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国外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与运作方式
船舶融资租赁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应的法律制度也不够完善,借鉴外国先进的船舶融资立法和实践对我国将有重要意义。
3.1国外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国外的船舶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但各不相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另一类是根据本国的民法、商法、税法的体系对融资租赁进行规制。
3.1.1美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现代融资租赁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美国在该领域世界领先。美国融资租赁并无专门立法,但有完善的民法、商法、税法体系的支撑。对于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则依照现行合同法规或司法判例予以解决。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承租人违背合约规定的情形下,出租人可以直接行使设备取回权,承租人若阻碍出租人该项权利的行使,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行使取回权之后原出租人仍可向原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或负有保证责任的第三人收取未付租金。
美国是崇尚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国家。相应的,美国融资租赁业实行以市场调控为主的监管模式。从另一个层面讲,美国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不实施监管。
这种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的监管模式具有高度的灵活性,是与美国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完全开放的租赁市场联系在一起的。美国的融资租赁业得益于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美国的融资租赁企业购置租赁设备资金的10%享受减税政策。承租人对这一优惠政策的享有则是通过出租人减少租金来实现的。
3.1.2日本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日本的金融机构不能直接或兼营融资租赁业务,金融机构投资参股的综合租赁公司占据日本融资租赁行业的主要市场。日本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立法,租赁公司由通产省审批和管理。《国内交易法》是融资租赁交易的主要依据。日本税收法律严格区分了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销售及银行贷款,便于使融资租赁业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日本是世界上给予租赁业优惠政策最多的国家,税收政策、保险政策、信贷政策、财政补贴政策等。同时租金计入成本、享受投资减税政策。
日本政府对融资租赁业的扶持是其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日本融资租赁通过通产省进行监管。但通产省只对融资租赁进行原则性的监管。通过相应的扶持政策,间接地管理融资租赁业是日本融资租赁业的特点。
3.1.3韩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韩国制定了专门的《设备租赁法》,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保障。在韩国,融资租赁被纳入金融业的行业范畴。财政部金融政策局是融资租赁业的监管主体。韩国融资租赁业经历了从严格监管到登记备案、开放管理的转变。1998年以前,韩国对融资租赁实施较为严格的监管,《租赁业促进法》对融资租赁监管有明确规定:财政部金融政策局为其统一监管主体。
在市场准入方面实行行政许可,财政部金融政策局为其审批机构,同时对融资租赁企业关于分支机构的设立、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解散等实施监督。
财政部金融政策局有权查阅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交经营报告。伴随融资租赁业的蓬勃发展,韩国政府逐渐放宽了对融资租赁的监管。1998年颁布《金融业特别信用法案》,将行政许可改为登记备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亿韩元的租赁公司,可向监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自动获得登记注册。财政部金融政策局为其登记备案机构,金融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租赁等具有金融性质的行业实施管理,其监管政策的实施机构为监督院,监督院隶属于金融监督委员会。
韩国融资租赁监管的主要经验是,在租赁业起步之初实施严格的许可制度,随着租赁业的平稳发展更倾向于采用开放式的管理模式。早期的许可制度和现行的备案制度各有利弊。具体说来,严格的许可制度提高了租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对金融业的整体安全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同时也导致租赁行业竞争不足、缺少创新能力。而备案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有利于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竞争力。
3.1.4德国融资祖赁法律制度
欧洲多数国家没有对融资租赁进行专门的立法,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已有的法律条款中。就德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商法典》有关租赁的原则性规定,执行方式由实践部门自由裁量。德国融资租赁更加侧重于租赁物的经济所有权,对经济所有权的重视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上。根据《关于<动产租赁条约>的公告》、《关于<动产部分摊提租赁条约>的公告》的规定,实际控制租赁物的一方即承租人承担租赁的风险和收益,租赁物亦记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由承租人计提折旧。在德国,银行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参与融资租赁交易。间接参与表现为银行设立子公司、建立附属机构。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管是采取直接还是间接的方式,只要银行股份达到融资租赁公司的20%,即可以理解为该融资租赁公司具有银行背景。德国对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实行间接监管。这意味着然融资租赁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鉴于其金融性质,资产和负债会归入母银行并表处理。即银行承担着旗下子公司或附属机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需要对其经营状况负责。而对于独立租赁和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德国不实施任何监管,将其看做一般的企业。
200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被重新允许介入金融租赁,这与德国具有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所相似,并表监管的模式对我国融资租赁的监管问题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3.2德国船舶融资KG基金模式
德国的船舶融资KG基金模式是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船舶融资,其主要的融资渠道为民间融资,同时有德国政府相应的配套措施做支撑,是目前船舶融资模式中具有代表性的融资模式。
3.2.1 KG融资体系
(一)KG的含义德国有两类企业,以资本融合的“资合公司”和按个人信用组成的“人合公司”.其中,至少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成为有限合伙人。而KG的含义就是有限合伙公司。KG基金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是因为有船舶吨位税收制度、个人税收制度和资本市场的有利因素,大大降低了船舶的融资成本。
(二)KG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有封闭式的基金和开放式的基金。KG基金是封闭式的基金,如果股份认购完成了,新的投资人不可能加入。除了发起人的自有资金外,KG基金通过发行债券或者股票吸收私人投资者如医生、律师的闲散资金,再加上银行抵押贷款,由此获得新船建造的所有融资。在新船投入运营后,其租金收益在支付运营成本和用于偿还本息后可以用来分红。可以看出KG是一种有限的私人伙伴模式,加入或者不加入都是自愿的。得到船舶后KG公司将会把船舶用期租的方式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交租金。
3.2.2 KG船舶融资模式优势
KG基金被广泛用于船舶融资,这主要得益于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税收和折旧按照德国税法,如无特殊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年折旧率为8.33% (即按直线折旧法在12年后将资产完全折旧完毕,而德国的KG基金在5年内即可提取新船建造成本的40 %作为加速折旧,这样一艘新船在其交船后的5年内可以计提大约82%的成本进行折旧,使得船舶企业财务报表严重亏损,投资者也就可以把这些亏损来抵扣其应税收入另外,相比单纯的有限责任公司,德国的继承和捐赠法律规定,KG基金的合伙人的船舶经营性财产收入特殊享有遗产税方面的优惠,可以拥有一定的免税额或可以适用遗产税中较低的税率。
(二)船舶吨位税KG基金另一个优势是德国船舶吨位税收体制下的可得利益。1999年,德国将船舶吨位税纳入德国的所得税法.和普通公司所得税相比:KG基金所得税是基于船舶的净吨位,并不是公司所得利润,这就使航运公司的税负大为减轻[31],船东把获得的税收利益分配给基金投资者。享受吨位税的航运企业的船舶必须在德国登记并有一定比例的德国船员;而且主要营业地和管理所在地都设在德国。
德国航运公司还可以在一般税收体系与船舶吨位税收体系之间选择,但如果作出选择,则十年内不得改变。十年后,航运公司则可以重新选择税收方式。
(三)表外融资船舶租赁给船运公苟使用,该船舶是船公司的表外资产,可以美化资产负债表。因而这种融资模式为船东壮大集装箱船队提供了一种既是低成本、又不影响其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
KG基金在船舶融资市场凭借其发起人可以用少数资金获得公司控制权、能以低成本获得船舶融资,以及在税收方面的法律独特优势发展迅速。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前,德国KG船舶基金已成功地运行了近20年,非常适合于德国本土经营的船舶业务。如2007年德国KG船舶基金获得了 31亿欧元的私人资金,占据了封闭式基金市场的30%,仅次于房地产基金[32].
3.2.3 KG基金的困境及出路
第一,因为KG基金投资时具有投机的色彩,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过度投资的风险,在过去几年上百条新船出现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加之欧债危机的影响,船东无法得到银行融资。这也就导致了目前船舶建造市场的极度萎靡[33].
第三,对基金发起人来说,股份必须在船舶建造完工或船舶卖出前发行,因为它必须在短期内完成项目融资,这是一个在当前局势下难以完成的任务。
因为目前德国船东以及KG基金很难获得德国商业银行信贷以及私人投资者的融资,他们不得不积极寻求新的融资途径。把陷入融资危机的船舶联合为一个整体并作为共同资产,通过防止倒闭的托管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重新融资P4].此外,劳埃德基金吸引投资公司注入资本来解决银行债务。而汉堡的另一船舶基金公司MPCKAPITAL则用债转股的方式让银行拥有股权而避免承担债务压力。
单船公司能否依旧适应市场,兼并适量的单船公司是否能化解危机,只是针对现在面临的融资困境而言,一旦航运市场重拾升势,传统的德国KG船舶基金,包括单船公司模式会重新昨日辉煌理由很简单,KG船舶基金因为金融危机的冲击及其在船市高峰时高价订船导致困境,换言之,是因为航运市场的走低,而不是因为其整个体系自身的问题。
3.2.4 KG融资模式对我国船舶融资的启示
民间融资渠道的潜力是巨大的,德国KG基金融资模式正是利用了这一潜力,值得中国借鉴。利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船舶融资在中国没有得到发展。因为缺乏税收政策以及其他配套措施,使这种模式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而船舶行业的整体低迷导致了船舶融资市场的萎缩,投资者因风险的增大不敢贸然加入船舶投资。
此外,民间投资造船通过集资方式进行,法律监管严重缺失。一旦出险,根本无法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破产清算,市场机制更是无法建立和健全。因此,在中国发展船舶基金要有政策的支持:
(一)鼓励私人企业设立有限合伙制船舶基金并提供税收优惠《合伙企业法》有“有限合伙制度”,但是在船舶基金方面,没有专门投资船舶的私募基金。把私人投资纳入有限合伙制度,更好的发挥有限合伙的制度价值,为保证私人投资者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基础。需要无限合伙人的勤勉精神,同时杜绝非法集资。鼓励的政策可以包含所得税优惠,包括可以让航运公司选择以船舶“吨位税”或“车船使用税”代替“所得税”,通过税收激励政策吸引民间投资。
(二)建立与船舶基金紧密关联的法律制度德国KG船舶基金需要基金发行公司,信托机构,审计师、税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协助,我国的船舶基金需要配套法律法规,如设立船舶基金信托以及许可专业船舶基金销售机构加入基金的认购发行,政府出台船舶基金的监管制度等。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应规范船舶基金。
(三)准入方面的政策倾斜船舶基金要吸引私人投资推动船舶产业的发展,必须要有税收激励政策。而我国基金公司的功能是局限在股市和楼市,无法促进航运的发展。因此,船舶基金的准入应当门榲更低。只有这样才能发挥船舶基金补充功能,吸收充裕的民间资金,助推船舶产业的发展。
3.3新加坡船舶融资海事信托基金模式
新加坡航运业的强大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以中国航运从业者无法想象的税收优惠及灵活地资金运作方案,创设海事信托基金模式。
3.3.1新加坡船舶融资海事信托基金
新加坡MFI模式的核心是海事信托基金。海事信托基金一般由一家发起人发起并入股设立,并在股票市场上通过公幵发行募集资金,其余所需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筹集。所购买船只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通常就是船舶的卖方)使用,获得稳定的、长期的租金回报。海事金融激励计划的具体措施
(一)船艇租赁公司、船务基金或船务信托在十年优惠期内买下的船只所赚取的租赁收入,只要符合条件,将永久豁免缴税,直至相关船只被售出为止。
(二)负责管理船务基金或公司的投资管理人,所获得的管理相关收入,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有10%的优惠税率,为期十年。
(三)相关条件:从事船舶租赁活动的新加坡非纳税居民;所经营的租赁船舶注册地为新加坡;租赁的船舶由 AIS (Approved International Shipping EnterpriseScheme)计划支持下的公司经营。
(四)海运信托计划投资者的收益分红免征所得税。
3.3.2新加坡海事信托基金模式优势
(一)海运信托基金模式自身的运作优势。有很多大的航运业的股东参与。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与其他航运企业合作,了解那些企业的背景、客户资源和技术平台,同时可以为该航运企业与市场上其他的竞争对手之间展开合作提供链接作用[3刀。
(二)海运信托基金模式为航运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航运企业越来越高的资金需求和越来越低的融资成本要求使得船舶融资市场不断发展。
3.3.3新加坡太平海运信托基金
新加坡太平海运信托基金(简称“PST”)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PST在其成立之时,由太平船务其拥有的8艘集装箱船以2.7亿美元的价格转售给该信托基金并作为该信托基金的最初资产,太平船务作为该信托的保荐人,以承诺认购其1/3左右的股权并允诺在3年内不会变卖股权为条件向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PST在新加坡证券市场向公开发售2.22亿股并筹得1亿美元资金,PST将其所得的8艘集装箱船以光船租约的形式反租给太平船务以获取租金收入,PST的股票持有者通过信托基金的实际盈余来获得红利。
3.3.4新加坡太平海运信托基金模式优势
第一、降低海运企业的融资成本PST的经营收入可以获得新加坡政府的兔税支持和政策性优惠。PST利息率为4%,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5.9%,而且与其他船舶融资方式(如德国KG模式等)相比更有利于降低船舶经营成本。
第二、降低海运企业的融资风险PST能减少国内财政政策的不利影响,摆脱银行贷款的限制,实现全部融资。PST通过航运企业事先约定的租金获得收益,避开国家航运市场上运价波动的直接冲击。PST的上市融资实现风险分散化,将融资风险扩大到全部市场投资者,而并非如同传统融资模式将融资风险集中到融资主体的航运企业。
第三、投资者正当收益的保护太平船务在PST上市之后认购1.15亿股,并保证在上市后的三年内不会变卖其所持有的股份,稳定了市场信心和社会投资者的信心。PST在实际运作过程利用太平船务的航运知识、管理经验和运营网络以实现自身经营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大幅提高。PST的股票持有者因此获益。
第四、突破船舶融资常规模式改变了传统航运企业“贷款买船,营运还本息”的固有融资思维模式。为船舶融资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