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全球存款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3.1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
3.1.1 美国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组织
1933 年美国国会颁布《银行法》,创设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美国财政部与多家联邦储备银行共同出资 28.9 亿美元,作为 FDIC 的启动资金.FDIC 受国会与审计总署的监督,以"保持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为目标,形成了覆盖全国范围的存款保险制度。
3.1.2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和投保方式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为"在美国境内的一切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排除本国金融机构在外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但在 1991 年《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出台后,FDIC 不再受理外国银行在美分行参保的申请。
美国采取强制投保方式,联邦储备体系内的银行均须在 FDIC 投保,而联邦储蓄体系外的州银行及非会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须提出投保申请,在经过FDIC审查合格后获得保险资格。目前,"美国几乎 100%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加入了存款保险体系",其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使得 FDIC 能够获得充足的保险基金。
3.1.3 美国存款保险基金来源及运用
存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五个渠道:第一,FDIC 成立时的资本金(28.9亿美元);第二,存款保险费,这是 FDIC 最稳定的收入;第三,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第四,发行债券融资;第五,来自美国财政部的紧急援助。
FDIC 的存款保险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六个方面:第一,存款保险赔偿金;第二,向收购与承担破产银行的银行发放贷款;第三,投资,如购买国库券和政府中长期债券;第四,管理费用;第五,现金和存款;第六,向流动性不足的投保银行提供资金援助。
3.1.4 美国存款保险范围、保费缴纳与保险费率管理
FDIC 的保险范围是:在美国的一切拥有存款的个人、法人、政府机构等在存款机构的各种存款账户(包括本金和被保银行关闭之前的利息),"这些账户包括支票账户、NOW 账户、储蓄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银行同业存款账户等。"但 FDIC 不为股权、债券、互助基金、生命保险、年金、市政债券、保管箱等提供保险。
美国在 1994 年前采用单一存款保险费率方式管理,但此种方式对经营稳健的银行有失公平,所以在 1994 年后,FDIC 开始通过监管评级和资本充足状况两类指标对受保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区分,风险评级越高,所缴的保险费越多,这就是风险厘定存款保险费率管理方式,其有利于克服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
此外,为了减少投保银行的保险成本,FDIC 自 1950 年开始采用净保险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部分返还给投保银行(约为每年度保险费的 60%),计入银行的保费账户,以抵减下一年度应缴的保险费。
3.1.5 美国存款保险理赔最高限额
FDIC 采用限额承保的方式,对限额的存款予以全部赔付,而对超过限额的存款人进行部分赔偿(原则上只赔偿限额以下的部分)。"FDIC 按账户确定存款保险限额,并可随着经济形势及通货膨胀情况进行调整。目前每个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按同一类型账户合并计算的存款保险限额为 25 万美元,相当于美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 5 倍。而 FDIC 在 1934 年刚开始提供存款保险时,保险赔付上限仅为 2500 美元。"FDIC 采取部分保险可以让存款人承担部分损失,加强其对银行的选择和监督。
3.1.6 FDIC 对投保银行的监督和管理
FDIC 采用 CAMEL 评级体系对投保银行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被评为综合三级的银行,将得到 FDIC 正式发出的列有对银行改进管理具体要求的通知书;被评为四级、五级的银行,会接到 FDIC 发出的具有正式法律效力的勒令书;而被评为一级、二级银行,安全稳定性较高,接受 FDIC 对其检查的间隔延长至 3 年。
3.1.7 FDIC 处置清算有问题的金融机构
FDIC 在处置有问题的金融机构时遵循"最低成本"原则,其处置方式主要有三种:直接偿付存款人,"收购与承接"和"搭桥经营"15.其中,使用最多的方式是"收购与承接",因为其成本最小且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也最低。
3.1.8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绩效分析结论
表 3.2 显示,FDIC 的成立大大降低了美国商业银行的倒闭数量,在 1943-1981年共 39 年间,平均每年不足 4.7 家,银行年倒闭率约为 0.03%,这足以说明存款保险制度在减少银行倒闭风险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但到了 20 世纪 80 年代,美国倒闭银行的数量明显回升,说明当时的存款保险制度未能良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与放松金融管制的环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1994 年,FDIC 修改了存款保险法规,实行风险厘定保险费率管理,倒闭银行数量剧降,从 1993 年61 家降到 1994 年的 12 家,到 1995 年仅为 6 家。
总体来看,FDIC 在稳定银行体系,提高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降低倒闭银行数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美国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时,FDIC 通过审查投保银行提交的各种财务与业务报告,及时发现银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使银行不断提升经营水平并有效管理经营风险。此外,FDIC 使得在吸收存款方面有明显劣势的小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竞争力增强,赢得了与大银行公平竞争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