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论
1.1论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特殊表现形式。当下中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使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发展,加之权力制衡理念停在表面,权利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利益均衡机制仍需健全,法治建设道路任重道远,这些因素的共存使新旧体制之间、新旧观念之间、各种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部分地区长期困于劳资争议、环境污染、拆迁征地纠纷之中,干群矛盾、党群冲突普遍存在,群体性事件正是在此环境中“生根发芽”.米艾尼曾预言:在未来的十年,群体性事件将会成为众多威胁中国社会稳定因素中最大的一个,也将是对中国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的最艰巨的挑战。1近些年,我国的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定的趋势。第一,事件发生数量呈直线上升,甚至有成倍增长的趋势,现阶段仍处在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时期。2第二,在参加人数和规模上也成递增趋势,由以前的几人或几十人己经发展为成千上万人,甚至全城行动的态势。第三,群体性事件在内容上也呈现出多样性。出租罢运、教师罢课、环境污染、警民冲突、土地冲突、民众上访等成为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形式。第四,在发生的地域范围上开始覆盖全国城乡各地,尤其是在贫困人口较多的中西部,人们对利益均衡的诉求更加强烈。第五,参与的主体也渐趋复杂化,从过去的以农民、企业单位的退休工人等困难群体为主发展为现在的在职职工、进城农民工、失地农民、出租车司机、库区移民、拆迁户、个体业主、在校师生、环境污染受害者等多种群体。
从以上五方面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发生规模大、参与主体复杂、内容多样,且多发频发使得群体性事件更加难以治理,这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尤其是一些以暴力手段进行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治安和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均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同时也影响政府的形象,导致了政府的决策力和公信力不断下降。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也提出过一些措施,但是在现实运作中,相关部门往往是以强制性手段方式为主来生硬解决。这虽然在短时期内维持了安定,但“刚性”的维稳方式不仅使政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并没有从源头上对事件进行有效地调解、化解,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措施,为更激烈的冲突埋下了隐患,这也不断地使政府陷入了 “越维越不稳”的怪圈。笔者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关注正是缘于对当下中国社会中大量存在的“越维越不稳”的现象,而本文正是笔者三年以来对于这个问题关注、观察、思考和分析的结果。
目前我国社会深处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正是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背后隐含的各种利益关系使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改革踏入“深水区”,举步维艰,这也进一步彰显出对群体性事件的研宄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鉴于近代以降的社会现状,笔者对“群体性事件”是公民基本利益表达权利这一论断持肯定态度,并在国内外现有关于社会运动的研宄文献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群体性事件运作的一般性框架,在分析典型事件的基础上,对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动因进行分析,并为群体性事件的治理提供法律路径。笔者希望本文的完成,能为完善我国群体性事件研究做出些许贡献,同时也希望能为相关部门工作的顺利幵展提供一些理论和实践指导。
1.2论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及评析
我国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宄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由于群体性事件规模大且存在一定的暴力性,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治安,引起了中央、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对其进行了积极探索与研宄。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学术界的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研宄群体性事件,并取得了一些富有价值的研宄成果。
目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对群体性事件研究的着作不多,国内出版相关学术着作50余部,这些着作多是从社会学或政治学的视角对群体性事件进行的分析,比较有代表性的着作有:杨和德《群体性事件研究》、赵鼎新《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第二版)5、于建崎《抗争性政治-中国政治社会学基本问题》6、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7、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8、李琼《政府管理与边界冲突:社会冲突中的群体、组织和制度分析》9等。同时,一些课题组也将群体性事件列入课题项目进行研宄,例如:中国行政管理学院课题组于2002年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转型时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策研宄》、陈晋胜教授主持研宄的国家课题《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等。此外,近些年国内关于群体性事件的期刊研宄大幅上升,通过数据统计,目前己发表的研究论文有近万篇。IV人研究内容上看,现有研究大都集中在概念研宄、成因分析以及处置和预防的探索。从研究视角来看,现有研宄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对群体性事件的相关内容给予研究。宏观研宄主要是在理论层面上笼统地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原因、解决方法等方面进行宏观论述。这种论述基本采取的是一种“基本界定一一原因分析一一提出策略”的模式,目前我国大多数学术成果是以这种方式呈现的。例如:李永宠、陈晋胜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类型和特点、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评价、群体性事件的治理对策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吴佩芬则从群体性事件的内涵界定、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分析: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构建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机制的基本思路三部分进行了论述。
微观研宄更多的是一种实证研究,学者投身于某个事件或者某个区域进行实地的走访、考察,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件进行梳理。通过微观个案的研宄来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及解决的模式在我国现有的研究成果中较少,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应星的《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作者以“讲故事”的形式详细的描述了大河移民的上访过程,揭示了国家权力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运作以及草根行动者在运动中起到的作用等问题。于建崎在《集体行动的原动力机制研宄一一基于H县农民维权抗争的考察》一文中,通过H县这一实例来观察农民维权抗争精英的身份转化过程,提出“压迫性反应”这一概念来解释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的原动力问题。
毫无疑问,对于群体性事件的研宄,我国学者已经取得了不斐的成就,这些研宄从不同的角度,或宏观或微观的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了分析研宄,为当前阶段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了大量的且具有操作性的途径。但综观学者们的研究,心中也不乏存在些许缺憾。学者王国勤指出“目前对于集体行动的研究,在研宄取向和方法上,运用结构性分析居多而过程分析较少,运用理性主义分析居多而建构主义分析较少;另一方面,在过程分析和建构主义分析的运用逐渐增多的同时,多种研宄取向和方法也开始有相互融合的趋势”.详言之,笔者认为已有研究成果至少在以下两方面值得商榷:一方面,相对于西方的研究而言,我国目前己有研宄成果多是从政治、社会学、行政管理学视角进行的研究,落脚于法治视域下的思考较少,部分处置决策只是针对问题自身而言,缺少深层次制度和体制上的分析。另一方面,对国外的相关研究较少,研究仅局限于我国现有的事件,这种一叶障目式的研宄忽略了对国外研究成果和经验的借鉴,不利于我国学术研宄的发展和现实问题的解决。
1.2.2国外研究现状及评析
国外学者的着作及官方文件并没有“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但这并不代表国外没有公民集体进行利益诉求的行为。相反,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及抗议犹如家庭便饭,无论是政府还是媒体抑或公众早已习以为常。如前所述,国外关于群体性事件研宄的较早,且研宄视角比较宽泛,纵观半个多世纪的研究史,比较有代表性的研宄主要包括社会冲突理论、挫折一攻击理论、资源动员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
(1)社会冲突理论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于1956年发表其代表着作《社会冲突的功能》,并在该书中最早使用“冲突理论”这一术语。在该理论提出以前,美国社会一直坚持和流行的理论是美国社会学家T ·帕森斯提出的结构功能理论。但在20世纪五十年代后,美国社会进入动荡时期,这期间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反对越战、反对种族歧视、女权主义运动等社会运动接踵而来,结构功能理论受到严峻的挑战,社会冲突理论正是在反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呼声中成长壮大。它强调社会生活中的冲突性并以此解释社会变迁。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的L. A.科塞,德国的拉尔夫· R ·达伦多夫。
科塞的冲突理论并非是以反对结构功能主义为目的,恰恰相反,从他的理论来看,他是对结构功能主义的弥补。他认为冲突虽然对社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冲突也更多具有的是一种正面功能。科塞认为:“冲突有可能消除某种关系中的分离因素并重建统一。在冲突能够消除敌对者之间紧张关系的范围内,冲突具有安定的功能,并成为关系的整合因素。”在此论断上,科塞提出了 “安全阀理论”,即每个社会都应该有一个机制去处理其运转过程中产生并且积累的敌对情绪,以某种方式允许冲突的存在,不满与愤怒得以表达与发泄,从而使得安全阀制度得以保护原初的社会系统。
拉尔夫· R ·达伦多夫主要是借鉴和吸收了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从社会冲突发生的根源上进行研究。在其着作《社会冲突理论的探讨》中,他指出社会冲突的根源是权威的不平等分布,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处于支配地位,其他人处于被支配地位。群体不过是一部分人用权威强制另一部分人的“强制合作性群体”而已。这种地位的差别使有权威的人要继续维护权威,没有权威的人想改变原来的权威关系,这种冲突就成了社会冲突的根源。社会的稳定只是暂时的、局部的,冲突则是持久的和普遍的,社会正是一个稳定和冲突交替循环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