和合适的机会即使存在, 也不会进行舞弊。一些上市公司舞弊后,会声称是为了投资者、员工的利益,这就是为自己的舞弊行为寻找借口。新大地在其虚假的招股说明书中表明,其上市融资是为了在行业中建立竞争优势。如果企业的管理者在道德上缺乏诚信,即使该企业的内部管理非常优秀,且内控制度非常完善,仍不能避免该企业会发生财务舞弊。

  4.2 CPA 审计失败分析

  4.2.1 独立性缺失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质量保证。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注册会计师依照审计准则规范执行审计业务。独立性体现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心理状态,注册会计师在得出审计结论时,不会受到一些其他的因素的干扰,秉持诚信远侧,尊重客观事实,坚持自己的职业判断。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注册会计师作为一个充分掌握信息有理性的第三方,对相关的事实证据做出判断后,认为事务所和项目组的成员没有损害有关审计的客观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谨慎原则和职业怀疑态度。上述论证说明,审计的独立性必须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能体现出来,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体现出审计的独立性。

  因为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存在非鉴证业务,使得两者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为了经济利益,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够重视,不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串通管理层,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不当,误导投资人,导致审计失败,审计结果有效性也丧失殆尽。

  从2001年12月至今,作为新大地招股书验资声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一直担任中兴新世纪事务所董事长、法人代表。但是,查看新大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在验资机构声明中,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就是赵合宇。然而,中兴新世纪不是验资声明中落款盖章的验资机构,而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验资声明。实际上,中兴新世纪不具备证券资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资质,而且在行业中处于翘楚地位,2011年承办了92个 IPO 项目,数量为全国第二位。

  赵合宇同时担任大昂集团总裁、中兴新世纪董事长、法人代表,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挂靠到具有证券资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审计自己作为股东且担任高管的公司。可以推断,这种现象的背后存在严重的利益交换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反独立、公正的原则,可能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赵合宇同时在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而且,赵合宇审计过程中,还担任大昂集团总裁,大昂集团还持有新大地公司的股份,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的相关条例。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保持其独立性,是使审计结果达到客观、中立,并保证工作维持其高质量的基本条件,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的重点关注范围。

  4.2.2 缺少职业怀疑态度与应有的关注

  应有的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职业怀疑态度与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在执行业务的时候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谨慎,对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就不会导致发表审计意见不适当。

  在新大地的案例中,大华事务所的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忽略了一些令人质疑的财务信息。在茶油行业,整个行业的平均盈利能力并不高,而且新大地的生产规模及销售网络在行业内都不处于领先的地位,但是连续三年保持超高的业绩增长率,与行业的整体的增长率和业内其他企业的增长率是不相称的。然而,审计人员并没有重点关注对这些异常的信息,对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进行详细审查,就发表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的声明,这种缺乏职业怀疑态度的行为导致了大华事务所的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持谨慎和合理的怀疑,关注一些比较重要或重大的交易和业务,获的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所做出的审计意见。

  负责为新大地 IPO 提供审计鉴证服务的大华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一些异常事项没有应有的关注,具体表现为:在对新大地 2009 年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统计了新大地 2009 年主营业务每个月的毛利率,并将统计结果记录与审计工作底稿中,当年 3 月份的毛利率为-104.24%,11 月份的为 90.44%,注册会计师没有关注到毛利率存在大幅波动的想象,未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分析其原因,也未给出审计结论。

  还有,在审计新大地 2011 年财务报告的过程中,出现当年 12 月份的毛利率与全年的平均毛利率差异率超过 33%的情况下,仍没有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仍坚持新大地全年毛利率正常的结论;还有审核 2011 年应收账款的过程中,也没有保持适当的职业怀疑态度,没有注意到 2011 年 12 月新大地现金销售回款占当年销售回款额达 43%的这一重大异常情况,没有对上述两项异常做出进一步审查的决定。

  4.2.3 未充分执行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得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

  在审计实施阶段,分析性复核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发生变化的征兆和信号,识别那些证明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存在问题的事项。在已评估出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时,需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此时运用分析性复核可以减少细节测试的工作量,节省审计成本,控制审计风险,使审计工作具有效率和效果。

  具体分析新大地案例。据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2009、2010和2011连续三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47,970,122.29元、87,737,998.35元和123,560,505.11元,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增长率达到60.36%,远高于同行业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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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茶油行业,湖南金浩、江西青龙高科等创创始于二十多年前的企业,处于领先的地位,有着很深的品牌积淀,他们的品牌“金浩”、“润心”已成为该行业的着名品牌,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分析这两家具有行业龙头地位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公司到和连锁专卖店遍布全国各地,还有KA卖场(大型超市)、BC店(中型超市)和团购销售队伍等渠道,他们都建立了多层次的,密集分布的销售网络。

  与这两家公司相比,新大地的销售渠道显得过于单一:新大地的主打品牌“曼陀神露”系列商标从2009年10月底到2011年初才相继注册生效,缺乏知名度;分公司设立方面,只在江西遂川建立了初加工基地,除此之外在全国各地没有任何分公司:2011年8月19日,只有一家,在广东平远注册成立销售分公司,目前只有这一家,在广东之外没有设立任何销售机构;唯一的专卖店在公司当地,公司所在地之外没有建立任何专卖店等营销渠道。所以,新大地的营业收入的高增长率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

  此外,根据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新大地在 2009、2010、2011 连续三年的茶油毛利率,分别高达 60.66%、43.50%和 36.19%。在一个平均毛利率为20%-25%的行业里,高出平均毛利率如此之多,令人感到惊讶。无论与食用油行业上市公司的业绩相比,还是与精炼茶油企业的业绩相比,这种毛利率还是高出一般水平不少。

  根据行业的资料,目前从事食用油加工业的较大规模的企业有东凌粮油、金健米业、西王食品这几家上市公司,在2009、2010、2011年三个年度,食用油加工行业毛利率普遍在6%的水平上下波动,只有以加工玉米油为主营业务的西王食品毛利率相对较高,近3年的毛利率分别为15.47%、20.86%、18.57%,行业内其他的公司毛利率水平保持在在5%-7%之间。

  论文摘要

  尽管新大地公司在招股说明书里称,茶油加工行业的平均毛利率高于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的平均毛利率,但它的毛利率还是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甚至远高于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新大地的毛利率最高时达到60%,而茶油加工行业内规模较大企业的平均毛利率为20%-25%,超出范围达到80%-142%。对于这种离奇的现象,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还有,根据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的描述,新大地的主营业务收入中除了销售茶油外,另外两个重要来源分别是茶粕和有机肥,它们对新大地的业绩增长也起到一定作用。

  其中,茶粕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也比较高,销售额最近3年均为销售茶油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在2010年投产一条年产量9000吨的有机肥生产线后,销售有机肥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2010年的2.92%上升至8.31%。

  以茶粕、茶壳、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生产原料主要为主的有机肥,将原料与无机调理剂、有机调理剂、腐熟促进剂和微生物接种剂按一定比例混合,将各堆肥参数调节好,最终在完成发酵腐熟后制成。

  新大地生产的高效杀螺型有机肥,其主要原材料的比例分别为:茶粕45%-60%、鸡粪25%-45%、磷肥0.5%-3%、有机添加剂5%-20%、微生物腐熟剂0.5%-3%、杀螺增效剂1%-4%。查阅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发现新大地公司茶粕一项原料在所生产的有机肥中,所占比重就高达45%。

  根据主要原材料的配比情况,主要的原材料是茶粕、茶壳和配料,所需的茶粕、茶壳及配料三者间比例分别为0.45:0.45:0.1。新大地招股说明书中显示,2010年度、2011年度有机肥的销量分别为实现440.90吨、9312.49吨,依据茶粕占比最低45%的生产标准推算,推算出相对应的茶粕原材料分别为1098.41吨、4190.62吨。

  但是,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茶粕的用途,实际上投入生产有机肥的茶粕的数量,大幅低于上述推算出的理论需求量。

  查阅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的“公司用于生产洗涤品、茶皂素和有机肥的茶粕数量及占比情况”部分,在2010年度、2011两个年度,生产有机肥所用的茶粕分别只有64.82吨、118.14吨。同样来自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有机肥在2010年度、2011年度的产量分别高达2555.34吨、9254.16吨。然而,同样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同期投入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有机肥的比例分别只有2.54%、1.28%,比45%的技术工艺最低标准低很多。存在如此大的差距,足以说明新大地的收入存在虚假部分。

  论文摘要

  最后,查询有关茶油行业的生产标准,油茶籽压榨出油、茶粕浸出的出油率分别为20%、5%;按此标准测算,在压榨、浸出两道工序完成后,理论上油茶籽的出油率为24%。

  按照行业标准,油茶籽榨油的出油率为24%,那么,以2011年的数据计算,新大地的油茶籽当年采购价格为8573元/吨,按照此出油率估算,2011年油茶籽提取出油的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应该为35721元/吨;如果采用茶饼作为原料浸出毛油的方法,2011年的茶饼采购价格为2044元/吨,按照茶饼浸出毛油5%的出油率推算,当年用茶饼提取毛油所需的直接材料成单位成本也高达40883元/吨。

  将毛油再提纯为精炼油,还需经过脱水、脱酸、去除杂质等工艺,再加上损耗,可以肯定精炼油的直接材料单位成本将超过35721元/吨。

  在新大地的招股说明书中,精炼茶油2011年的销售单价为52684元/吨,按照2011年36.19%的毛利率推算,营业成本应当为33618元/吨,但这其中包含三大部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即使是这三项之和(33618元/吨),还是大幅低于推算出的直接材料单位成本35721元/吨。由此可知,新大地一定虚减了成本。

  但在审计实务中, 很多注册会计师并没有重视, 没有充分运用,认为分析性复核的审计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用处不大,不能找到实际的证据, 因此很少采用。

  在新大地的案例中,新大地产品的成本利润率存在异常,如此大的差距,审计人员没有运用分析性复核,发现其中的异常。实际上, 审计时只要稍微分析一下公司的财务报表,一些异常的情况就可以被发现,就可以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领域,这种方法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4.2.4 审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

  专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经济、有效地完成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有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才可以完成审计业务并保持较高的审计质量。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如果一个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时缺乏必要的知识、能力、经验,就构成了欺骗。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首先要获取必备的专业胜任能力,随后要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不能给被审计单位或社会公众造成伤害。

  查阅大华所工作底稿,据记载,2011 年 10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与梅州市绿康农副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梅州绿康)的经营者陈某进行实地访谈,访谈笔录中记载新大地对梅州绿康 2010 年度的销售金额与新大地的账表数目相同。经调查,该实地访谈为虚构的,大华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并没有与陈某进行访谈,并且新大地 2010 年向梅州绿康虚假销售的金额为 34.48 万元。但大华所在对新大地有关举报问题的核查后,发表意见称,大华所与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三家中介机构与梅州绿康进行过实地访谈,而且,梅州绿康向新大地采购茶油的情况与新大地茶油销售 2010 年度的情况一样。

  大华所的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员的构成不合理,部分审计人员的素养不高。

  比如,很少有经过专业化高标准训练的人才。在审计市场,规模小、水平低的会计师事务所仍然大部分存在。这种现状难以适应目前国内市场的客观需求。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离职率高是这一行业的特点,并且为达到节省人工成本的目的,一些事务所的正式员工的数量有限。在每年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高峰期,一些事务所会招聘一些在校的大学生,他们作为实习生加入到审计业务中。这种做法虽然可以降低事务所的成本,但同样审计人员的平均素质也降低了。还有,由于事务所审计人员数量不足,平均每个审计人员的工作量会增加,无形中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负担。同时,一些事务所比较注重工作效率,会对效率低的人员克扣工资,会使一些审计人员不注重工作的质量,而只注重完成工作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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