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民办高职院校战略定位的现状分析
我国民办高职院校是在国家教育资金短缺,社会和市场又急需大批技能型人才的情况下,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而发展起来的。民办高职院校的发展打破了国家包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局面,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共同发展的格局,增加了大众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求学机会,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实用型人才。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质改革的新生事物,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主力、一些民办高职院校却又追求学校改名和升格,定位存在着两个层面的定位不当。这不但造成了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导致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结构和劳动力市场的严重脱节,这已经成为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十分头痛和棘手的难题。本文对民办高职院校战略定位误区的分析框架主要是借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具体内容有:地位定位、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等。目前,民办高职院校战略定位存在以下误区。
5.1 地位定位偏差
补充教育是指现有的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从另外的渠道予以补充;而选择教育是指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包括智力水平、支付能力等)来挑选教育服务的种类。就高等教育市场而言,不同的教育发展方式在不同的教育发展阶段教育市场中的教育资源状况和教育服务种类的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
民办高职院校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到底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具有什么样的地位,是一个关系民办高职教育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长期以来,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扮演着“拾遗补缺”的角色,是公办高教的补充,处于可有可无的地位。虽然我国政府对发展民办高教的政策有了较大的转变,但是民办高教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补充地位”还是依然不变。1997 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虽然承认“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实际上采取的一些措施并没有把民办高等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是作为一个补充。如《条例》第五条明确提出,“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既然承认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组成部分,就不应该做出这样限制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定。虽然,2003 年正式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 2004 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民办高校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是,民办高校并没得到他们需要的地位。
国际经验表明,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阶段乃至普及阶段时,高等教育日益成为人们的一种权利时,国家主导型高等教育系统中的民办高校或早或迟都会从补充教育走向选择教育。从补充教育向选择教育的转变,是我国民办高职院校发展中的战略性问题。从补充教育走向选择教育是属于国家主导型高等教育系统的国家已经或正在面对的现实,也是我国民办高职院校不得不要面对的现实。我国民办高职院校应抓住恰当的时机,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及早做出从补充教育走向选择教育的战略调整,以实现长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5.2 办学性质定位模糊
办学性质的定位,实际上是对民办高职院校地位和作用的正确认识,只有将民办高校真正作为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部分,才能真正认识到民办高职院校的价值。就整体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私立学校从产权主体的角度,可以分为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种基本类型。公益性的私立高校的剩余利润不能被分配,也就是说没有人拥有民办学校的学校所有权,其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法人只是虚拟的产权主题,他们无权对学校的资产及增益予以侵占。所谓的产权归学校所有,只是表明私立学校与政府间的关系和不受任何外来侵扰的相对独立性。
我国目前的民办教育体系基本上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由于处于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我国现有的民办教育内部,民办学校的产权性质比国外要复杂的多。以投入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资金的目的作为分类的依据,笔者认为民办高职院校可以分为“捐资办学”与“投资办学”两大类。捐资办学与投资办学各自具有其特点,笔者认为捐资办学的民办高职院校具有公益性高校的性质,投资办学具备了营利性高校的性质。从办学性质和办学目标角度而言,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是共同的,都要贯彻教育方针,为国家培养人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这说明民办教育事业具有社会主义公益性事业的基本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与第五十一条关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的规定在关于民办教育、民办学校的理解上是有矛盾的,反映出对民办高校性质的认识不足。由于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没有作出明确的区分,出现了一些民办高校出资人在办学过程中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作为非营利性高校)的同时,又从办学中获得了不菲收入(作为营利性高校)的现象。根据国际经验,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高等学校,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如享受免税待遇、获得政府财政拨款等,其前提是非营利性高校不得以营利为办学目的,办学过程中的一切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对于营利性的民办高校,依照市场原则,其办学收入在依法纳税之后出资人可以获取合理回报。在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已经达到几百所规模的今天,区分类型,制定不同的法律与政策,以确保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
5.3 层次定位偏差
把民办高等职业教育限制在专科层次是缺乏科学依据的。在国际上,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论它们是否明确的区分学术型和技术型,在客观上,它们都已经形成了这样两类学校,而且有着各自鲜明的属性。高等职业教育是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另外一种类型的教育,而不是两种不同层次的教育,他们培养的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人才,应该没有高低、贵贱之别。高职具有类型属性,也具有层次属性。从教学内容和培养人才的目标看。高职的类型是技术教育:而高职颁发的大专文凭则说明高职是技术教育的一个层次,技术教育当然可以有本科层次,乃至于研究生层次。
“把民办教育定位于着重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符合一定实际的。但似乎不宜于把民办高校都定位于专科层次,限制所有民办高校进一步发展、提高。民办高校一方面要从社会需要出发,努力提高其应用性的质量,另一方面,也不排斥若干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在学术性的质量上不断提高,成为高学术水平的大学。”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即使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也不仅仅限制在专科层次。美国的社区学院肩负着向精英型高校、精英大众并存型高校输送生源的责任。法国的巴黎高师是闻名世界的精英型高职。我国的台湾,近邻日本,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有专科学校、技术学院和技术大学,从办学层次上来说,不仅有专科层次,也有本科层次和研究生层次。
由于社会上存在着重理轻技,看待文凭过于片面的倾向。现在不少本科院校存在向学术研究型转变的倾向,现有的硕士点,博士点的申报条件,教师职称评定制度,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制度都按统一标准进行,而这个标准又是按学术型学校的要求来制定的。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民办高职教育很难形成地位和特色,职业技术教育也基本停留在大专层次。从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言,对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要更多一些,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不需要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的高职人才。
5.4 办学规模定位盲目求大
勿庸置疑,一所高校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经济学关于规模经济或曰规模效益探讨的是组织规模在许可的范围内适当扩大有利于降低边际成本的问题,其约束条件是“在许可的范围内”.一所高校应该具有怎样的规模,或者说高校规模扩张在哪一个临界点上停止,是一个很具体的问题,因为各个高校已有规模、师资力量、筹资渠道、地理位置所导致的办学成本等方面不同,使得“在许可的范围内”这一约束条件是有差别的。
对民办高校来说,没有规模就无法生存,生存是质量的前提。由于没有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办学,部分民办院校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一些民办高校规模扩张过快,硬件投资过多,再加上融资投资渠道不畅,资金周转不灵,入不敷出,从而陷入危机,甚至由此倒闭。如北京外事研修学院原本有学生 4000 人,发展势头不错,但因对发展的制约条件估计不足,规模扩张过快,大兴土木,资金周转不灵,负债大约 1.4 亿元而濒临倒闭。我们要消除一个认识误区,即只有规模大的高校才能获得更多的经费,才能有更高的办学质量,才有资格进入名校行列。在现有不合理的评估环境中,第一种情形可能存在,但后两种情形不具有必然性。这方面,着名高校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加州理工学院从 1891 年创办至今始终坚持只办理、工两科,尽管它十分重视对理工学生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但它从不追求所谓文、法、理、工、医、农等学科的齐全,在办学规模上也不追求数量,在校生多年来都保持在 2 000 人左右。但学科单一和规模偏小并未妨碍加州理工学院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没有像其它着名大学那样建立自己的商学院、法学院和医学院,已建立的专业学院也并不以培养研究生为重点,而是特别看重本科教育,其目的是加强专业教育的基础,使专业教育更具特色,也更具竞争力。
5.5 办学目标定位缺乏特色
高等学校办学目标的正确定位是优化高教系统结构的必然要求,是高校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的保证。高校在办学目标定位时应切合实际,做到准确定位,避免“贪大求全”,并体现学校的个性和优势。《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要区别不同地区、科类和学校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制定高等学校分类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各种类型学校合理分工,在各自的层次上办出特色。”高校的定位和办学特色有着密切关系。高校的定位过程事实上是一个发现并确立比较优势的过程。高校的特色一定是高校的比较优势,但高校的比较优势不一定就是高校的特色。特色是独一无二的,但比较优势却有可能相同。民办高职院校在培养技术型人才上就具有本科院校所不具有的比较优势,但这种比较优势却是所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都具有的。显然,我们不能将培养技术型人才作为所有民办高职院校的特色。倘若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特色,意味着它们都在从事“不同的工作”和完成“不同的任务”,这种“高度专业化”的办学行为必将得到分工经济带来的好处。高校各自在自己的特色领域集中资源发展强项,也必将带来整个高等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为处于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初级阶段的民办高职院校,其办学特色必须与学校的育才、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联系起来。如美国西北大学重点突出其梅迪尔新闻学院在全美新闻学院中的冠军地位,哈佛大学突出其商学院、法学院及肯尼迪行政学院等在世界上的领跑地位,霍普金斯大学则突出其医学院,以上定位皆主要与教学(学科专业)、科研相关。大学的特色定位可以是多角度、多层面的综合,要根据自身的历史和实力状况。而一般大学,尤其是年轻的筋骨尚弱的民办高职院校应该要集中力量,力求先有一“锥”之突破。如发展势头良好的西安翻译学院,定位于“培养翻译人才”,特色鲜明,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和生源。
5.6 办学理念定位不明确
大学的办学理念是人们对大学的宗旨、本质、功能、使命等大学办学中的基本问题的理性认识、价值判断和理想追求,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性。办学理念的核心是办学理想及价值取向,为任何一所高校所必需。先进的办学理念应源于对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分析以及对学校的正确定位;既有体现社会发展要求的共性,又有因时代特征和学校特点的各异而有其不同的切入点,能够与时俱进。
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应该有不同的办学理念。办学理念对办学起着定向的作用,这对学校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办学者来讲,对学校进行任何重大的改革,从本质上讲就是对学校进行重新设计,这一设计是否成功,首要的就在于是否形成了明确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办学理念。正如德国着名的哲学家、教育家卡尔·雅斯贝尔斯所说:重新确定大学的理念是首要的任务。办学理念的重要性,是使办学者不能老是重复过去,而要给予学校一个未来发展的远景。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远景作指引,在行动上就会是“脚踏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美国着名的教育家、芝加哥大学前校长罗伯特·赫钦斯曾指出:“大学需要有一个目的,一个最终的远景,如果它有一个远景,校长就必须认出这一远景;如果没有远景就是无目标性,就会导致美国大学的极端混乱。”[32]
除了政府和社会的影响而外,高等院校自身对目标定位的明确起着重要的作用。声誉很高的高等院校一般在办学的过程中都会形成独特的办学理念,如果学校领导班子坚持良好的传统和办学理念,就会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不会为社会潮流和时髦所左右。“追求学术性”的理念,使牛津、剑桥领引风骚数百年。“为州服务”的理念,使威斯康辛大学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面旗帜。“让海龟们去干苦活,让人们去思考问题”的理念,使麻省理工学院跻身一流大学行列。 “追踪 CEO 的想法”的办学理念,使凯洛格商学院与哈佛商学院齐名。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使耶鲁成为世界青年向往的着名大学。“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理念,成功地改造了北京大学。
“大学者”、“有大师之谓也”的理念,奠定了清华大学的显赫地位。但是有些高校尚未锤炼出自身的办学理念,或者没有形成独特的办学理念,这可能会对办学目标的明确定位带来一定的困难。民办高职院校要树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观、教学观、质量观、就业观;要从多方面的实际工作中研究高职教育思想在指导管理、教学、服务行为(活动)方面的表现和效果,或全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所体现的教育思想是否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必须以就业为导向的根本要求。
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在经济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不可否认,部分民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急功近利,把办学当作一种短期投机行为,依法办学的观念和意识淡薄有些举办者将学校视为营利机构,办学动机不端正,功利性较强,办学不是为了培养人才,而是以获取某种利益为目的,导致教学投入不足、教学管理不够严谨、教学计划和大纲不齐全、缺少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等等,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给民办高校带来了极为不良的影响,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另一方面,一些办学者确实自身办学能力不足,不懂教育规律,却集学校经营、管理大权于一身,乱指挥,瞎办学,所办学校的最后结局便可想而知了。因此,民办高校要健康发展首先必须端正办学思想。民办高职院校自身的内部管理也亟待规范。目前,民办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家族式管理、企业式管理等,缺乏民主和监督。例如,有些学校董事会形同虚设,有些董事会则常常不恰当地干预校务,举办者与办学者之间矛盾尖锐;人事安排上出现了“近亲化”的倾向,甚至有些办学者把学校视为己有,经费随意领支,手续不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等等。
先进的办学理念,往往既要体现全球性的宏观大背景的要求,又要体现国家的、地方的发展的要求。但不同层次的学校,其侧重点则是各异的。这就是学校的定位问题,是先进的办学理念所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因此,同是先进的办学理念,又因学校特点不同而各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