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选择性职教教师认证对我国职教教师教育的启示与建议
教育部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兼职教师占教师总量中的比例应达到 30%左右,生师比逐步要达到 16:1.”但是,目前我国中职学校中的兼职教师数量尚未达到相应的要求,为此,职业院校必须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新泽西州的选择性职教教师认证对我国职教教师培养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经验,尤其是对我国职教师资中兼职教师与非师范类职教教师的教师教育具有一定的启示与建议。
6.1 对我国兼职教师资格认定与培养的启示与建议
近些年,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职教教师的数量与质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中职教师的结构是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两部分组成的。在我国,职教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从无到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实是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兼职教师进入职业院校存在一定困难与障碍,主要的原因有:兼职教师的聘任没有严格的聘任条件、程序与相应的管理制度。
首先,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与聘任没有严格的条件且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政策的支持。一方面,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过于简单。我国对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是这样规定的: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要符合规定的初级及以上外聘教师资格条件,其所学专业与学校的课程设置要基本一致,这样为合格标准;校外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原则上要符合规定的中级以及以上外聘教师资格条件,其所学专业与学校的课程设置完全一致,且外聘的兼职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比例在 30%以上,这样为优秀标准。
在 2007 年的《教育部财政部将资助中职学校聘紧缺专业兼职教师》上对兼职教师的聘用要求是:“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特聘兼职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各地要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一学期”.
另一方面,在法律与政策上,我国正在使用的关于教师的相关政策,无论从哪个层面都是针对专职教师的,还没有把兼职教师纳入到相关政策领域。
其次,教师的资格认证与聘任没有一套规范、合理的程序与流程。对于兼职教师的招聘,教育部门、学校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还未搭建专门的招聘平台。所以,中职学校的兼职教师招聘处于一种盲目与无序的状态,不像专职教师招聘那样有一套规范的程序。目前,兼职的招聘通常是通过校企合作、熟人关系等介绍的而来的,招聘渠道单一,而这些老师有的难以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最后,政府、教育部门与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兼职教师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只是短期合同、只拿课时费,处在一种松散的管理状态。职校过多关注的是雇佣人力资本、教学活动本身、兼职教师的招聘与发放。兼职教师的管理处于一种无效的状态、主管部门与职能部门缺乏紧密的合作。职业院校认为兼职教师的聘任是一种短期的行为,没有从长期发展的角度考虑到职业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所以,政府、教育部门、职业院校应积极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
为此,借鉴新泽西州生涯与技术教育选择性认证的相关经验,完善我国职教兼职教师的教育体系,主要是建立合理、规范、严格的职教兼职教师资格认证条件;制定全面、标准、科学的职教师资认证程序;构建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的兼职教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6.1.1 建立合理、规范、严格的职教兼职教师资格认证条件
职教教师作为教师的一种特殊类型与职业,应与其他类型教师具有本质的区别与属性,应具有体现自身特色的申请条件。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专属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的条件,尤其是对兼职教师尚未建立明确的从教资格认证。从新泽西州职教教师的申请条件来看,有完整、严谨、规范的申请条件,针对不同的申请人群设置了不同的进入“门槛”,以经验、学士学位与副学士学位的进行资格认证的申请的条件、免修资格认证、临时资格证书认证、标准资格证书认证的申请条件均有详尽与完整申请条件的规范。我国职教教师的申请条件应根据国情与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建构合理、规范、严格的认证条件,使职教师资培养的走上规范化道路。其次,拥有完整的申请条件的同时,也意味着职教师资来源更加多元化,使一些企业的技能“高手”走进职业院校即兼职教师,为职教师资的培养注入新的血液与动力。教育部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区域经济发展与行业发展,建立与“院校培养”教师不同的资格认证条件,把兼职教师的工作经验作为重要的申请条件之一,设置专门的教育教学的课程和所教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使兼职教师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为此,教育专家应共同合作建立合理、规范、严格的职教师资格认证条件,以此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6.1.2 制定全面、标准、科学的职教兼职教师资格认证程序
目前,我国尚未对兼职教师任教提出严格认证条件、认证流程与兼职教师专有教师资格证书。新泽西州的职教选择性教师认证对我国职教兼职教师的培养及获得任教资格具有一定的启示。借鉴新泽西州选择性职教教师认证,笔者构建了我国兼职教师的培养模式与认证流程(图 6-1):认证要求、教学心理学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教学专业简介、提交申请、兼职教师培训项目、满足证书的教学要求、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获得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5 年,5 年后要继续重新申请,对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重新的认证。
1.认证要求。兼职教师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一是具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开具相关的从业证明,得到教育部门与行业协会的认可;二是取得行业所需的从业资格证书,例如、会计、律师、记者等;三是必须获得所从事行业的中级以上的资格证书以及得到教育部与行业协会的认证。
2.教育学、心理学测试。目前,我国的兼职教师主要来源于校企合作的企业、行业的专家、“能工巧匠”、技术专家。这些人具有很强的实际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并且精湛的技术,但是缺乏教育教学的经验。兼职教师要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的测试。
3.专业知识测试。兼职教师动手能力较强,但是在理论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兼职教师要通过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测试。
4.教学专业简介--24 小时。在这一阶段,通过发给教师一些手册、指南等材料向他们介绍学校设施和人员并向他们解释其所在学校的政策措施、教学过程与教学目标。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教师熟悉学校需求以及学校的各方面政策、程序、课程安排,从而使新手教师顺利过渡到他的工作岗位中。
5.兼职教师向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证的申请。
6.兼职教师培训项目。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关的学习,主要是由经验丰富的教师为新手教师提供支持、建议、辅导与帮助,并着眼于新教师的学习教学的过程,给予新教师教学帮助、培养专业的教学行为、提供情感的支持,参与评价过程。在这其中,要安排教学听课、组织教学观摩、兼职教师的合作学习、共同研讨等形式。
7.兼职教师完成培训项目的学习后,要符合正式的要求:即 200 小时的培训项目学习、通过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的测试、24 小时的教学项目的学习。
8.获得教师资格认证。最后,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向兼职教师颁布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获得教师任教资格,5 年为一个周期。
6.1.3 构建科学、系统、可操作性强的职教兼职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教师专业标准是促进我国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将 7 类的教师资格认证纳入的统一的认证框架内,这导致了很难区分 7 类教师的专业性,特别是职教教师的专业性被忽略掉了。职教教师专业标准的缺失已是影响教师专业标准的“症结”与“瓶颈”性因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提出的“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从这里可以看出,构建符合我国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已被提上议程。借鉴美国新泽西州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可操作性强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
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职教教师专业发展层级、标准与考核制度。目前,我国的职教教师考核制度为“一考定终身”,只要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制度即可获得永久性资格证书与任教资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职教教师的专业发展与教师质量的提高。
其次,职教教师的专业标准要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新泽西州是教师专业标准有 11 个一级指标、3 个二级指标,并且每一个指标阐述的十分明确、具体、操作性强,例如,专业发展中,教师重视并投入到:改进教学实践满足所有学生的需求与学校社区的要求;把专业的反思、评价与学习作为一个持续的学习过程;与同事相互合作与帮助。新泽西州教师专业标准十分的详尽,明确了教师如何做,可操作性十分的强。
最后,要建立与教师专业标准相匹配的师资培养制度。新泽西州的教师标准之所以进行有效的实践,是因为有相应系统、科学的师资培养制度。新泽西州选择性教师认证有完善的培养与认证体系:认证的要求、认证的程序、培训的学院与大学、课程的设置等均有完善的配套体系。为此,我国也应该建立与职教教师专业标准相配的体系,由“师范教师”向“教师教育”制度性转轨、由“专业取得”到“专业精进”的渐变,构建以生为本、实践性强的课程体系,建立专业化的发展思路。
6.2 对我国非师范人员资格认定与培养的启示与建议
目前,我国职教师资的来源主要有:独立设置的职技高师院校、一部分综合大学、一些工科类大学,其中专门培养培养职教师资的学校有八所,分别是: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江苏理工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但是,专门院校培养的师资不能满足职业院校的教师数量的需求,所以一部分综合大学、工科类院校参与到职教师资培养的过程中,但是这些非师范类的职教师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数量短缺的问题,然而,这些非师范类人员进入职业院校存在一定的挑战与障碍,主要有来自培养院校、非师范类人员自身与国家政策不完善的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培养院校方面,非师范类院校(综合大学、工科院校)培养作为职前师资培养的一部分与政策初衷相背离并职教师资培养的“特色”缺失。一方面,基于综合类大学培养建立的师资培养基地的初衷是:充分发挥这些院校的资源与人才优势。但是,在实践中,综合类大学并未把这些资源有优势融入到职教师资的培养过程中,而是另取“炉灶”,重新组织一批人员,设置独立的院系进行培养。这种模式使职教师资的培养边缘化、“封闭性”,导致综合类大学培养职教师资的积极性逐渐降低。另一方面,“特色”缺失是综合类大学培养职教师资的弱点之一。综合类大学培养的职教师资在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方面仿照普通师范类院校,不能够彰显职教师资的在专业能力方面的“实践性”、“技术性”、“技能性”与教学能力相关的“师范性”.
其次,非师范人员自身问题与挑战主要有教学能力不足与实践能力不强两个方面。在教学能力方面,非师范人员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非师范类人员可能不善于教学,非师范类人员即使满腹经纶但是不善于表达,不能够有效的传达知识,从“自己会”到“让学生会”;二是非师范类人员教学实践能力不强。非师范专业的教师对教育规律、教学方法与技巧、教学环节等缺乏系统学习,对于教育观点仅来自于十几年的学生生涯,脑海里只有对以往教师的大体形象的认识。只能对其教学方法进行单一模仿,教育目的也相对模糊。
而且在教学过程中也仅凭经验把握,更谈不上突出重点,详讲难点。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则处在一知半解的状态中。
69在实践能力方面,这些非师范人员,很多是从学校毕业到学校工作,缺乏到企业进行实践的经验与最新的行业知识。所以,非师范类教师在指导学生实验、操作仪器与设备时,不能够很好的指导学习进行实践操作能力。
最后,在国家政策方面,一方面,我国制定教师资格认证体制的初衷是是我国教师教育走上规范化与正规化的道路以及国际接轨。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非师范类人员的教师资格认证过于简单,只要考过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能力测试就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这种过于简单教师资格制度降低了人们对教师资格体系的信任度。另一方面,我国的资格证书体系不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分为 7 个层次: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这些层次既没有按照学科划分也没有按照任教期限与职称做作级别上的限制,并且一经获得便终身有效。
非师范人员进入职业院校任教有来自培养院校、自身、国家政策方面的种种障碍与挑战。为此,我国完善、规范非师范类人员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条件、合理规划个性化的职教师资认证流程与构建合理、专业、针对性强的非师范类职教教师标准体系。
6.2.1 完善、规范非师范类人员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条件
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认证是全国统考的形式,通过教育学与心理学两门专业课与一门专业课的考试,即可获得一门课程的任教资格。但是,我国尚未建立专属于职教教师资格的认证的相关条件,特别是非师范类人员。布鲁克代尔社区学院的选择性教师认证对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学位申请者、具有副学士学位与就业经验的申请、仅仅有教育经验的申请者,建立了明确、合理与严格的申请条件。所以,我国应该根据职业的发展与学生的发展,为那些非师范类人员进入职业院校任教,建立一套全面、合理与具有针对性的教师资格认证条件。首先,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对学历、专业、教学实践要严格要求,以此来保证高的教师质量。其次,认证的形式不能只是书面考试,还要进行候选人的实际教学情况考察。
最后,资格认证的条件要细化,要针对不同的人群设置不同的申请条件,要具有针对性。
教育专家应共同合作建立合理、规范、严格的职教师资格认证条件,以此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6.2.2 合理规划个性化的非师范人员认证流程
目前,我国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整体规划上存在着一定程度欠缺,不论是从教师资格认证的考试上,还是考试需要的相应的培训上,尚未到达专业的程度。在《教师资格条例》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九条“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中是这样具体表述的: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170从这里我们可以得知,职教教师的认证考试是有县级以上的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申请者不论是来自师范类专业的还是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者的认证程序与标准均是一样的。
其实到目前,我国还未建立专门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教师资格认证的课程体系。这未免不让我们产生一些质疑,没有专门认证机构、课程体系、培训学习体系,如何保证高质量职教教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新泽西教师资格认证有一套可操作的认证程序。借鉴新泽西州布鲁克代尔社区学院的选择性教师认证的经验,我们应该为不同的申请者特别是兼职教师与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个性化的认证流程与招聘条件。教育部门应根据我国社会生产与发展的情况,制定全面、标准、科学的职教教师师资培养认证程序。这套程序,既要考虑到具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的学生,也需考虑到企业的“能工巧匠”、技能“高手”的兼职教师与非师范类人员的特征。教育部应针对这些不同申请人群的资格,设置不同的课程、岗前培训、教育教学考试等相关的测试。申请者经过申请、认证一系列流程成为一名具有职业性、技能性、专业性的职教教师。
根据新泽西州选择性职教教师认证机制与我国职教师资的特性,笔者构建了我国的非师范类人员的职教教师认证程序(图 6-2):认证要求、教育学心理学测试、教学专业简介24 小时、提交申请、培训项目、满足正式的教学要求、获得教师资格认证。非师范类教师的资格有效期依然为 5 年,时间过后继续学习申请。
1.认证要求。非师范类人员的认证要求主要有:一是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与学历证书,专业课程的平均分为 85 以上;二是获得与专业相关从业证书与资格证书。
2.教育学、心理学的测试。非师范类人员与兼职教育相同,需要通过教育学与心理学的相关测试与学习相关的课程。
3.教学专业简介。非师范类人员与兼职教育相同,需要学习相关与教学相关的课程,并且进行实践教学。
4.向教师资格认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5.教师培训项目。非师范类教师要全程跟踪、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从中观摩、学习如何备课,如何撰写教案或教学日历,如何在黑板上板书,如何调节课堂气氛,如何批改作业,如何设计试卷等,学习老教师的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育人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其次,非师范人员要到企业进行学习与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操作流程、管理制度、产业发展趋势等。非师范类教师要比兼职教师参加实践型课程的时间要长些,切实强化非师范教师的实践操作技能。
6.符合非师范类职教教师标准。
7.获得教师资格认证。
6.2.3 构建合理、专业、针对性强的非师范类职教教师标准体系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专业标准》中主要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一级指标;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教育知识、职业背景知识、课程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实训实习组织、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与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十五个二级指标。在试行的标准中,这是对中等职业院校的所有教师的要求,没有进行具体的、明确的分类。非师范类教师有自身独特的优点与相对的不足,例如非师范教师专业理论基础知识扎实的优点,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足、教学实践能力需要提高与动手操作能力相对较弱的缺点。教育部要根据非师范类职教教师的自身的优缺点制定合理、专业、针对性强的职教教师专业标准。一方面,职教教师专业标准要联结非师范类教师的教学行为,简单地说,即专业标准要真正地运用到教学实践中,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层面,联系到非师范类教师的教学实践,有专业的评价工具把职教教师专业标准与非师范类教师教学实践进行联结。另一方面,职教教师专业标准要体现非师范类教师应知应会的具体内容并且整套体系要有连贯性、专业性,即职教教师专业标准既要体现学科内容知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还要体现出教师的责任范围、专业标准对于非师范类教师知识与实践的意义等。为了促进我国职教教师的专业发展,构建合理、专业、针对性强调职教教师专业标准势在必行。
需要说明是,美国各个州的职教教师的选择性认证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专业标准各不相同,本文谨以新泽西州的职教选择性教师认证为例进行研究,并借鉴新泽西州的相关经验,对我国的职教教师培养与认证提出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