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虽然世界上已有一部分国家废除了死刑制度,即使没有废除死刑制度的国家也有一些已多年未执行过死刑,但是也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废止死刑后又恢复死刑这种现象的存在。“废止死刑还是保留死刑”这样的争论还将继续下去。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限制死刑并最终废止死刑已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现今的中国还不具备立即废止死刑的条件,中国死刑制度的废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此形势下,司法者的执法标准尤为重要,在执法过程中要秉持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执法原则,为我国死刑制度的改制进到最大的努力。死刑问题在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研究重点将在于探索死刑废止的具体路径和制度层面的安排。笔者在本文中提出了拙见,以求抛砖引玉,为我国死刑的限制适用最终完成废止,跟进国际社会潮流贡献微薄之力。虽然我国目前死刑废止的条件没有达到应有的程度,但是做到限制死刑的适用是可以的。但法律制度改革的成功,是必须有科学的思想、理论的实践作为先导的。随着死刑问题的国际化、人权化的不断加强,我们秉承尊重人权的理念,尊重生命的价值,就完全可以有所作为。《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无疑是一种理念上的进步、制度上的跨越。我国既然已经签署了上述两公约,就应遵循两公约关于尊重人权和废止死刑的精神,积极应对废止死刑制度上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有计划、有步骤的在我国尽早废止死刑制度。
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一个在悠悠的历史长河中走过了 5000 多年的伟大国家,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法律文明的进步和保障人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中国定能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作为刑罚制度中最古老、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死刑,在中国必将成为历史。不过, 这需要几代法学家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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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通过近两年时间的选题、资料收集、写作、修改,终于顺利完成论文的写作。由于本人未及时将本不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刑法理论结合,理论水平不高,虽几经修改,文中尚有疏漏和不妥,还望各位老师多多赐教,批评指正。
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导师。恩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潜心学术和法律实践,不论在正式的课堂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领略他极强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高度,使学生受益匪浅;恩师品格高尚,平易近人,在学习上对学生要求非常严格,在生活上对学生关怀备至。三年来,恩师不仅教我学知识,同时也教我学做人,对此我将铭记于心,永存感激。其次我要感谢我的导师,三年中给我诸多的理解和帮助,在学问和为人处世上给我的教导,其言传身教,学生受益一生。
本文的完成同我的导师贾国发教授、房书君教授的悉心指导、无微不至的关怀密不可分的,对于老师的帮助、教诲,学生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感谢所有同窗好友、同门师兄师姐,给予我的友谊、支持和鼓励以及学习上的帮助,我会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更加努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