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法学硕士论文

实习大学生人身安全法律保护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17 共4753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第1部分】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法律防范研究
【第2部分】大学生实习中人身伤害问题探究绪论
【第3部分】大学生实习的法律性质分析
【第4部分】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法律保障的问题分析
【第5部分】境外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法律保障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6部分】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法律保障的完善建议
【第7部分】 实习大学生人身安全法律保护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语

  伴随着日益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实习作为大学生从高校走向社会,从学习转向就业的重要过渡阶段,愈来愈引起高校和大学生的重视。实习行为作为一种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生产过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期间对实习大学生损害最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更是如此。风险事故发生后的最关键问题是,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而当代中国法的最大困境就是法律与社会脱节,实习大学生遭遇人身伤害而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法律救济的事件频发,就是典型的例子。

  本文认为,代表国家公权力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积极规范和调整,是妥善解决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问题的根本和关键。主要结论有:

  (1)在肯定实习大学生的学生身份基础上,认为实习大学生是非标准劳动者,不持“一刀切”的“是否”极端态度。其中,参与教学实习和带薪实习的大学生只具有学生身份;参与就业实习的大学生可以认定为“非标准劳动者”;己经与实习单位签订努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大学生,可以认定为劳动者。

  (2)建议分类界定实习大学生是否适用劳动法。在教学实习实践中,实习单位与实习大学生属于一种纯粹的“准教育管理”关系,不应适用于劳动法;在带薪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与实习大学生双方具有“弱”劳动关系和“强”教育管理关系的双重管理关系,也不适用于劳动法;在就业实习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就业”特征,实习单位与实习大学生双方存在“强”劳动关系和“弱”教育管理关系的双重管理关系,可认定为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非标准劳动关系”,应该适用于劳动法。

  (3)在现行侵权责任赔偿和违约责任赔偿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的前提下,应该引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救济途径,不考虑实习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身份、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等因素,将所有全日制在校实习大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建议对《工伤保险条例》增加条款、出台意见或作出解释,明确“实习大学生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4)创新性提出“倾斜保护、利益均衡、最大保障”原则,建立强制性工伤制度,拓宽法律救济渠道,构建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主导,协同民事等法律为补充的实习大学生人身伤害综合法律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实习大学生的合法人身权益。
 

  参考文献

  论文类

  [1]安琪。从劳动法视角探究兼职大学生遭遇侵权之原因及解决模式[J].巢湖学院学报,2009,(2)。

  [2]陈红梅。对高校实习生法律身份的新认识--兼谈实习生劳动权益的保护[J].江淮论坛,2010,(2)。

  [3]陈宇。用劳动法的羽翼保护校外兼职学生--“非标准日制劳动关系”的构建[J].中国校外教育,2010,(4)。

  [4]崔晓华。关注大学生医疗保险[J].中国保险,2004,(6)。

  [5]董保华,陆胤。企业雇用在校大学生相关法律问题探讨[J].中国劳动,2007,(6)。

  [6]董保华。论非标准劳动关系[J].学术研究,2008,(7)。

  [7]傅维利,陈静静。国外高校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的研究[J].教育科学,2005, (2)。

  [8]何琼,裘璆。论就业歧视的界定--欧盟“正当理由”理论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2006,(4)

  [9]何小勇。中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法律规制比较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0,(1)。

  [10]何小勇,黄劲松。在校学生实习或兼职人身伤害赔偿适用法律探讨[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 (1)。

  [11]侯玲玲,王全兴。劳动法上劳动者概念之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 (1)。

  [12]胡琼天。劳动法的限制性准入--论如何维护准毕业生的合法权益[J].法制与社会,2009,(1)。

  [13]贾辉。高校毕业生企业实习人身意外伤害救济制度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2010, (11)。

  [14]黎建飞。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2)。

  [15]李国柱。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经验借鉴及启示[J].教育探索,2009,(3)。

  [16]梁宇。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问题的探析[J].成功(教育),2011, (10)。

  [17]刘惠芹。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

  [18]陆碧霞。大学生实习期间身份的法律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2,(11)。

  [19]马雪莲,崔庆。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问题的分析与政策建议[J].中国商界,2010,(8)。

  [20]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学生实习及其权益保障的法律与政策研究”成果报告[J].大学(学术版),2011,(9)。

  [21]申鹤。学生实习伤害权益保护的模式探讨--以顶岗实习为中心[J].河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

  [22]王庆高。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研究发展述评[J].经济管理,2009,(8)。

  [23]韦健南。《劳动法》的门槛:大学生,你是否“准入”?[J].法制与社会,2008, (11)。

  [24]问清泓,宋晓波。大学生勤工俭学有关法律问题探析[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 (1)。

  [25]谢增毅。“工作过程”与美国工伤认定一兼评我国工伤认定的本足与完善[J].环球法律评论,2008,(5)。

  [26]尹晓敏。权利救济如何穿越实习之门--实习伤害事故中大学生权利救济的法律思考[J].高教探索,2009,(3)。

  [27]余卫明,喻洁。论实习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J].时代法学,2011,(1)。

  [28]张修祥,王从容。大学生毕业实习期间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初探[J].南昌工程学院学报,2009,(5)。

  [29]张勇。大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及制度构建[J].教育评论,2007,(6)。

  [30]郑萍。劳动法视野下的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J].传承,2008,(2)。

  [31]朱青青。浅析在校大学生能否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J].法制与社会,2009, (7)。

  着作类

  [1]常凯。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的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2]董保华。劳动法一《劳工神圣》的卫士[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3]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商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4]关怀。劳动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5]郭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7]罗结珍译。法国劳动法典[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6.

  [8]石先广。社会保险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9][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桑斯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M].毕竞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0]史尚宽。劳动法原论[M].台湾:正大印书馆,1934.

  [11]孙树菡。工伤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

  [12]孙树菡。工伤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13]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4]杨震。侵权责任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15]郑爱青。劳动合同法十大热点点评[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学位论文类

  [1]邓岚芳。张冰亮诉某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评析[D].长沙:湖南大学,2012.

  [2]何雅丽。大学生实习法律问题的民商法思考[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1.

  [3]李攀。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7.

  [4]李雪。一起劳动纠纷案件的分析与思考[D].兰州:兰州大学,2012.

  [5]李发。论我国工伤认定及赔偿的不足与完善[D].昆明:云南大学,2012.

  [6]刘会青。大学生劳动权益法律保障问题的探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

  [7]刘战伟。实习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1.

  [8]毛频。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9]莫纹憬。论我国工伤保险中的工伤认定[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10]潘正雨。在校生劳动法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立法建议[D].长沙:湖南大学,2010.

  [11]王翠金。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12.

  [12]王鲁。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

  [13]王维铭。学生伤害事故中损害赔偿立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0.

  [14]杨晓芸。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9.

  [15]张昕辉。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缺陷及对策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16]朱琳。大学生实习期间法律身份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

  外文文献类

  [1]BiddleNicholas. The Labor Market Status of Australian Students: who isunemployed, who is working and for how many hours[J] Journal of Educationand Work, 2007,Vol20.

  [2]Clifford H.Allen.Sehoo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 [M].New York: the MacmillanComPany, 1965.

  [3]Daniel C .Feldman. Reconceptualizing the Nature and Consequence ofPart-time Work[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0, Vol. 1.

  [4]Stephen D. Sugarman. A Century of Change in Personal Injury Law[C],UCBerkeley Public Law Research Paper, 2008.

  [5]Seott Mary E. Personnel Journal Internships Add Value to College Recruitment[J].Santa Monica,1992,Vol.71.

  [6]Warrington Don L. Part-Time Student Employment: The Benefits to Students andEmployers [J]. Journal of Employment Counseling, 1992,Yol.29.

  法律法规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6]《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8]《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1]《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12]《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13]《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14]《湖南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5]青岛市《关于实习生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青劳社函[2004]10号)

    [16]《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7]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渝规审发[2004] 24号)

  [1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号)

  案例类

  [1]车间工作受伤,实习生参照工伤获赔[N].人民法院报,2009-01-20(5)。

  [2]实习期间汞中毒,谁来为实习生的人身伤害负责[EB/0L].人民网,2004-9-17.
 

  致谢

  本硕六年,我一直攻读的是社会保障专业,期间或多或少地涉及了些许法律知识,但仅限了解层次。在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读研期间,偶然的机会得知自己符合攻读第二硕士学位的资格条件,便怀着“技多不压身”的想法,申请了中南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专业作为第二硕士学位专业。进入法学院,十分荣幸地能够师从马跃如教授,同时出于社保科班的缘由,选取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博学和包容的马老师,将我带入法学的大门,我懵懂地忝列其中,享受着法学院知名学者烹饪的“法学大餐”,受益匪浅,收获颇丰。

  本论文是在马老师的热心鼓励与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并得到了余卫明教授、蒋言斌教授、张军建教授、何炼红教授、刘冬梅副教授和潘纪乐副教授等老师的细心点拨。但本生愚钝,法学基础浅薄,虽有老师们多次指点,自己竭力论证完善,但行文论证仍显生涩。在攻读法学硕士期间,我也得到了 2011级民商法研究班同学们的热心帮助,他们是杨轶然、黄安安、易亦芳、邓媛茹、张敏、冯晓湘、吴婷等,在此一并感谢。

  最后要衷心地感谢我的家人们,感谢为我日夜操劳的父母和已经能够独挡一面的妹妹、弟弟。十几年的求学生涯,您们为我倾注了太多的心血,不辞辛苦,毫无怨言。尤其我的母亲,总是用最质朴的语言告诉我最正确的人生道理,用最实在的付出教会我怎样为人处事,在潜移默化中也锻造了我不服输的拼搏精神。谢谢您们的恩情,您们的无私付出是我漫漫求学路上的最大动力,我将永生难忘。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