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结语
有学者指出,“商标本来是一个小题,但在新的世界格局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如何将小题大做则已成为时代的课题。”81而商标反向混淆则是小题中的微题。回望反向混淆理论的发展历程,其经历了由“没有法律依据”到“完全认可”的转变,可以说反向混淆的发展史也是中小企业的权利斗争史。商标反向混淆理论的主要目的正是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商标权不被侵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小企业数量极其庞大,如何保护他们不受商标反向混淆的侵害,是立法和司法机关必须关注的问题。
我国新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反向混淆,也没有否认反向混淆侵权行为,这就为司法者在商标反向混淆的解决上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需注意的是,反向混淆与传统的正向混淆商标侵权在权利人的损失认定、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消费者的混淆方向等方面有着诸多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上也应与正向混淆有所不同。因此,我们不能将解决商标正向混淆的机制完全照搬到反向混淆中,否则不仅有失公平,更影响社会财富的累积。本文正是充分注意到了反向混淆的特性,从法院个案判决方案的选择、到商标双重使用和商标共存协议的引进,再到民法添附制度的借鉴,从公权力到私权利,为反向混淆的解决机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但不足之处在于,这些解决方案并非能“拿来即用”,任何一种规则的引进都涉及利益的博弈。比如,允许商标共存协议的存在,就要审查协议是否涉嫌垄断,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而审查主体是谁、审查范围等又是需要探讨的问题。再如借鉴民法添附制度,添附制度一般适用于可衡量或估算价值的有形财产,而商标的附加值这种无形财产能否适用添附制度,如何估量这种“附加值”也是一大难题。不管怎样,“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发现问题,才能做好充分准备去解决问题。笔者希望本文对商标反向混淆解决机制的粗浅探究,能为读者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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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终于写下了致谢二字,我的内心充满激动与感恩,因为在宁波大学法学院求学的三年,是我成长路上付出最多、进步最大、收获最多的三年。此阶段的所学、所悟、所得对我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我要感谢所有给予我帮助、关心和关注的人!
感谢我的导师蒋万来老师。感谢导师选择录用我,使我有机会在宁波大学法学院这样一个氛围浓厚、资源丰富的学术殿堂系统地学习知识产权法;感谢导师以其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研学经验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使我在知识储备、科研能力等方面有明显提高;感谢导师为我营造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在生活上给予我无微关怀,使我安心学习、没有后顾之忧。
感谢法学院其他老师的指导和帮助。感谢张炳生老师、何松明老师、刘满达老师等老师在我论文开题及撰写过程中给予的启发,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让我受益良多,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
感谢我的同窗好友。感谢同门师兄弟姐妹对我学习、生活上的指导和关心。
感谢我的室友王增程、陈剑,你们的陪伴和鼓励,与你们就相关学术观点的探讨,都使我受益颇丰。感谢 2011 级的研究生同学们,与你们相处的点点滴滴都将成为我的美好回忆!
最后要特别感谢我的亲人们。感谢给我无微不至关爱的父母,你们用最朴实最深沉的爱默默支持我,你们是我努力的动力和源泉,我唯有更加努力、取得更大的进步来回报你们的期盼。感谢我的女友朱珊珊,在我失落的时候给我鼓励,在我欣喜的时候给我祝福,在我忙碌的时候给我支持,这份浸满爱意的厚重感情将永远珍藏于我内心,未来的路我们携手前行。
感激之情无以言表,唯有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