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司法职业化水平的提高,许多学者认为司法不应提倡民主,它的职责乃是独立地扞卫国家宪法和法律。然而,正是大多数人摒弃了司法的民主性,才会使得司法权力被披上一层高高在上的神秘外衣。本文重点剖析了权力的运行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背离,并导致司法权力体系中出现种种官僚化现象;分析了导致司法的公信力岌岌可危,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的深层次原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本文围绕司法权力的运行如何获得人民群众内心的满意、如何顺利推动审判独立、促进司法公正展开深入的研究,探讨了如何根本上落实人民有序地参与司法过程,完善相关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制度,确保人民对司法权的运行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司法民主制度以人民主权论为理论基础,它指引着司法权力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平稳地运行,通过法定的程序吸纳公民有序地参与司法过程,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能忽视司法民主制度的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需要通过司法民主制度架起一道公众与法官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只有人民的意愿得到尊重,通过合法的渠道有效地表达,司法工作才能获得群众的拥护和认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本文立足于当前司法改革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宗旨,对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民主制度的路径展开了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司法;民主;司法民主;司法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